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纲常伦理道德的自觉维护

一、对于纲常伦理道德的自觉维护

纲常伦理道德思想导源于周礼,经过春秋战国时期以儒家为主要代表的诸子的系统阐发,遂成为维系中国传统社会等级秩序的重要保证。这种以血缘为基础,上升到国家、社会和政治层面的伦理,自然会影响到中国古代史学与史学思想,并在历史编纂中被自觉地加以维护,成为史家历史编纂的最高道德要求和基本准则。

早在春秋时期,晋国大史董狐书“赵盾弑其君”,即是一种维护政治伦理的道义书法。历史的真实是赵穿弑君,然而赵盾作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在董狐看来,其行为违反了当时的礼制,应该对弑君之事负有道义上的责任,故而孔子说他是“为法受恶”[1]。这里的“法”,显然不是历史事实,而是道义、伦理、礼制、规则。孔子作为儒家的创始人,他撰写《春秋》,旨在通过书乱世之史,挞伐乱臣贼子,以使“乱臣贼子惧”[2]。故而《春秋》重视宣扬礼义道德,司马迁称其为“礼义之大宗也”[3]

汉代经学的兴起,纲常伦理之“道”已被视为“天不变,道也不变”的不易准则,历史编纂普遍自觉加以遵循。班固《汉书》的撰述,不但“旁贯《五经》”[4],而且从儒家正统主义思想批评司马迁“是非颇缪于圣人”[5]。荀悦的《汉纪》开宗明义提出“立典有五志”,其中首要一条就是要“达道义”,即是要求历史撰述要以儒家纲常伦理道德为旨归。荀悦说:“仁义之大体在于三纲六纪”“施之当时则为道德,垂之后世则为典经”[6]

魏晋玄学背景下,名教与自然的关系成为玄学的重要品题,史家历史撰述自觉重视对于名教的维护。袁宏作《后汉纪》,明确以“通古今而笃名教”为其撰述旨趣。他所理解的名教,即是君臣父子等级秩序,“夫君臣父子,名教之本也”。认为这样一种等级秩序是符合“天地之性”和“自然之理”的,因而是永恒不变的。[7]

宋代理学的兴起,史学出现理学化倾向,重视宣扬天理成为这一时期史学的普遍现象。范祖禹作《唐鉴》,理学色彩非常浓厚。他将武周21年统治历史看作是“母后祸乱”时期,纪年方式完全援引《春秋》“公在乾侯”例,以此申明褒贬之义;他评论“玄武门之变”,直斥唐太宗“悖天理,灭人伦”。[8]朱熹的《资治通鉴纲目》“义正而法严,辞核而旨深,陶铸历史之偏驳,会归一理之纯粹,振麟经之坠绪,垂懿范于将来,盖斯文之能事备矣。”[9]《通鉴纲目》的书法精神主要表现为重视辨正闰、明顺逆、严篡弑之诛和褒奖尊者、贤者与死节者。

明清时期,一方面是理学继续作为官方统治思想大行其道,对人们的思想控制愈益严重;另一方面,也出现了反传统的所谓异端思想。受此影响,史家虽然依旧重视维护纲常名教,同时却也少了些许盲从,多了些许独立思考。李贽的历史评论表现出敢于是前人所未能是,非前人所不敢非的特点;清初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批判理学空疏的学风,倡导致用学风,然而他们在根本上也都是重视维护儒家纲常伦理道德的。

中国古代的史学评论也同样重视对于纲常名教的维护。唐代刘知幾就认为名教是《论语》之教、《春秋》之义,“史氏有事涉君亲,必言多隐讳,虽直道不足,而名教存焉。”[10]清代章学诚倡导“史德”,认为史德就是“著述者之心术”,这种“心术”论自然具有伦理道德因素。《史德》篇说:“《骚》与《史》,皆深于《诗》者也。言婉多风,皆不背于名教,而梏于文者不辨也。”在章学诚看来,历史撰述之所以有益于风教,就在于它能够“传述忠孝节义”,使“纲常赖以扶持,世教赖以撑住”。[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