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权的胜利
游说列强
首席全权西园寺公望带领日本代表团剩余的27人姗姗来迟,他们于3月2日抵达巴黎。 (103) 西园寺到法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在两日后拜访了留学时的知己 (104) 、法国总理克里孟梭。语言能力的退化让西园寺只能通过朗读备忘录的方式告诉克里蒙梭自己的来意,这份备忘录的内容主要包括两点:
一、 本次战争表明世界已密不可分,日本希望在各项重要议题上与欧洲诸国合作;
二、 对日本而言至关重要的是胶州湾与南洋问题,它们的解决将影响日中关系以及日本与世界其他地区关系的未来。胶州湾必须经由日本之手,再根据日中协议,在一定条件下归还中国。
克里孟梭询问日本交还胶州湾的具体条件,日本人交给他一份包括包含1915年中日条约和1918年中日换文、铁路借款合同在内的复写件。对此克里蒙梭未作评论,但是在最后告别时,他答应西园寺“会尽力帮助侯爵完成任务” (105) 。
3月5日,西园寺在巴黎报纸上发表宣言:
日本对于欲在正义公平强固之基础上,确立永久和平之大计画,愿以完全之同情参加之。吾人欲从全世界一般之见地,同时又欲从极东之见地,考虑本问题。余深信中国已谅解吾人正当而且合法之希望,且将更进一步为谋维持极东一般之平和及康宁,及促进文明之进步起见,将与日本完全一致进行。国际联盟之成立,乃扫除各国国民间基于利害关系之偏见,将显其伟大之效果者也。将来东洋(须知在东洋之人口实占全世界人类总数半数以上)以完全一致之协调,与永远敦睦之情谊,与西洋相联结而成为一体,实为宏远而且崇美之理想。日本当本于互让之精神,以坚实两国民间之协力,与相互之利赖为目的,预备使中国完全谅解。关于胶州湾问题,对于中国并不为何等之要求,故无从谅解责问之趣旨。但关于解决此问题之根本上之基础,中日两国间业已解决。…… (106)
无独有偶,中国代表团也于当天召集新闻团,发表中国关于山东问题的立场,并就可能提出和会的问题做了说明。其要旨如下:一、 解决中国问题的重点,在于英、法、俄、美、日等国都曾承诺的保障中国独立与领土完整;二、 日本对山东的要求,意在占有胶州湾的领土权及铁路相关利权;三、 1915年日本强加“二十一条”要求,中国被迫签订条约;四、欧战之初中国即有意参战,是日本的反对导致中国迟至1917年3月才得以对德绝交,日本以列强承诺在和会支持日本要求作为同意中国参战的条件;五、中国的参战努力与赞成国际联盟的理由。 (107) 鉴于以上理由,中国决定在胶州湾问题之外,向大会提出废改《民四条约》、废除领事裁判权、改正关税、停付庚子赔款及撤走列强在华驻军、撤废势力范围等诸问题。 (108)
中国既有此宣言,松井于5日请示政府意见 (109) 。对于中国指责日本阻止中国参战与强迫签订“二十一条”,日本代表团也希望政府提供证据以供辩驳之用。 (110) 内田答复称前述两项确实存在难以做出有利日本辩解的内容,要求代表团暂缓就此事发表声明。 (111) 可见日本自知理亏,对于中国的舆论抗议也无可奈何。而对于中国提出的其他希望条件,内田指示松井:关税自主问题于原则上另当别论,于现实中则视其他各国态度而定。废除领事裁判权与势力范围、撤退外国驻军、放弃庚子赔款四项原在日本考虑范围之内,莫如主动支持。政府正在努力诠议,若中方或其他列强于政府训令到达前提出上述四项提案,则可声明政府愿予善意考虑。 (112)
一方面,中国舆论反应甚烈,另一方面,即使是与两园寺公望交好的克里孟梭也对日本交还青岛的具体条件存疑。为此,日本代表团曾于2月底致电外务省,请求政府尽快明确中日换文中没有记载的其他交还条件、手续,以便应付列强质询。 (113) 日本政府却回电称既定条件以外的内容须待两国协议决定,要求全权等遇事以此宗旨答复。 (114) 如前所述,日本政府会前只是决定了青岛最终交还中国的意向,对于何时交还、以何条件交还等具体事项未做任何预案,加之伊东等人在临时外交调查会固执主张交还问题与对德和约分离,外务省自然无从回应日本代表团提出的要求。3月21日,代表团去电外务省,重申日本在巴黎面临的困境,再次请求政府提示交还的具体条件:
公文所载之外其他条件乃至专管居留地范围等,因中国方面政治宣传,导致各国委员颇有疑惧之念。此前松井拜访克里孟梭曾被问及,其后西园寺全权会见克里孟梭又被问到。不难预料,此后被询机会更多。若以此前训令主旨答辩,则结合中国方面政治宣传,结果只会加剧对日本动机的怀疑,就大局而言并非上策。关于青岛问题,帝国特为声明,亦大减其价值。手续等自应留待实行之时,所谓条件及专管居留地范围等,鉴于媾和会议趋势,目前实有必要尽快着手准备。决定能让众人赞同的具体方针,而后接受各国委员质询,方能按需利用,昭示我国之别无他意。 (115)
3月31日临时外交调查会,日本外交当局提请讨论此事。陆相田中义一表态有意告知代表专管居留地的设定应包含水源地等条件,激起伊东巳代治等人的强烈反对。伊东坚持主张:“青岛交还纯属两国问题,不容他国置喙。若为法国首相的言词诓骗,稀里糊涂将协定事项全部吐露,恐开将来列强干涉之先河。”他提议政府垂谕巴黎,在遭遇此类问题时只须答复列强:“协定事项内容当前不便泄露。”伊东还建议就中国代表无视成约一事提出交涉,根据中国态度考虑是否取消归还宣言。 (116) 结果,直到山东问题在巴黎和会议决为止,日本政府都没有向日本代表提示有关交还条件的任何内容。
3月25日以后,五国会议被威尔逊、劳合·乔治、克里孟梭与奥兰多组成的“四头会”取代,“四头会”下另设五国外长会议。 (117) 日本对于被排除出大国会议当然不满,松井遂于3月29日向法国外交部提出抗议。法国外长毕勋解释说少人数的商量方便快速决定事项,也能有效防止泄露。松井强调“四头会”讨论预备条约草案应该与日本商量,他还询问那些“与日本有重大关系的德国殖民地及青岛问题等,将如何讨论”。毕勋表示:“条约草案大纲完成后会与日本商量,殖民地尚未提上日程,讨论的问题尚在德国国境及损失赔偿。” (118)
毕勋的解释当然只是敷衍之词,当天“四头会”上,威尔逊与克里孟梭的对话道出了日本被排挤出去的真实情由。威尔逊在无意间提到日本肯定会对不被邀请出席而感到愤怒,克里孟梭说:“理由显而易见,日本对我们的讨论毫无兴趣。” (119) 不过,日本人最在意的倒也不是被踢出会议,相比之下,他们更在意因此影响到与自身利益切实相关的问题。因此在4月2日获得法国外交部承诺欢迎日本代表参与上述问题的讨论后 (120) ,日本代表团就再没有采取任何别的抗议行动。
此时,中国代表团的策略一方面在继续维持舆论关注,嘱托国内各组织、团体等分电巴黎要人,“请其主持公道” (121) ;另一方面则频繁联络请托四大国寻求援助。因英、法、意均与日本存在密约关系,中方的重点仍在强化美国的支持。
3月25日,顾维钧陪同梁启超、张嘉森等拜访威尔逊。威尔逊询问:日本的目的是否意在将铁路据为己有。顾维钧提醒威尔逊:日本也可能将紧要地段划为专管居留地以使交还有名无实。而“若铁路归日本掌握,不啻以日本人之手,扼中国之喉。此于中国生存上及东亚和平问题,危险实甚”。威尔逊表示他已经了解其中关系的重要性,会考虑设法“将解决办法于和约内规定,但未必再邀中国出席”。 (122)
4月4日顾维钧向蓝辛打探山东问题进展时,建议威尔逊总统尽快在“四头会”上提议解决,因为“无东邻代表列席,彼此商议较易就绪”,蓝辛也表示同意。 (123) 但事实上,要在“四头会”绕开日本而直接决定青岛的交还问题,几乎是不可能的。
总体而言,没有密约束缚的美国急欲限制日本在远东的扩张,支持中国直接收回青岛的立场。意大利虽不能承认中国直接交还的主张,但对中国颇示同情。 (124) 英国系日本盟国,又有密约关系,却也反对“日本将该处铁路、其他事项、□□站、码头、楼房,并其他重要商务建筑,设法划归彼国界内” (125) 。加之克里孟梭的态度,则三国虽曾承诺支持日本要求,也抱定这种支持必然带有限制条件。
日美交锋
