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与准入
生涯导入
职业资格考试要报名了。正好赶上田小花最近买了护肤品,生活费紧张。她“财政赤字”严重,不得不再次向家里寻求“赞助”。在挨了一顿训斥之后,田小花觉得有些“冤”:大学生拿个毕业证和文凭不就够了吗?为什么非要考什么职业资格证呢?
生涯知识
1.职业资格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执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工种)实行的准入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职业资格分别由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部门通过学历认定、资格考试、专家评定、职业技能鉴定等方式进行评价,对合格者授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通过学历认定或考试取得。执业资格通过考试方法取得。
大学生经过高等教育序列中的专业教育,首先具备的是从业资格,即满足从事该专业所对应职业的最低标准。而要真正说明自己具备从事该职业的能力,并且让行业和企业认可,则需要通过相应的考试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这种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教育和认证制度就是“双证书”制度。
高校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既有紧密联系,又有明显区别。高校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根本方向和主要目的具有一致性,都是促进从业人员职业能力的提高,有效地促进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实现就业和再就业,二者都以职业活动的需要作为基本依据。但是,二者又不能相互等同、相互取代。职业资格标准的确定仅以社会职业需要为依据,是关于“事”的标准,主要是为了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高校教育活动是根据职业活动的社会需要和学习者的个人发展需要来开展的,要按照社会职业需要和学校办学条件划分专业,专业培养目标面向具有相近职业功能的职业群。通过专业学习,学习者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可以获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而没有对应职业标准的专业,就无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的考核方式也存在明显不同。职业资格鉴定只是一种终结性的考核评价,而学历教育既注重毕业时和课程结束时的终结性考核评价,又注重学习过程中的发展性评价。为了达到教育目标,学历教育可以采用标准参照,也可以采用常模参照,而职业资格鉴定仅采用标准参照。此外,职业资格鉴定要规定从业者的工作经历,而毕业证书的发放则要规定学习者的学习经历。
实施“双证书”制度,实际上就是通过改革消除或减弱两种证书间的差异,增强二者的一致性和兼容性。“双证融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课程标准与职业标准的融通。高校教育作为高层次、高标准、高水平的职业教育,应该能够更好地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将职业标准融入课程标准之中,实现社会发展目标、人才培养目标和学习者发展目标的融通。如果课程标准不能适应职业标准的要求,毕业证书就无法与职业资格证书实现融通。因此,双证融通的实质是两种标准的融通,而两种标准的融通又依赖于学生个人发展目标与社会发展目标的融通。高校教育改革的核心在于课程改革,课程改革的基本思路就是学习过程与工作过程的融通。
(2)课程评价方式与职业技能鉴定方式的融通。为了使高校教育更好地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评价方式应保持自己的特色。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是由国家认定的考试考核机构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出客观的测量和评价,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知识、操作技能和职业道德3方面。这些内容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和相应教材来确定的,并通过编制试卷来进行鉴定考核。因此,仅就知识要求而言,学校的考核一般可以兼容职业技能鉴定的要求,但技能考核仅凭答卷是不能满足要求的。
(3)学历教育管理与职业资格管理的融通。高校的课程设置和课程标准是由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而职业资格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是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审定的,两种标准的融通客观上也要求双方管理者的沟通。通过非政府组织(NGO)建立起一种经常性的沟通机制,是实现社会管理协调的重要形式。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会成立院校双证书工作委员会,吸纳相关部门的人员参加,就是实现管理沟通的一种新尝试。
知识链接
推行学历职业“双证书”制度
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会议确定了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任务措施。
一是牢固确立职业教育在国家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位置,促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激发年轻人学习职业技能的积极性。
二是创新职业教育模式,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建立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打通从中职、专科、本科到研究生的上升通道。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
三是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大力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三对接”,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做到学以致用。完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专业兼职教师的政策。
四是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
五是强化政策支持和监管保障。各级政府要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分类制定和落实职业院校办学标准,加强督导评估,健全就业和用人政策。
(资料来源:《新京报》)
2.职业资格证书与就业准入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劳动活动密切相连,反映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规范。
(1)就业准入相关规定。
所谓就业准入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职业介绍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公告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各地印制的求职登记表中要有登记职业资格证书的栏目;用人单位招聘广告栏中也应有相应职业资格要求。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应要求求职者出示职业资格证书并进行查验,凭证推荐就业;用人单位要凭证招聘用工。
从事就业准入职业的新生劳动力,就业前必须经过1到3年的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对招收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机构应依法查处,并责令其改正;对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工商部门才会为其办理开业手续。
(2)就业准入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十一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职业分类、职业标准、职业发展需求,制定教育标准或培训方案,实行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这些法规确定了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
(3)等级与分类。
①等级结构与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国家职业资格分为5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技能、中级技能和初级技能。其框架结构及各等级标准如下。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技能):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重要工作。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能完成较为重要复杂的工作。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完成较为非常规性的工作。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完成本职业各个领域的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有些职业可不设立高等级或低等级。
②等级与待遇。
取得中级技能(中级工)资格,相当于技术员待遇;取得高级技能(高级工)资格,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待遇;取得技师资格,相当于工程师待遇;取得高级技师资格,相当于高级工程师待遇。
a.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有教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注册会计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测绘师,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验船师,船员资格,执业兽医,演出经纪人员资格,导游资格,医生资格,护士执业资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计量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航空人员资格,执业药师,专利代理师,拍卖师,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资产评估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矿业权评估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税务师,认证人员职业资格,设备监理师,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精算师,证券期货基金业从业人员资格,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翻译专业资格等。
b.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有焊工,安全保护服务人员,消防和应急救援人员,消防设施操作员,健身和娱乐场所服务人员,航空运输服务人员,轨道交通运输服务人员,危险货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家畜繁殖员等职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