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里的基督徒:地方治安措施和地方政府防范冲突的努力

一 城市里的基督徒:地方治安措施和地方政府防范冲突的努力

从以往的研究我们得知19世纪60年代南昌士绅是如何煽动民教冲突的;但是,之后就再也没有城市教案的记载,因此,没有人能断定60年代的这些案件是否代表了整个江西省的冲突模式。如果从地方治安和地方控制的角度来观察整个局势,就会产生这样一些疑问:首先,南昌士绅真的把他们的仇教情绪传染到了别的城市吗?其次,对涉及教徒事件,政府官员怎样做出反应?采取了哪些措施?下面我们将从发生在省府南昌、府城吉安、赣州以及县城吉水和永新的案件来探讨这些问题。

(一) 南昌和吴城的教案引起的地方控制危机,1862—1872年

南昌是巡抚和其他省府官员的衙署所在,还驻有一府两县的衙门。江西没有第二座城市拥有如此集中的政治力量和政府官员,南昌城内绅士的数量更是居全省之冠。此外,由于南昌位于赣江边,是连接江西南部地区与鄱阳湖和长江的交通枢纽,主宰着江西以水路为主的贸易和经济,优越的地理位置使它成为全省的金融中心和商业中心。(9)

南昌对清王朝的政治和经济意义重大,又通往富庶的江西北部鱼米之乡,无怪乎1853年太平军将目标锁定该城。太平军长期在江西作战吸引了曾国藩——一位高级官员,也是清王朝最重要的地方首领——来到江西。(10) 但是,挽救南昌于叛军之手的是南昌县民刘于浔(举人),他把江西北部地方团练训练成一支庞大善战的军队,把太平军阻挡在南昌城外。(11)

整个19世纪50年代,太平军和清军都在江西激战,争夺城池。吴城是鄱阳湖畔一个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商业重镇,它位于南昌北面180余里处。两支军队在这一地区频频开战,民众苦不堪言,当地的天主教徒也未能幸免,他们在1834年修建了一座教堂,1857年,清军开进吴城时,一位将领因为怀疑教徒与太平军为伙,令将教堂的看教人杀死,并捣毁教堂和教徒开的店铺。(12)

之后十年中,全省因南昌地区教徒和传教士而引起的问题层出不穷,令清政府地方官员头痛不已。人们怀疑教徒与太平军有染、虐待婴儿。种种疑虑导致武力冲突不断,对地方政府维护法纪构成了严重挑战。我们从1862—1872年间南昌和吴城事件的档案材料中,可以近距离观察官员们在维持秩序和处理教徒事件时遇到的问题。

南昌教案起源于方安之神父的到来。这位说法语的中国籍神父常常给他的欧洲修士讲道。1861年底,他在南昌城内的筷子巷买了一幢房屋,打算把它作为住所、礼拜堂兼育婴堂。在几位教徒的帮助下,方神父开始照料从其他地方抱来的年幼孤儿。(13) 不久罗安当神父也到了南昌,同他一起照管育婴堂。也许是为了安全起见,他们把大门紧闭,只从后面的一扇小门出入。(14) 这样,街坊四邻和一些好奇人士几乎看不到里面在干什么。

紧闭的育婴堂大门隔绝了人们的视线,引起当地民众的怀疑,原本关于教徒同情太平军的议论就已广泛流传,这时又增添了新的怀疑。此时,清军与太平军正在300里外打仗,教士和教徒又在紧闭的门后不知干什么勾当,南昌的一些居民感到无论城厢内外都危险重重。巡抚得知此事后,派了夏燮和张国经两名官员前去调查。(15) 夏燮发现方神父和其他教徒出入城门不受任何限制,于是要求传教士和教徒必须到城内和城外的公所(public office)登记,登记后发给腰牌,也就是一种身份卡,以便于驻守城门的差役检查。(16)

官府设立这些公所是一种常用措施,以便将百姓行踪备案,预防不法之徒混迹城内,维护城内治安。在方神父到来之前公所就负责登记工作。正常情况下,应由保甲负责对居民的登记和控制,但在官方档案中没有提到南昌的保甲有此职责。而官府决定采用这种方式把教徒挑出来,也是一个别出心裁的变通之策。

不久,大门紧闭的育婴堂令谣言四起,说神父和育婴堂的人虐待这些儿童。根据谣言杜撰的匿名揭帖到处张贴。一则来自湖南长沙的公檄还栩栩如生地描绘了教士将婴孩采生折割的惨像。(17) 1862年3月中旬,事情愈演愈烈,愤怒的民众拆毁了筷子巷的教会房屋、袁家井的育婴堂和离城六里外的庙巷的一所育婴堂,还抢走了一些和教徒做过生意的店铺的存货。知府命差役拘拿,但这群人在夜色掩护下逃走了,并未受罚。育婴堂被毁后,当地会众将孤儿转移到东南方向的抚州的一座教堂,两位神父则朝北逃走了。(18)

