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善瘅恶的道德评判意识
彰善瘅恶是传统史学的一种道德评判功能,它在维护社会的纲常伦理道德和社会的等级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经世作用。
传统史学重视发挥道德评判功能,要追溯到孔子作《春秋》。前已述及,孔子之所以要作《春秋》,按照孟子的说法,是孔子“惧”于春秋乱世,希望通过史笔来对乱臣贼子们进行笞挞,同时寄予他的王道社会的理想。正如《史记·太史公自序》所言,《春秋》是要“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存亡国,继绝世,补敝起废,王道之大者也。”而《春秋》出于道德评判的需要,在史书的撰述中采用了一定的书法形式,《礼记·经解》将其概括为四个字,叫作“属辞比事”。《孔疏》说:“属辞比事,《春秋》教也者。属,合也;比,近也。《春秋》聚合会同之辞,是属辞;比次褒贬之事,是比事也。”这就是说,《春秋》是要通过遣辞造句与比次史事,来对史事、人物进行褒贬与夺,而其基本原则则是寓褒贬、别善恶,扬善隐恶,为尊亲贤者避讳,人们通常将此称作“《春秋》笔法(或书法)”。
北宋欧阳修作《新五代史》的动机,一方面是由于北宋初年所修撰的《旧五代史》淹没的史实较多,文章也较为平淡;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欧阳修对《旧五代史》的书法极其不满。在他看来,五代是一个道德沦丧的乱世,书乱世之史,就当要仿效《春秋》褒贬书法。基于此,他仿效《史记》的体例,按照孔子《春秋》的褒贬书法,重新编写了《五代史》。陈师锡在所作《五代史记序》中,对欧阳修《新五代史》的撰述动机与旨趣作了很好的概括:
五代距今百有余年,故老遗俗,往往垂绝,无能道说者。史官秉笔之士,或文采不足以耀无穷,道学不足以继述作,使五十有余年间废兴存亡之迹,奸臣贼子之罪,忠臣义士之节,不传于后世,来者无可考焉。惟庐陵欧阳公慨然以自任,盖潜心累年,而后成书。其事迹实录详于《史记》,而褒贬义例,仰师《春秋》,由迁、固以来,未之有也。
而作为乱世之史的《新五代史》,其书法的显著特点,则是每每皆以“呜呼”发论。欧阳修在解释采用这一书法的原因时说:“昔孔子作《春秋》,因乱世而立治法;余为本纪,以治法而正乱君,发论必以‘呜呼’,曰:此乱世之书也!”[14]同时,欧阳修还以道德标准对人物进行分门别类,创立一些新的传名。如南方十国政权被列为《世家》,少数部族建立的政权及外国传被列为《四夷附录》;创立的新的传名有《义儿传》《伶官传》《宦者传》《唐六臣传》《死节传》《死事传》和《一行传》等。欧阳修正是通过这些分类与传名区分,以及史文中的用字差异,来贯彻他的褒贬书法的。
朱熹的《资治通鉴纲目》也是一部以重视道德评判而著称的史著。《通鉴纲目》最初的写作动机,是有感于司马光《资治通鉴》“与《春秋》惩劝之法”“有未尽用者”,它要补《通鉴》这方面的不足,从而复兴《春秋》已失传的统绪。正如朱熹的学生李方子所说的,《资治通鉴纲目》的“大经大法”,是“一本于圣人之述作”,旨在“使明君贤辅有以昭其功,乱臣贼子无所逃其罪。而凡古今难制之变,难断之疑,皆得参验稽决,以合于天理之正,人心之安”。他对《通鉴纲目》“会归一理之纯粹”作了高度的评价,说《纲目》是“义正而法严,辞核而旨深,陶铸历史之偏驳,会归一理之纯粹,振麟经之坠绪,垂懿范于将来,盖斯文之能事备矣”。[15]朱熹本人在其《资治通鉴纲目序例》中,也明确提出要从天理的高度来认识历史。他说:“岁周于上而天道明矣,统正于下而人道定矣,大纲概举而鉴戒昭矣,众目毕张而几微著矣。”为了“会归一理之纯粹”,《通鉴纲目》在义例和书法上继承了《春秋》的传统,并且将《春秋》义例和书法发展到无以复加的程度,其褒贬与夺也随着其理学正宗地位的确立而成为后世史书书法的准绳。概言之,《通鉴纲目》的书法精神主要表现为重视辨正闰、明顺逆、严篡弑之诛和褒奖尊者、贤者与死节者,并具体针对《资治通鉴》诸多“取《春秋》之义”的不足,而或作出标异、或进行纠正。毫无疑问,在理学家兼史学家朱熹这里,符合天理的自然就是善,而讲求人欲的自然就是恶,朱熹史学的彰善瘅恶,其表现形式和终极目的便是要“存天理,灭人欲”。
传统史学重视发挥彰善瘅恶的道德功能,总是与乱世联系在一起的,旨在通过道德评判,以整饬人心、挽救纲常,重建道德规范与社会秩序。同时,作为宋代以后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官方意识形态——理学,对于传统史学道德评判功能的日益强化也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