4月15日五国外长会议讨论英国关于埃及及苏伊士运河、法国关于摩洛哥的要求问题时,蓝辛突然提议应就德国海外领土制定一项概括性的条款,取代针对具体问题的逐条规定,即由德国宣布抛弃其本土以外的所有海外领土,其后再由各国附记具体问题。他进一步主张说,在华德领问题与中国、暹罗的领事裁判权问题也具有同样的性质。牧野立刻反对称:“胶州湾与纯粹的德国领土不同,只是一块租借地。日中间又有成约,因此须特案处理。”他再次重申日本对于将山东的领土交还中国没有任何异议,通过和平条约规定由德国让渡日本后,就会归还中国。蓝辛反问这是否意味着日本以受托者的身份接受德国的让渡,牧野做了肯定的回答。蓝辛于是提议由协约国充当受托者,遭到了牧野的反驳。会议最后一致同意蓝辛的提议,决定送交条约起草委员会拟定文字。牧野提醒会议注意,倘若上述提议被采纳,鉴于山东问题的特殊性,日本将保留另具条款的权利。 (126) 蓝辛后来在回忆录中承认,当时对德条约即将完成,形势越来越危险的情况下,他自己这项建议是为缓和局势提出的一种妥协性质的主张。 (127)
17日五国外长会议继续讨论德国抛弃殖民地领土权的概括性条款,商议通过德国应抛弃条约规定领土以外的所有领土权利、特权,并“承认协约国所执措施或协约国与第三国之协定”。牧野再次声明,日本“将以适当形式向五国会议提出山东相关条项”。 (128)
同日,西园寺携牧野再次访问克里孟梭。西园寺指责中国在青岛交还问题上的态度是错误的,声称这“已不是国际法法理问题,而是事关日本威严与名誉的重要政治问题,终究不能让步”。克里孟梭认为中国主张的宣战条约消灭论是成立的:“日本在法理上的立场是困难的。若日本意欲贯彻主张,就应当确定归还条件并予以明确说明。”牧野辩称:“宣战并不意味着交战国间一切条约失效。特别是租借地之类与领土相关的条约,并不是理所当然依据宣战而失效。学者普遍认为,它的命运需要由媾和条约确定。再者,中国主张宣战结果导致日中间条约失效,日中之间有1915年条约和1918年协定,假定前者根据中国主张尚可讨论,但后者系中国宣战后缔结,没有争论协定效力的余地。且1915年条约与1918年协定存在相互关联,其中部分已经履行,中国从日本获得了一笔资金。”克里孟梭建议将这项说明告诉威尔逊,同时他也反复强调:“为解决问题,有必要明确限定交还条件并在会议中做出坦率说明。”日本代表团内部研判,克里孟梭也倾向于交由五大国托管,形势对日本极为不利。 (129) 西园寺在全权与陆海军会议上表态:如果多数意见主张直接交还中国,日本“可能拒绝签字”。 (130)
4月21日,牧野携珍田拜访威尔逊,试探威尔逊的私人意见。两人大致介绍了日本内阁的组织特性与它的外交方针,进而提出日本关于山东问题的要求。威尔逊表示:他希望媾和条约能够确保世界的永久和平。为实现这一目的,列强应该超越眼前利益,正如他“反对意大利占有阜姆,是因为意大利的主张会导致斯拉夫人受到压迫,于将来遗祸无穷”。接着他话锋一转,强调远东和平也事关世界和平:“以德国为首的列强,趁着中国羸弱,伺机展开侵略行动。而现在,中国人害怕日本的力量,同时也担忧日本的企图。让中国人民怀有这样的不安,绝不是对大局的贡献。”他建议山东比照德国殖民地的做法,交由协约国托管。牧野和珍田坚持他们的一贯主张,并称若会议采用完全不同的方式,“日本全权代表或也必须拒签预备条约”。他们还指责陆征祥的态度前后判若两人,与日本外务大臣会晤时赞同两国采取一致步调,却在到达巴黎后频繁攻击日本,因此“现在已不仅仅是单纯的租借地问题,而是已经演变成事关远东的重大政治问题”。 (131)
威尔逊谈及他对铁路问题的忧虑:“若日本完全继承德国权利,那么中国人就会抱有重复德国当时压迫的疑惧。”日本全权却强调胶济铁路根据中日换文规定应由中日合办,其延长线借日款修筑,并且日本“已经提供2000万元预付金”。威尔逊提醒说:当初胶济铁路也说是中德合办,结果却有名无实。日本全权保证说中日合办将会名副其实,因为“山东铁路于性质上一直被看作租借地的延长,德国势力植根于租借地,而及于铁路经营。因此中国有非常忧虑的理由。日本完全相反,将租借地完全还给中国后,上述铁路过去的政治、军事性质完全消失,就只剩下经济性质”。他们质疑交由五大国托管的做法“除了怀疑日本的信义之外毫无意义,更是有损日本人民名誉与威严的重大问题”。威尔逊认为交由五大国托管也包含着交给日本托管的意思,他还提醒日本人“已经基于同样的理由,接受南洋诸岛的委任统治”。日本全权反驳辩护,号称殖民地是为帮助未开化土民未来的发展而实行委任统治,而对于中国这样的文明国家的领土处理,其基础完全不同,不能一概而论。 (132)
威尔逊还在事关整个中国的问题上批判列强的对华外交,敦促日本重新检讨过去的侵略政策。日本全权则强调:当前政府的政策已经迎来巨大转变,稳健派完全压倒了强硬派,日本愿意践行门户开放与机会均等原则,有意援助中国废除势力范围与领事裁判权、免除庚子赔款,也愿意帮助中国提高国际地位,但中国的态度令人感到意外。 (133)
日本代表团在这次会见后发往外务省的电报显示:牧野认为他们已经让威尔逊充分了解了日方的立论依据。尽管很难说威尔逊“完全赞成或对日本的主张带有善意,但对于条约关系和中国全权态度的豹变大概已有认知”。 (134)
根据威尔逊的建议,牧野和珍田随后拜访了蓝辛,但磋商毫无结果。日本代表坚持山东按照中日换文规定的条件归还中国,他们声称这些条件是“简单”、“合理”的当然之举。 (135) 蓝辛报告威尔逊:日本所谓的“简单”的条件实则是“将实质部分留给日本,而把空壳还给中国”。 (136)
同日,牧野还拜访了意大利总理奥兰多。当时意大利代表团因阜姆相关要求不被接受,正打算退出会议回国。奥兰多表达了撤出媾和会议的决心,他还告诉牧野,讨论日本要求时意大利委员可能并不在席。 (137)
日本代表频繁走访四国要人寻求支持时,日本政府接到了山东问题在巴黎陷入困境的电报。问题在21日提交到临时外交调查会讨论。伊东巳代治发言说:中国以英美为后盾,或要求直接交还青岛,或计划将租借地及其他外国保有之权利置于国际共管之下。甚至连对日本抱有同情的法国首相克里孟梭都扬言中国的主张存在法理依据。“中国主张直接归还,对抗日本要求,是显而易见的背信行为。”和会接受中国的主张意味着日本惨败,将使日本在“东亚的权威完全扫地”。青岛问题若不能满足日本要求,就“应该取消委任管理南洋诸岛的承诺,主张完全领有。帝国政府应抱退出联盟单独媾和的决心,训令在法全权委员,尽力贯彻我国在青岛问题上的要求”。他指责原敬内阁无能,攻击“在法日本全权软弱自屈,只会一味迎合英法”。犬养毅也附和称:“全权一如既往以宽容之名只知让步,才让他们更加肆无忌惮地提出过分要求。” (138)
与3月30日外交调查会的情形一样,即使到了这个时候,这些守旧势力依然选择背离国际政治潮流的动向。 (139) 讽刺的是,日本全权的态度在巴黎遭到各国质疑同时,也在遭受着国内守旧势力的攻击。意见交换的结果,临时外交调查会决定向日本代表团发出如下训令:
关于青岛处分之帝国方针,如前所述,即首先要求德国无条件让渡日本,再依据日中条约交还中国。此为帝国政府最终决定,不容任何变更。若上述主张最终不能贯彻,或逢将国际联盟委任管理之制应用于我国青岛相关要求事项,即暂缓签署国际联盟规约并立即请训政府。再者,万一阁下等已违背上述政府决定,有所承诺,政府于体面上亦已毫无让步余地。望知悉,作最善之努力。 (140)
4月22日,“四头会”正式商议山东权益归属问题,于上午邀请日本代表,下午邀请中国代表出席,听取两方意见。上午11点半在威尔逊寓所的会议中,克里孟梭表示法国有义务支持日本的要求之后全程保持沉默 (141) 。牧野发表了日本关于山东问题的声明,主要内容是青岛必须由日本继承并经由日本交还中国的依据,以及日本草拟的特别条款草案。这项声明中,牧野增加说明了中日两国签署1915条约、换文的经过。他声称日本的做法“无非是为消除德国在和平会议上拒绝接受日本要求的借口,防止事后德国恢复势力,侵害远东和平”。换文规定了日本将青岛归还中国的四个条件:“一、以胶州湾全部开放为商港;二、在日本国政府指定之地区,设置日本专管租界;三、如列国希望共同租界,可另行设置;四、此外关于德国之营造物及财产之处分并其他之条件、手续等,于实行交还之先,日本国政府与中国政府应行协定。”牧野补充辩称:日本租界的设置“只是在特别组织及特别法权下,用作日本人及他国国民居住而划定的市区的一部分”,“其他条件、手续”指的是“交还中国时,需要决定遵行的细则及手续”。他主张中国宣战不能“废止土地割让条约或其他领土上的协定”,因而不能改变中日条约与换文的有效性。牧野还说明了中日签署1918年两项换文的过程,主张济顺、高徐铁路借款是中国公使“向日本政府寻求援助,日本政府予以回应的结果”。中国在接受2000万日元预付款同时,与日本交换公文,“就日本民政署的撤废、胶济铁路所属确定后归中日合办经营及铁路警备事项做了规定”。这项换文,“以承认1915年5月条约的存在及其效力为前提”,是作为其增补的后续协定。 (142) 基于上述理由,日本要求在媾和条约草案中加入下述特别条款:
第一条 德国按照1898年3月6日与中国所订条约,及关于山东省之其他文件所获得之一切权利、所有权及特权(具体包括胶州湾租借地、铁路、矿山、海底电线),放弃以与日本。
第二条 胶济铁路及其支线并一切附属财产、车站、工场、固定及行动机件、矿山、开矿所用之设备及材料并一切附属之权利及特权,均应归属日本。自青岛至上海及自青岛至烟台之德国国有海底电线,连同一切附属之权利、特权及财产权,亦应归属日本。
胶州湾租借地内之德国国有动产及不动产相关权利,并该地域内德国因直接或间接负担费用、实施工程或改良而得以要求之一切权利,均应归属日本。 (143)
因本次会议前日本已就密约唤起英法两国注意,劳合·乔治首先表明了英国政府必须支持日本的立场。随后,他向日本代表提出了一个参考方案及日本应当接受这项方案的理由。他指出:“早前的五国外长会议已经决定,由德国抛弃一切海外领土并最终交由协约国协议处理,因此这个一般规定也不妨适用于胶州湾。反之,若仅就本问题在预备条约中加入特殊条款,那么我们没有理由拒绝澳洲和新西兰基于同样的要求主张加入特殊条款。”对此珍田警告说:他们收到政府训令,若胶州问题不能按照日本的方案解决,“就不能在预备条约上签字”,也不能拖延到预备条约签署以后,因为“本案的性质及归结点明确简单,没有需要特别调查的事实” (144) 。
威尔逊要求日方就中日换文做进一步明确的说明,他尤其关心铁路问题,“文件明确规定中国设置警察队,其经费由铁路支出,各站及巡警培养所任用日本人。但这份文件并未说明日本人的地位”;再如矿产与铁路的关系等等,珍田解释:铁路警察不过就是“任用日本人教官。中国政府聘用外国人教官的情形并不罕见”,而矿产与铁路公司是合并的,因此矿产也属于合办事业。 (145)
威尔逊高唱理想,试图以此劝说日本人让步。美国代表团成员米勒将这段话形容为“措辞尖锐的长篇道德演说” (146) ,日本代表却认为威尔逊的语气要比21日更为和缓 (147) 。威尔逊希望日本在急于主张自己的条约权利时,能更多地思考对中国的义务。他指出:之前的交谈并不是“要求将胶州条约的规定排除出去”,而只是希望能在中日两国相互谅解的前提下找到一种如何执行条约的共识。他“希望维护条约的神圣,但同时认为有些事情也许不通过谈判解决更好些”。 (148) 日本代表辩解声称:日本政府真心赞成“在一般对华政策上总统极力倡导的列强敦睦不易的理想”,但回溯诸国对华政策的变迁,不公正对待中国的责任首在欧美列强。日本代表再一次重申了日本现内阁越来越倾向于和平与协调的对华政策,以及日本在援助中国废除领事裁判权与势力范围、撤退外国在华驻军、免除庚子赔款等问题上的积极立场。 (149)
傍晚时分的“四头会”,陆征祥携顾维钧出席。威尔逊开门见山地表示:他听取了日本代表的意见并仔细阅读了相关文件,中日间有条约和换文,英国、法国与日本缔有密约,美国是唯一完全不受束缚的国家。顾维钧解释称:“一九一五年的中日条约以及后来的换文,是日本强加于中国的二十一条的产物。”他简单说明了日本强迫中国签约的过程,并提醒劳合·乔治注意:日本要求“中国放弃与其他西方列强有关的铁路特许权”与英国是有关的。威尔逊告诉劳合·乔治:美国曾试图干预“这一破坏主权和政治独立的行动”,但谈判在极密状态下进行,“美国只是间接地听说过一些”。顾维钧补充说:“日本曾用最严厉的处罚方式来强迫中国保守秘密”,以最后通牒形式取得的结果违反惯例;日本不但占领胶州和胶济铁路,甚至在山东省内设立民政署,行使税权和司法权。 (150)
劳合·乔治认为日本通过中日成约取得的权利比原来德国的要多:“尽管英国给予日本继承德国权利的保证,但不会承认超出德国旧有权利范围的要求,也没有义务为日本以最后通牒方式获取的利益辩护。” (151) 他询问顾维钧:日本继承德国权利与中日条约、换文规定的权利相比,哪一种对中国更有利。顾维钧在与陆征祥短暂交流之后答复说,他“不能对此做出选择,因为两者都是不能接受的”,但相对而言,德国的权利要少些。他也强调:即使只让日本继承德国的旧有特权,也将严重影响中国的未来。劳合·乔治困惑中国何以在协约国胜利在即的1918年9月仍与日本签署换文,顾维钧解释说那是“根据二十一条要求而订立的山东条约的产物”。威尔逊也帮腔道:“中国当时别无其它选择,只能接受这个条约。” (152)
威尔逊试图解释当前状况下各国面临的困境,及其本人对中国抱有的极大同情和为此所做的努力,他希望中国考虑劳合·乔治提出的两种方法,并补充说:“日本与中国都将成为国际联盟的成员,而这一国际组织将保障它们的领土完整与政治独立。”若将来中国遭到不公对待,国联可以给予中国“前所未有的保护”。顾维钧提醒威尔逊注意,“中国人民现正处在分岔路口”,如果这个问题不能获得公正解决,“中国有可能被推入日本的怀抱”。他还质疑中日成约的法律效力,并表示,一种不公正的和平“只会播下日后纷争的种子”。威尔逊不赞成顾的看法,他主张条约是神圣的,即使“条约与和平赖以存在的原则不符,也不能随意废除过去的义务”。劳合·乔治同意威尔逊的观点,但同时他强调,“在条约的限度内他准备尽最大可能保护中国的地位” (153) 。
“四头会”最后决定组织专家讨论是将德国在山东的旧有“权利”让与日本,还是根据中日协定办理对中国更为有利。 (154) 中国代表离场后,威尔逊表达了他对日本可能拒绝加入国际联盟的担忧:“如果日本没有加入,她将会在远东为所欲为。” (155) 劳合·乔治指责日本胁迫中国签订条约的方式是“所有历史上最无耻的行径之一,尤其是对这么一个温和、无防御的民族” (156) ,但他同时也提道:“中国不明白,如果没有我们,德国迄今仍在随心所欲。” (157)
日本代表团对当天会议的感觉极为良好,他们在发给国内的电报中写道:此次会议虽未实现日本目标,“却通过阐述我方立场使(威尔逊——引者补)总统的反对趋于缓和,同时也让他了解到日本在本问题上的强硬态度”。我们客观觉察到,没有人对“条约的有效性提出任何异议”,他们只是稍稍提到了德国领属委任制是否适用于青岛。由此可见,“毋庸置疑英、法会诚实履行公约”,问题的关键在于“美国的反对会强硬到何种程度”。 (158)
“三头会”的裁决
巴黎形势瞬息万变,意大利代表因阜姆问题于23日决定退出和会,并在24日下午离开巴黎。 (159) 22日“四头会”的情况不甚友好,中国代表团对意大利退出和会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感到焦虑。形势对中国而言非常严峻,代表们尝试提出新的解决方案以寻找出路。新的方案是在蓝辛五国托管提议基础上修改而来,主要包括四条:
一、 胶州当以交还中国起见,先交五国暂收。
二、 日本承认于对德和约签字日起,一年内实行上条之交还。
三、 中国重视日本因胶州军事所有费用等,愿以款项若干为报酬,专件须由四国公决。
四、 胶州湾全部开作商埠,如有必须之处,亦可划一区域作为专区,任新约国人民居住通商 (160) 。
顾维钧将这一方案交给卫理,请他力劝威尔逊帮助中国。
卫理与英国代表团成员麦克利等人研究讨论了劳合·乔治的提议,他们认为让日本继承德国在华利权与按照中日条约行事一样,只是在比何者更糟。 (161) 但他们不得不得出一个结论,即“允许日本继承德国一切权利,为于中国亏损尚少” (162) 。卫理保留了个人向美国总统陈述意见的权利,他建议威尔逊无论采用何种办法,“都应在中国同意于青岛建立公共租界的情况下,将其交还中国。日本从德国手中夺取胶州付出的代价届时应予补偿。作为对日本的让步,矿山可由中日共同经营,但铁路应无条件归它所有”。威尔逊听从了卫理的劝告,决定选择五国托管与补偿日本的方案。 (163) “三头会”在25日讨论了中国方案,劳合·乔治表态说:根据他和贝尔福的讨论结果,日本人可能会接受第一条以外的条件。威尔逊认为“日本实际上不会把任何东西还给中国”,他建议告诉日本人:盟国“不同意按照他们与中国达成的条件,将山东交给日本”。他还提议由劳合·乔治和贝尔福出面找日本人谈谈。 (164)