庙巷的地保立即向官府禀告,称对教堂的袭击事发突然,无从禁阻。(19) 地方官要他秘密查访。南昌城内的一名地保则禀称,育婴堂的婴儿并无乳母,是湖南省的公檄加深了人们对教徒原有的怀疑。教案发生前,在南昌参加科举考试的生员对教堂里的活动十分好奇,于是到筷子巷去查看,可是教徒不让他们进入教堂,引起骚乱,吸引了一大群人驻足观看,最终导致房屋被毁。(20) 地保还提到人们在育婴堂里发现有些可疑物品(21) ,这些话被巡抚引用在呈给总理衙门的函报开头。此外,有南昌大户称在罗神父的住处发现婴孩的骨头碎片,这是传教士杀害婴儿的证据(22) ,群情激愤之下,人们相信了关于传教士恶行的谣言,采取了行动。

事发后,罗安当、方安之两位神父从南昌逃走,随后中法两国围绕着传教士是否有权进入省城传教开始了一场漫长而激烈的争论。从1862年事发后一直到1863年,南昌的大小官员无不为地方的紧张气氛和对民众的控制日益乏力而焦虑。巡抚沈葆桢称,地方上纷感官府偏袒洋人,民众对政府失去了信心。可见,此时的民众与官府已势不两立(23) ,一则匿名揭帖声称要诛殛罗、方两贼,各乡族长公同处死本村教徒,不必禀官。(24) 沈认为,官府要想维持地方秩序,必须重获民心。

沈巡抚想对南昌民意进行一次秘密查访。他让几位非江西籍的好友打扮成商人模样,到城内各个酒楼茶肆去探听。这份报告非常重要,因为他们用白话毫无隐诲地记录下一些当地百姓的真实感受。(25)

问:你们纷纷议论,都说要与法国传教士[罗安当]拼命,何故?

答:他[罗安当]要夺走我们本地公建的育婴堂,[他]又要我们赔他许多银子,且叫[本地]从教的来占我们铺面田地,[他]又说有[法国]兵船来挟制我们,我们让他一步,他总是进一步,以后总不能安生,如何不与他[罗安当和法国人]拼命!

问:我等从上海来,彼处天主堂甚多,[教徒]都说是劝人为善。譬如育婴堂一节,岂不是好事?

答:我本地育婴,都是把人家才养出孩子抱来乳哺。他[天主]堂内都买的是十几岁男女[照看婴儿]。你们想:是育婴耶,还是借此采生折割耶?而且长毛都是奉天主教的,他们必定要在城内及近城地方传教,譬如勾引长毛进来,我们身家性命不都休了。(26)

这些受访者都认为没有人会顾及他们的性命,除了奋力反抗别无选择,即使消灭一名太平军或者一名教徒要赔上许多人的性命也在所不惜。(27) 南昌的一则匿名揭帖则回应了这种情绪,呼吁合省居民同声相应,将邪教斩除净尽。(28)

为了防止民教冲突加剧,总理衙门要求江西官府采取果断行动。此时法国正援助清军在上海、宁波一带攻打太平军。因此总理衙门电告巡抚,暂且忍气吞声,以大局为重,如传教士回到南昌,仍需以礼相待。(29) 文中还指示江西官府,筹款暗中赔付教堂被毁之费,并让传教士在离省城偏远僻静处重建教堂。(30) 为了给江西官府更多时间重塑威信,总理衙门指示湖北省府,罗安当神父从北京返南昌途中经过武昌时,让他在武昌多停留一段时间。(31)

尽管遇到许多阻碍,罗神父还是很快回到南昌地区。他发现,一些有店铺的教徒还是顶风重新开业了。(32) 1863年5月,罗神父抵达南昌时,有人在城门口贴了大幅禁令,称法国“蛮贼”不准入城。(33) 城乡百姓对官府与传教士之间的任何接触都十分敏感,他们向知府派去安顿罗神父的差役投掷石头。罗神父意识到危险,即刻前往九江。百姓把罗神父的返昌归咎于教徒,拆毁了教徒在本地开的几间店铺。(34)

