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是传统史学的根本要求
传统史学一贯重视以“求真”为其根本要求或所应遵守的法度。前述《左传·宣公二年》记载的“赵盾弑其君”和“襄公二十五年”记载的“崔杼弑其君”,其书法不隐的精神就深得孔子赞许,被后人视为楷模。孔子作《春秋》,不但按照“董狐笔”和“太史简”的书法记载晋、齐弑君之事,而且整部《春秋》都体现了只记人事而不记诬妄之说的特点。对于先秦史家这种“求真”理念,白寿彝先生通过列举《左传·庄公二十三年》“君举必书。举而不书,后嗣何观?”等例子后作如是说:“从这些引文里看到,直书就是当时史官所应当共同遵守的法度。……史官本是神职,有自己的神圣的职守,这就可能要求最大的忠实。”[1]不仅肯定了直书是当时史官所应遵守的法度,还具体分析了史官崇尚直书的原因。
以司马迁《史记》和班固《汉书》为代表的汉代史学,很好地承继了先秦史学的“求真”传统。《史记》以“实录”而著称,扬雄在所著《法言·重黎》中说:“或问《周官》,曰立事;《左氏》,曰品藻;《太史公》,曰实录。”班固在《汉书》本传中也称赞司马迁《史记》说:“自刘向、扬雄博及群书,皆称迁有良史之材,服其善叙事理,辨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直,其实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汉书》虽然以“宣汉”为其旨归,却又能直书其事,不为汉讳,如《鲍宣传》所记“民有七亡、七死”论、《景十三王传》对诸侯王草菅人命的揭露,如此等等,即是体现了史家直书不隐的“求真”精神。
魏晋以降的史学发展,也普遍重视于这一“求真”理念。从纪传体“正史”的编修来看,如唐初史家令狐德棻,便是基于“如文史不存,何以贻鉴今古”[2]这样一种认识,积极向唐高祖倡议修撰前朝史的;而唐高祖在下达的《命萧瑀等修六代史诏》中,则对这次修史提出了“务加详核,博采旧闻,义在不刊,书法无隐”[3]的具体要求。由此可见,唐初史家与封建帝王对保存历史文献与历史撰述需要“求真”的重要性,是有着深刻认识的。从编年体的编修来看,如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即明确以“鉴前世之兴衰,考当今之得失”[4]为撰述目的,通过求历史兴衰之“真”,来服务于现实政治统治的需要。从典制体的编修来看,以杜佑《通典》、郑樵《通志》和马端临《文献通考》之“三通”为代表,也无不体现了一种“求真”的理念。他们的“求真”意识都是非常强烈的。明清之际,以黄宗羲、顾炎武和王夫之为代表,掀起了一股实学风潮,他们著书立说,尤其重史,像黄宗羲的《明儒学案》和《宋元学案》、顾炎武的《天下郡国利病书》与《日知录》、王夫之的《读通鉴论》与《宋论》等,都是体现实学精神的杰出的史学著作。到了乾嘉时期,以赵翼的《廿二史札记》、王鸣盛的《十七史商榷》和钱大昕的《廿二史考异》为代表的考据史学,虽然没有很好地承继下清初顾炎武等人倡导的经世致用的学风,却对传统历史编纂的“求真”在方法论上作出了重大突破。
传统史学不但在史学实践中贯彻了“求真”的理念,而且还在史学理论上对这种“求真”理念作了具体阐发。南朝梁时史学评论家刘勰,在所著《文心雕龙·史传》中,即以“辞宗邱明,直归南董”对传统史学进行了总结,并且提出了关于历史撰述的“文疑则阙,贵信史”的重要命题,明确以“信史”作为史家进行历史撰述的重要原则。唐代史评家刘知幾著《史通》,专辟“直书”篇,对直书不隐的重要性和中国史学的直书传统进行了系统论述。刘知幾认为,只有实录直书者,才能称得上是良史;而评判实录的标准,则是“善恶必书”[5]。刘知幾认为在中国史学史上像董狐、南史,左丘明、司马迁,以及史佚、倚相等史家,他们的历史撰述就对社会的作用而言虽然有高下层次之分,却都以直书而著称,是恪守史家职守的榜样。[6]清代史评家章学诚对于史学“求真”的认识最为深刻,《文史通义·史德》明确指出:“盖欲为良史者,当慎辨于天人之际,尽其天而不益以人也。”这就是说,历史撰述应该辨明主客观的关系,要忠于客观事实,而不掺杂着自己的主观见解,更不能随心所欲地去杜撰历史。章学诚所谓“当慎辨于天人之际,尽其天而不益以人”的思想,无疑是对传统史学“求真”理念的最好的理论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