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来的政策转换

第三节 迟来的政策转换

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终期临近,战争的疲弊使交战国人民渴望和平。俄国革命胜利后,苏维埃政府颁布《和平法令》,谴责战争的帝国主义性质,呼吁停战以实现“不割地、不赔款的和平”,支持弱小民族的独立与解放,并着手废除秘密外交,公布战争期间俄国政府与列强签署的秘密条约,引起世界范围内极大反响。 (250) 与之相对,一战期间国力迅速增强,并成为影响战争走向关键的美国积极参与国际事务、意欲主导战后重建。1918年1月8日,美国总统威尔逊在国会发表演说,提出十四点和平原则 (251) ,呼吁建立一个以民族自决、公开外交为基础、以集体安全为保障的世界新秩序,取代列强均势、军事同盟、秘密外交为特征的帝国主义国际秩序。因战争遭到破坏的国际秩序面临战后重建,新世界的序幕刚刚拉开。

各国对战后和平会议的准备工作也在加紧进行。比起欧洲战场,并未直接投入战争的中日两国更关心远东局势的发展。两国的战后媾和筹备工作深刻影响着代表们在和会的行动,为更好地理解巴黎和会及其后山东问题的走向,本节将讨论停战后日本原敬内阁的和会筹备过程,兼谈中国及美国的动向。

原敬内阁上台

如前所述,一战期间大隈内阁借口英日同盟对德宣战,占领青岛,强加中国“二十一条”,介入中国内争,试图通过军事威逼全面扩张在华利益。寺内内阁上台后,收敛露骨的压迫政策,一则转而推行“金元外交”,意图通过对段祺瑞的军事、财政援助,加强对华经济控制,实现所谓“自给自足圈”,二则通过政略方式进一步确保“战争果实”,巩固在华特殊地位。然而,两任内阁通过“威逼”“利诱”企图独占中国的举动,不但激发中国人民强烈的国家危亡意识,同时也引发欧美列强的普遍反感与戒备。这种情绪虽在战争期间受到一定的程度抑制,一旦战争结束,各国的视线再次投向远东,日本的孤立危机就悄然而至。

对此,日本的决策者们并非没有认知 (252) ,签署日俄协约与“援段政策”本身就带有肆应战后危机的意图。但俄国革命的爆发彻底破坏了日本的战后构想,倚为侵华支柱的日俄同盟因此失效。加之到了1918年下半年,寺内内阁一面抛开正常外交渠道向中国秘密提供大量极具政治色彩的“西原借款”;一面在西伯利亚出兵问题上背弃限制兵力的对美承诺,于该地区陈兵70000余人 (253) 。凡此种种,进一步加深英美列强的对日戒备,日本实质上已陷入国际孤立局面。

1918年9月,寺内内阁因出兵西伯利亚引发的“米骚动” (254) 下台,元老山县有朋在无人可选的情况下,听从西园寺公望建议,奏荐政友会总裁原敬组阁,此举在日本宪政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标志着近代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政党内阁诞生。 (255) 一般认为,为应对战后国际环境的变化,原敬上台后修正过去威逼利诱为背景的独占扩张策略,转而推行以中国“内政不干涉”与“对美协调”为基轴的国际协调外交路线。

这种路线的形成,一方面是因为一战期间美国实力迅速提升,于客观上成为远东国际格局乃至世界格局中最具实力的大国,另一方面则源自原敬一贯的对美协调派立场 (256)

原敬组阁一个月后即着手转换对华政策,决定停止助长南北纷争、招致各国猜疑的对华借款的交付与缔结,强调列国协调。 (257) 11月11日,由外务大臣内田康哉、大藏大臣高桥是清牵头,日本政府召开了对华借款问题会议,协商“西原借款”善后办法。 (258) 代替林权助出任驻华公使的政务局长小幡酉吉 (259) 在会上提出四点意见,获得与会者一致认同。其内容大意如下:

一、 抛弃过去的侵略主义,公正对待中国,以消弭现存误解;

二、 避免采取有伤在华外国人感情的政策、行动;

三、 统一外交;

四、 引导新闻舆论,统一对华态度 (260)

关于统一外交这一点,原敬在同年6月与传教士田村直臣的一次交谈中就曾提到“军人的蛮横”,认为“过去种种积弊,若不能为之一变,则日本或将逐渐陷入孤立境地,……外务省与陆军之间的冲突与不统一,于我外交有害实多,为国家虑实乃痛恨之事,……” (261) 也即是说,统一外交的意义,从表面看是将外交权收归外务省,其深层意图则在牵制陆军不节制的行动。

12月2日,日本与英美法意联合劝告中国停止内争、速谋统一。 (262) 同时与四国约定,在中国实现南北统一之前拒绝提供政治借款。 (263) 而后又于翌年3月通报北京政府:于南北和平会议结束前停止日本对华武器供给。 (264)

与此同时,内阁更迭后不久即迎来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终结,于原敬内阁而言,筹备即将来到的媾和会议,制定日本与会方针,成为当务之急。

青岛返还决定

如前所述,寺内内阁时期,日本已就赤道以北德属南洋诸岛及德国前在山东利权一事与列强有所密约;通过“蓝辛—石井宣言”,拐弯抹角地与美国交换了意见;又哄骗北京政府签署中日换文,确保实际保有德国战前在山东的一切特权。

外务省针对欧战的调查研究早在1916年12月就已完成。以日德战役讲和准备委员报告书为基础,寺内内阁在1917年11月拟订的日本媾和条件,主要包括三项:

一、 日本媾和之必要条件为让渡德国在山东所有利权,割让赤道以北南洋诸岛;

二、 避免置喙与日本没有直接关系的问题;

三、 日本与各国共通的问题,与盟国采取一致步调。 (265)

1918年11月初,日本参列协约国休战会议时,原敬内阁即以此指示代表遵照执行。 (266)

另一方面,协约国未经征求日本意见,即以全体协约国名义致信威尔逊,同意以十四点和平原则作为战后媾和基础,接受了美国的停战方案。 (267) 此事多少让日本有些措手不及,外务省不得不紧急集结省内中坚,讨论十四点和平原则,拟订日本意见草案。问题主要集中在国际联盟问题上,时任外务次长的币原喜重郎的评价准确体现了当时日本决策层对于国际联盟构想的态度:“组织像这样的圆桌会议,各国代表齐聚一堂,币原之流带着微妙的表情操着笨拙的语言与人争论,这必定是要吃亏的。不是通过利益相关诸国之间的直接交涉,而是以这种圆桌会议来决定我国命运,着实令人困扰。虽不愿本项成立,但这种提案反倒容易被采纳,到头来也只能奉行大势顺应主义。不得不加以充分研究。” (268)

原敬内阁于11月13日召集临时外交调查会,以外务省拟订的草案为基础,讨论日本媾和意见。草案要点总结如下:

一、 针对殖民地处分问题,避免会议议及战争无关地区。青岛与南洋诸岛处分问题,依据发给松井大使训令执行。

二、 关于国际联盟,鉴于国际人种偏见尚未消除,为避免于日本不利,应迁延具体方案的议定,使之停留在理想层面。但若国际联盟成立势不可当,则应尽力设法消除不利影响。

三、 其他问题,大致抱定大势顺应主义或与英国协调一致。 (269)

从外务省草案来看,日本最大的关切点仍在确保青岛及赤道以北德属南洋诸岛,对于国际联盟的成立,立场消极。

临时外交调查会的委员们认为,媾和问题事关重大,对于外交当局只以寥寥数字的草案敷衍颇为不满。伊东巳代治指责不经咨问临时外交调查会,直接发给驻使训令的做法不合手续,尤其是训电中青岛相关的内容本身含糊不清。他指出,究竟是意在永久占领还是有意归还中国,大隈内阁以来政府的态度前后不一。大隈内阁曾在英国明确不反对日本战后占有胶州湾的情况下声明有条件交还中国,至寺内内阁时代,却与协约国密约战后领有胶州湾与南洋诸岛。伊东质问,日本政府打算沿袭何种主张,“若株守大隈内阁当时方针,那么苦心孤诣获得的英法俄意四国的欣然同意,总不能化作废纸,而将通过战争占领的地方还给中国”;但若继承寺内内阁永久占领胶州湾的方针,“就是对中国的背信行为,且有必要向美国说明正当性”。他还补充建议道,若政府最终决定归还青岛,根据1915年换文,必须先由德国让与日本,再依据一定条件归还中国,同时也应明确训令代表:“归还中国系日本独立行为,与日德间的让渡问题无涉。” (270)

这次会议上原敬没有表态,但在不久后拜访山县有朋时,他谈到了自己的想法:“青岛详细事务留待他日再商,大体上按照早年宣言,由德国放弃一切租借权利,将之交还中国,设立专管居留地,枝叶问题待将来解决之前按照我国主张处理” (271) 对此,山县也表示完全同意。原敬的态度与他自己过去的立场一致,始终主张日本不应占有青岛,早在日德开战之初他就曾告诉山县,若日本意图永久占领青岛,“需有与美国一战的觉悟”,甚至还考虑到了如何应对交还决定可能引起的国内反对舆论。 (272)

11月19日,临时外交调查会继续讨论威尔逊十四点和平原则,整体而言,最后的议决内容,除删除了“于原则上赞成废除秘密外交”一句外,基本保留了外务省草案的原议,维持大势顺应主义的方针。会议焦点仍在青岛问题。伊东重申了前次观点,强调永久占领青岛的前提是必须获得美国的支持,无法获得美国的支持,就应以归还中国为前提确立方针。原敬也表态说“现今要求永久占领青岛,于当初声明也不甚妥当,即便有英法及其他诸国同意,莫不如将之一掷,践行还付中国之约”,众无异议,就此决定。 (273)

原敬在当天的日记中写道:“这次会议决定要将青岛交还中国(我国从德国手中获得后)。我和委员商议说,过去有主张交还也有就此占有的处置意见,但既已向中国声明,又曾对美国宣言,不如就明确决定交还如何,获得全员一致通过。” (274)

根据外交调查会达成的意见,原敬内阁于11月22日阁议决定:在获得胶州湾租借地自由处分权时,遵照1915年中日换文相关条款,将租借地交还中国。训令全权委员在必要时可表明政府这一决心,同时也须使各国谅解:“帝国政府不能承认将实行还付作为德国让渡租借地的条件,本问题应完全限于日中两国处理。” (275) 当天,原敬在日记里补充道:内阁专就此事决议,是因为“此事虽看似既定事实,但就其经过而言,我国派遣舰队远赴地中海时,寻求英国承诺支持占有南洋诸岛,英国承诺时表示对于占有青岛也无异议。再者,也有其他声音认为既然是以武力从德国手中夺取的,占有亦无不可” (276)

阁议于12月2日提交临时外交调查会讨论通过,关于青岛租借地的具体交还方针,其主要内容总结如下:

一、 依日后与德国政府签署的协定,于获得胶州湾租借地自由处分权时,遵照1915年条约、换文,将租借地交还中国;

二、 代表可于合适时机,向英美法意等国表态;

三、 应借陆征祥经过日本之机告知日本政府决定,进而设法使两国在和会上采取一致步调;

四、 不同意将归还胶州湾的实行作为让渡租借地的条件,本问题仅限日中两国间处理。

内田还特别强调:“本决议的重中之重在努力获得陆征祥的充分理解。” (277) 该方针于12月5日电训珍田,并转发欧美驻使。 (278) 为展现日本政府“正大光明”的态度,内田康哉还在1919年1月21日的议会演说中公开声明了归还青岛的决定。 (279)

此外,因青岛及德属南洋诸岛权利关系颇为复杂,11月19日的临时外交调查会上,根据平田的建议,会议决定选派伊东巳代治、牧野伸显及外务次官币原喜重郎作为特选委员,再行调查审核。 (280) 12月2日,牧野与伊东联名提交《帝国要求审查报告书》。伊东指出,日本的要求条件中,“除去领土领水相关要求以外,最主要的内容就是胶济铁路及矿山”,根据外务省调查,“胶济铁路纯属德国私产,缺乏主张其为公产的切实论据”,因此讲和准备委员会建议以矿山、铁道与租借权密不可分为理由,要求无偿让渡日本。但这样的理由过于薄弱,不如“遵循文明主义,恪守国际法原则,尊重私权”,即要求属于私产者以有偿方式让与日本。 (281) 田中义一则声称:“胶济铁道与帝国将来利益关系重大,应尽力设法使用有力手段,以图彻底实现。万一发生铁路不能归我帝国所有之情形,帝国将失去在山东的一切,丧失伸张威力之动脉,因此无论采取何种手段,帝国都必须获得该路。” (282)

以外务省讲和准备委员会的原案为基础,临时外交调查会在讨论补充之后,于12月22日最终完成了日本参与巴黎和会方针的审核工作 (283) ,议决的方针及相关文书于26日电训代表团遵照执行。其内容主要包括四项:日本政府关于媾和的三大方针、查定案第1号、查定案第2号 (284) 及针对威尔逊十四点和平原则的日本意见书。日本政府的媾和三大方针,系由1917年11月寺内内阁方针基础上添改而来,其内容如下:

第一,帝国与协约国有单独利害关系之讲和条件

一、 要求无偿让渡德国在青岛及赤道以北的南洋诸岛的领土权;

二、 要求无偿及无条件让渡德国在山东和赤道以北的南洋诸岛所享受的权利,以及德国和德国公法人所占有的物件;

三、 前项地域名义上属德人、德国私法人享有之权利或所有之物件,若事实上德国政府享有全部或主要利益,且该事态之存续有违帝国之密切利益,或于第一项土地继承后有碍帝国施政者,要求其让渡之,对其让渡,帝国政府决意基于平衡之立场,给予相当补偿。