1865年,刘坤一任江西巡抚伊始,即意识到管理这一方百姓困难重重。(35) 南昌城内民情激愤,哪怕有一名传教士返城也会点燃这个火药桶。幸好,整个1870年,传教士没有再进一步努力尝试进入省城。即使在这一年,刘巡抚仍然认为南昌对传教士来说还是不安全。他还提到,科举考试即将举行,期间会有大批人员涌入南昌,弹压极难。(36) 刘巡抚很清楚考生参与了1862年破坏教产事件。此外,他还考虑到九江至南昌一路并不太平,近期的一场大旱使沿途到处都是无家可归的饥民,保护外国人无论对文武官员来说,都是很大的压力。(37) 事实上,此时江西北部盗匪猖獗,官府正在布兵设防。(38)

法国代理公使罗查哈(Julian de Rochechouart)不相信刘巡抚的这些警告。1870年初,他乘一艘兵船经长江进入鄱阳湖,中途搁浅,另外取道抵达南昌,等待他的是数万充满敌意的民众。(39) 刘巡抚立即派兵弁前往保护,避免麻烦。但是这位法国人对如此众多反对他到来的中国人不以为然,坚持要进入南昌城。中国人面对法国公使要将兵船开入鄱阳湖的威胁,毫不退却。(40) 最后巡抚还是做出妥协,同意让传教士和西方人进入南昌,但先要平息民愤,安抚绅民,与之建立良好关系。清府官员明白,民心一失,必伤国体。(41)

平息民众的困难同样体现在吴城教案中。1870年6月天津教案发生后,大量揭帖点燃了广大民众强烈的反教情绪。(42) 教徒对人身安全的忧惧并非毫无道理。九月,吴城居民拆毁当地教堂,据当时在场的一位传教士称,教产尽数被毁,严重的人身迫害使许多教徒惊惧逃避。

巡抚刘坤一下令对吴城教案进行查办。吴城同知禀称,此次事件因拐匪引发,拐匪用药迷倒幼童拐走。在破坏教堂之前,绅士地保禀请同知下令查捕拐匪。(43) 尽管同知派役缉拿,并出示晓谕当地百姓不要轻信谣言,吴城的百姓还是陷入恐慌之中。

9月10日,一个卖豆腐的小贩又发现一名被药迷倒的幼童,用水喷醒后,孩子大声哭喊。据几名目击者称,嫌犯朝城外正在修建的那座教堂跑去,之后不见踪迹。众人怀疑拐匪躲在教堂内,于是拆毁教堂搜查,却并未抓到拐匪。事发当时,知县、主簿和绿营军营都正好在别处给饥民分发口粮,闻信赶回,已阻止不住。(44) 不过,他们命兵役前去弹压,这次他们抓到了几个人。(45)

省府关于此事的报告中遗漏了一个重要事实,被驻九江的英国领事提出来了:事发前,吴城日日遍贴江西其他地方印刷的反教帖子。(46) 其中有诽谤天主教的《辟邪实录》,其内容低俗与南昌城内散布的如出一辙。(47) 总理衙门在给江西巡抚的信中指出,如果地方官员不禁止这类材料的散布,必将滋生事端。(48) 九江道台调查后发现吴城同知对此置若罔闻,并没有阻止这些材料的流传。据道台建议,同知被革职。(49)

尽管采取了上述举动,整个1872年,江西巡抚仍感觉官府对吴城一带控制虚弱。刘巡抚下令对吴城严加防范,并特别训示新任同知,要求其确保约束职员、衙役和贸易人等。(50) 同知向巡抚保证,他将严加防范,一旦有关于基督徒的谣言出现,立即扑灭。

基于南昌及周边城镇的地方控制疲弱,刘巡抚希望改变地方绅民的看法,尽管他曾经谴责这些人制造了以往的麻烦。(51) 芮玛丽(Mary Wright)指出:“(同治)维新政府重建面临的最严重问题是地方绅士日益加剧的排外情绪。”(52) 南昌的情况就是这样。官员们发现,最简单、最奏效的方法就是禁止洋人入城,但仍需对民众进行教导、安抚和平息。通常情况下,地方精英会在这些方面进行协助,但现在一些有影响的地方功名持有者就和政府唱反调,比如1862年夏廷榘(进士)和刘于浔在南昌资助重刊公檄。(53) 吴城和南昌相邻,完全可以认为两地精英之间有某种社会关系或政治往来。但是在1870年吴城事件中——我们发现这里的反教材料和先前在南昌看见的差不多——这些绅士起了什么作用却无法确定。省府官员对地方精英在这些事件中的立场和可能扮演的角色十分紧张,因此没有征募他们或利用他们的团练来对付地方社会新的威胁——由好战的法国人在背后支持着的顽固的天主教传教士。