26号上午,牧野与珍田应邀访问贝尔福。牧野坚持日本绝不让步的强硬主张。贝尔福表示:基于山东与南洋诸岛的差异及中日条约的存在,他并不反对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事实上,贝尔福并未转达威尔逊的意思,而是在承认日本方案的前提下,对其继承权利的范围与争议部分做了一些具体确认。贝尔福的提问与牧野、珍田的解释,主要包括以下四点:一、 山东驻军只是暂时的,将驻军集中到青岛、济南的条款只是过渡性规定,媾和成立并归还租借地后将全部撤退。二、 日本不会保有租借地周围五十公里环界 (165) 。除保留专管租界外,将租借地归还中国,这些地方的主权将确定回归中国,没有任何设定特殊地带的必要。三、 胶济铁路是由中日共同出资经营的合资性质,铁路铺设地的土地所有权归中国政府所有,铁路所有权暂时无法确切说明,但它纯属商业性质,出资多则发言权大;日本应继承济顺、高徐铁路借款权。四、 日本无意将市区、港湾全数充作专管租界。尽管目前无法确定具体区域,但日本确定只要求其中一部分,并拒绝将日本租界置换为公共租界。贝尔福在牧野和珍田的许可下用笔记录了会谈要点,即:
第一,日本坚决主张德国让渡一切权利;
第二,日本不允许变更日中条约与换文的任何内容;
第三,日本尊重中国主权,将租借地归还中国。就结果而言,日本获得的不是军事权利,而是经济权利,其中主要是铁路矿产权,并且已铺设的铁路纯属合资性质,未铺设者为借款权等等。 (166)
同一天,美国代表团的碰头会上,威尔逊对山东问题的争论深表关切。他要求蓝辛去劝说日本代表“撤回之前的主张,引导他们接受实行国际托管的建议”。蓝辛携卫理于晚间和珍田进行了一个小时的磋商。 (167) 蓝辛告诉珍田:美国主张民族自决,他不能容忍德国通过暴力扶植起来的势力与权利,通过另一个国家替代的方式继承下去。珍田对此辩解声称,日本与德国完全不同,“日中条约、换文已规定接受让渡权利的主要部分归还中国,上述以外部分即使条约中没有明确规定,也应一律归还”;按他的说法,甚至对于铁路权利这般所谓的“日本理当继承的权利”,都出于对中国人权利福祉的重视,而规定由两国合办。蓝辛对日本反对将归还中国的内容明确记入媾和条约感到不解,珍田解释称:媾和条约是与德国人签订的,日本政府反对在条约中加入上述内容,因为这“相当于附加给德国一种条件”。蓝辛质疑中日条约没有规定归还期限与方法,这意味着“留有迁延数年或要求新的过重补偿的余地”。珍田表示:交还期限“虽然无法预先确定,但也不会延迟到必要期限之外”,附带条件“无非就是伴随公有财产授受的必要手续”。他指责蓝辛这么说是“对日本信用的怀疑”。蓝辛认为:“以武力威胁签订的条约未必是有效的。”珍田提醒他:“日本政府绝不容忍别的国家置喙日中条约得当与否或有无效力”,他不得不抵制这种来自友邦的“审判”。接着珍田在声称日本对华方针友好的同时,攻击中国代表团的态度和宣传手段,他重申:若本问题“不能得到满意解决就不能在条约上签字”。 (168)
日本代表在向政府解释为何要在蓝辛面前历数中国的种种“不是”时说:“在中国问题上,威尔逊和蓝辛只听信卫理的建议,而卫理偏袒中国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他们这么做是为了削弱卫理建议的效果,加强蓝辛的印象。同时,他们还察觉到,蓝辛对“日本要求德国让渡权利的企图怀有超乎寻常的怀疑”。 (169) 蓝辛对这次会见的感想是:珍田的态度清楚地表明“日本打算坚持它‘合法却极不合理的要求’”。 (170) 显然日本代表团的目的没有达到,美国人不信任日本的原因也不在于卫理。早在1月底日本要求获得赤道以北德属南洋诸岛时,威尔逊就曾表达他对日本的不信任:因为日本人破坏了关于西伯利亚的协定。 (171)
4月28日上午,威尔逊、劳合·乔治、克里孟梭在威尔逊旅馆商讨当天下午的总会事宜。劳合·乔治报告了贝尔福与牧野协商的结果,威尔逊认为这是一种进步,但他强调:“美国舆论不会认可牺牲中国来讨好日本的做法。最近的情报显示,美国舆论全面支持我在意大利问题上的态度,并且希望我对日本也贯彻同样的姿态。” (172) 在短暂讨论之后,关于山东问题的谈话没有继续进行,直到贝尔福出现。贝尔福告诉三巨头,牧野在27日晚上再度来访,并传达了如下意思:
日本要求得到平等待遇,但没有被接受,虽然如此,日本仍被要求加入国联。他本人并不想制造麻烦,但日本国内的公众舆论却非常关心这个问题。如果日本在山东问题与国联问题上都受挫,那么情况就将变得非常严重。因此,在就国联问题召开大会之前,应就山东问题作出决定,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 (173)
贝尔福认为,如果日本对山东的要求被拒绝,日本可能重提人种问题并提出抗议。威尔逊关心的是,日本“是否会走到拒绝加入国联这一步”。贝尔福回答:“若在山东问题上不能得到满足,很难预料他们会采取什么行动。”威尔逊表达了不能背弃中国的难处,但他也松口表示:“如果日本在一切军事权利上让步,将协议仅仅限制在纯粹的经济方面,他就将同意他们的要求。”由于美国不信任日本能确定这样做,贝尔福希望获得一项起草书函给牧野的授权,以便让日本愿意保证将对山东的要求局限在经济方面。 (174) 在经历短暂讨论并确定内容之后,“三头会”同意授权贝尔福函告日本代表如下内容:
尽管这并非我的失误,但我恐怕他们对今天的会议,以及你尤为关注的山东问题有些误会。今天的会议我并未出席,直到我听说他们打算将山东问题的讨论推迟到明天,并邀请您参加。我听闻这个决定便拜访了威尔逊总统所在的酒店,再次解释道,您认为应在总会之前解决山东问题。遗憾的是,若现在邀请您与美、英、法代表讨论这个问题太迟了。然而,在他们听取我昨日读给你的、记在纸上的补充要点之后,我被授权告诉您,倘若——他们毫不怀疑——您认可我向他们传达的观点,他们表示对日本与中国间达成的关于山东问题的永久约定非常满意。正如我向他们重申的那样,这个约定的关键在于:在德国权利转让给日本后,日本将把全部租借地完整地交还给中国;日本只保有我在备忘录中列举的经济权利;日本应采取一切预防措施,防止在铁路运价、港口税及其他国与国相关问题上出现不恰当的歧视;应像书函体现的精神一样,在事实上贯彻执行门户开放政策。 (175)
日本代表团在午餐时分收到贝尔福的来信,他们被告知“三头会”已经承诺接受日本的要求。 (176) 当天下午3点开始的第五次大会,通过了国际联盟盟约修正案。牧野在会上发表了种族平等相关的演说,不痛不痒地对和会否决日本提案表示遗憾。他声称:日本目前不强求别人接受种族平等理念,但今后将继续为采纳而努力。 (177) 旁观大会的日本代表团随员近卫文麿在回忆当时情景时提道,日本全权的座席在桌子最右侧,与中国全权相对,“未曾想,双方摩擦上升到沸点的这个时候,两国全权的座席偶然相对,只能沉默着相互凝视,这可真是上天的安排,讽刺之极” (178) 。
此时,不仅中国代表团对“三头会”与日本的内幕交易一无所知,甚至威尔逊之外的美国代表团成员也不知内情。总会之后,威尔逊向蓝辛出示了一份就种族平等要求未获通过向牧野表达遗憾的书函,蓝辛由此推测:日本已成功用签字换取了威尔逊对日本在山东问题上的要求的承认。蓝辛认为威尔逊此举抛弃民族自决原则,是对十四条和平原则的侮辱。他和美国全权代表怀特、布里斯都主张:即使日本退出和会,美国也不能放弃中国及美国在远东的威望。 (179) 当天晚上,威尔逊的新闻秘书贝克交给威尔逊一份备忘录,贝克强调:“日本的建议等于给中国以外壳,自己却得到了牡蛎。” (180) 翌日,布里斯在蓝辛和怀特首肯下致函威尔逊抗议,他警告说:“如果日本吞并盟国的领土是正确的,那么意大利保留从敌人手中夺取的领土就不可能是错误的。假如我们支持日本的主张,则不啻把中国的民主置于日本普鲁士军国主义的统治之下,这是遗祸后世。为缔造和平做错事不算正确,我们渴望和平,但还有比和平更珍贵的东西,那就是正义与自由。” (181)