四、 属于适用前项之帝国具体事项,请依据别纸查定第一号及第二号。

五、 无论何种场合,对于协约各国各自要求割让区域相关之同样权利或物件持有之态度,特应参照赤道以南德领南洋诸岛相关英国之讲和条件,尽可能取同一步调。

第二,与帝国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之讲和条件

对于协约国方面提出的与帝国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讲和条件,帝国代表除非必要否则不当置喙,同时须持续关注其讨论经过,不致错失必要之发言机会。

第三,帝国与协约国有共通关系之讲和条件

对于帝国与协约国有共通关系之讲和条件,关于此前美国大总统提案相关者依别纸执行,除此以外者,审其大势归向,尽可能与协约国取同一步调。 (285)

日本与会方针及所提条件的决策过程清晰,其条件除要求让渡德国前在山东权益及赤道以北德属南洋诸岛给日本之外,就是在国际联盟提案显然将成立的情况下,要求采取措施消除人种歧视带来的不利影响,其目的主要是确保日本在西方主导下的国际联盟中不至因种族问题而影响其地位,亦欲借机解决长期困扰日本的西方国家对日本移民的歧视问题。 (286) 这一项后来以“要求将消除人种歧视写入国际联盟规约的形式”在和会提出。

值得注意的是,从与会方针的决策过程来看,日本政府在归还青岛问题上的立场经历了数次转折,既非学者俞辛焞主张的“日本政府自从占领山东以来,从未表示愿将山东归还中国。这时日本表面上同意发表此声明,只是为了敷衍美国” (287) ,也非时人曹汝霖、段祺瑞所称“一再宣言交还中国,谅不致食言” (288) 。青岛归还与否,是和会前临时外交调查会集中争论的最主要议题。

原敬三次在日记中提到归还青岛的决定,意在强调其政策转换的意义,同时也是其对美协调立场的体现。这一方向,同时意味着需要排除有意永久占领的军部的影响,压制日本国内及当地日侨的反对意见 (289) 。正因如此,才有事先征询山县意向之举。奈良冈聪智对原敬的这项决定评价颇高,认为其“在明确最终交还这点上,可谓是划时代的政策转换” (290) 。“划时代”恐言过其实,但原敬内阁归还青岛的明确决定,确有以此消解列强猜忌,缓和中国对日观感的意图,也符合原敬转换外交政策的大方向。只是,中国与列强作何观感实则另当别论。与此同时,拒绝直接归还、反对将归还列入对德和约的主张,又明确表现出维护既得利益的强烈倾向与防止山东问题国际化的企图。

迎合新潮流的努力

随着欧战接近尾声,协约国在1918年10月底开始准备休战协定与媾和会议召开地的选定工作,原敬内阁于10月29日决定训令驻英、法大使临机出席巴黎最高军事会议 (291) ,但出席媾和会议的全权人选却有些难产 (292) 。欧洲局势瞬息万变,11月11日停战协议签订,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战后媾和工作进入具体准备阶段。原敬最初认为“只要有珍田和松井自然就足够了” (293) ,但由于各国纷纷决定由元首、要人出席,“因此日本即便不能凌驾其上,与之匹敌,至少也要派出具有地位与名望的最佳人选” (294)

原敬内阁于停战四日后,第一次讨论媾和会议全权问题,没有定论。 (295) 现实而言,新内阁成立不足两月,首相原敬与外相内田康哉都不可能长期逗留海外。舆论认为合适的人选加藤高明,是在野党宪政会的总裁,又是原敬多年的政敌。最后原敬经与山县有朋协商,全权人选落在了元老西园寺公望与外交调查会委员牧野伸显身上。 (296) 西园寺公望和牧野伸显,都是当时日本比较具有自由主义倾向的人物。 (297) 西园寺系政友会第二任总裁,地位显赫,是原敬多年的政治伙伴;又曾留学法国,与时任法国总理的克里孟梭是同窗好友,可谓最佳人选。 (298) 牧野担任第一次山本内阁外相时的对华政策构想与原敬相近,俄国革命后寺内内阁决定出兵西伯利亚,又在临时外交调查会与原敬一起主张对美英协调,反对自主出兵。原敬评价牧野“始终与我外交意见相同” (299)

西园寺最初以健康为理由固辞,但在山县的劝说下,最终以牧野同行及健康允许为条件同意了。 (300) 西园寺因健康问题出发较晚,到达巴黎已经是1919年3月上旬,又很少参与实际事务,因此牧野成了日本代表团的实际负责人 (301) 。当时的随员泽田廉三回忆日本全权的构成时说:“率领日本代表团的领导者是牧野伸显。当然,虽然名义上的首席全权是西园寺,但西园寺当时已经七十高龄,又有健康问题,只因原敬首相恳请而接受全权任命。与其说是用行动履行全权重责,不如说是为代表团增加分量,再来就是呼吸一下年轻时生活过十年的巴黎的空气。” (302)

西园寺公望、牧野伸显、松井庆四郎、珍田捨巳四位全权代表的预任命于11月27日发表。 (303) 此后因日本位列五大国,在和会上获得了五个席位,故于1919年1月13日正式任命时又追加了驻意大使伊集院彦吉。 (304)

确定出任和会全权代表出席和会后,牧野在12月2日的临时外交调查会上阐述了他的外交意见,期望能在出发前尽量获取理解,以免后顾之忧。牧野的意见主要包括三点:

一、 威尔逊十四点和平原则虽然意义宽泛,但与过去做法截然不同。战后世界潮流是尊重和平、反对压迫,世界各地齐声倡导威尔逊主义,过去的外交形势已经为之一变。

二、 面对世界潮流,日本应重视列国协调。过去的对华外交,表面倡导日中亲善,背地里却是“霞关外交” (305) 、“私人外交”、“军人外交”三足鼎立,这次担负重任前往欧洲,“对外当为我国竭力倡导顺应世界潮流,对内不得不切望勿使陷入茫然自失的窘境。今后当以尽力摒弃强权威压手段、践行正道、辅助弱国为原则”。

三、 欧美政治家异常重视国际联盟问题,英美两国必将主导即将到来的媾和大会,联盟的最终成立已是大势所趋。日本不能孤立于联盟之外,故应更为具体地考虑人种问题。 (306)

12月8日,牧野又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两条,对前次主张做了具体延伸,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 过去日本外交,“或标榜正义公平,或声明门户开放、机会均等,或倡导不干涉内政、日中亲善”,实际行动却背道而驰,以至列强诸国都视日本为“表里不一的无信之国”。媾和会议召开在即,若列强依然作此感想,日本恐将无计可施。故政府方针一旦确定,则“不论政府内部还是前线官员,都应表里如一,恪守并衷心力求实现,以期恢复、增进帝国国际信义”。尤其中国问题,媾和会议趋势必然归结于如何遏制日本与各国平等参与。“如能从严节制高压、利己或阴谋的政策手段”,顺应世界潮流,“诚心采取公正共赢办法,真正实现日中谅解与亲善”,则必能打开日本政策的新局面。为此,日本应率先提倡废除领事裁判权,撤走在华驻军,尽快放弃庚子赔款,此举在政治、经济上终将有利于日本。

二、 “欧洲大战催生欧美诸国人道思想进步,反战论与劳动尊重主义逐渐盛行,国家不过是世界经济组织一员的观念渐次普及。与之相应,确保永久和平的方法尤其是国际联盟问题,毋庸置疑将成为媾和会议的主要议题。”日本应舍弃大势顺应主义的消极态度,在原则上积极赞成国际联盟的成立。 (307)

牧野补充说,世界潮流“倾向于革除国家间玩弄权谋术数、侵害他国的积弊”,大战以来,人们认为旧式外交是战争的祸根,新式外交则“秉承正大光明的宗旨,重视正义与人道”。如今旧外交已归失败,新外交获得全面胜利,即将召开的和会必然会将根除旧式外交视为重中之重。这种背景下,日本不应自缚困境,而应顺从潮流、统一外交,将“正大光明”奉为唯一原则。 (308)

牧野充分表达了他自由主义的政治立场,其对外政策构想中,重视国际协调、反对武力扩张、合理调整日中关系、增进友善的理念,以及“外交一元化”的主张都清晰可见。从内容来看,他认为日本必须回应新的外交潮流,推行适应战后新形势的对外战略,积极参与国际联盟的创设,并切实转变对华政策。一般认为,牧野意见书参考了外务省亚洲课课长小村欣一的意见,小村在提交给牧野的意见书中指出:为刷新“过去武断、侵略的政策”,日本“应倡导英美所欲倡导之策,向世人展现今日日本已非昨日日本”,应主动提议废除领事裁判权、撤废租借地及势力范围、撤退日本在华驻军。 (309) 此外,牧野文书中还发现了更具有自由主义色彩的内容,一份被认为是驻法大使松井庆四郎起草的文书直言:“将东洋问题限定于特别国与国(日中)之间,于大势不符”,日本应借机顺应世界新潮流,修正过去的谬误,在和平会议上率先提出英美所欲表达的意见,“以此开辟帝国政策之新生”。 (310) 也就是说,牧野的意见,事实上也体现了外务省内部分中坚层回应威尔逊“新外交”的动向以及他们尝试影响日本政府决策的努力。

然而,牧野倡导合理、稳健的中国政策和赞成国际联盟的建议,遭到伊东巳代治、犬养毅、陆军代表田中义一以及前首相寺内正毅等人的激烈反对。犬养讽刺牧野,若听从他的意见,日本“今后将难以获得一寸土地”。伊东要求牧野详细说明所谓“日本外交表里不一”指的究竟是什么事实。田中义一不认同所谓日本外交政策与行动背道而驰的说法,他辩称“经常有人鼓吹陆军与外务省常常干戈相向,实际绝无此事”,并强硬表态不可能撤退军队。寺内正毅否认自己任内的外交“不信不义”,他提醒牧野:“指责过去的外交不信不义,可无论牧野男爵还是内田子爵,都是这不信不义外交的同志,希望对此要有自知之明。”对于国际联盟,他们也多有保留意见。原敬试图为牧野圆场,解释说牧野的意见只是说可能存在“纵令政府方针出于一途,而实际产生分歧的话,会招致列国疑惑”这样的隐患,对此应尽力避免。他还表态称,国际联盟“若以维持永久和平为目的,遵循光明正大原则,那么我不仅赞成,主动提倡也无不可”。 (311)

原敬在当天的日记里表达了与牧野的共鸣:牧野主张列国怀疑日本的野心,“田中陆相、寺内委员等说了些辩白之辞,我说在我看来,外国抱有怀疑是事实,努力消除这种怀疑是理所当然的事” (312) 。尽管原敬对国际联盟也没有太多了解,但出于国际协调主义的外交立场,他主张回应国际联盟提案的态度与牧野是一致的。而另一方面,内阁成立不久,政权尚不稳固,面对外交调查会内的反原敬势力,原敬发挥了他一贯的现实主义作风和中间主义志向。

从外交调查会的讨论过程也可窥见,尽管迎合“新外交”的声音已经在政府内部出现,并形成一股力量,但帝国主义外交的旧思想仍然占据着日本决策层的主流,即使是后来的国际协调外交代表者币原喜重郎,此时也对国际联盟抱有一定的抗拒心态。正如臼井胜美评价的那样,日本“对威尔逊的倡导表面上不表示反对,实际踌躇逡巡的痕迹却很强。这如实体现了日本外交带有的不会轻易允许牧野所说的旧外交向新外交转换的羁绊的现实” (313)

中国何去何从

中国参战至巴黎和会前的这段时间,掌握政权的段祺瑞一派奉行与日本全面提携的路线,在政府层面表现出强烈的“亲日”观感。另一方面,日本在战争期间的大陆扩张政策让中国公众尤其警惕日本的侵略,加之寺内内阁一边倒的“援段政策”引发其他政治派系的普遍不满,使得一战末期中国社会舆论的主流抱有强烈的“反日”倾向。与之相对,透过美国公共情报委员会与驻华公使芮恩施的积极运作,威尔逊的战时言论被编译成书在华出版 (314) ,威尔逊理想主义的“新外交”理念与战后国际秩序构想在知识分子中产生了巨大反响。 (315) 对于近代以来饱受列强压迫的中国人而言,威尔逊的言论犹如久候甘霖,他们相信公理必将战胜强权,“不平等时代过去了,公理与正义的时代即将来临,中国将摆脱以往种种不平等条约的束缚,迈向独立自主的未来” (316) 。但为之陶醉的又何止知识分子,即使是政客和外交家也对此抱有极大的期待。

事实上,步入1918年,北京外交部在陆征祥领导下,通过征询驻外使节与外籍顾问意见、举办会议与演讲 (317) 等形式,积极展开战后和会的筹备工作。总体来说,驻外公使多主张结好美英、敷衍日本,同时也有借外交新潮流来革除积弊、回收利权、谋求平等地位的诉求。其中顾维钧与施肇基在威尔逊十四点和平原则发表后,即敏锐察觉到可援引其中“民族自决”原则来解决山东问题,并建议外交部秘密收集日本人在山东不法证据与山东军民请愿等材料,以为将来提交和会的基础。 (318) 议和筹备处会议记录显示,与会者于5、6月间已明确提出将限制日本在华扩张作为和会基本方针之一,认为以日本办法收回青岛,“中国将来亦仅享受交还之虚名而已”。 (319) 于上述建议下,北京外交部一面派员调查日本人在山东的种种非法行径 (320) ,一面由议和筹备处讨论如何援引威尔逊十四点和平原则修改过去的不平等条约及借此收回青岛的可能,并在8月中旬拟就第一份中国提出和会草案,其中包括:“一、 修改1901年《辛丑条约》;二、 收回前德奥租界;三、 废除治外法权;四、收回胶澳。” (321)