官员对待地方绅士和对待传教士一样小心翼翼,吴城和南昌事件的同时解决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1863年罗安当神父和署九江道台蔡锦青达成协议,中国赔偿吴城被毁坏的两座教堂;官府归还其中一处给教徒,并允许他们再选一块地另起一座教堂。中国付1.7万两白银给教会和当地教徒,赔偿他们在吴城和南昌的财产损失和其他费用,其中包括赔偿筷子巷被毁的房屋、袁家井教堂和庙巷教堂。南昌城内的这三处地基仍归中国所有,但中国须同意罗安当神父可以在僻静处所买地修建新的育婴堂和教堂。巡抚沈葆桢认为此案已经办结,遂咨呈总理衙门,将详情报告。总理衙门将处理结果告知法国公使。(54)

但是,整个1870年,中国官员都认为传教士重返南昌不安全。就在当年,戴济世(François⁃Ferdinand Tagliabue)主教试图和中国官员商谈关于在城内重建一座教堂的事而未果。(55) 中国官员的办法仍然是将传教士挡在城外,以保持城内的安定。既然城内没有传教士,就意味着不必有教堂。这种方法显然获得成功,因为终至19世纪末,南昌的官员再没有上报关于传教士和教徒的任何事件。天主教会在城内的两座房屋也被派上其他用场:一座成了住房,另一座被当成祠堂。中国人还接管了南昌郊区的庙巷老教堂。(56)

直到1897年4月,法国公使施阿兰又重提此案。施公使通过法国驻上海使馆照会江西巡抚,称南昌官员仍未归还1862年事件中三座原属教会的房屋。(57) 江西官员没有轻信,他们指出罗安当神父和当时的署九江道台蔡锦青已经达成协议,并于1863年已了结此案。为此,他们还搬出旧档案作为证明。(58)

1897年10月,法国公使声称中国原先付款赔偿的是教徒被毁的财物,而不是教会房产。中国人不仅没有归还三处教产,还将其据为已有。(59) 1898年3月,法国指出了问题的关键所在:南昌已经建了英国和美国新教的教堂,独独缺少天主教的教堂。法国认为中国官府没有理由把天主教传教士全部挡在城外。(60) 后来,朗守信(Paul Ferrant)主教和南昌知府达成协议,教会获得城内和永和门附近的教产,而中国人则保留筷子巷和袁家井的教产。(61) 知府从地保那里确定,教徒先前已在庙巷教堂那儿建了一座公墓,为此,知府命令将此处教产归还给教徒掌管。(62) 朗主教和知府在10月24日就协议形成文字。主教称他认为南昌一案现在已完全解决,可以通知法国公使了。(63) 1899年5月6日,总理衙门致信法国公使,称他们认为此案已正式解决。(64)

(二) 难以弹压的考生,吉安,1868—1869年

1865年,罗安当神父派傅儒翰神父到吉安、瑞州和临江三府传道。傅神父在庐陵县郊遭到村民的袭击(原因尚不明确),但这并未阻止他前行的脚步。(65) 1868年,傅儒翰神父来到庐陵县西城门外一位平民家中居住。经当地几位据说信教已有五代的教徒捐赠,傅神父将房子扩建,用于传教事务。(66)

如前所述,吉安地方官员对当地教徒没有好印象(见第三章)。(67) 参加科考的生员也是这种心态,约定于1868年乡试之后,将该教堂拆毁。吉安知府闻讯后,在乡绅的帮助下阻止了考生。(68) 8月份,庐陵一位教徒发现当地一家刻字店正在刊刻毁谤天主教檄文的板片。(69) 虽此人当即拿走板片销毁,过后代理庐陵知县还是差役拘拿刻字店主。店主立即供出主顾的姓氏,但官府未再追究,也没有再逮捕其他人。(70) 即便如此,九江道台仍在1869年4月自信地称,庐陵县再无任何反教文字。(71)

接下来的乡试有可能再次触发考生与教徒之间潜在的摩擦。(72) 这次官府下决心采取一切可能的防范措施,尽管他们深知这样做必定会激起大批功名持有者的愤慨。知府令各县教谕务必传谕各县保约阻止考生闹事。与此同时,差役密切注意地方上的风吹草动,必要时予以弹压。(73)

尽管如此,1869年5月12日考试结束后,考生们仍与教徒发生口角,但没有引发严重冲突就解散了。据知府称,次日他接到考生骚扰教堂的消息时,便令保约调查。(74) 当时教徒试图阻止考生进入教堂,随后发生冲突,有人趁机点火烧教堂。文武官员赶到现场察看火势时,考生们早已作鸟兽散。(75)