英国人把贝尔福与牧野、珍田的会谈结果整理成备忘录,并在往复修改之后送交日本代表团。尽管威尔逊遭到了豪斯以外所有美国代表团成员的集体反对 (182) ,但他并未因此改变决定。依照约定,“三头会”将在29日上午继续讨论山东问题。应威尔逊要求,牧野与珍田在会议开始一小时前抵达,他们向威尔逊保证日本只保留租界和租借地以外的经济特权。威尔逊认为租借地外的警察权不在德国从中国取得的权利范围内,也不属于经济权利,他不能同意这项赋予日本政府管理权并在事实上侵害中国主权的内容,并重申不承认基于所谓“二十一条”的中日条约。日本代表辩解声称:出于保护铁路安全需要加入日本人教官只是辅助中国警察训练之用,不会侵害中国主权,中国中央政府聘请外籍顾问也没有被批判为侵害主权。威尔逊进一步主张说:“所谓顾问教官,有如近年德国在土耳其军港内到处安置德国教官,掌握实权,操纵土耳其按其意志行事,必然给国际社会留下一样的印象,美国舆论也不可能保持沉默。” (183)
关于警察权的讨论在劳合·乔治、贝尔福、克里孟梭相继到会后仍未结束,威尔逊的反对态度强硬。 (184) 珍田却在此时主张:“德国原有的铁路警察权限是治外法权的结果。” (185) 会议中负责为日本代表传递资料的市村锐市后来回忆说:“用治外法权的立论说明山东铁路相关的德国警察权”,是珍田思考错误的离题行为。 (186) 威尔逊和贝尔福对此反应激烈,他们强调“铁路不存在治外法权”。珍田在迂回曲折之后终于回归正题,号称德国也曾派人充任“忠告者”并在实际上掌握警察实权,相比之下日本要求的权利更少。威尔逊提醒说:“不问事实如何,日本继承警察权利应基于中德条约的规定。”贝尔福也表示他“不相信德国警察权因中德合办铁路而自然产生”。会议一度陷入停滞,劳合·乔治试图调停争论,他借用英国铁路、码头的案例,建议将警察交由公司代表管辖以规避侵害主权的风险。威尔逊认为胶济铁路与英国铁路不同,他担心外国政府通过铁路公司控制中国警察或直接充用外国人为警察。他引用“二十一条”中警察顾问相关的要求,强调正在讨论的警察权就是这一要求的变种。日本代表辩称:两者性质完全不同,“警察教官不涉及任何政治问题”,对于日本而言,这“不过就是纯粹关乎铁路安全的约定而已”。 (187)
最后,贝尔福提议日本以新闻记者会谈的形式发表一个宣言,他的主张声明包括三点:
一、 日本的政策是速将山东半岛完全主权归还中国,仅留业经给予德国的经济特权;
二、 铁路警察相关条款之主旨,各铁路业主专为保护运输安全起见可用特别警察,该警察不得移作他用;
三、 出于辅助铁路警察需要之日本教官由公司选定。
威尔逊则认为日本应声明“将一切主权归还中国,只保留铁路、矿山相关特权享有者的经济权利及在青岛设立租界的特权”。日本代表同意再加考虑是否接受。 (188)
日本代表团在“三头会”后召开全权会议,他们一致认为贝尔福方案没有问题,但威尔逊的主张有“限制日中条约及换文的观感,尤其是限定为‘特权享有者’的权利非常不妙”,于是在贝尔福方案基础上做了修改。晚间7点,日本代表约见贝尔福并告诉他:如果“作为日中条约及换文的一种解释,在‘三头会’上,以英、法、美首相提问、日本代表回答的新闻记者会谈形式发表”,那么日本可以同意。但他们希望“三头会”理解:宣言并不意味着变更日中条约、换文。 (189)
30日一早,日本代表团收到贝尔福的信函以及威尔逊针对日本方案提出的最终修正案。贝尔福在信函中告诉牧野:威尔逊不同意引用条约和换文,但“如果这些修改性意见没有影响日本的政策,也没有损害日本人民的权利和尊严,那么我想您也许会接受它们。如此,我相信整个会谈将圆满结束”。 (190) 日本代表们认为威尔逊的最终修正案只是“在修辞上做了一些修改,与日本方案没有本质区别,继续强行要求援引条约与换文,迫使美国采用承认日中条约换文的形式,反而会引起纠纷”,因而他们最终决定接受。 (191) 在随后的“三头会”上,威尔逊要求日本发表声明,日方以同意条约草案为前提,正式宣言:
日本的政策是将山东半岛连同完全主权交还中国,仅保留战前德国享有的经济利益,暨按照惯例在青岛设立租界之权;各铁路业主专为保护运输安全起见可用特别警察,该警察不得移作他用;路警应由中国人及铁路董事选用之日籍教练官组成,但日籍教练官应由中国政府委派。 (192)
珍田同时声称:若中国不能忠实履行该决议,日本仍将保留援引1918年换文的权利。威尔逊则表示:国际联盟业经成立,如有上述情形,日本应提交联盟执行委员会。“日中条约和换文基于‘二十一条’要求而来,美国政府曾苦恼于此,因此本协定与上述要求的关系越少越好。”他又声明,他说的话“不能解释为承认日中换文”。珍田坚持保留援引的权利并强调说:“不引用换文这点,日本不接受道义上的约束。”两方的争论无果,话题最终被引向其他方面。 (193)
日本代表保证青岛的军事要塞不会包含在日本租界内,并且铁路沿线日军将尽快撤退后,三巨头正式承认日本的要求,同意将山东问题特别条款写入和约。 (194) 这项特殊条款,即后来《凡尔赛条约》中的第一五六、一五七、一五八条:
第一五六条 德国将按照1898年3月6日与中国所订条约,及关于山东省之其他文件所获得之一切权利、所有权及特权,其中关于胶州领土、铁路、矿产及海底电线为尤要,放弃以与日本。
所有在青岛至济南铁路之德国权利,其中包含支路,连同无论何种附属财产、车站、工场、固定及行动机件、矿产、开矿所用之设备及材料,并一切附属之权利及特权,均为日本获得,并继续为其所有。
自青岛至上海及自青岛至烟台之德国国有海底电线,连同一切附属之权利、特权及所有权,亦为日本获得,并继续为其所有,各项负担概行免除。
第一五七条 在胶州领土内之德国国有动产及不动产,并关于该领土德国因直接或间接负担费用、实施工程或改良而得以要求之一切权利,均为日本获得,并继续为其所有,各项负担概行免除。
第一五八条 德国应将关于胶州领土内之民政、军政、财政、司法、或其他各项档案登记册、地图、证卷及各种文件,无论存放何处,自本约实行起三个月内移交日本。
在同样期间内,德国应将关于以上两条内所指各项权利、所有权或特权之一切条约办法或合同详细内容通告日本。 (195)
这就是山东问题在巴黎和会的最终决定。日本人如愿以偿用他们想要的形式解决了山东权益继承的法理程序问题,但日美关于中日1915年条约与1918年换文的引用争议在后来引发了意外的涟漪效应。
美国在整个过程中试图兑现对中国的承诺,但在最后时刻,日本人拿种族平等问题做交易来威胁拒签国际联盟规约草案的方法奏效了,威尔逊选择妥协。在意大利退出和会的情况下,威尔逊担忧失去日本的支持,国际联盟将被严重削弱。他相信,如果不能在山东问题上满足日本,日本就不会加入国际联盟。 (196)
蓝辛不赞同这种观点,他在5月1日的日记中写下了对威尔逊的失望,甚至认为威尔逊倾注一切的国际联盟并不可靠。他根本不在意日本是否愿意加入国际联盟:若日本选择退出,那么“和会正好除去一个怀抱帝国主义的政府”,但日本根本不会为了胶州抛弃刚刚获得的五大国地位。蓝辛提到,布里斯也考虑是否应为此请辞或是预先声明他不能在保留山东条款的和约上签字。 (197) 关于山东问题的分歧正在分裂美国代表团,而远在北京的芮恩施也不认为日本会退出和会。威尔逊的选择让芮恩施愤而决定辞去驻华公使职务,他感叹说,这是“一个影响深远的错误,国际联盟所能给予的一般利益都不能补偿。实际上,正如我对美国政府所说的,这个决议使人们丧失了对国际联盟的一切信任,因为它把这样一种丑恶行为作为它的重大决策” (198) 。
若“三头会”拒绝日本的要求,日本代表团真的会退出和会吗?日本政府确实曾在4月21日发出不能满足就暂缓在国际联盟盟约上签字的训令。但它并不代表日本退出和会的意味(国际联盟盟约不等同于媾和条约),“即时请训政府”的要求也表明拒签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结果。4月30日,日本政府尚未获知和会的最终决定,当天临时外交调查会在讨论山东问题的形势时,原敬曾表态说:“既已根据之前会议决定训令我全权代表,若我国提案未被接受,自会来电请训,到时须作进一步打算。只是,不签字并非善后之策,到时还需再加商量。” (199) 这种颇留余地的暧昧态度证实,日本并没有威尔逊预料的那样毅然决然,蓝辛的观点或许是正确的。
