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
结语
伴随着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建设实践的不断推进,包括非法学专业本科生在内的受访学生个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总体上在不断进步,青年大学生普遍拥有较强的正义价值观认同,这为其增强和提高法治观念奠定了良好道德、价值基础。但总体上尤其是非法学专业学生法治素养尚待提高,特别是在理解和把握法治的内涵和真谛,从法治国家建设层面了解基本法律制度及相关法律实践、法律权威、法律与党和国家政策等其他社会规范之间关系、法律功能与作用,以及在行动中尊法守法等方面和环节还很不平衡、很不充分。从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及学校相关法律教育角度而言,我们可以形成以下几点结论和建议。
几点结论:
1.相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以及法治中国建设实践要求,青年大学生法律意识以及法治观念需要进一步增强和提高,即使有较高水平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自我评价,但普遍缺乏足够的法学理论、法律知识理性支持。就大学生法律意识与法治观念状况而言,存在一定幅度的性别差异,年级之间差异则非常有限,甚至随着年级的增高,还在某些方面表现出更加“任性”“随意”和“世故”,这说明学生相关意识与观念更多基于自身道德与习惯自觉等非理性因素,缺乏系统有效的法学理论与法律知识学习与教育支持。
2.青年大学生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的高低,应当与其自我权利认知、自我权利保护与救济等所表现出的权利意识强弱和能力大小之间具有直接正相关关系,但是这一内在关联只是在受访学生一般性权利认知方面得到不同程度印证,而相关具体问题的考察则表明这一正相关关系体现得不够充分,尤其是在一些制度性法律知识的具体掌握、自我权利的积极主动保护意识以及自我权利保护与救济理性合法渠道认知等方面,更是几无体现。所以总体上可以认为,目前尚未通过积极有效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学习与教育,在青年大学生中形成权利意识提高与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之间的良性互动。
3.多年来的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建设实践等经济社会发展背景下,青年大学生权利主张与要求意义上的权利意识普遍提高,但存在片面性而且缺乏足够的法学理论与法律知识等理性支撑。比如:对权利内容及其边界、义务观念与规则意识、权利救济的制度设计等普遍缺乏必要的理解和认知,普遍存在总体上权利观念较强而义务观念相对较弱,积极性权利主张强烈而权利保护与救济能力较差,自我权利主张强烈而对他人权利尊重不足等矛盾现象。
4.总体上追求“宏大叙事”的“法律基础”教育背景下,学生具体的法律知识乃至基本的法律常识比较欠缺,或者说学生的权利意识等法治观念更多还是停留于抽象的一般判断层面,普遍存在整体权利主张强烈而基本法律常识过少、具体权利认知欠缺等矛盾现象。
5.目前的教育体系设计中,非法学专业本科学生的法律教育一般都全部交由《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其教学内容和教学时间不仅非常有限,而且存在教材内容体系设计有欠缺等不足,选修法律类课程、观看普法类电视栏目、利用网络法律资源等其他渠道的法律知识供给,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原因而具有不确定性和非系统性等缺陷与不足,因而普遍缺乏系统有效的大学生法治观念养成机制,普遍存在全面增强青年大学生法治素养的期待和要求与法律宣传教育服务供给非常不足这一矛盾现象。
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中法律部分内容安排过分偏向国家层面的宏观要求,以致内容比较抽象、理论性过强,对于多数一年级非法学专业本科生而言有些抽象化,客观上增加了课程学习的难度,人为造成教材内容宏大叙事与教学对象缺乏必要知识与经验准备这一教学过程中的对立与紧张。
7.由于学科专业背景以及由此影响和决定的知识结构与思维方式,思政课教师队伍在整体上对于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的系统理解和科学应用还存在不足,难以在有限的教学时间里将庞大而抽象的教材内容进行科学转化,客观上影响和限制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法律基础课程部分教学效果的有效提升。
几点建议:
1.探讨和研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法律部分教学目标定位、教学内容安排、教学体系设计,除了一般性立足学生权利意识、法治观念等培养和教育,还应着重加强学生的守法观念、规则意识以及自主学法、积极用法等方面的学习和教育,要特别注重学生权利救济基本能力培养。
2.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队伍建设,除了通过研讨交流等一般性方式增强和提高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外,还应针对性开展法学知识理论的学习与培训,使广大任课教师能够在融会贯通基本法学理论基础上,努力结合学生学习和生活实践,深入浅出、循循善诱,更好兼顾宏观上的法治观念与微观上的学法守法用法能力之间的统一关系。
3.通过学校公共选修课平台开设系列普法性质课程,在充分尊重学生个性化选择等学习权利的同时,重点针对大二、大三学生积极强化法律基础知识教育,助力学生法治素养提升。
4.结合学校学生社团建设,引导和组织相关社团重点针对大一和大二学生积极开展主题性第二课堂活动,尤其要注意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积极开展“互联网+”法治教育,结合学习和生活实践有效增强学生法治素养,由此不仅有效增强法律教育效果,而且使得学生在校期间的法律学习和法治教育不间断,确保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
5.在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设计过程中,充分发挥毕业学分要求等学校内部管理规定的引领作用,通过规定相关课外学分要求,重点引导大一和大二学生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参与法律实践、开展法律调研。
6.就学校内部管理而言,要从科学组织、系统设计、有效实施、监督考核等环节,为积极提升青年大学生法治素养构建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要高度重视思想政治课程教师队伍建设,构建和完善思想政治课程教师体系化、常态化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学习与培训机制。
7.在高等教育管理环节,将大学生法治素养水平及其教育和培养过程纳入高等学校考核评价体系。
8.从国家和社会层面,改革和优化相关制度设计,逐步在公务员考试及单位招聘录用考试环节统一规定宪法及有关基本法律内容的考核要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环节在“政治”科目中加大法律内容及分值占比,充分发挥相关政策和制度的牵引与导向作用。
总而言之,大学生法治素养状况直接影响到全社会法治文化建设水平,进而影响和决定法治国家建设实践进程。面向青年大学生的法治宣传与教育任重道远,需要从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持与运用以及有关国家政策调整等多环节统筹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