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教士和教徒有关的房地产纠纷的处理

第五章 与教士和教徒有关的房地产纠纷的处理

晚清乡村的房地产交易引起了“大量纠纷和讼案”(1) 。基督徒既然仍是乡村的一份子,卷入这些是非也就不足为奇。为了在地方上修建一座正规教堂而计划购置房地产以及实际的交易过程,不仅牵涉买卖双方,还牵连到拥有既定利益的其他居民。因此,各个时期不同地方关于乡村资源的利用以及风水问题的案件,揭示了房地产纠纷所反映的社会情态,有助于我们了解地方层面的基督教。这些纠纷最后通常得到妥善解决,因为教徒和平民发现,互相适应是最好的选择。

然而,一旦涉及传教士,教会和官府便会纠缠于法律问题和操作层面。教会通常提出享有条约规定的在华拥有房地产的权利;而清政府官员则希望监控教士教民获得房地产的过程,及其是否遵守了中法两国条约及后来双方同意的补充条款所规定的购置手续。为了更好地了解江西省各个地方地产纠纷的复杂性,我们必须首先追溯在华教产的历史渊源,以及条约中有关房地产交易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