事实上,西园寺和牧野也都不赞成为山东问题退出和会。多年后,西园寺回忆起这段往事时曾说:“当时山东问题喧嚣一时,因为实在太烦了,我曾下定决心把大家都赶走,自己一个人留下来收拾残局。” (200) 佐分利贞男的说法也印证了这一点:“山东问题喧嚣时,大家都说要卷铺盖走人,公爵把大家都召集起来说:‘你们说的什么话。难道不知道还有比山东问题更重要的国际问题吗?拘泥于区区山东问题,置如此重要的国际联盟于不顾,说什么为了日本要走,哪有这样的混账话。要回去就都回去吧,我一个人留下,你们赶紧走。’” (201)
(1) 《千九百十九年一月十二日休戦条件協議会》,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文書·巴里講和会議経過概要》,日本外務省,1971年,第7页;《西園寺公望伝》第三卷,第275页。
(2) 《松井慶四郎自敘伝》,第94—95页。
(3) 《原敬日記》第14卷,第462页。
(4) 《講和ニ関スル一月十三日第一次打合会》,《日本外交文書·巴里講和会議経過概要》,第15—18页;同上,第5页。
(5) 同上,第26—28页。
(6) 《西園寺公望伝》第三卷,第276页。
(7) 即英属南非自治领。
(8) 《西園寺公望伝》第三卷,第279页。
(9) 《日本外交文書·巴里講和会議経過概要》,第48—49页。
(10) Document48,The Council of Ten:Minutes of Meetings,Paris,Jan.27,1919,FRUS,PPC,1919,Vol.Ⅲ.
(11) 同上。
(12) 《講和ニ関スル一月二十七日第十次打合会》,《日本外交文書·巴里講和会議経過概要》,第49—51页;Document49,The Council of Ten:Minutes of Meetings,Paris,on Monday,Jan.27,1919,FRUS,PPC,1919,Vol.Ⅲ.
(13) 同上。
(14) 《收法京陆总长电》(1919年1月30日到),《中日关系史料·巴黎和会与山东问题》,第36页。
(15) 同上。
(16) 金光耀、马建标编:《顾维钧外交演讲集》,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年,第11—12页。
(17) 《顾维钧外交演讲集》,第12页;《一月二十八日五国会議ニ於テ膠州湾等還付問題ニ関シ牧野全権及顧維鈞ノ為シタル陳述要領》,《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八年》第三冊上卷,第120—121页。
(18) 《顾维钧外交演讲集》,第12—13页。
(19) 同上,第13页。
(20) 《顾维钧外交演讲集》,第14页。
(21) 《顾维钧回忆录》第一分册,第176页。
(22) 《日本外交文書·巴里講和会議経過概要》,第59页。
(23) 参考《公众舆论与北洋外交》,第147页。
(24) 《伍德罗·威尔逊与远东政策:1913—1921》,第254页。
(25) 按:顾维钧后来在回忆录中提及,会后“威尔逊总统走过来向我表示祝贺。随后劳合·乔治、贝尔福、蓝辛也都跑来向我祝贺。威尔逊总统和劳尔·乔治都说,这一发言是对中国观点的卓越论述。坐在前排主席对面的代表中,也有很多人跑来跟我和王正廷博士握手。整个气氛与前一天日本代表讲话之后出现的冷场对比鲜明”。(《顾维钧回忆录》第一分册,第176页。)
(26) 金问泗:《从巴黎和会到国联》,传记文学出版社,1983年,第18页。
(27) 《收法京陆总长电》(1919年1月30日),《中日关系史料·巴黎和会与山东问题》,第36页。
(28) 《颜惠庆日记》第一卷,第815页。
(29) 《收法京陆总长电》,外交档案03-33-146-02-008。
(30) 《中国代表团会议录第一至十次会议录》,外交档案03-37-011-03-001。
(31) 《收国务院来电》(1919年2月1日),外交档案03-13-006-02-001;《外交委员会长发法京陆总长电》(1919年1月29日),外交档案03-33-146-02-010。
(32) 《收法京陆总长(征祥)电》(1919年5月17日),《中日关系史料·巴黎和会与山东问题》,第158页。
(33) 田屋清:《原敬大正八年》,日本評論社,1987年,第181页。
(34) Robert Lansing,The Peace Negotiations:A Personal Narrative.Boston and New York:Houghton Mifflin Company,1921,p.253.
(35) 《松井ヨリ内田宛(電報)》(1月29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八年》第三冊上卷,第116—117页。按:松井与克里孟梭的交谈详情另见松井慶四郎《松井慶四郎自敘伝》(第98页)。事实上克里孟梭的担忧并非没有依据,加藤高明的秘书松本忠雄在1915年出版的《日支新交涉に依る帝国の利権》一书中明确指出这一条款的制定是因为交换条件不应止于两三项,因此为在交还之前保护日本利益而留有适当余地。(松本忠雄:《日支新交涉に依る帝国の利権》,清水書店,1915年,第23页。)
(36) 《松井ヨリ小幡宛(電報)》(1月28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八年》第三冊上卷,第113—114页。
(37) 《松井ヨリ内田宛(電報)》(1月28日),同上,第114页。
(38) 《内田ヨリ松井宛(電報)》(1月31日),同上,第121页。
(39) 《内田ヨリ小幡宛(電報)》(1月31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八年》第三冊上卷,第119—121页。
(40) 《松井ヨリ内田宛(電報)》(2月1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八年》第三冊上卷,第122页。
(41) 《小幡ヨリ内田宛(電報)》(2月4日),同上,第127页。
(42) 《小幡ヨリ松井宛(電報)》(2月1日),同上,第121—122页。
(43) 《收次长会晤日本小幡公使(酉吉)问答》(1919年2月5日),《中日关系史料·巴黎和会与山东问题》,第39—41页。
(44) 《小幡ヨリ内田宛(電報)》(2月3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八年第三冊上卷》,第123—124页。
(45) 《小幡ヨリ内田宛(電報)》(2月4日),同上,第125—126页。
(46) 《收外交部来电》(1919年2月5日),外交档案03-13-006-02-001。
(47) 《收外交部电》(1919年2月9日),外交档案03-13-006-02-001。
(48) From Robert Lansing to Woodrow Wilson,Feb.4,1919,PWW,vol.54,p.474.转引自应俊豪:《公众舆论与北洋外交》,第184—185页。
(49) From Robert Lansing to Frank Lyon Polk,Jan.30,1919,PWW,vol.54,p.476.转引自应俊豪:《公众舆论与北洋外交》,第185页。
(50) 《收外交部电》(1919年2月5日),外交档案03-13-006-02-001。
(51) From P. S. Reinsch to Frank Lyon Polk,Feb.3,1919,PWW,vol.54.转引自应俊豪:《公众舆论与北洋外交》,第169页。
(52) Paul S.Reinsch,An American Diplomat in China:American Minister to China 1913-1919,p.339-340.
