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个人角度看教徒与宗族和家庭的关系
现有关于中国基督教的研究已经形成这样一种定论:教民想通过入教或是从狂热的教士那里获取诉讼优势或经济利益;教民都是独来独往,甚至与世隔绝。乡村冲突中,他们要么是始作俑者,要么因信教在日常事务和诉讼中受袒护而成为教外人攻击的目标。一些教案材料确实证实了这一观点。在第三章引用的1869年一则报告中,吉安府知府和代理庐陵县知县曾严词称:“教民入教以后,拒绝亲邻。”当地人对他们也是恨之入骨。(1)
我们姑且认为这两位官员言之有理。不过,对于他们的消息来源,以及对于教徒的日常生活和与他人的交往,我们究竟知道多少?从前一章分析的案例来看,教徒显然仍是所住地方的一份子。教徒有可能不登保甲或者拒绝请戏班唱戏的摊派,但他们会借钱、买粮、买卖房地,且与教外人有生意和人际往来。
如果说教徒仍与地方社会保持日常联系,而且也没有与教外人隔绝,那么说他们与世隔绝只能是个象征性的说法。对于那些因为目不识丁而深受乡村社会传统思想制约、一辈子最远可能只到过附近集市的偏远乡民来说,基督教或许能为他们提供一种新的生活方式,使他们摆脱某些文化行为。(2) 例如,许多中国天主教徒不再崇奉祖先,这可能引起新入教者的紧张。1861年一则官府报告提到庐陵县民李氏家族时称:
伊母刘氏,伊弟士魁,听从袁道安[神父]诱令入教,遽将祖先神主劈毁,不许供养神佛。该民心怀不服,屡次劝阻……该民因伊母从教系士魁引导,欲打士魁。(3)
宗族内部关于祖先崇拜的争吵还有比这更激烈的,因为这些关系到宗族成员的既得利益和特权。以安仁县教徒曾罗发为例,1874年他状告族人没有分给他一份免费的谱饼,按照惯例,这是族人分享的一项福利。代理知县了解到曾(和其他人)入天主教后,不但停止祭祀祖先,而且也不再出钱置办包括谱饼在内的祭品。宗族认为曾罗发既然不出钱,就不应该享受这些福利。代理知县认为,宗族内部不应该把教徒与教外人分得这么清楚——人人都应该出粮,人人都应该分受谱饼。曾族答应按照知县说的办。(4) 很可能他们真的这样做了,事情就此得到解决。
同样在安仁县,另外一些人则强调分享宗族利益应该有限制。1874年清明时节,王氏宗族像往常一样给族人分发免费的谱饼。教徒王开秀到祠堂领受他应得的那份时,族长以他是教徒不再祭祖为由,拒不发给他。(5) 同样,1892年,在丰城县,族人不准一位教徒参加有酒喝的宗族庆典。(6) 显然,天主教徒希望继续保留宗族成员身份,这一愿望使他们与亲友的关系变得复杂起来,有时会引起冲突。他们不得不想出一些办法来解决这些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他们会怎么做呢?
这个问题很难回答,因为我们对晚清社会的现有了解大部分出自19世纪来华西方人的观察、对士大夫文集和档案资料的研究,以及根据后来的田野调查所做的推断。我们没有多少关于平民百姓的态度、看法和生活的资料,尤其是那些数量相对较少的加入了基督教的人。(7) 《教务教案档》的独特性在于它保留了许多普通而且通常不识字的教徒和教外人的陈述,这些人除了被抄录下来的供词之外,没有在其他地方留下任何文字记载。有时候我们可以从这些人的陈述中,推断出男女老幼各色人等是如何看待民教之间由于种种问题引发的冲突的。我们可以观察到,当他们被允许说话时,他们是如何说的;对待与切身利益、家庭利益和宗族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他们是如何处理的。他们的举动和反应为我们提供了一扇窗户,从中可以看出普通百姓的价值观和优先考虑的因素,也使我们看到,天主教徒是如何始终保持与地方社会融为一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