关于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结构中法律地位和作用的认知
您如何看待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体系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
受访非法学专业本科生的本组数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法治建设实践状态。能够根据法治思维进行判断和选择,认可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体系结构中法律的不可替代地位与作用的只有42.1%的同学。45.3%的同学则在肯定法律重要作用前提下强调了党和国家政策的优势地位,45.3%的同学直接混淆国家法律与党和国家政策之间地位、作用等方面区别,而高达12.6%的同学对现代民主法治实践中法律不可替代及首要选项未予认可。总体上看,近60.0%受访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没能真正理解和有效接受“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一重大决策和重要论断。应该说,青年大学生对于法律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结构中地位的这一理解和认知状态,是远远落后于我国近二十来的法治国家建设实践,特别是党和国家民主法治政策精神与要求的。
您对自身法律意识状况如何总体评价? * 您如何看待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体系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 交叉表
续表
“您对自身法律意识状况如何总体评价”与“您如何看待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体系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交叉统计数据表明,受访非法学专业本科生对于自身法律意识状况的自我评价,与其对于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中法律地位和作用的理解直接相关联,自我评价法律意识“非常强”和“强”的同学中,相对更高比例同学能够正确理解和认识法律的不可替代地位;而自我评价法律意识状态“比较差”和“一般”的同学中,相对更加认可党和国家政策以及伦理道德等的地位和作用。由此说明,在增强学生法律意识教育活动中,应当注意帮助他们正确理解不同社会规范的功能、性质和特点,进而在此基础上正确认知在现代社会秩序的构建中,法律作为最为典型的社会规范具有首选性和不可替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