(53) 《外交问题吃紧》,《晨报》,1919年2月7日,第三版。(https://www.daowen.com)
(54) 《日本对华最近之恫吓》,《晨报》,1919年2月8日,第六版。
(55) 《中日新交涉之续闻》,《申报》,1919年2月8日,第六版。
(56) 《小幡ヨリ内田宛(電報)》(2月4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八年》第三冊上卷,第125页。
(57) 《小幡ヨリ内田宛(電報)》(2月4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八年》第三冊上卷,第127—128页。
(58) 《小幡ヨリ内田宛(電報)》(2月4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八年》第三冊上卷,第129页。
(59) 《收法京陆总长电》(1919年2月7日),《中日关系史料·巴黎和会与山东问题》,第43页;《收法京陆总长电》(1919年2月7日),外交档案03-33-146-02-016。
(60) 《第十一次会议录(八年二月六日下午三时在顾专使寓所开会)》,《中日关系史料·巴黎和会与山东问题》,第393页。
(61) 同上,第394页。
(62) 同上。
(63) 威尔逊致蓝辛函,1919年2月7日,威尔逊文件,Ⅷ。转引自伍德罗·威尔逊:《伍德罗·威尔逊与远东政策:1913—1921》,第255页。
(64) 《收国务院来电》(1919年2月11日),外交档案03-13-006-02-001。
(65) 《收外交部电》(1919年2月11日),外交档案03-13-006-02-001。
(66) 《收国务院来电》(1919年2月11日),外交档案03-13-006-02-001。
(67) 《收外交部电》(1919年2月11日),外交档案03-13-006-02-001。
(68) 《翠雨莊日記》,第400—401页。
(69) 《内田ヨリ小幡宛(電報)》(2月5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八年》第三冊上卷,第129—130页。
(70) 《内田ヨリ松井宛(電報)》(2月5日),同上,第131页。
(71) 《国民对外交之声援》,《晨报》,1919年2月7日,第三版;《在上海有吉総領事発内田外務大臣宛》(2月6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八年》第三册上卷,第132—133页。
(72) 《小幡ヨリ内田宛(電報)》(2月7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八年》第三册上卷,第134—136页。
(73) 《内田ヨリ小幡宛(電報)》(2月8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八年》第三冊上卷,第137—138页。
(74) 《石井ヨリ内田宛(電報)》(2月8日),同上,第138—139页。
(75) 《松井ヨリ内田宛(電報)》(2月9日),同上,第139—140页。
(76) 《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七卷,第271—272页;《小幡ヨリ内田宛(電報)》(2月13日),同上,第151—157页。
(77) 《小幡ヨリ内田宛(電報)》(2月11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八年》第三冊上卷,第144—145页。
(78) 《小幡ヨリ内田宛(電報)》(2月13日),同上,第150—151页。
(79) 《内田ヨリ小幡宛(電報)》(2月14日),同上,第157页。
(80) 《内田ヨリ松井宛(電報)》(2月14日),同上,第158页。
(81) 《内田ヨリ松井宛(電報)》(2月18日),同上,第174—175页。
(82) 《第四十一届帝国議会貴族院預算委員会議事速記錄第六号》,《官報》,1919年2月17日,号外,第47页。
(83) 《顾维钧回忆录》第一分册,第123页。
(84) 《松井ヨリ内田宛(電報)》(2月14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八年》第三冊上卷,第180页;《收法京陆总长电》(1919年2月12日),外交档案03-13-071-01-001。
(85) 《收国务院电》(1919年2月13日),外交档案03-13-006-02-001。
(86) 《第十四次会议录》(1919年2月11日),外交档案03-37-011-03-002。
(87) 《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七卷,第284—285页。
(88) 《第十六次会议录》(1919年2月13日),外交档案03-37-011-03-002。
(89) 《颜惠庆日记》第一卷,第821页。
(90) 中川小十郎:《近代日本政局と西園寺公望》,吉川弘文館,1987年,第346页;《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八年》第三冊上卷,第176页。
(91) 《松井ヨリ内田宛(電報)》(2月13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八年》第三冊上卷,第157页。
(92) 《内田ヨリ松井宛(電報)》(2月18日),同上,第175—176页。
(93) 《松井ヨリ内田宛(電報)》(2月24日),同上,第180页。
(94) 《严参事见日本全权问题》,外交档案03-37-011-03-011。
(95) 《中国代表团会议录第十二至二十次会议录》,外交档案03-37-011-03-002。
(96) 《附录五,顾全权、严参事见日本吉田秘书官问答》,《中日关系史料·巴黎和会与山东问题》,第419—420页。
(97) 《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七卷,第272—286页;《收法京陆总长电》(1919年2月19日),外交档案03-13-071-01-001。
(98) 《松井ヨリ内田宛(電報)》(2月16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八年》第三冊上卷,第171页;《收法京陆总长电》(1919年2月19日),外交档案03-33-146-02-022。
(99) 幣原平和財団編:《幣原喜重郎》,第143页;《西園寺公望伝》第三卷,第293页。
(100) 《二月二十五日奈良陸軍中将発陸軍省宛電報第五五号》,《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八年》第三冊上卷,第182—183页。
(101) 《内田ヨリ松井宛(電報)》(3月5日),同上,第182页。
(102) 《一生之回忆》,第189页。
(103) 《西園寺公望伝》第三卷,第277页。
(104) 堀内謙介:《堀内謙介回顧録》,サンケイ新聞社,1979年,第19页。
(105) 《松井ヨリ内田宛(電報)》(3月5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八年》第三冊上卷,第184—187页。
(106) 《东方杂志》第十六卷第四号,1919年4月,第232页。
(107) 《松井ヨリ内田宛(電報)》(3月5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八年》第三冊上卷,第187—188页;《发法京陆总长电》(1919年2月26日),《中日关系史料·巴黎和会与山东问题》,第51—54页。
(108) 《松井ヨリ内田宛(電報)》(3月5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八年》第三冊上卷,第187页;《山东汇刊》(一),北京国立北京大学出版部,1921年,第227—245页。
(109) 《松井ヨリ内田宛(電報)》(3月5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八年》第三冊上卷,第184页。
(110) 《松井ヨリ内田宛(電報)》(3月7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八年》第三冊上卷,第188页。
(111) 《内田ヨリ松井宛(電報)》(3月15日),同上,第196—197页。
(112) 《内田ヨリ松井宛(電報)》(3月28日),同上,第204—205页。
(113) 《松井ヨリ内田宛(電報)》(2月26日),同上,第180—181页。
(114) 《内田ヨリ松井宛》(3月5日),同上,第183页。
(115) 《松井ヨリ内田宛(電報)》(3月21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八年》第三冊上卷,第201页。
(116) 《翠雨莊日記》,第448—449页。
(117) 《中华民国外交史(1911—1921)》,第224页;《松井慶四郎自敘伝》,第95页;《極密巴里對独講和会議経過概要》,第6—7页。按:五国会议与四头会的区别在于,五国会议由五大国各派两至三名代表参加,会议的地点设在法国外交部,而四头会是在威尔逊寓所进行的四国领袖聚会。
(118) 《松井発内田宛(電報)》(4月10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八年》第三冊上卷,第213页。
(119) NHKドキュメント昭和取材班編:《ベルサイユの日章旗》,角川書店,1986年,第138页。
(120) 《松井発内田宛(電報)》(4月10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八年》第三冊上卷,第212—214页。
(121) 《收法京陆总长电》(1919年3月31日),《中日关系史料·巴黎和会与山东问题》,第70—71页。
(122) 《收法京陆总长电》(1919年3月29日),《中日关系史料·巴黎和会与山东问题》,第70页。
(123) 《发外交部电》(1919年4月4日),外交档案03-13-68-02-001。
(124) 《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七卷,第288—289页。
(125) 《收法京陆总长电》(1919年4月5日),《中日关系史料·巴黎和会与山东问题》,第73页。
(126) 《日本外交文書·巴里講和会議経過概要》,第576—578页;Document34,The Council of Ten:Minutes of Meetings,Paris,Apr.15,1919,FRUS,PPC,1919,Vol.Ⅳ;关于本次会议内容另参考:《收法京陆总长(征祥)电》(1919年4月18日),《中日关系史料·巴黎和会与山东问题》,第90页。
(127) Robert Lansing,The Peace Negotiations:A Personal Narrative,Boston and New York:Houghton Mifflin Company,1921,p.254.
