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与议会政策

社会主义与议会政策

申 叔

欧人马拉叠斯达著《无政府主义》(Anarchism)一书,谓无政府主义(Anarchist)以社会主义(Socialism)为根。又曰无政府主义离社会主义及协爱主义,不能成立。此语也,固吾人共认为确当者也。惟现今持社会主义者,弊害昭著,是不可以不辨。先是余马尔克斯派(Marxist)、万国劳民同盟(International),其党员所持之旨,虽反对现今之国家,然颇主张国有主义(Nationalism)。谓现今人民,对于生产机关之经营,难于直取,非借国家之权力,将一切生产机关集聚于中央,国家散给人民,使人民均沾恩泽,与太空吸收水气降为雨泽者相同。(The incorporation of the means of production shall not come out of the people and be operatdeby the people.No, the power of the state must firft be conqueredl in their hands. It shall be concentrated and afterwards they want to rain prosperity down upon the common people like heavenly manna.)。故从其说者,欲达社会革命(Social Revolution)之目的,必先取攫政治之特权(Political Privileges),以为由议会政策(Parlamentarism)扩充党力,可促中央集权制度(Contralistic)之实行。时巴枯宁派(Bakunistic)之社会民主同盟(Social Democracy),其自治联合及自由统合法(Autonomic federations and free organizations )与联合主义(Federalists)、共产主义(Communists)相同,均反对马尔克斯派,遂为无政府党(Anarchists)之滥觞,而马尔克斯派(Marxists)遂成现今之社会民主党(Social Democrats)。自一千八百八十九年,开万国劳民运动大会(International Workingmen),各社会党人(Socialists)(亦有不属马尔克斯派之社会民主党者)多持议会政策(Parlamentarism)。此实社会党唯一之卑陋(vile)政策也。试即各国社会党持议会政策者,胪列如左。

(1)德国(Germany) 德国社会党,于少数稳和派(软派)而外,多属于马尔克斯派之社会民主党。当一千八百七十一年,举议员二人于国会;及千八百八十一年,增至十二名;及千八百九十年,增至三十五年[1];及千八百九十八年,增至五十八名;及千九百〇四年总选举,社会民主党以三百万之投票,选议员八十二名,后减至七十九名。至于千九百七年,以三百二十五万之投票,仅选新议员四十三名。

(2)法国(France) 法国自一千八百七十九年后,社会党之持马尔克斯派者,组织团体,与觉列士派(Jauresist)(属温和派)、格史度派(Guesdists)、阿利曼派(Al lemests)(均属激进党)及无政府党(Anarchists)相提携。诸派中选举投票数,当一千八百八十七年,计四万七千人;及千九百年,增加至八十八万;及一千九百零二年,增加及百五十万;所撰议员,计四十七名,而党魁觉列士(Jauresi)举为下议院副议长,复以米列兰(Millerand)入内阁。然诸派因之分裂,格度(Gued)等组织法国劳动党(Workests),与布兰基党(Blanquists)相合。而米列兰派(Millerandsts)别组织独立社会党,采临机应变之策。及千九百四年,觉列士、格史度、阿利曼三派复合同为一。后内阁欲与社会党相提携,擢党员布利曼等入政府,复得觉列士之拥护。然合同党多数,于议院之中,大加反对。近法国社会党议员增至五十四人。惟近日市会选举,颇为失势。

(3)英国(British) 英国社会党,自千八百七十九年,哈因秃曼(Hyndman)组织社会民主同盟(Social Democratio Federation)。及一千八百九十三年,哈叠(Hard)创独立劳动党,以组合劳动(Associated Labour)为目的,与旧劳动派相提携,从事政治运动。及千九百六年总选举,所举劳动议员计三十二名,(其所生之别派为英国劳动党)合以社会民主派议员二名,计三十四名;外地方长官二十三名,而社会党哈曼斯举为地方政务局总裁。至于千九百七年总选举,两党候补者计三百三十八名。

(4)澳国(Austria Hungary) 澳国近数年间,社会民主党员以示威运动,冀获普通撰举权,以普通撰举请愿书,要求政府。千九百七年总选举,社会党投票总数计一百万,所撰议员计八十七名。近匈牙利劳动者亦提议普通撰举案,获得选举权。

(5)美国(United States) 美国自一千八百七十四年组织社会民主劳动党(Social Democratic Workersts),复改称北美社会劳动党(Social Workersts),别派为社会民主党(Social Democratic),二派分合靡恒。然一千八百八十九年,选举大统领,社会党所投票仅二千〇六十有三;及千八百九十二年,则达二万一千一百五十七票,及千九百〇四年,则达四十万三千三百三十八票。所举地方候补长官,由千八百九十二年至九十八年,殆增四倍有奇。(由六名至二十五名)又每岁总选举,所举社会党员,当千九百〇二年,仅得三十万之投票,及千九百〇五年,投票之数增至六十万。又去岁纽约选举,社会党所得票计一万七千五百六十五纸。

