Ⅷ.
——在您所说的“生存方式”和福柯所说的“生命风格”之中,有一种生命的审美,您提到那是作为艺术品的生命。但是其中也有一种伦理!
——是的,生存方式或生命风格的构成不仅是审美的,也是福柯所称之为伦理的,这与道德相对立。两者区别在于此:道德表现为一套特定类型的强制规则,这些规则将把行动和意图与超验性的价值建立起关系而对其做出评判(这很好,这不好……);伦理则是一套非强制性的规则,这些规则按照我们的所言、我们的所行所导致的生存方式来评价我们的言行。人们这样说,人们那样做:这导致何种生存方式?由于人们灵魂卑劣、仇恨生命或报复生命,有些事是不能说或不能做的。有时候,一个手势或一个词即已足够。这是生命的风格。它永远是被牵连的,它使我们构成了这样或那样的人。这早已是斯宾诺莎关于“方式”的思想。而下面的问题不是从一开始就出现在福柯的哲学中了吗?我们“能够”看到什么,“能够”说出什么(在陈述的意义上)?但是,如果说这里有一个理,这也是审美的问题。风格,在一个伟大作者的著作中,也永远是一个生命的风格,不是某种人格的东西,而是一种生命可能性的创造,一种生存方式的创造。有人说哲学家没有风格,或是文笔不好,这实在奇怪。这一定是这些人不读哲学家的作品。就拿法国来说吧,笛卡尔、马勒布朗士、迈诺·德·比朗、柏格森,乃至奥古斯特·孔德,都是文笔出众的大家。福柯也在这些大手笔之列,他是一个文笔出众的人。在他的著作中,概念具有节律的价值,或者具有对位的价值,就像在他用来为某些著作结尾的那些新奇的同自己的对话中那样。他的句法闪出可见的反光和亮光,也像皮条一样弯曲、对折和再对折,或按照陈述的节拍发出啪啪的声响。在他最后的著作中,这种风格趋于平淡,追求一种越来越简洁、越来越纯净的线。
1986年8月23日《新观察家》与迪迪埃·埃里蓬的谈话
[1]指《福柯》一书。——译注
[2]莱布尼茨(1646—1716),德国哲学家、唯理论者、数理逻辑先驱、数学家。——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