吉安知府和代理庐陵知县同时下令兵役继续查访,收集相关信息,拘捕肇事考生。有一点很令人惊讶:官员原本对教徒不以为然,这回却悄悄地告诉吴爱耀等教徒,待到府院考试时,留心察看考生,如果认出谁参与了捣毁教堂一案,可以随时禀报官府拿办。(76)

省府官员同意上述举动,并饬令地方官员晓谕各县学教官,传廪保约,务必密切关注,责令约束即将来参加府院考试的考生。(77) 此外,省府还从南昌委派一名候补知县张国英前往调查此案。张传唤教徒到公堂逐一查询,但教徒的供词并未让案情有何进展。于是张亲自前往教堂旧址勘查,提讯地保,地保的供词大体相同。尽管张及其同僚从头至尾没有指明责任方,但是考生仍被列为最大嫌疑。除了继续让保约分头查问,必要时捉拿,也没有其他措施。

总理衙门感到奇怪,为什么地方官员屡次提审这次已经被平息的冲突中的相关人员,而又得不出一个明确结论。(78) 其实并非府县官员懈怠,只是在大考期间,除了来自本州各地的考生之外,大量商人、艺人、手工业者和其他外来人口也涌入吉安,公共治安力量已经发挥到了极限。1868年,官府与乡绅联手制止了即将发生的冲突,阻止了反教文字的面世。(79) 但是,由于各县教谕和保约无力对考生采取官府式的弹压,就算官员竭尽全力阻止,还是爆发了1869年的骚乱。

(三) 传教士受到的攻击:赣州的城门事件,1873—1874年

1873年9月,据白振铎主教提供的信息,法国公使向总理衙门报告:石开泰(Alexis Sassi)神父在华传教13年,在赣州传教时,曾想在赣州城内建一座教堂,但知县不准,并没收了建教堂用地的地契。(80) 1873年6月,这位神父回到赣州,希望解决这个问题。报告中还提及一则教民财产纠纷和平陆上附近修建小堂的事(见第五章)。石神父在八位教徒的陪同下,乘轿前往赣州,随身携带着九江道台的一封信函,他希望这封信能帮他解决问题。(81) 一行人到了城门,被守城官员挡住去路,接受盘查,不仅如此,守城官员还拿走了他的通行证和携带的各种文件。据石神父称,这名官员推了他,对他构成人身攻击。(82) 这名官员还揪住神父的头发,把他摔到地上,殴打了他。不一会儿,周围的人群挤过来,向他扔石头,叫嚷着要把他扔进河里。神父没去成平陆上,乘一艘小船顺流而下。后来,船停靠在一个小村子里,村里的教徒借给他衣物和钱。石神父觉得身体状况还好,于是稍事休息后继续前往吉安。(83)

中国官员认为白主教对赣州城门事件和石神父的伤势夸大其辞,其目的只是想为他手下的传教士在与赣州官府交涉时多获得一些支持。(84) 中国方面还认为主教之所以紧盯着平陆上地区不放,是因为赣县知县崔国榜早先对该地区教徒的镇压和阻止在那里修建礼拜堂使然。白主教提到石神父要去平陆上,是想在赣州地区恢复传道的繁荣局面。

城门事件表明官府对地方的控制十分薄弱,而地方治安的混乱又连累了来访者。据崔知县对石神父的到来的描述:1873年6月7日,一位衣着古怪的天主教神父乘着一顶小轿,未经通报,来到赣州。神父一路上吸引了数百好奇乡民跟在后面看热闹。神父一到城门,就有一大批人拥上去,堵住了去路。神父等人决定请一位当地人在前面带路,步行入城。然而民众越挤越多,人声越来越嘈杂,惊动了门吏邓尧增(知府派来的一位候补官员)、刘奉仁(当地生员,在城门行使官员之责)和姚国材(地保,城外地区归其管辖)。三人来到现场后,认为人群拥堵失控,都是因为神父到来引起的。于是他们劝神父立即离开此地。在邓、刘二人的护送下,神父安全离开城门,人群随后就散了。(85) 中国官员没有提到任何对神父的人身攻击或伤害。

主教将此事上告到总理衙门。总理衙门要求江西巡抚刘坤一处理此事。刘巡抚命地方官员逮捕城门事件的肇事者。赣县知县选出几名精干衙役调查此事,并拘捕相关人员。地保很配合,协助指认主犯,可是嫌犯已逃离本地,后于1874年11月回到赣州,被另一名地保和众衙役即刻缉拿归案。(86)