(6)比利时(Belgium) 比国社会党,于千八百八十五年创立,以运动选举为目的。及千八百九十二年总选举,社会党所得票计五十万,所选代议士三十四名;及一千九百年,复选代议士三十二名,而参列上院者亦四名;至于千九百七年社会党入议会者,其总数亦达三十名。

(7)义太利(Italy) 义国社会党,当千八百八十一年,开大会于罗马(Rome)。及千八百九十一年,选出议员二人。嗣社会之中,分第欲拉第(Teulatests)(稳和派)、拉比利奥兰(Labrieoelasts)(新劳动派)、布奥利(马尔克斯派)(Foeruriests)三派,而布奥利派与彼二派相合同,依农民为后援。当千九百二年,有议员二十余名,嗣增至三十余名。及千九百七年,国会之中,亦有社会党二十五名。

(8)俄罗斯(Russia) 俄国自开设国会后,社会革命党(Social Revolutionsts)、社会平民党(Social Prebiansts)、劳动党(Workersts)、农民联合党(Peasant Federationsts)、社会民主党(Social Demoerats )所撰议员,计一百余名。以要求土地法案,经政府解散,及第二国会开会,各党议员四百名复申前请,政府大加压制。及近日新议会,社会民主党议员亦有廿二名,或曰九名。

(9)芬兰(Felnanb) 芬兰虽为俄属,然以人民之激愤,获普通撰举权。近日第一议会选举,社会党员得选者八十名,而妇人为议员者亦达十九名,其中九名系持社会主义者。

(10)丹马(Denmanr) 丹国社会党,均属社会民主党之一派,近岁国会议员有社会党二十八名。

(11)瑞典(Sweden) 瑞典社会党亦以社会民主党占多数,现有议员十五人。又诺威(Norway)境内,社会党势力亦增,近日所选议员,总计十七名。(又候补议员二名,亦归社会党。)

(12)荷兰(Holland) 荷兰社会党,舍少数直接行动派外,亦多持议会政策。近日总选举,选出议员六人。

(13)瑞西(Switzerland) 瑞西近岁议员,选出社会党二名,而瑞京市长则为社会党萨依叠尔。(https://www.daowen.com)

(14)澳大利亚州[2] (Australia)千九百七年,澳州劳动党渐得势力,于议会总选举,选出下院议员二十六名,上院议员十五人。

自是以外,则近岁各国总选举,亚尔然丁(Argentine)、塞尔维亚各有社会党议员一人,英属坎拿大(Canada)有社会党议员三人。其他日本诸国,其社会党之一部,亦以运动选举为目的。夫此等社会党,非无会议及宣布之言也,然会议及宣布之言均以获取选举权为目的。例如英社会民主党干部发表《男女丁年以上普通选举宣言书》(见《正义报》),俄国社会民主党劳动党于千九百五年开大会,其提议之事,一为要求设代议政体,一为要求普通选举权,一为官吏由人民公选;又宣布“革命最后方法”,其第一条亦以劳民得政权为目的。义国拉比利奥兰派及布奥利派于千九百六年开大会于罗马,拉比利奥兰派提议案,其第三条谓:“本党议会运动在于防护劳民权利,通达劳民合法之要求。”又近日匈牙利、荷兰社会党均开大会,亦以普通选举为必要。即日本社会党,有提议普通选举请愿书者,有宣言普通选举为必要者。(见近日《社会新闻》)此均社会党以获取政权为目的之确证。

自是以外,亦有以同盟罢工为示威运动者,然示威运动不过为获取选举权之方法。例如千八百九十二年四月,比国劳民因要求选举权,同盟罢工;千八百九十七年,奥国劳民欲得选举权,宣言当效比民所为;千九百二年四月,比民三十五万,又要求平等之普通选举,同时罢工,是年三月,瑞典劳民亦以同盟罢工,要求选举权;至于千九百七年十月,匈牙利社会党要求普通选举,于首府施行总同盟罢工,以为大示威运动;又德社会民主党于千九百五年提议,飞里度白尔西(Eriedberg)亦以政府若侵害选举权,则本党决行总同盟罢工,(有伯拜尔决议案)近则伯林各所社会党,因扩张投票权,为壮烈示威运动;俄国社会民主各党于千九百五年,宣言革命最后方法,其第四条谓:“总同盟罢工,当有政治上问题或经济上问题而生。”义国拉比利奥兰派于千九百六年所布提议案第四条,谓:“本党运动特别之手段,当依总同盟罢工。”(布奥利派稍反对之)此均所谓“政治的大同盟罢工”(Political mass striks)也。大抵以示威运动,为获得政权之手段。试观千九百七年八月,社会党开第七次大会,飞里度白尔西演说政治的同盟罢工,略谓总同盟罢工以政权获得为目的,而大会所提议,于劳民争选取而外,并及女子选举问题。此可征社会党多数均以国会政策为依归,然其大弊所在则有不可胜言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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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当作“名”。

[2]州,当作“洲”,后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