可以说,北京外交部倾向于借美国之力收回山东权益,既有对威尔逊倡导的“民族自决”原则的期望,也有担忧日本是否践行归还之约的现实考量 (322) 。只是,段祺瑞主政时期,与外交部在议和筹备过程中表现的“联美制日”倾向并行的,是段祺瑞、曹汝霖、章宗祥等“亲日派”奉行的“善邻路线”。1918年中日协定的签署与济顺、高徐铁路借款的成立显示,“亲日派”试图通过对日协商收回青岛的构想在这一时期占据上风。

随着战争临近终结,日本内阁更迭的同时,中国的政局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文人出身的徐世昌于1918年9月接任总统,段祺瑞与冯国璋相约下野。 (323) 徐世昌不甘为皖系傀儡,一反段祺瑞武力统一政策,力主以和平方式促成南北和议。 (324) 为制衡皖系,徐又与梁启超领导的研究系 (325) 、梁士诒为首的旧交通系 (326) 过从甚密,梁启超建议徐“外交重心应由日本转向欧美诸国” (327) 。段祺瑞继续控制北京政府的愿望破灭,尽管“亲日派”没有被完全排除出政权中心,但其影响力急剧下降,加之原敬内阁中断借款,客观上也削弱了“亲日派”在北京政府中的话语权。

徐世昌的亲信钱能训组阁仅五天后,钱内阁即阁议决定“抱定美总统历次演说要旨,作为加入大会时惟一之根据”,并指示驻美公使顾维钧接洽美国政府,请美国“随时协助,以达目的”。 (328) 不久后,钱能训还在众议院发表演说时明确表示,关于外交“我国所主张,即以美国威大总统所主张为主张,亦即以世界人类共同之主张为主张”。 (329) 美国很快回应了中国之请,国务卿蓝辛欣然承诺帮助中国 (330) ,他还向顾维钧保证,中国代表到法后可随时与美国代表秘密接洽 (331) 。威尔逊也在会见顾维钧时表示,他乐于协助中国。 (332)

经与美国交换意见又得美国保证后,北京政府于11月28日向代表团发出了提出和平会议的重要说帖 (333) ,即议和筹备处拟订的议和宗旨,包括普通原则、希望条件和对德奥条件等三项。普通原则强调各国平等,践行威尔逊历次演说;其中的希望条件,涉及“土地之完全”“主权之恢复”“经济之自由”等三类问题,具体而言主要是收回租界及租借地、废除领事裁判权、关税改正及废除《辛丑条约》(撤除京师外国驻兵、退还庚子赔款)等四项,收回胶州湾与胶济铁路的要求则包含于“土地之完全”一项之内。 (334) 内容涉及列强利益众多,饱含中国人改变过去受压迫的命运、收回利权、以平等姿态融入国际社会的美好愿望。

1918年12月至1919年1月间,中美代表分赴巴黎,仍保持密切往来。和会代表人选几经调整之后,北京政府决定选派外交总长陆征祥、驻英公使施肇基、驻法公使胡惟德为全权大使,并另派驻比公使魏宸组、驻美公使顾维钧为全权大使兼专门委员。 (335) 又因顾及国内南北一致,将胡惟德换成了代表广州政府的王正廷。 (336) 加上各领域专家17名、英法籍顾问5名,除开不计入范围的学者和记者,中国代表团人数达52名之多。 (337) 从中国代表团构成来看,除陆征祥外,其余四名全权代表都有欧美留学经验 (338) ,五人中更无一人有过亲日立场。除此之外,北京政府还任命了素有反日之名的上海《密勒氏评论报》主笔密勒负责新闻宣传工作。 (339)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钱能训内阁在成立后很快确定了“赖美为援”的方针,但北京政府的对日态度并不明确。一方面,中国想要实现希望条件需要日本的支持;另一方面,山东问题是否必须通过对抗的方式解决,在决策层面也非轻易定论之事。这一时期,段祺瑞虽已下野,尚以参战督办自居,把持参战军,曹汝霖在内阁也还占有一席之地。因而北京政府一面积极与美联络,以追随美国为参与和会唯一方针;另一面也有向日本运作联络的痕迹。

北京政府颁给代表的训令内容宽泛,牵涉众多,训令中的希望条款虽提及要收回胶州湾与胶济铁路,但具体到如何收回没有具体指示。若依中日成约,则只能依靠日本诚意,也必须接受日本全面继承德国前在山东特权的事实;若主张直接收回,则需做好与日本正面对抗的准备。因事关对日态度,陆征祥离开北京前,政府内仍然存在两种声音,立场似乎暧昧不明、摇摆不定。

陆征祥赴日

1918年12月,陆征祥离开北京,取道日本,前往巴黎。陆征祥与内田康哉的会面是巴黎和会前中日间最重要的一次直接接洽。对于日本而言,与陆征祥的沟通被视为和会对策的重要一环,内田更在临时外交调查会上将获取陆征祥的谅解称作解决青岛问题的“重中之重”。

对于北京政府而言,究竟以何种方式收回青岛成为必须做出抉择的难题,亟待陆征祥赴日试探日本的立场。根据《晨报》的披露,北京政府陆军部致函国务院主张在和会提出的军事条件中,包括在胶州湾设立海军基地一项。 (340) 西原龟三也在日记中提到,“亲日派”曾在陆征祥赴日前要他出面协调日方“践行青岛军港约定” (341) 。所谓“践行青岛军港之约”是指1918年9月,寺内内阁与段祺瑞政府议定济顺、高徐铁路借款及其相关的山东问题换文时,日方曾私下承诺协助建设青岛军港之事。 (342) 曹汝霖在回忆录中声称,陆征祥出发前,政府关于青岛问题的立场是“日本一再宣言交还中国,谅不至食言,且看日本有无提议,随机应付,没有确定” (343) 。可见此时,北京政府仍未放弃通过中日协调收回青岛的可能。

在经历“装病风波” (344) 后,陆征祥与内田康哉的会面于12月9日实现。关于这次会面,在后来的巴黎和会上引起了不小的争议。日本认为陆征祥在会面中已就山东问题及遇事协商有所承诺,因此屡以陆征祥背信攻击中国代表团,以致中国代表团内部也引起了不小的猜忌。那么这次会面的情形究竟如何呢?

当日会谈,除陆征祥和内田康哉以外,中方还有章宗祥、刘崇杰、严鹤龄在列。结合日本外务省记录与陆征祥、章宗祥发回北京的电报,双方在会见中主要谈到了青岛问题、废除《辛丑条约》、在会协调一致等事项。内田于事后回礼访问中国驻日使馆时,还提到了避免任用“反日”记者之事。

关于归还青岛,双方主要谈到两点,其一是内田明确告诉陆征祥:“日中已有成议,日本政府理应遵守上述宗旨诚实履行。因此日本政府决心按照当时交换公文的规定条件,切实将胶州湾租借地归还中国。只是需要特别声明的是,(归还)应当是这样一个顺序,胶州湾及其他山东利权须先通过日德谈判,作为战胜者的权利让渡给日本,之后才可以将租借地归还中国,进行其他必要的处置。” (345) 日方记载,陆随后对此表示“个人非常满意”,并称“中国报纸刊登的无条件归还青岛等所谓中国的媾和条件纯属无稽之谈” (346) 。在陆征祥发回北京的电报中,也承认自己回答的是“两国原议自应按照办理” (347) 。其二是关于青岛军港,陆征祥提到中国考虑在青岛设置军港,并称“曾与贵国政府交换意见,自然也不会妨害日本专管居留地设置”。这一点,与西原日记的主张前后呼应,当为事实。对此,内田却称“从未耳闻”,询问中方是否曾向日本政府公开提议。章宗祥在旁补充说:“交涉山东省铁路借款问题当时,曾与田中参谋次长私下谈及,他曾保证尽力促成此事,但和铁路混在一起会使问题变得复杂,不如留待他日再商。”内田以无正式官方提议为由,回绝了同意与否的答复。 (348)

会谈过程中,内田两度提出希望中国代表团在会与日本全权交换意见,采取一致步调。日方文书记载,陆征祥第一次没有正面答复,第二次则表示了赞同。 (349) 陆征祥的电报称,针对这项建议,他表示“将来两国代表在会仍愿彼此遇事接洽” (350) 。而章宗祥则认为陆的回答“甚含糊”,还说陆对于日方退还庚子赔款的好意,“闻之亦不置词”。 (351)

就本次会谈观感而言,中日双方存在显而易见的错位。对于山东问题,内田清楚地向陆征祥说明了所谓成议的具体含义,但他并没有明确告诉陆征祥,日本拒绝将归还胶州湾作为条件写入对德条约。尽管如此,在原敬内阁看来,明确承诺归还本身就足以体现日本的立场,是有别于前内阁、刷新外交的表现。内田将会面视为正式性质,认为陆征祥的表态代表北京政府的官方立场,陆征祥已经充分谅解并赞同日本政府关于山东问题的处理方针,并已就中日在会协调达成共识。三天后,内田将会面情形通报驻华公使馆及欧美驻使 (352) ,并在12月22日的临时外交调查会上做了简单说明 (353)

而在中国看来,陆征祥原不认为此次赴日有“谈判公事之性质” (354) ,所谓“遇事相互提携”不过一种客套,没有应受约束的意思。 (355) 再者,北京政府想要的约定,或许不在日本重新确认归还青岛的保证,而在青岛开设军港。内田拒绝表态,标志着“亲日派”对日协调收回青岛并建设军港的设想归于失败,以致章宗祥向西原感叹:“外相如此说,媾和会议上中日问题恐难圆满解决……” (356)

寺内内阁时约定将来支持青岛建设军港不过一种假意敷衍,其真心本无意交还,又谈何允许中国建设军港。原敬内阁本意不在敷衍,是真打算按成约归还,但对于北京政府或是曾对日本抱有幻想的人而言,寺内内阁的漂亮话听起来才有几分“亲善”的诱惑力,原敬内阁的归还承诺倒成了背弃诺言的明证,代表的是与北京政府关系的渐行渐远。这就如同历史的错位,似乎预示着未来两国在和会上终究难以平静。在这里,实则日本与中国对于“共识”的认知已经产生偏差。

陆征祥离日后与颜惠庆讨论中德预约草稿的往来电报显示,他在会面中承诺青岛按成议办理的态度更可能只是一种敷衍。 (357) 他在回复颜的电文中明确指出胶州湾租借地与胶济铁路的收回,要打破“日本国独断”,打消“日本人势力”。 (358) 若按日本主张办理,中国就无须在会上提出山东问题。事实上中国代表团的另一位全权代表魏宸组在12月中旬到达洛杉矶时,就向当地报纸明确表示,将运用威尔逊十四点和平原则来解决困扰中国的问题,保护中国免受日本侵略,并在和会上实现收回青岛的目标。 (359) 另一边,顾维钧、施肇基等到达巴黎后,曾电询北京政府对于山东问题所抱宗旨并建议单独提案。 (360) 北京政府回电称,“山东系中国腹地,尤不愿他国有特殊势力,……自以保障领土完全为原则”,要代表团在陆征祥到后与其详细商定。 (361) 据日本通讯社消息,陆征祥途经纽约时,曾就和议问题明确声明要“交还青岛”。 (362) 是则至晚在12月下旬,以美援为前提,要求和会交还青岛与胶济铁路的意见在北京政府内占据上风,政府与代表团已就单独提起山东问题达成一致。

陆征祥到达巴黎后,这项工作进入实质准备阶段。此间,中美两国代表在巴黎秘密往来频繁,威尔逊的秘书贝克形容魏宸组“每天像美国代表一样随意地进入我们的办公室,并且与我们大家的关系非常友好” (363) 。美国于欧战期间虽不满日本独占中国的行径,将其视为影响远东和平的最大障碍 (364) ,但也无可奈何,遂有“蓝辛—石井协定”以为暂时平静之举。随着欧战结束,美国终于能够腾出手来注目远东。芮恩施的报告直观地强调了美国拒绝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旧有权利的重要性。他认为,承认日本此举意味着日本将山东纳入势力范围,将引发列强在中国新一轮势力范围的扩张,破坏门户开放,影响远东和平。 (365) 威尔逊和他的顾问们在山东问题上的立场明确,他们认为德国在山东的权益已经随着中国宣战废除了,因此“这些权益必须归还中国”。 (366) 和会开幕之际,出于“免去日本独断”的共同目的,中国与美国在山东问题上的立场一致,而美国的支持,在某种程度上也强化了中国放弃中日成议、选择直接收回的决心。

事实上,日本对于中国与美国的秘密往来多少是有感知的。早在1918年底,日本驻意大使馆已经提醒外务省:有迹象表明中国驻法公使馆正试图向威尔逊控诉日本在华帝国主义行径,抨击“尤其是中国驻美公使顾维钧,极力向豪斯上校信任的美国驻法大使馆参事官弗莱瑟诽谤日本有占领蒙古、阻断中国与欧洲的野心,”中国“若不从速要回胶州湾,日本日后必将以德国租借期限未满为由要求租借”。 (367)

获知上述情报后,日本外务省于1月8日训令驻华公使小幡酉吉“借适当机会,以传闻的方式唤起中国当局注意”,要他“诚恳”建议北京政府提醒在法官员“不要抱有如此荒诞无稽的谬想”。 (368) 几天后,外务省又致电驻法大使松井庆四郎,指示他找机会与顾维钧交换意见,说明日本政府方针,解释误会。同时,也要他根据情况与美方接洽,采取必要措施让美国了解日本政府的“公正态度”。 (369)