正如19世纪60年代的南昌一样,官府认为进出赣州是个很大的安全问题。1874年6月的城门事件涉及三种人:一名由正规官僚机构派遣的候补官员,一名代表地方精英行使低级官员职权的功名持有者,以及一名来自县以下官僚机构的地保。(87) 这起城门事件表明,为了维护地方秩序,地方官府必须紧密团结。事发当时,在面对人数过百的失控人群而又没有士兵在场协助的情况下,这三个人的举动其实是救了神父一命,避免了可能发生的严重后果。

(四) 基督徒、犯罪高峰和军事力量的恢复,1874—1875年

1874年4月整个月,宜黄县城附近的乡村地区爆发了一次犯罪高峰。在县城,光天化日之下发生了两起重大的抢劫案,被抢的人里有一位还持有低级功名,全城都为此惶恐不安。人们确信这些案子都是教徒所为,但是法国公使立即声明,宜黄发生的事件是衙役欺压当地教徒,教徒反抗的后果。据一名神父称,县府衙役蔑视当地一位有教徒身份的诉讼人,而且由乡绅率领的团练要加害所有教徒,由此点燃了教徒的报复之心。(88) 神父的说法使官府随后的调查变得更加复杂。不过,在一位经验丰富的精干官员夏燮(知县)的努力下,不仅完成了这场十分艰难的调查,而且地方法律和秩序也得到恢复。(89)

以下关于宜黄各个事件的描述均来自于事件主要参与者的供词。1874年2月,离县城18里的谭坊村,一名叫邹佳期的教徒向不信教的堂兄邹佳祥立契买地,因邹佳期未能付清买地钱,病中的邹佳祥屡次催讨无果,十分恼恨,于是和岳母起草了一份诉状,告其堂弟。(90) 一周后,知县夏燮派衙役周信、陈和、吴恩,将邹佳期带来见官。4月13日,三位衙役遇见邹佳期,命他就范,不料被他逃脱,众衙役决定第二天再次抓捕。当晚,他们和另两名衙役住在当地一家小客栈。谁知次日清早,邹佳期便带着六位教友将惊愕不已的五名衙役抓了起来。(91)

邹佳期和同伙把几位衙役五花大绑,带到离宜黄县城北18里远的龙溪镇上,那里也是教徒定期聚会的地方。一位教徒充任法官,其他教徒则扒下陈和与吴恩的衣服,令其赤膊,狠狠鞭打。另一位教徒则写了五份道歉书和借据,要求每位衙役签字后,才放了他们。(92) 几名衙役狼狈逃回县城,向知县报告他们遭受的非人虐待。夏知县验了伤,发现他们身上确有被殴打的痕迹。(93)

4月18日,距几名衙役在谭坊蒙羞的四天之后,邹佳期到传道师邹牙牙家,两人闲聊了一会。这时另一名教徒邹怀祖提议抢劫一艘运粮船。当天,八名教徒各带一根杆子和竹篮来到河岸边,选了一处比较容易上船的地方等待。这时,一艘船开过来了,教徒们未遇到任何抵抗就上了船。每人拿走了一担大米,卖给邻近村子,卖得十三吊钱。(94)

三天后,另一名传道员游平俚提议敲诈当铺老板。这次,八名教徒共获赃款十余吊钱。(95) 4月25日,这伙人又从詹坑抢得四十吊钱。(96) 此后几天里,又有12名教徒,其中几名还带着刀,进入宜黄县城,抢了一家生意红火的布店,并且逼着店主写下一张100吊钱的借据。(97)

至此,邹佳期策划了第一次宜黄县城之扰。不久,他们又第二次骚扰县城,这次是因为一位佃户教徒张罢市被东家兼表兄、监生游隆保赶出家门。邹听说后,率领一众教徒进入县城。他们答应张罢市,只要领他们去游家,就分给他一份赃物。张起先不愿意,但是邹等人威胁他如若不从就别想活命,他吓得立即就答应了。(98) 张罢市把这伙人领进游家以后,本人并没有参与抢劫,而是悄悄示意表哥从后门溜走。然后张、游二人一起直奔县衙报案。知县立刻带兵役将几名劫匪逮捕。(99) 抓捕过程中,几名教徒试图用刀棍拒捕,但终究不敌衙役兵卒,最后还是被捉拿归案。只有邹怀祖和另两人逃脱。