小幡认为,代理外交总长陈箓很难对在外使臣形成节制,因此小幡在与北京外交部交涉前,向曹汝霖转达了日本政府的意见。他提醒曹:“列强不可能抛开日本决定远东问题”,日本列席五大国即是明证;陆征祥已就青岛问题达成一定谅解,“若前方官员抱有如此荒诞无稽的谬想,依然沿用以夷制夷的老策略,实在遗憾之至”。他希望曹转告徐世昌,约束相关官员不要轻易尝试“玩弄伎俩,一味伤害日本感情,结果对大局毫无裨益的盲目行动”。曹答应会找机会转告徐世昌,并强调徐世昌热心中日提携,绝不会背弃日本。 (370) 1月17日,小幡酉吉会见陈箓,陈箓将传闻归咎于“美国那边不负责任的新闻报纸”,并保证陆征祥到法后不会再发生同样的事。他还答应出于谨慎会发电报提醒陆征祥。 (371)

松井是否按照政府训令与顾维钧以及美国方面接洽不得而知,但从顾与美国后来的行动来看,很难认为他们对日本的立场是有“谅解”的,中国代表团向和会提起山东问题的工作没有受到任何影响。

日方虽对中美接洽情形多少有些察觉,但也仅止于得知中国驻法公使馆有联络美国使馆的迹象,在北京政府的敷衍下,他们认为事态不致超出日本的掌控。伊集院彦吉的观点很可能代表了当时日本代表团以及日本政府的基本看法,他在日记中写道:尽管需要留意中国代表团的构成看起来对日本不太友善,但“因各国自身事务繁忙,讲和会议本身或也不太愿意牵扯中国的事,日本也需要尽可能引导向这个方向。只要美国不多管闲事就好” (372) 。此外,珍田捨巳曾建议政府在和会开始以前与英、美,尤其是美国接洽沟通日本提交和会的条件。 (373) 但日本政府认为,重复向英国确认支持日本在和会要求,只会让英国觉得日本对英国的保证抱有疑虑,或者觉得日本怀疑英国受到美国的影响有所动摇,反而弱化日本的既定立场。 (374) 而即使与美国商量,美国政府也可能不会承诺支持日本的要求,加之美国已在西伯利亚问题上对日本的行动抱有疑惑,因此还是暂时避免接洽为好。 (375)

(1) 入江昭:《日本の外交明治維新から現代まで》,中央公論社,2013年,第7页。

(2) 按:长州藩(山口县)出身的山县有朋历任陆军卿、参谋本部长,是参谋本部(直属天皇的陆军军令机关)的创建者,于1889年、1898年两次出任内阁总理大臣,是1909年伊藤博文死后日本最具权势的元老,围绕山县形成的派阀在陆军、枢密院、贵族院甚至司法省等拥有庞大的势力。“主权线”“利益线”论是其在第一次山县内阁时期提出的构想。山县厌恶政党势力,但又无法阻止政党政治的勃兴。其时,1900年由伊藤博文创立的立宪政友会一直在众议院占据多数,打倒政友系成为山县政治活动的主要目的之一。1914年4月,政友会支持的山本权兵卫内阁因海军西门子回扣事件倒台,山县等奏荐大隈重信为首相,意在扶植同志会为首的非政友系,以打击政友会,其结果,加藤高明率领的同志会在内阁中占据重要席位,成为政府友党。但加藤高明本身又是藩阀政治的反对者,这导致在大隈组阁后元老与加藤之间的严重对立。(参考岡義武:《山県有朋——明治日本の象徴》,岩波書店,1958年;大村立三:《日本の外交家300人の人脈——陸奥宗光から大平正芳まで》,読売新聞社,1975年,第16—17页。)

(3) 堀真清:《近代日本の国家政治——ナショナリズムと歴史認識》,早稲田大学出版部,2015年,第64—69页。按:所谓“主权线”“利益线”,即出于所谓的国防需要,须守卫主权线,防护利益线,“所谓主权线,即是国之疆土。何谓利益线,即是事关我主权线安全之区域”(徳富蘇峰編述:《公爵山県有朋伝》下卷,原書房,1973年,第5页。)堀真清指出,山县有朋在19世纪90年代提出“主权线”“利益线”主张,其主旨是“总体上保持主权线与利益线的并行,进而通过利益线的扩张,成为东洋的霸主”,而山县的这种思想在其后逐渐变成了日本国家战略的基线。

(4) 按:指中国东三省南部、内蒙古东部。

(5) 日本外務省条約局:《日支間竝支那ニ関スル日本及他国間ノ条約》,外務省条約局,1923年,第641页。

(6) 于能模、黄月波、鲍厘人编:《中外条约汇编》,商务印书馆,1933年,第167—169页;《日支間竝支那ニ関スル日本及他国間ノ条約》,第345—349页。

(7) 山田実編:《外務省百年小史》,山田書院,1964年,第67页。

(8) 按:《朴次茅斯条约》规定的大连、旅顺租借权是基于中俄1899年《旅大租地条约》,其中规定旅顺、大连的租借期限为25年。(陈志奇:《中国近代外交史》(下),南天书局,1993年,第950页。)

(9) 《中外条约汇编》,第168页。

(10) 《加藤外務大臣、在本邦英国大使会談》(8月3、4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三年》第三冊,日本外務省,第94—95页。

(11) 《在本邦英国大使ヨリ外務大臣ニ手交ノ覚書》(8月7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三年》第三冊,第102—103页;《井上ヨリ加藤宛》(8月7日),同上,第104—105页。

(12) 近藤操:《加藤高明》,時事通信社,1969年,第255页;伊藤正徳編:《加藤高明》下卷,加藤伯伝記編纂委員会,1929年,第79页。

(13) 松井慶四郎:《松井慶四郎自敘伝》,刊行社,1983年,第79页。

(14) 按:“元老”是日本对近代几位特殊人物的称谓。能不能成为元老的重要标志之一是能否参与奏荐后继内阁首相。尽管大正时期政党政治势力迅速扩大,但明治宪法架构下内阁只是天皇统治下的国政辅弼机构,政党在众议院选举中超过半数并不意味着自动获得内阁组建权,尤其是明治末至昭和初,首相荐奏权掌握在元老手中,成为元老影响近代日本政治的主要来源之一。1914年当时仍然在世的元老有山县有朋、松方正义、井上馨、大山岩、西园寺公望等五人,陆军出身的大山岩对政治不感兴趣,出身公卿的西园寺公望行事低调,一战期间对日本外交积极发表意见者主要是山县、松方与井上。(参考张艳茹:《近代日本的元老、宫中势力与内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伊藤之雄:《元老——近代日本真正的指导者》,沈艺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年。)

(15) 近藤操:《加藤高明》,第255页;伊藤正徳編:《加藤高明》下卷,第81页。

(16) 按:以下所言“青岛”“胶澳”,均指胶州湾租借地。

(17) 伊藤正徳編:《加藤高明》下卷,第83页;若槻礼次郎:《古風庵回憶録》,読売新聞社,1950年,第204—215页。

(18) 陈志奇:《中国近代外交史》下,南天书局,1993年,第931—938页。

(19) 田原禎次郎:《膠州湾》,満州日日新聞社,1914年,第493—498页;舩木繁編:《近代日本戦争史》第二編,東京堂出版,1995年,第81—84页。

(20) 张一志编:《山东汇刊》上,国立北京大学出版部,1921年,第3页。按:条约原规定允准德国建造连接胶澳与济南的铁路二道,其一为“由胶澳经过潍县、青州、博山、淄川、邹平等处往济南及山东界”,其二为“胶澳往沂州及由此处经过莱芜县至济南府”。

(21) 《加藤外務大臣ヨリ在本邦英国大使ニ手交ノ覚書》(8月9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三年》第三冊,第108—110页。

(22) 《收山东交涉署函》(1914年8月4日),台湾“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中日关系史料·欧战与山东问题》(中华民国三年至五年)上,“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74年,第2—3页。

(23) 《顾参事(维钧)赴美馆会晤马代使问答》(1914年8月6日),《中日关系史料·欧战与山东问题》(中华民国三年至五年)上,第9—10页。关于中国向日本、美国提议劝告交战国限制战区另参考:《发驻日本陆公使(宗舆)电》(1914年8月6日),同上,第6页;《收驻日本公使(陆宗舆)电》(1914年8月9日),同上,第19页;Document283,The Charged’Affaires in China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FRUS,1914,Supplement,The World War,Office of the Historian,available at:https://history.state.gov/historicaldocuments;Document288,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Charged’Affaires in China,FRUS,1914,Supplement,The World War.

(24) Document286,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Charged’Affaires in China,FRUS,1914,Supplement,The World War.

(25) Document304,The Ambassador in Germany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Aug.13,1914,FRUS,1914,Supplement,The World War.

(26) 《井上ヨリ加藤宛》(8月9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三年》第三冊,第111—112页。

(27) 《在本邦英国大使ヨリ加藤宛》(8月10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三年》第三冊,第112—113页;《井上ヨリ加藤宛》(8月10日),同上,第116—117页。

(28) 《八月十日加藤外務大臣ヨリ在本邦英国大使ニ手交ノ覚書》(8月10日),同上,第114—115页。

(29) 伊藤正徳編:《加藤高明》下卷,第91页;《松井慶四郎自敘伝》,第79页。

(30) 《井上ヨリ加藤宛》(8月11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三年》第三冊,第122—123页。

(31) 《井上ヨリ加藤宛》(8月13日),同上,第135页。

(32) 《英国外相ノ措置ニ付同外相談話ノ件》,同上,第135页。

(33) 《井上ヨリ加藤宛》(8月13日),同上,第131页;《加藤ヨリ小幡宛》(8月13日),同上,第133页。

(34) 《小幡ヨリ加藤宛(電報)》(8月14日),同上,第143页。

(35) 《加藤ヨリ小幡宛》(8月15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三年》第三冊,第144页。

(36) 《英国外務大臣ヨリ在本邦英国大使宛電報写》(8月21日),同上,第215页;《対支方針大網決定二伴ヒ施設スベキ細目付属書》,《寺内正毅内閣関係史料》(上),第320页。

(37) 《井上ヨリ加藤宛》(8月6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三年》第三冊,第164—165页。

(38) 《加藤ヨリ珍田等宛》(8月15日),同上,第158—159页。

(39) 《加藤外務大臣、在本邦露国大使会談》(8月15日),同上,第153—154页;《加藤外務大臣、在本邦米国大使会談》(8月15日),同上,第154—155页;《加藤外務大臣、在本邦蘭国大使会談》(8月15日),同上,第155—156页;《加藤外務大臣、在本邦中国公使会談》(8月15日),同上,第156页。

(40) 《收驻日陆公使(宗舆)电》(1914年8月15日),《中日关系史料·欧战与山东问题》(中华民国三年至五年)上,第50—51页。

(41) Document306,The Ambassador in Japa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American Embassy,Aug.15,1914,FRUS,1914,Supplement,The World War.

(42) [美]威罗贝著:《外人在华特权和利益》,王绍坊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第157页。

(43) 《八月十七日ノ大隈総理大臣演說ノ一部英訳文》,《日本外交文書·大正三年》第三冊,第186页。

(44) 伊藤正徳編:《加藤高明》下,第95页。

(45) 《加藤ヨリ井上宛》(8月19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三年》第三冊,第189—190页。

(46) 《小幡ヨリ加藤宛》(8月18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三年》第三冊,第177页;Document307,The British Charged’Affaires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Aug.18,1914,FRUS,1914,Supplement,The World War.

(47) 《井上ヨリ加藤宛》(8月19日),同上,第198页。

(48) 罗伊·沃森·柯里著:《伍德罗·威尔逊与远东政策:1913—1921》,张玮瑛、曾学白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4年,第98页。

(49) 《日本ノ対独最後通牒ニ関シ米国政府ノ態度及所見ヲ陳述セル覚書》,《日本外交文書·大正三年》第三冊,第207—208页。

(50) 《伍德罗·威尔逊与远东政策:1913—1921》,第101页。

(51) Document339,The Acting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Minister in China,Nov.4,1914,FRUS,1914,Supplement.

(52) 《小幡ヨリ加藤宛》(8月12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三年》第三冊,第125页。按:根据《胶澳租借条约》第一端第五条款规定:“嗣后如德国租期未满之前,自愿将胶澳归还中国,德国所有在胶澳费项,中国应许赔还,另将较此相宜之处让与德国……”,因此德国即便在战时将胶州湾地区交予中国,也极可能于战后又要求恢复原状,日本人推测袁世凯是出于这一原因拒绝德国的提议。(《山东汇刊》上,第2页。)

(53) 《小幡ヨリ加藤宛》(8月14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三年》第三冊,第138页;《顾参事(维钧)赴英馆会晤朱使问答》(1914年9月10日补收),《中日关系史料·欧战与山东问题》(中华民国三年至五年)上,第157页。

(54) 颜惠庆著:《颜惠庆自传——一位民国元老的历史记忆》,吴建雍、李宝臣、叶凤美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122页。

(55) Document311,The Charged’Affaires in China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American Legation,Aug.20,1914,FRUS,1914,Supplement,The World War.

(56) Document312,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Charged’Affaires in China Department of State,Washington,Aug.20,1914,FRUS,1914,Supplement,The World War.

(57) 《收顾参事(维钧)赴英馆会晤朱使问答》(1914年8月15日),《中日关系史料·欧战与山东问题》(中华民国三年至五年)上,第51—52页。

(58) 《対独宣戦布告》(8月23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三年》第三冊,第217页。

(59) 《日置ヨリ加藤宛》(8月24日),同上,第359—360页;《日置ヨリ加藤宛》(8月27日),同上,第364—365页。

(60) 按:北京政府提出的具体限制区域,“自潍河口沿潍河南行至灰村,潍河铁道桥东端高家庄至华耀南潍一线;北起海庙口经掖县过平度至胶州湾警备区域边界的白河庙,向东经古县蒋家庄、夏家庄至金家口一线的中间地带”。其范围大致是现在昌邑市以东、莱州市以西,南至青岛的一片狭长地带。[《日置ヨリ加藤宛(電報)》(8月28日),同上,第367页。]

(61) 《日置ヨリ加藤宛》(8月28日),同上,第366页。

(62) 《加藤ヨリ日置宛》(8月27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三年》第三冊,第365页。

(63) 《加藤ヨリ日置宛》(8月29日),同上,第369页;《日置ヨリ加藤宛》(8月31日),同上,第374页。

(64) 《外交部來電要旨》,《日本外交文書·大正三年》第三冊,第376页。

(65) 按:因遭逢连日暴雨,原定9月7日的登岸完成期限延至9月15日。(《近代日本戦争史》第二編,第89页。)

(66) 顾维钧著:《顾维钧回忆录》第一分册,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译,中华书局,2013年,第112—114页。

(67) 《发驻京各公使照会》(1914年9月3日),《中日关系史料·欧战与山东问题》(中华民国三年至五年)上,第129页。

(68) 《日置ヨリ加藤宛》(9月5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三年》第三冊,第388页。

(69) 同上,第389页;《加藤ヨリ日置宛》(9月6日),同上,第389页。

(70) 《加藤ヨリ日置宛》(9月6日),同上,第389页。

(71) 外務省百年史編纂委員会:《外務省の百年》上卷,原書房,1969年,第608页。

(72) 同上,第609页。

(73) 《福田ヨリ小池宛》(9月13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三年》第三冊,第396—397页。

(74) 《外務省百年》上卷,第609页;王芸生编著:《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六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0年,第51页。

(75) 《九月二十七日附孫外交総長発日置公使宛覚書写》,《日本外交文書·大正三年》第三冊,第418—419页;《东方杂志》,第十一卷第五号,1914年11月。按:《东方杂志》文言与日本外交文书略有不同,此处采用日本外交文书原文。

(76) 《十月二日附日置公使発孫外交総長宛公文写》,《日本外交文書·大正三年》第三冊,第448—449页;《日本公使日置益关于潍济铁路由日本经管复外交部照会译文》(北洋政府外交部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外交》,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49页。按:引用参照外交部档案。

(77) 《十月七日附日本軍青州ヨリ西進ニ関スル孫中国外交総長ヨリ在中国日置公使宛公文写》,《日本外交文書·大正三年》第三冊,第457页。

(78) 《十月七日附済南停車場日本軍占領ニ関スル孫外交総長ヨリ在中国日置公使宛公文写》,同上,第459页。

(79) 《外交部再向日使抗议占据济南车站》(10月9日),《东方杂志》第十一卷第五号,1914年11月。

(80) 《日置ヨリ加藤宛》(10月12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三年》第三冊,第460页。

(81) 《岡ヨリ加藤宛》(11月2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三年》第三冊,第493—494页;《日置ヨリ加藤宛》(11月2日),同上,第494—495页。

(82) 《收烟台交涉员(吴永)电》(1914年9月15日),《中日关系史料·欧战与山东问题》(中华民国三年至五年)上,第181页。《收潍县高逸函》(1914年9月25日),同上,第223—224页;《发驻日本陆公使电》(1914年9月25日),同上,第225页;《收营口交涉员(沈致坚)详电》(1914年9月25日),同上,第227—228页;《山东各处报告情形清单》,同上,第250—251页;《收山东特派员(罗昌)函》(1914年10月19日),同上,第309—311页;《各属报告文电清折》,同上,第335—341页;《收山东将军靳云鹏、巡按使蔡儒楷咨陈》(1914年10月28日),同上,第352—356页。

(83) 《总长(孙宝琦)会晤日置使问答》(1914年9月11日),同上,第166页;《次长会晤日本小幡参赞问答》(1914年9月23日),同上,第214—215页;《发日本日置公使照会》(1914年10月1日),同上,第256页;《收驻日本陆公使电》(1914年10月15日),同上,第290—291页;《发日本日置使照会》(1914年10月15日),同上,第291页;《次长曹汝霖会晤日本小幡参赞问答》(1914年10月16日),同上,第293页;《发日本日置使照会》(1914年10月21日),同上,第318—319页;《照抄致大日本公使馆参赞船津函》,同上,第334页;《发日本日置公使函》(1914年10月31日),同上,第368页。

(84) 《收驻日本公使(陆宗舆)电》(1914年9月12日),同上,第171页。

(85) 《收驻日陆公使电》(1914年9月27日),同上,第240页。

(86) 《近代日本戦争史》第二編,第96页。德军战死、病死人数约为900人。

(87) 《伍德罗·威尔逊与远东政策:1913—1921》,第100页。

(88) 《近代日本戦争史》第二編,第116页。

(89) 《近代日本戦争史》第二編,第101页。

(90) 《近代日本戦争史》第二編,第97—98页。

(91) 伊藤正徳編:《加藤高明》下卷,第123—127页。

(92) Paul S.Reinsch,An American Diplomat in China:American Minister to China 1913—1919.New York:Doubleday,Page &Company,1922,p.124.

(93) 《次长(曹汝霖)往晤日本日置公使问答》(1914年11月9日),《中日关系史料·欧战与山东问题》(中华民国三年至五年)上,第420—421页;《顾参事(维钧)赴英馆会晤朱使问答》(1914年11月9日),同上,第417—420页。

(94) 《顾参事(维钧)赴英馆会晤朱使问答》(1914年11月9日),同上,第418页。

(95) 《次长(曹汝霖)往晤日本日置公使问答》(1914年11月9日),同上,第420—421页。

(96) 黄尊严:《日本与山东问题1914—1922》,齐鲁书社,2002年,第77—81页。

(97) 田崎末松:《評伝·田中義一》上卷,平和戦略総合研究所,1981年,第534页。

(98) 岩壁義光、広瀨順皓編集:《影印原敬日記》第10卷,北泉社,1998年,第288页。以下简称《原敬日記》。

(99) 《原敬日記》第10卷,第291页。按:原敬对参战持谨慎态度,政友会内相较原敬更为明确反对参战的是高桥是清,但随着日本国内舆论期待权利扩张呼声的高涨,政友会不可能从正面反对开战。而随着参战步骤的推进,政友会内支持积极扩国张势力的声音也在高涨,这是原敬面对的党内外现实。(参考:川田稔:《原敬と山県有朋——国家構想をめぐる外交と内政》,中公新書,1998年,第8页;伊藤之雄編:《原敬と政党政治の確立》,千倉書房,2014年,第241—266页。)

(100) 《好戦的態度を警む》(1914年8月15日社説),石橋湛山著:《石橋湛山》第一巻,東洋経済新報社,1971年,第358—361页。

(101) 井上馨侯伝記編纂会:《世外井上公伝》第五巻,内外書籍株式会社,1934年,第367页。

(102) 山県有朋《対支意見書》(1914年8月),《山県有朋意見書》,第342页。

(103) 同上。

(104) 《世外井上公伝》第五卷,第367—368页。

(105) 《世外井上公伝》第五卷,第390—391页;德富豬一郎編述:《公爵松方正義伝》坤巻,公爵松方正義伝記発行所,1935年,第910—912页。按:元老山县有朋、井上馨、松方正义、大山岩在9月23日达成一致意见,于24日会见大隈,该文书系会后起草,元老们皆在此书上署名。此书虽大隈赞成,但大隈借口并未署名。

(106) 渡辺幾治郎:《大隈重信》,大隈重信刊行会,1952年,第237页;伊藤正徳編:《加藤高明》,加藤伯伝記編纂委員会,1929年,第110页。

(107) 渡辺幾治郎:《大隈重信》,第237页。

(108) 《井上侯使命ニヨル大隈伯訪問問答要点》,山本四郎編:《第二次大隈内閣関係史料》,京都女子大学,1979年,第150页。

(109) 小幡酉吉伝記刊行会:《小幡酉吉》,小幡酉吉伝記刊行会,1957年,第95页;《外務省百年》上卷,第610—611页。

(110) 《外務省百年》上卷,第611页。

(111) 伊藤正徳編:《加藤高明》,第154页。

(112) 黄纪莲编:《中日“二十一条”交涉史料全编(1915—1923)》,安徽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0—22页;《加藤ヨリ日置宛》(12月3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三年》第三冊,第561—579页。

(113) 《加藤ヨリ日置宛》(12月3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三年》第三冊,第567页。

(114) 《小幡酉吉》,第101页。

(115) 《日置ヨリ加藤宛》(1月19日),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四年》第三冊上卷,日本外務省,1968年,第113页。

(116) 《日置ヨリ加藤宛》(1月21日),同上,第116页。

(117) 同上,第113—115页。

(118) 《顾维钧回忆录》第一分册,第115页;罗光:《陆征祥传》,香港真理学会出版,1949年,第101页;凌其翰:《外交耆宿陆征祥》,《文史资料选辑》总106辑,中国文史出版社,1986年,第39页。

(119) 按:接到日本“二十一条”后,袁世凯在外交人事上做了调整,由陆征祥接替孙宝琦出任外交总长,负责谈判事宜。[《日置ヨリ加藤宛》(1月29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四年》第三冊上卷,第124—125页。]

(120) 按:针对日本要求每日讨论并先就条件整体发表意见的要求,中国主张外交事务繁忙,仅可每周一谈,外交惯例须逐条讨论。最后两相折冲,双方同意每周允谈二三次。[《加藤ヨリ日置宛》(1月16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四年》第三冊上卷,第122页;《加藤ヨリ日置宛》(2月3日),同上,第128—132页;《日置ヨリ加藤宛》(1月25日),同上,第122页;《日置ヨリ加藤宛》(2月3日),同上,第127页;《总长(陆征祥)与日置使第一次会议问答》(1915年2月3日),台湾“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中日关系史料·二十一条交涉》(上),“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85年,第12—17页;《顾维钧回忆录》第一分册,第115页。]

(121) 按:关于“二十一条”的具体谈判经过,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中记录翔实,本文不再赘述。(《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六卷,第68—244页。)

(122) 罗光:《陆征祥传》,第100页;《小幡酉吉》,第116页。

(123) 《总长(陆征祥)与日置使第一次会议问答》(1915年2月3日),《中日关系史料·二十一条交涉》(上),第14—17页。

(124) 按:所谓中德成议,即指1913年6月关于建造烟潍铁路须借用外国资本时,先向德国商议的约定。

(125) 《总长(陆征祥)与日置使第二次会议问答》(1915年2月4日),《中日关系史料·二十一条交涉》(上),第21—31页。

(126) 《中国第一次修正案》,《中日“二十一条”交涉史料全编(1915—1923)》,第23页;《日置ヨリ加藤宛》(2月3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四年》第三冊上卷,第155—156页。

(127) 《日置ヨリ加藤宛》(2月9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四年》第三冊上卷,第144页;《加藤ヨリ日置宛》(2月12日),同上,第149—151页。

(128) 章伯锋、李宗一主编:《北洋军阀》卷2,武汉出版社,1990年,第858页;《顾维钧回忆录》第一分册,第116页;Paul S.Reinsch,An American Diplomat in China:American Minister to China 1913—1919.New York:Doubleday,Page &Company,1922,p.131—132;董显光著:《董显光自传》,曾虚白译,台湾新生报社,1974年版,第35页;Document66,Minister Reinsch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Jan.23,FRUS,1915.

(129) Document72,Minister Reinsch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Feb. 1,FRUS,1915.

(130) 《珍田ヨリ加藤宛》(2月11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四年》第三冊上卷,第562—563页。

(131) 《加藤ヨリ井上宛》(1月20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四年》第三冊上卷,第541页;《加藤外務大臣、在本邦英国大使会談》(1月25日),同上,第542—545页。

(132) 《世外井上公伝》第五卷,第216—217页。

(133) 《加藤外務大臣、在本邦仏国大使会談》(2月5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四年》第三冊上卷,第550—552页;《加藤外務大臣、在本邦露国大使会談》(2月5日》,同上,第552—553页。

(134) 《珍田ヨリ加藤宛》(2月8日),同上,1968年,第557页;Document78,The Japanese Embassy to the Department of State,Feb.8,FRUS,1915。

(135) 《加藤外務大臣、在本邦英国大使会談》(2月10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四年》第三冊上卷,第561—562页。

(136) 《日置ヨリ加藤宛》(2月19日),同上,第175—176页;《总长(陆征祥)与日置使第三次会议问答》(1915年2月22日),《中日关系史料·二十一条交涉》(上),第58页。

(137) 《总长(陆征祥)与日置使第三次会议问答》(1915年2月22日),《中日关系史料·二十一条交涉》(上),第55—71页;《小幡酉吉》,第130页;《日置ヨリ加藤宛》(2月23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四年》第三冊上卷,第181—184页。

(138) 《总长(陆征祥)与日置使第四次会议问答》(1915年2月25日),《中日关系史料·二十一条交涉》(上),第76—86页;《小幡酉吉》,第130页;《日置ヨリ加藤宛》(2月25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四年》第三冊上卷,第188—190页。(https://www.daowen.com)

(139) 《总长(陆征祥)与日置使第五次会议问答》(1915年2月28日),《中日关系史料·二十一条交涉》(上),第92—100页;《日置ヨリ加藤宛》(3月1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四年》第三冊上卷,第194—197页。

(140) 《总长(陆征祥)与日置使第六次会议问答》(1915年3月3日),《中日关系史料·二十一条交涉》(上),第111页;《日置ヨリ加藤宛》(3月3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四年》第三冊上卷,第197—200页。

(141) 《日置ヨリ加藤宛》(4月19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四年》第三冊上卷,第335页。按威尔逊政府在“二十一条”谈判初期一直试图扮演一个“谨慎朋友”的角色,因为过于强硬的立场只能引起日本的对抗。在3月13日美国国务卿发给日本的长文备忘录中,布莱恩强调美国重视中国的独立、完整与机会均等,而日本提案第五号的部分内容可能与美国在中国的“合法权益”以及中国的政治独立相冲突。但同时,这份备忘录承认,“领土上的接近”使得日本与山东、东三省南部及内蒙古东部等地区存在特殊关系,因此美国不反对日本对这些地区提出的要求。美国的态度被日本人误解为是对日本行为的默认,于是布莱恩在4月14日授权芮恩施向中国保证“我们没有默许任何侵犯中国权利或无视中国国家利益的行为”。日置益所称中国态度突然变得强硬即指中国政府获得了美国的保证一事。(Document103,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Japanese Ambassador,Mar.13,1915,FRUS,1915;Document240,President Wilso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Apr.14,1915,FRUS,The Lansing Papers,1914—1920,Vol.Ⅱ;Document241,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Minister in China,Apr.15,FRUS,The Lansing Papers,1914—1920,Vol.Ⅱ.)