教徒袭击当铺和富户,包括一位有功名者的家,令县城绅耆深感恐慌。于是,包括94名有官衔者在内的地方绅士联名向夏知县提起公诉,称他们只是关心深受教徒“党”之害的村民;教徒目无官府,尤其是这些盗贼进入县城如入无人之境,实在太猖狂,如要阻止此类事件蔓延以至于不可控制,政府官员势必要逮捕案犯并严加惩罚。(100) 地方上更有谣言传出,称逃脱的几位教徒要组织更多人马来解救关押在牢里的案犯。整个县城人心惶惶,有些人甚至离开宜黄,搬到更安全的地方。

鉴于这种形势,官府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以安顿地方秩序。知县命“该令传谕绅董实力团练”(101) 。绅士们接到命令后,立即组织保甲,召集团兵,巡逻乡里,采取必要防范措施,遇到任何风吹草动即予以弹压。绅士希望这些举动能平息乡民的恐慌。(102) 这些举措自然是由政府出资,但的确十分有效,宜黄县城不久就结束了恐慌,恢复了平静。(103)

正如我们看到的宜黄县城的情形,在19世纪70年代,一些新皈依的教徒的确作恶多端,但这并非因宗教冲突引起。(104) 一方面,教徒都是成群结伙地行动,没有遇到任何抵抗,或许这给了他们足够信心在乡民面前耀武扬威。另一方面,失业和贫困促使他们铤而走险:被捕的十名教徒中有八人无业,另外两人是做工的。因此我认为,造成教徒犯罪的主要原因是经济上的无助,而不是他们所信仰的天主教。此外,涉案教徒中,除一人之外,其他都入教不久。(105) 处理案件过程中,谁也没有提到他们属于哪个教堂,传教神父也不知道他们是何许人也。值得一提的是,该地区老的信教家庭并未参与这些非法活动。(106)

我们姑且不考虑教徒盗匪的犯罪动机,就这股犯罪高峰而言,它的确表明地方控制力量十分薄弱,当地居民缺乏安全感。举例来说,当铺老板称他不敢出面状告敲诈他的那伙人(107) ,因为他担心官员可能会坐视不理;另外他相信教徒能够躲过官府的逮捕,担心他们回来后会变本加厉。被捕的十人中有九人供称,保甲的人根本不知道他们的行踪。(108) 夏燮的继任对这次犯罪高峰总结道,地方职员失于察查,并非隐瞒不报。(109) 从某种程度上说,失察更加严重,因为它意味着管理者没有察觉甚至根本不知道管辖区内的犯罪行为。这样一来,地方上如有重大动向,其关键信息就无法传达到知县耳朵里。遇到这种情况,知县也毫无办法,只能解除玩忽职守者的职务。(110)

至于非正式的地方控制力量,邹氏族绅称,这些教徒都是族中“败类”,对官吏逮捕了这些人表示感谢。(111) 可见,如果这些宗族缺乏足够措施来控制那些不守规矩的族人,他们同样不会利用各种事件煽动针对其他教徒的骚乱。看来,乡村绅士,如宜黄县城的绅耆,本身并未积极组织或领导反教行动,相反,他们仰赖于地方官府来重建秩序。

(五) 对于如何控制天主教徒的争议,永新县城,1897—1898年

1897年5月1日,顾其卫主教在吉安致电驻北京的法国公使,抱怨永新士绅鼓动百姓与教徒争执并劫毁教徒财物。(112) 7月19日,主教第二次致电公使,不仅重复了前次电文中提及的反教事件,指出一名叫龙学震的举人和其他士绅共同挑起冲突,而且还谴责了地方官吏对这起严重事件不理不睬。(113) 当月,顾主教找到两份文书,他认为这两份文书揭示了地方官府偏袒地方的实质,以及永新县士绅反教背后的真正原因。(114)

第一份文书是永新一位姓阎的前任知县的遗稿。据这份遗稿称,传教士逼他审判教徒案件,他不惜自杀以尸谏。虽然这份文件是以第一人称叙述的,措辞刚烈,但顾主教却坚信它是由永新县秀水书院绅首李芳鑫伪造的,目的是诽谤教堂,挑唆民教纠纷,例如1897年发生在洋江一地的地产争端。(115)

第二份文书描述了一些天主教徒的不法行径,并列出由永新保甲局的某位成员或几位成员拟定的四条保规。局董传命将这些保规四方传达和张贴,以遏止当地教徒某些带有预谋的活动。主教认为这些保规与中西各国签订的条约内容不符,且违反了清王朝容忍基督教的法令。(116)

这两份文书的重要性在于,它不仅提到了之前声名狼藉的地产纠纷,而且还突出了地方控制。也就是说,所谓的阎宪遗稿和保甲局条规表明,至少某些绅士曾经发出过声音,对永新县传教士和教徒的行为表示担忧。