(142) 伊藤正徳編:《加藤高明》,第163页。

(143) 《加藤ヨリ日置宛》(3月5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四年》第三冊上卷,第206页;《加藤ヨリ日置宛》(3月6日),同上,第207页。

(144) 《加藤ヨリ日置宛》(3月5日),同上,第206—207页;《收政事堂交东京陆公使(宗舆)电》(1915年3月23日),《中日关系史料·二十一条交涉》(上),第176页。

(145) 曾叔度:《我所经手二十一条的内幕》,《近代稗海》第三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82页;《古風庵回憶録》,第222页。

(146) 《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六卷,第208—210、215—219页。

(147) 《日置ヨリ加藤宛》(4月26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四年》第三冊上卷,第344页。

(148) 《加藤ヨリ日置宛》(4月22日),同上,第337页。

(149) 《日置ヨリ加藤宛》(4月28日)同上,第353—356页;《日本公使第二次送交条款(1915年4月26日)》,《中日“二十一条”交涉史料全编(1915—1923)》,第37页。

(150) 《日置ヨリ加藤宛》(4月28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四年》第三冊上卷,第353—356页。

(151) 《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六卷,第217页。

(152) 《中国之最后修正案(1915年5月1日)》,《中日“二十一条”交涉史料全编(1915—1923)》,第37页;《日置ヨリ加藤宛》(5月2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四年》第三冊上卷,第361—363页。

(153) 《井上宛望月書函、山県談話、首相邸深夜会議、首相談話、最後通牒か(5.5)》,《第二次大隈内閣関係史料》,第267页。

(154) 伊藤正徳編:《加藤高明》,第172页;《小幡酉吉》,第146页。

(155) 按:根据《加藤高明》的说法,是否撤回第五号是当日阁议争论的焦点,大隈主张“既然已经选择最后通牒,还是把第五号包括在内一起解决为好”。根据内阁的决定,包含第五号在内的元老会议报告提案在5月4日起草完成。(伊藤正徳編:《加藤高明》下卷,第175页;《中国ニ対スル我最後修正案受諾方勧告ニ関スル元老会議ヘノ報告案(廢案)》,《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四年》第三冊上卷,第381页。)

(156) 《外務省百年》上卷,第611页。按:井上因病缺席

(157) 《公爵山県有朋伝》下卷,第929—930页;《世外井上公伝》第五卷,第398页;《古風庵回憶録》,第224页;馬場恒吾:《大隈重信伝》,改造社,1932年,第371—372页。

(158) 《原敬日記》第10卷,第85页。

(159) 《英国外務大臣ヨリ在本邦英国大使宛電報》(5月3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四年》第三冊上卷,第729—730页。

(160) 《井上ヨリ加藤宛》(4月28日),同上,第705—706页。按:日本于4月26日向中国提出最后修正案之后曾向英国通报此事,两天后格雷告诉井上,英国不愿看到中日关系破裂的原因“与英日同盟的精神冲突”,暗示反对第五号的内容。

(161) 按:大浦兼武为山县系官僚的重要人物,历任警视总监、贵族院议员、递信大臣、农商大臣、内务大臣。其因在第二次山县内阁时期警视总监任内迫害政党而闻名。1913年,被称为山县后继者的桂太郎创建立宪同志会,大浦加入同志会,是同志会内举足轻重的人物。后因“大浦事件”彻底隐退,不问政事。(参考:前田蓮山:《歴代内閣物語》(下),時事通信社,1961年,第76—77页;升味准之辅著:《日本政治史》第二册,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467页。)

(162) 《小幡酉吉》,第146—147页;《公爵松方正義伝》坤卷,第914—915页;《井上宛望月書函御前会議、松方·加藤山県の討論、第五号削除に決定、袁説得に有賀逆用(5.7)》,《第二次大隈内閣関係史料》,第269—270页。

(163) 《珍田ヨリ加藤宛(電報)》(6月6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四年》第三冊上卷,第740页。

(164) Document245,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Charge in Japan,May.6,1915,FRUS,The Lansing Papers,1914—1920,Vol.Ⅱ.

(165) 《外務省百年》上卷,第613页。

(166) 《日置ヨリ加藤宛》(5月7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四年》第三冊上卷,第408页。

(167) 《中日“二十一条”交涉史料全编(1915—1923)》,第140—142页。

(168) 《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六卷,第241—242页。

(169) 马振犊、唐启华、蒋耘:《中华民国专题史·第三卷:北京政府时期的政治与外交》,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99页。

(170) 《日置ヨリ加藤宛》(5月8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四年》第三冊上卷,第411页;《日置ヨリ加藤宛》(5月9日),同上,第416—417页;《顾维钧回忆录》第一分册,第117—118页;曹汝霖:《一生之回忆》,春秋杂志社,1966年,第128—130页;Document148,Minister Reinsch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May.17,FRUS,1915.

(171) 《一生之回忆》,第128—130页;《在本邦中国公使発加藤外務大臣宛》(5月9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四年》第三冊上卷,第417页。

(172) Document143,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Ambassador Guthrie,May.11,FRUS,1915.

(173) 《在本邦中国公使ヨリ加藤外務大臣宛》(5月25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四年》第三冊上卷,第484—528页。

(174) 《關於山東省之条約》,《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四年》第三冊上卷,第484—486页。

(175) 《山東ニ於ケル都市開放ニ関スル交換公文》,同上,第490—491页。

(176) 《山東不割譲ニ関スル交換公文》,同上,第488—489页。

(177) 《膠州湾租借地ニ関スル交換公文》,同上,第525—528页。

(178) 按:1915年《民四条约》签署后,陆征祥即建议袁世凯、黎元洪通过参战获取参加和会资格,寻机挽回山东权利。当年底,袁世凯、梁士诒、蔡廷干以及袁的英籍顾问莫理循策划参战,遭日本反对作罢。与此同时,梁士诒也积极谋划通过参战以外的方式,谋求参与战后和会的机会。他在《民四条约》签署次月,向英法两国提出华工派遣构想,以期通过这种方式加强与协约国的联系。武装华工驰援欧洲战场的构想引起了法国重视并迅速付诸实施,至1916年下半年,英国也因战事吃紧与劳动力短缺加入了华工招募计划。根据徐国琦的研究,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共有约14万华工投入法国战区,并有约6000人死于战场。(参考:罗光《陆征祥传》,第93、105—106页;《北京政府时期的政治与外交》,第102页;骆惠敏编:《清末民初政情内幕》下卷,刘桂梁等译,知识出版社,1986年,第498—505页;凤冈及门弟子编:《民国梁燕孙先生士诒年谱》,台湾商务印书馆,1978年,第298—299页;陈奋编:《梁士诒史料集》,中国文史出版社,1991年,第239页;《世外井上公伝》第五卷,第239页;徐国琦:《中国与大战:寻求新的国家认同与国际化》,马建标译,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第124、133—136、148—152页。)

(179) 《政友会宣言》(1917年1月21日),转引自前田蓮山《歴代内閣物語(下)》,第159页。

(180) 周叔廉:《西原借款》,文史资料选辑编辑部:《文史资料选辑》第35辑,中国文史出版社,1963年,第11页。

(181) 勝田主計:《対支借款ニ就テ》,鈴木武雄編:《西原借款資料研究》,東京大学出版会,1972年,第344页。周叔廉:《西原借款》,《文史资料选辑(第三十五辑)》,第10页。

(182) 《日支親善日支経済的提携ニ関スル方策施設概要》(大蔵省理財局/1918年6月29日),鈴木武雄監修:《西原借款資料研究》,東京大学出版会,1972年,第322页。

(183) 按:西原龟三在汉城经营棉业时与时任朝鲜总督的寺内正毅、朝鲜银行总裁胜田主计相识。寺内内阁成立前,其即与寺内、胜田策划所谓“日华经济提携”,并介入推翻大隈内阁的活动。(升味准之辅:《日本政治史》第三册,第488—489页。)

(184) 章宗祥:《东京之三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近代史资料》总38号,中华书局,1979年,第6页。

(185) 《一生之回忆》,第161页。

(186) 周叔廉:《西原借款》,《文史资料选辑》(第35辑),第7页;升味准之辅:《日本政治史》第三册,第489页。

(187) 张忠绂:《中华民国外交史(1911—1921)》,华文出版社,2012年,第158—161页;黒田甲子郎:《元帥寺内伯爵伝》,元帥寺内伯爵伝記編纂所,1920年,第946页。

(188) 按:关于“西原借款”的相关研究,可参考《寺内内閣期における西原亀三の対中国「援助」政策構想》(《阪大法学》第50卷第5号),2001年第1期,第809—838页)、谷寿子《寺内内閣と西原借款》(《東京都立大学法学会雑誌》第10卷第1号,1969年,第57—142页)、山本四郎《寺内内閣時代の日中関係の一面——西原亀三と坂西利八郎》(《史林》,1981年第1期,第1—36页)、裴长洪《西原借款与寺内内阁的对华侵略》(《历史研究》,1982年第5期,第21—38页)、孙志鹏《西原借款述评》(《日本问题研究》,2013年第4期,第40—45页)、孙志鹏《二重外交与西原借款基本构想的挫折》(《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7期,第33—38页)、孙志鹏《外债与外交:西原借款研究》(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3年)等。

(189) 田村幸策:《支那外債史論》,外交時報社,1935年,第391—392页。

(190) JACAR(アジア歷史資料センター)Ref.A01200108700公文類聚·第三十九編·大正四年·第二卷(国立公文書館)。

(191) 幣原平和財団編:《幣原喜重郎》,幣原平和財団,1955年,第132页;JACAR:B06150107200,講和準備調査委員会/日独戦役講和準備委員会会議録(外務省外交史料館)。

(192) JACAR:B10070117100,日独戦役講和準備委員会決議及説明。

(193) 《閣議決定》(1月12日),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六年》第三冊,日本外務省,1968年,第635页。

(194) 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竝主要文書》上,日本外務省,1965年,第418页;升味准之辅:《日本政治史》第二册,第473—474页。

(195) 《加藤ヨリ本野宛(電報)》(9月7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三年》第三冊,第634—635页;《加藤ヨリ井上大使宛(電報)》(9月9日),同上,第635页。

(196) 《本野ヨリ加藤宛(電報)》(8月31日),同上,第630页;《井上発加藤宛(電報)》(9月3日),同上,第631页。

(197) 《閣議決定》(1月12日),同上,第635页。

(198) 《衆議院速記録第三号,本野国務大臣ノ演説》,《官報》号外,1917年1月24日。

(199) 《在本邦英国大使館ヨリ日本外務省宛(電報)》(1月11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六年》第三冊,第99页。

(200) 《本野ヨリ珍田宛(電報)》(1月27日),同上,第638—640页。

(201) 《珍田ヨリ本野宛(電報)》(1月27日),同上,第641—642页。

(202) 菊池武徳編:《伯爵珍田捨巳伝》,共盟閣,1938年,第195页;《珍田発本野宛(電報)》(2月15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六年》第三冊,第642—643页。

(203) 《日本外交年表竝主要文書》上,第431—432页。

(204) 《本野外務大臣ヨリ在本邦英国大使宛》(2月21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六年》第三冊,第655页。

(205) 《在本邦露国大使ヨリ露国外務省宛電文和訳文》(1月26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六年》第三冊,第640页。

(206) 《本野ヨリ珍田宛(電報)》(2月20日),同上,第653页。

(207) 《本野ヨリ珍田、内田各大使宛(電報)》(3月7日),同上,第659页。

(208) 《伊集院ヨリ本野宛(電報)》(3月28日),同上,第668页。

(209) 《外務省百年》上卷,第621—624页。

(210) 幣原平和財団:《幣原喜重郎》,第97页;伊藤之雄:《原敬外交と政治の理想》,講談社,2014年,第236页。

(211) 小林龍夫編:《翠雨莊日記—臨時外交調查委員会会議筆記等—》(以下简称《翠雨莊日記》),原書房,1966年,第316页。

(212) 按:蓝辛—石井协定相关的论文可参见長岡新次郎《石井ランシング協定ノ成立》(《国際政治日本外交史ノ諸問題Ⅲ》第37輯,1968年,,第54—71页)、重光蔵《石井ランシング協定》(《日本外交史研究—大正時代—》1958年(夏季特輯),第66—78页)、高原秀介《ウイルソン政権と「石井·ランシング協定」の成立》(《神戸法学雑誌》第47卷第3号,1997年12月,第545—598页)。

(213) 《伍德罗·威尔逊与远东政策:1913—1921》,第153—164页。

(214) 《外務省百年》上卷,第626页;《外務省百年小史》,第79页。

(215) 《原敬日記》第12卷,第454页。

(216) 《佐藤ヨリ本野宛(電報)》(5月15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六年》第三冊,第707—708页。

(217) 《閣議決定》(5月22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六年》第三冊,第716—718页。

(218) 《本野ヨリ佐藤宛》(5月22日),同上,第718页。

(219) 《本野ヨリ佐藤宛》(5月30日),同上,第719页;Document62,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Minister Reinsch,Jun.4,1917,FRUS,1917.

(220) Paul S.Reinsch,An American Diplomat in China:American Minister to China 1913—1919.New York:Doubleday,Page &Company,1922,p.268;《在本邦美国代理大使ヨリ本野外務大臣宛》(6月6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六年》第三冊,第719—720页。

(221) Document63,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Ambassador Sharp,Jun.4,FRUS,1917.

(222) 《本野ヨリ佐藤宛(電報)》(6月9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六年》第三冊,第722—723页;Document73,Charge Wheeler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Jun.8,FRUS,1917;Document74,Charge Wheeler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Jun.8,FRUS,1917.

(223) 《佐藤ヨリ本野宛(電報)》(6月12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六年》第三冊,第727页。

(224) Russell H. Fifield,Woodrow Wilson and the Far East.The Diplomacy of the Shantung Question.New York:The Thomas Y,Growell Company,1952,p.76.

(225) 《本野ヨリ佐藤宛(電報)》(6月13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六年》第三冊,第729—730页;《佐藤ヨリ本野宛(電報)》(6月15日),同上,第732页。

(226) 《佐藤ヨリ本野宛(電報)》(7月7日),同上,第739—742页。

(227) 石井菊次郎:《外交余録》,岩波書店,1930年,第136页。

(228) 《閣議決定》(7月24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六年》第三冊,第743—746页。

(229) 《遣米石井特派大使ノ行程及米国政府トノ交涉経過概要》(9月15日),同上,第766—767页。

(230) 《佐藤ヨリ本野宛(電報)》(9月7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六年》第三冊,第759—760页;Document261,Memorandum by the Secretary of State of a Conference With the Japanese Ambassador on Special Mission,Sept.6,1917,FRUS,The Lansing Papers,1914—1920,Vol.Ⅱ.

(231) Document261,同上。

(232) JACAR:B03030276900,支那政見雑纂/第三巻。

(233) JACAR:B03030276900,支那政見雑纂/第三巻。

(234) 《本野ヨリ佐藤宛(電報)》(9月10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六年》第三冊,第763页。

(235) 按:临时外交调查会是1917年6月寺内内阁时期,在政友会总裁原敬的积极推动下,为“统一国论,将外交与国防置于政治争论之外,特别设立的”外交决策审议机构。该机构成立之初的成员构成是:首相寺内正毅、外相本野一郎、内相后藤新平、海相加藤友三郎、陆相大岛健一、政友会总裁原敬、国民党总裁犬养毅、枢密院顾问官牧野伸显、平田东助、伊东巳代治。1918年9月原敬内阁成立,原敬成为新任总裁,仍保留寺内内阁时期的成员牧野伸显、平田东助、伊东巳代治、犬养毅、加藤友三郎(留任海相)、寺内正毅、后藤新平(前外相)外,新加入内田康哉(外相)、田中义一(陆相)和元田肇(政友会)。[关于临时外交调查会的研究可参考:小林龍夫《臨時外交調查委員会の設置》(《日本外交史研究·日本外交史の諸問題Ⅱ》,日本国際政治学会,1960年,第53—71页)、石原直紀《大正初期の外政機構——二局四課制の確立から臨時外交調査委員会設置に至る過程》(《社会科学ジャーナル》第20卷第1号,1981年10月,第113—132页。)]

(236) 《臨時外交調查会会議案書支那問題ニ関スル日美協商案ノ件》,牧野文書書類部C,第149页。转引自千葉功:《旧外交の形成》,勁草書房,2008年,第347页。

(237) 《原敬日記》第12卷,第436—437页。

(238) 《本野ヨリ佐藤宛(電報)》(9月18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六年》第三冊,第773—774页。

(239) 《佐藤ヨリ本野宛(電報)》(9月23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六年》第三冊,第775—777页。关于9月23日的会晤另参考:Document262,Memorandum by the Secretary of State of a Conference With the Japanese Ambassador on Special Mission,Sept.22,1917,FRUS,The Lansing Papers,1914—1920,Vol.Ⅱ.

(240) 《佐藤発本野宛(電報)》(9月23日),同上,第813—817页;《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七卷,第103—105页。

(241) 《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七卷,第106页。

(242) 《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106—107页。

(243) Paul S.Reinsch,An American Diplomat in China:American Minister to China 1913—1919.New York:Doubleday,Page & Company,1922,p.309—310.

(244) 《发外交部电》(1917年11月5日),外交档案03-12-004-01-024。

(245) 《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七卷,第107页。

(246) Document278,Memorandum by the Secretary of State of an Interview With the Chinese Minister,Nov.12,FRUS,The Lansing Papers,1914—1920,Vol.Ⅱ.

(247) 《顾维钧回忆录》第一分册,第151页。

(248) 《附記石井大使手記》,《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六年》第三冊,第865页。

(249) 桜井良樹、広瀨順皓、尚友倶楽部編:《伊集院彦吉関係文書》第二卷,芙蓉書房出版,1997年,第503页。

(250)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列宁全集》第26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227—229页;李世安:《十月革命与世界和平》,《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7年第6期,第70—71页。

(251) 按:其主要内容包括:1.缔结公开的和平条约,废弃秘密外交;2.航海自由;3.扫除经济壁垒;4.缩小军备,以保障国内安全为准;5.殖民地之民族自决;6.归还俄国领土,尊重俄国人民的选择;7.归还比利时领土,恢复主权;8.归还法国被占领土及1871年普鲁士占有之阿尔萨斯—洛林地区;9.重订意大利边界;10.给予奥匈自治机会;11.恢复罗马尼亚、塞尔维亚、黑山三国领土;12.承认土耳其主权,保障境内其他种族自治权;13.波兰独立建国;14.创建国际联盟。(Henry Steele Commager,Documents of American History volumeⅡsince 1898,New York:Appleton Century Crofts,1968,p.137—139.)

(252) 《山県有朋意見書》,第339—348页;原敬全集刊行会編:《原敬全集》下卷,原敬全集刊行委員会,1929年,第798—799页。

(253) 升味准之辅:《日本政治史》第二册,第603—604页。

(254) 按:出兵西伯利亚的决定引发米价暴涨,最初在富山县出现了抗议米价暴涨的群众聚集事件,随后向全国蔓延,并在京都、名古屋等地出现需要军队镇压的骚乱。(《原敬外交と政治の理想》,第281页;升味准之辅:《日本政治史》第二册,第506—509页。)

(255) 按:1900年伊藤博文内阁已经是一个由政友会总裁出任首相,政友会党员出任阁僚的内阁,之所以将原敬内阁的成立称为真正意义上的政党内阁,除了阁僚的选择之外,原敬自身是众议院议员至关重要。平民的意义在于,一旦授予勋爵就只能成为贵族院议员而不能参加众议院的选举,因此原敬拒绝受爵,以保有选举资格。

(256) 按:原敬在1908年欧美旅行途中亲身感受到了欧洲势力的衰退与美国的朝气蓬勃,认为世界正在“美利坚化”,美国将在未来国际政治关系中占据重要地位,日本今后的政治、外交须注意美国的动向。至第一次世界大战,考虑到美国对华影响力的增强与日本经济的对美依赖,原敬在参战问题上持慎重主张,并对大隈内阁对华“二十一条”持强烈批判态度。寺内内阁时期则出于对美国的考虑,在临时外交调查会坚持反对西伯利亚自主出兵论。(陈月娥:《近代日本对美协调之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第111—142页;川田稔:《原敬転換期の構想——国際社会と日本》,未来社,1995年,第20—113页。)

(257) 《日本外交年表竝主要文書》上,第471—472页。

(258) 《日本外交年表竝主要文書》上,第473—475页。

(259) 按:关于更迭驻华公使的理由,尽管出发点与西原等人不同,前任公使林权助同样主张援段,与段祺瑞过从甚密。选择小幡酉吉的原因,一在于他是外务省内的“中国通”,二在反对“西原借款”,主张刷新对华外交。只是,小幡作为“二十一条”交涉的参与者,在某种程度上也削弱了外交政策转换的印象。(三谷太一郎:《日本政党政治の形成—原敬の政治指導の展開—》,東京大学出版会,1967年,第278—279页;林権助:《わが七十年を語る》,第一書房,1936年,第340—341页。)

(260) 《日本外交年表竝主要文書》上,第472页。

(261) 《原敬日記》第13卷,第251—252页。

(262) 陈志奇编:《中华民国外交史料汇编》(二),渤海堂文化公司,1996年,第725—729页;近代日中関係史年表編集委員会編集:《近代日中関係史年表》,岩波書店,2006年,第349页。

(263) 《近代日中関係史年表》,第349页。

(264) 《近代日中関係史年表》,第352页。

(265) 《内田ヨリ珍田宛(電報)》(11月17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六年》第三冊,第163页。

(266) 《内田ヨリ松井宛(電報)》(11月1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七年》第三冊,第568—569页。

(267) 《松井ヨリ内田宛(電報)》(11月7日),同上,第594—595页;鹿島平和研究所編:《石井菊次郎遺稿外交随想》,鹿島研究所出版会,1967年,第196页。

(268) 幣原平和財団:《幣原喜重郎》,第136—137页。

(269) 参考《翠雨莊日記》,第284—286页。

(270) 《翠雨莊日記》,第289—291页。

(271) 《原敬日記》第14卷,第47—48页。

(272) 《原敬日記》第10卷,第385页。

(273) 《翠雨莊日記》,第294—314页。

(274) 《原敬日記》第14卷,第49—50页。

(275) 《閣議決定》(11月22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七年》第三冊,第635页。

(276) 《原敬日記》第14卷,第55—56页。

(277) 《翠雨莊日記》,第316页。

(278) 《内田ヨリ珍田宛》(12月5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七年》第三冊,第647—648页。

(279) 小林道彦、高橋勝浩、奈良岡聡智、西田敏宏、森靖夫編集:《内田康哉関係資料集成》第二卷資料編2,柏書房,2012年,第25—29页;《中华民国外交史料汇编》(二),第801页。

(280) 《翠雨莊日記》,第304—307页;《原敬日記》第14卷:第49页。

(281) 《翠雨莊日記》,第318—329页。

(282) 同上,第322—323页。

(283) 同上,第347—347页。

(284) 按:查定案第1号、查定案第2号,是伊东等在《帝国要求审查报告书》基础上作成的要求事项相关具体方案。其中第1号的内容,是领土领水相关要求以外要求条件中,胶济铁路及矿山让渡要求及拒绝赔偿因扣捍而产生之相关损害等具体细则。第2号的内容,是第1号以外其他德国人事业、财产相关要求事项等的具体细则。(《翠雨莊日記》,第343—346、349—363页。)

(285) 《講和ニ関スル日本政府ノ方針決定ニ付訓令ノ件》(12月26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七年》第三冊,第665—678页;内田康哉伝記編纂委員会、鹿島平和研究所:《内田康哉》,鹿島平和研究所出版会,1969年,第231—232页。

(286) 李文明:《巴黎和会“种族平等”问题研究》,《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33卷第2期,2020年3月,第74—75页。关于日本在巴黎和会要求废除人种歧视相关研究另参考永田幸久:《第一次世界大戦後における戦後構想と外交展開——パリ講和会議における人種差別撤廃案を中心として——》,《中京大学大学院生法学研究論集》第23卷,2003年;鳥海靖:《パリ講和会議における日本の立場:人種差別撤廃問題を中心に》,《法政史学》第46卷,1994年。

(287) 俞辛焞:《近代日本外交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61页。

(288) 《一生之回忆》,第188页。

(289) 山腰敏寛:《原敬の山東半島還付構想——駐米大使幣原喜重郎のワシントンへの派遣》,《立命館経済学》第58卷第1号,2009年5月,第63—64页。按:日军在青岛及胶济铁路沿线的军事统治及日本对山东的经济掠夺另参考:《日本与山东问题1914—1922》,第103—197页。

(290) 《原敬と政党政治の確立》,第279页。

(291) 《原敬日記》第14卷,第18—19页。

(292) 立命館大学西園寺公望伝編纂委員会:《西園寺公望伝》第三卷,岩波書店,1993年,第264—265页;《原敬日記》第14卷,第23页。

(293) 《原敬日記》第14卷,第55页。按:原敬在日记中写道“事实上,有珍田和松井当然就足够了,会议也可能不等牧野到就有结果,但我相信这么做是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