阎知县遗稿开篇即指出:条约规定传教士不得干预公共事务,第一个问题是传教士和主教偏袒涉讼教徒。作者(也许是“作者们”)认为许多“无耻劣员”只会向传教士俯首献媚,鱼肉当地百姓。而地方官稍不遂意,传教士就电报上海或北京,令知县更加为难,且终究索赔巨款。传教士这样做,只会破坏地方法纪,致民愤难平,甚至旧案再起,即作者(们)总结的那样:“仰鼻息于洋人,以犯众怒。”(117)

由此引出遗嘱所指的第二个问题,即传教士频繁干预词讼,主教权力膨大,知县将面临管理困境。如果百姓总是看见教民赢得官司,必将会有更多人入教谋利。遗嘱中强调,为严明国法,官员须得掌控审判,不论信不信教,只问原告和被告曲直。如果司法权力不能免受干预,官员将无力澄清是非、维护公道。

为免上述祸患,遗稿中请求,以此为先例,永新一县地方今后永不准添造教堂。作者(们)显然认为:没有教堂,就不会有传教士,也不会有更多新的教徒。没有传教士和教徒,就不会有骚乱,所有相关的不幸就会消失。然而,如何处理县里已经建好的教堂和为数众多的天主教徒,遗稿却没有提到。

永新保甲局为解决这一问题,提出了一个明确的方案,即制定保规。保规序言中有一段和遗稿类似的话,即:条约中有明文规定,不准传教士干预词讼。正是因为有传教士的干预,教徒才越发猖狂。保甲局点出几名教内“棍徒”的名字,指出这些人是如何借教滋事,恃教妄为,狡诱他人。这些“棍徒”结党横行,包揽讼案,黑白颠倒,欺虐乡民,连累士绅,挟制官吏,操纵公事。全县百姓对这种不合礼法的行径怨声载道。永新保甲局保规还认为,教徒无法无天,良懦之人几无容身之地。(118)

局董觉得应该采取行动制止这种行为。他们决定先对整个形势做个调查,然后把辖区内那些狐假虎威、发号施令的教徒驱赶出去。局董还称,这些举措的花费可由他们直接从乡民那里募集到。(119)

根据这一基本策略,局董们制定了四条保规,希望以此控制住当地教徒。第一,不准教民干预词讼,因讼投教,或借教滋事。如教徒结党横行,保甲局将严惩不贷。第二,田土户婚等口角由官府审判,双方必须服从,教堂不得干预。如教徒不遵宪示,胆敢包揽词讼,立即驱逐出境。第三,教徒不认祖宗,故不准入祠,冠婚丧祭等事杜绝与其来往。此外,教民不派杂费,凡公私会花红考费一概不准给发。如教徒能知痛悔前非,各安本分,则仍一体同视。第四,乡民与教民应各安本分,各守各业,都应履行各自之义务,如有借势欺凌,可到保甲局面诉,公同秉正调处。(120)

知县遗稿和保甲局规条表现了地方精英对于传教士举动和教徒行为的关注。两份文件都提到中外条约中不准教徒干预词讼的规定,且二者都举出一些类似的例子来说明这种干预的危害。这些雷同不是单纯的巧合,它们指出了永新县教徒确实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且表明,一些地方绅士正在试图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

官府对永新形势的调查表明,李芳鑫等绅士曾在1897年向阎知县面禀县内法纪不整。他提到宵小游匪混迹城内,而且听闻有不法之徒在外冒充教徒企图包揽词讼等事。奉前任各县令谕示,他们查办保甲,发现保甲扼制这类违法活动尚有成效。(121) 也许正是这种来自官方的鼓励,促使保甲局绅董们订立保规。

鉴于李芳鑫在永新保甲活动中的突出地位,保规和知县遗言在内容上的互相呼应,以及主教称李芳鑫杜撰遗稿等,调查官员决定进一步弄清事实。首先,吉安知府确定,阎知县是病故,而不是自杀身亡。(122) 其次,既然李芳鑫被列为杜撰遗稿的头号嫌疑人,官府决定传唤他。李的详细供词未能保存下来,因此我们不知道他说了什么,但最后官府还是判李芳鑫行为不端——他的受罚,也许是因为他在两份文书的发布中所起的作用太引人注目。(123) 最后,地方官员废除了保规,并提醒永新绅耆,皇帝谕令严禁诽谤基督教的匿名揭帖。绅士们答应遵守谕令。(124) 自此,永新官员全面接管地方治安事务,绅士们似乎也无意再行禀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