(294) 幣原平和財団:《幣原喜重郎》,第128页。

(295) 《原敬日記》第14卷,第40页。

(296) 《原敬日記》第14卷,第43—45、53—55页。

(297) 小林龍夫《パリ―平和会議と日本の外交》,植田捷雄編:《近代日本外交史の研究》,有斐閣,1956年,第388页。

(298) 牧野伸顕:《松涛閑談》,創元社,1940年,第176—177页。

(299) 《原敬日記》第13卷,第465—466页。按:原敬组阁时,曾希望牧野伸显出任外务大臣,当时牧野以时局重大、媾和将近、能力不济为由推辞,才选择了自己的好友,因俄国革命回国的驻俄大使内田康哉。

(300) 按:根据西园寺的回忆,同意出任全权主要是出于对山县的考虑,他认为让自己出任全权是山县的主意。(《西園寺公望伝》第三卷,第271页;木村毅編:《西園寺公望自伝》,大日本雄辯会講談社,1949年,第169页;《原敬日記》第14卷,第53—54页。)牧野伸显最初也以责任重大为理由推辞不就,但因原敬与内田力劝,最终以西园寺出任全权为条件同意出任代表。(《松涛閑談》,第174—176页。)

(301) 《伊集院彦吉関係文書》第二卷(駐伊大使期),第489页。

(302) 沢田廉三《凱旋門広場》,第30页。转引自細川千博選集刊行委員会:《国際政治日本外交—細川千博著作選集第2卷—》,龍溪書舍,2012年,第203—204页。

(303) 《内田ヨリ珍田、松井各大使宛(電報)》(12月27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七年》第三冊,第637—638页。

(304) 《小幡酉吉》,第246页。

(305) 按:霞关为日本外务省所在地,“霞关外交”即指外务省主导的外交。

(306) 《翠雨莊日記》,第326—327页。

(307) 同上,第333—334页。

(308) 同上,第334—335页。

(309) 小村欣一:《講和会議ノ大勢カ日本ノ将来ニ及ホス影響及之ニ処スル方策》(1918年11月30日),转引自服部龍二:《東アジア国際環境の変動と日本外交(1918—1931)》,有斐閣,2001年,第40—41页。

(310) 《一般問題ニ関スル考慮事項》(在仏大使館官方用箋上手書筆記),转引自入江昭、有賀貞編:《戦間期の日本外交》,東京大学出版会,1984年,第28页。

(311) 《翠雨莊日記》,第337—342页。

(312) 《原敬日記》第14卷,第83页。

(313) 臼井勝美:《中国をめぐる近代日本の外交》,筑摩書店,1983年,第25—26页。

(314) 蒋梦麟译述:《美国总统威尔逊参战演说》,商务印书馆,1918年。

(315) 按:关于美国公共情报委员会透过美国驻华公使馆展开的舆论宣传工作,具体可见应俊豪:《公众舆论与北洋外交——以巴黎和会山东问题为中心的研究》第一章第二节(台湾政治大学历史学系,2001年,第40—55页。以下简称《公众舆论与北洋外交》)。

(316) 《公众舆论与北洋外交》,第51页。

(317) Yongjin Zhang,China in 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1918—20:The Middle Kingdom at the Periphery,London:Palgrave Macmillan,1991,p.43.

(318) 《收驻美顾公使电》(1918年2月21日),外交档案03-37-002-01-040;《收驻英使署函》(1918年6月10日),外交档案03-37-002-01-057。

(319) 栋近美雪:《山东问题与恢复主权外交》,《东方论坛》(青岛大学学报)1998年第3期,第69—70页。

(320) 《发山东督军张怀芝、特派员唐柯三函》(1918年6月22日),《中日关系史料·一般交涉》(一),第136页。

(321) 唐启华:《巴黎和会与中国外交》,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95页。

(322) 按:施肇基、颜惠庆、王广圻发回北京外交部的电报显示,至迟在1918年1月,北京外交部已获知日本与英国、俄国等缔有密约,日本可能没有归还青岛的意思。(《收驻英施公使电》(1918年1月18日),外交档案03-37-002-01-023;《收丹麦颜公使函》(1918年8月17日),外交档案03-37-002-01-067;《收驻义王公使电》(1918年10月18日),外交档案03-37-002-02-041。)

(323) 沈云龙:《徐世昌评传》(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3年,第457—465页。

(324) 《徐世昌评传》(下),第483页。

(325) 按:梁启超在参战问题上与段祺瑞站在同一战线,段祺瑞第二次组阁后梁启超曾任财政总长,但在1917年底,研究系被排挤出北京政府,暂停政治活动。随着一战结束与徐世昌的上台,研究系洞悉国际局势,将之当作重返政治舞台的良机。(马建标:《暧昧的联合:五四时期的北京大学与研究系》,《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5月,第63—65页。)

(326) 按:梁士诒为首的旧交通系具有强大财力,梁士诒在徐世昌出任总统后回到北京。《徐树铮先生文集年谱合刊》称梁与英美财阀具有历史很深的关系。(《民国梁燕孙先生士诒年谱》,第467页;徐道邻编述:《徐树铮先生文集年谱合刊》,台湾商务印书馆,1962年,第224页。)

(327) 《梁启超上徐世昌签呈并函》,转引自马建标:《暧昧的联合:五四时期的北京大学与研究系》。

(328) 《发顾公使电》(1918年10月16日),外交档案03-13-067-01-001。

(329) 《众议院速记录》(1918年11月2日),转引自邓野:《巴黎和会与北京政府的内外博弈:1919年中国的外交争执与政派利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20—21页。

(330) 《电陆总长》(1918年10月23日),外交档案03-12-008-02-014。

(331) 《电外交部》(1918年11月29日),外交档案03-12-008-02-085。按:此外,美国驻华公使芮恩施也于1919年1月6日致电威尔逊发出呼吁,要求他在巴黎支持中国。(《伍德罗·威尔逊与远东政策:1913—1921》,第244—245页。)

(332) 《电外交部》(1918年11月26日),外交档案03-12-008-02-074;《收驻美公使电》(1918年11月28日),外交档案03-13-67-01-001。

(333) 《发法京中国使馆电》(1918年11月28日),外交档案03-13-067-01-001。按:此外,陆征祥、魏宸组等携部分代表团成员离京放洋后,徐世昌曾在梁启超、林长民建议下成立外交委员会,该会带有浓厚的研究系色彩。外交委员会于1919年1月6日审议通过了中国提出巴黎和会说帖,经呈徐世昌,由国务院于8日电达陆征祥令其照办。作为北京政府在和会前颁给中国代表团的第二道训令,该项提案主要在11月28日希望条件基础上作了深化和扩展。涉及的范围更为宽泛,内容也更为理想化。[叶景莘:《巴黎和会期间我国拒签和约运动的见闻》,文史资料选辑编辑部:《文史资料精选》(第三册),中国文史出版社,1990年,第550—553页;《民国梁燕孙先生士诒年谱》,第492页;《收北京外交部电》(1918年12月29日),外交档案03-13-067-02-001;《收国务院八日来电》(1919年1月12日),外交档案03-13-006-01-001;《中华民国外交史料汇编》(二),第747—748页。]

(334) 《发法京中国使馆电》(1918年11月28日),外交档案03-13-067-01-001。

(335) 《发驻美顾公使电》(1918年11月27日),外交档案03-13-067-01-001。

(336) 《收国务院来电》(1918年12月30日),外交档案03-13-067-02-001。

(337) 《小幡酉吉》,第247页。

(338) 参考宋国涛:《民国总理档案(档案之二)》,人民日报出版社,2011年,第19、289、319页;徐有春主编:《民国人物大辞典》,河北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615、993、1611页。

(339) 《汤·弗·密勒来函》(上海,1919年11月11日),《清末民初政情内幕》下卷,第770页。按:莫理循在密勒这封来信的纸边上记注:“此信不必答复,密勒已于11月25日前后被任命为与中国代表团有关的新闻局首脑。”

(340) 《芳沢ヨリ内田宛(電報)》(12月16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七年》第三冊,第654页。

(341) 《夢の七十余年》,第218—219页;《西原亀三日記》,第279页。

(342) 《参戦借款关系曹総長来電》(1918年9月14日),《西原借款資料研究》,第190页;北村敬直:《夢の七十余年——西原亀三自伝》(以下简称《夢の七十余年》),平凡社,1965年,第203页。

(343) 《一生之回忆》,第188页。

(344) 按:陆征祥于12月1日离开北京,取道韩国汉城、日本马关前往东京途中,因风湿复发更改行程,取消了部分预定行程,章宗祥担忧陆征祥是装病推脱与内田会见之事,于是也称病向北京政府请辞,欲令政府出面施压陆征祥。但从现存外交档案来看,陆前后电文并无回避会面的意图,所谓装病之说恐是章宗祥等“亲日派”的过分疑虑造成事态复杂化的结果。(参考外交档案03-13-067-02-001;罗光《陆征祥传》,第111页;章宗祥《东京之三年》(《近代史资料》总38号,第60页);《公众舆论与北洋外交》,第111页。)

(345) 《内田ヨリ芳沢宛(電報)》(12月12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七年》第三冊,第650页。关于本次会谈记录,另参考《伊集院彦吉関係文書》第二卷(駐伊大使期),第519—522页。

(346) 同上,第650—651页。

(347) 《发外交部电》(1918年12月9日),外交档案03-13-067-02-001。

(348) 青岛军港相关内容见《内田発芳沢宛(電報)》(12月12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七年》第三冊,第651页。

(349) 同上,第651—652页。

(350) 《发外交部电》(1918年12月9日),外交档案03-13-067-02-001。

(351) 章宗祥:《东京之三年》,《近代史资料》总38号,第62页。

(352) 《内田ヨリ芳沢宛(電報)》(12月12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七年》第三冊,第650—653页。

(353) 《翠雨荘日記》,第348—349页。

(354) 《发外交部电》(1918年12月7日),外交档案03-13-067-02-001。

(355) 《法京陆专使电》(1919年2月1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辑室主编:《秘笈录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106页。

(356) 《夢の七十余年》,第221页。按:陆征祥与章宗祥发回北京政府的电报都没有提到青岛军港,但除了日本外务省记录外,西原龟三也曾在1921年东洋经济新报社主办的太平洋会议意见交流会上谈到青岛军港相关的内容。西原的记录据称是中国驻日使馆(即章宗祥)的消息,大致与日本外交文书一致。跟随陆征祥访日的刘崇杰,在陆征祥离日后一直待到了12月18日前后,当时外界猜测他留日是为了磋商“关于青岛问题及其它媾和条件”。根据西原日记记载,刘还在12月16日与西原有过一次长谈,西原称刘来日是为了在和会前与日本政府达成某种能切实体现中日协调的约定,指的就是青岛军港之约。(《刘崇杰归国消息》,《晨报》,1918年12月18日,第三版;《如是我闻之青岛问题》,《晨报》,1918年12月18日,第二版;《西原亀三日記》,第279—280页;《夢の七十余年》,第221页。)

(357) 按:颜拟订的草案,是将胶州湾租借地与山东铁路及矿山分别处理,胶州湾按中日1915年换文由德国移交日本,再由日本交还中国,而山东铁路及矿山则要求德国直接交还。但陆对草案颇不满意,认为指明由德国承认移交日本会遭各国指指点点。更重要的是,陆明确指出中国关于远东问题之首要目标就是打破“一二国独断”,设法打消日本人在山东的势力。可见陆对于山东问题的解决意向,绝不是几日前与内田会晤时承诺的那样,愿按日本的主张办理。(参考:《收驻丹颜公使(惠庆)电》(1918年12月13日),《中日关系史料·巴黎和会与山东问题》,第7页;《发驻丹颜公使》(1918年12月13日),外交档案03-37-002-04-023;颜惠庆:《颜惠庆日记》第一卷,上海市档案馆译,档案出版社,第795页。)

(358) 《发驻丹颜公使》(1918年12月13日),外交档案03-37-002-04-023。

(359) 《太田ヨリ内田宛(電報)》(12月18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七年》第三冊,第658—663页。按:报道称:“正在前往欧洲的中国和平代表将在这次和平会议上敦促日本归还胶州,并放弃在山东胶州以外200英里铁路沿线建立的势力范围。”此外魏宸组还提到关税改正与营造中国经济发展环境等问题。

(360) 《法馆电》(1918年12月29日收),外交档案03-13-067-02-001;《收驻美顾公使(维钧)由法京来电》(1918年12月30日到),《中日关系史料·巴黎和会与山东问题》,第24—25页。

(361) 《发驻美顾公使(维钧)电》(1919年1月5日到),《中日关系史料·巴黎和会与山东问题》,第25页。

(362) 《陆使对于和议之声明》,《晨报》,1918年1月6日,第二版。

(363) 《中国与大战:寻求新的国家认同与国际化》,第280页。

(364) 中谷直司:《ウィルソンと日本—パリ講和会議における山東問題》,《同志社法学》第56卷第2号,2004年7月,第252页。

(365) Document441,The Minister in China to the Acting Secretary of State,Jan.6,1919,FRUS,The Paris Peace Conference,1919,Vol.Ⅱ.

(366) 《伍德罗·威尔逊与远东政策:1913—1921》,第253页。

(367) 《伊集院ヨリ内田宛(電報)》(12月31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七年》第三冊,第679页。

(368) 《内田ヨリ小幡宛(電報)》(1月8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八年》第三冊上巻,第90—91页。

(369) 《内田ヨリ松井宛(電報)》(1月13日),同上,第92—93页。

(370) 《小幡ヨリ内田宛(電報)》(1月17日),同上,第97—98页。

(371) 《小幡ヨリ内田宛(電報)》(1月18日),同上,第99页。

(372) 《伊集院彦吉関係文書》第二卷(駐伊大使期),第549页。

(373) 《伊集院彦吉関係文書》第二卷(駐伊大使期),第503页。

(374) 同上,第514页。

(375) 同上,第503—50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