(128) Document35,The Council of Ten:Minutes of Meetings,Paris,Apr.17,1919,FRUS,PPC,1919,Vol.Ⅳ;关于当天会议情另参考:《日本外交文書·巴里講和会議経過概要》,第695—696页。
(129) 《松井ヨリ内田宛(電報)》(4月18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八年》第三冊上卷,第239—241页。本次会谈情形另见:《西園寺公望伝》第三卷,第294页;《松濤閑談》,第216—217页。
(130) 波多野勝、黑沢文貴、斎藤聖二、桜井良樹等編:《海軍の外交官竹下勇日記》,芙蓉書房出版,1998年,第467页。以下简称《竹下勇日記》。
(131) 《松井ヨリ内田宛(電報)》(4月22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八年》第三冊上卷,第244—245页。
(132) 同上,第245—246页。
(133) 《松井ヨリ内田宛(電報)》(4月22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八年》第三冊上卷,第246页。
(134) 《松井ヨリ内田宛(電報)》(4月22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八年》第三冊上卷,第247页。
(135) Viscount Sutemi Chinda to Robert Lansing,Apr.21,1919,PWW,vol.57.转引自应俊豪:《公众舆论与北洋外交》,第213—214页。
(136) From Lansing to Woodrow Wilson,Apr.22,1919,PWW,vol.57,597.转引自应俊豪:《公众舆论与北洋外交》,第214页。
(137) 《松井ヨリ内田宛(電報)》(4月22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八年》第三冊上卷,第243页。
(138) 《翠雨莊日記》,第450—467页。关于此次外交调查会情形另参考:《原敬日記》第14卷,第241页。
(139) 《原敬日記》第14卷,第241页。
(140) 《日本外交年表竝主要文書》上,第480页。
(141) 《ベルサイユの日章旗》,第165页。
(142) 《松井ヨリ内田(電報)》(4月23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八年》第三冊上卷,第255—257页;Document13,The Council of Four:Minutes of Meetings,Apr.22,1919,FRUS,PPC,1919,Vol.Ⅴ.按:4月22日“四头会”会议相关引用来自《日本外交文书》,会议议程及发言顺序等参照FRUS,下同。
(143) 《松井ヨリ内田宛(電報)》(4月23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八年》第三冊上卷,第258—259页。
(144) 《松井ヨリ内田宛(電報)》(4月23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八年》第三冊上卷,第248—249页。
(145) 《松井ヨリ内田宛(電報)》(4月23日),同上,第259—260页。
(146) 米勒《日记》ⅩⅨ,第183—184页,转引自伍德罗·威尔逊:《伍德罗·威尔逊与远东政策:1913—1921》,第258页。
(147) 《松井ヨリ内田宛(電報)》(4月23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八年》第三冊上卷,第249页。
(148) 《松井ヨリ内田宛(電報)》(4月23日),同上,第260页。
(149) 《四月二十二日ノ首相会議》,《日本外交文書·巴里講和会議経過概要》,第726页。
(150) 《一九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三人会”(英、美、法三国首脑及中国列席代表)会议记录》(摘译),程道德、郑月明、饶戈平编:《中华民国外交史资料选编(1919—1931)》,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第58—60页;Document15,The Council of Four:Minutes of Meetings,Apr.22,1919,FRUS,PPC,1919,Vol.Ⅴ.按:关于本次会议的引用来自《中华民国外交史资料选编(1919—1931)》,会议议程及发言顺序等参照FRUS,下同。
(151) 《ベルサイユの日章旗》,第170页。按:《美国对外关系》中没有提到劳合·乔治让中国选择的理由。《ベルサイユの日章旗》的内容来自法国外交部的记录。
(152) 《一九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三人会”(英、美、法三国首脑及中国列席代表)会议记录》(摘译),《中华民国外交史资料选编(1919—1931)》,第60—62页。按:询问中国何以在协约国胜利在即仍与日本签署换文一项,《秘笈录存》与《中日关系史料·巴黎和会与山东问题》均称为英总理,而《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称美总统,结合美国方面记载,应为英总理无误。
(153) 《一九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三人会”(英、美、法三国首脑及中国列席代表)会议记录》(摘译),《中华民国外交史资料选编(1919—1931)》,第62—64页。
(154) 同上,第62页。
(155) Hankey's and Mantoux's Notes of A Meeting of Council of Four',Apr.22,1919,PWW,vol.57,pp.626—627.转引应俊豪:《公众舆论与北洋外交》,第225页。
(156) 同上。
(157) 《ベルサイユの日章旗》,第172页。
(158) 《四月二十二日ノ首相会議》,《日本外交文書·巴里講和会議経過概要》,第727页。
(159) 《伊太利全権委員ノ巴里引揚事件経過》,《日本外交文書·巴里講和会議経過概要》,第766—767页。
(160) 《收法京陆总长电》(1919年4月30日),《中日关系史料·巴黎和会与山东问题》,第122页。
(161) 《伍德罗·威尔逊与远东政策:1913—1921》,第260页。
(162) 《收法京陆总长电》(1919年4月30日),《中日关系史料·巴黎和会与山东问题》,第122—123页。
(163) 《伍德罗·威尔逊与远东政策:1913—1921》,第261页。
(164) Document22,The Council of Four:Minutes of Meetings,Apr.25,1919,FRUS,PPC,1919,Vol.Ⅴ.
(165) 即周围半径五十公里范围内的地域。
(166) 《松井ヨリ内田宛(電報)》(4月28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八年》第三冊上卷,第263—266页。
(167) Robert Lansing,The peace Negotiations:A personal Narrative,p.254—255.
(168) 《松井ヨリ内田宛(電報)》(4月28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八年》第三冊上卷,第261—263页。
(169) 《松井ヨリ内田宛(電報)》(4月28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八年》第三冊上卷,第261—263页。
(170) Robert Lansing,The Peace Negotiations:A Personal Narrative,p.255.
(171) 米勒:《日记》,第100页,转引自伍德罗·威尔逊:《伍德罗·威尔逊与远东政策:1913—1921》,第251页。按: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美日干涉俄国革命,协议共同出兵西伯利亚,对出兵数量与地域作了限制,但最终日军出兵数量远超最初承诺的10000—12000人,至1918年10月已增至72000人。西伯利亚出兵相关研究可参照細谷千博《シベリア出兵史的研究》(岩波書店,2005年)バールィシェフエドワルド《ロシア革命とシベリア出兵構想の形成:本野一郎の外交政策と米国》(《ロシア史研究》第84卷,2009年,第4—13页)何少伟、陈永祥:《日本出兵西伯利亚探析》[《海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1期,第132—136页]。
(172) Document27,The Council of Four:Minutes of Meetings,Apr.28,1919,FRUS,PPC,1919,Vol.Ⅴ.
(173) 同上;《一九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三人会”会议记录(摘译)》,《中华民国外交史资料选编》(1919—1931),第64—65页。
(174) Document27,The Council of Four:Minutes of Meetings,Apr.28,1919,FRUS,PPC,1919,Vol.Ⅴ;《中华民国外交史资料选编(1919—1931)》,第65—66页。
(175) 《ベルサイユの日章旗》,第182页。翻译根据所载英文原件。
(176) 《竹下勇日記》,第469页。
(177) 《西園寺公望伝》第三卷,第279页。
(178) 近衛文麿:《戦後欧米見聞録》,外交時報出版部,1920年,第4页。近卫文麿为日本第34代、38代、39代内阁总理大臣。1919年以从四位公爵身份作为日本代表团随员,跟随西园寺公望参加巴黎和会。
(179) Robert Lansing,The Peace Negotiations:A Personal Narrative,p.256.
(180) 《伍德罗·威尔逊与远东政策:1913—1921》,第265页。
(181) Robert Lansing,The Peace Negotiations:A Personal Narrative,p.260-261.
(182) 《伍德罗·威尔逊与远东政策:1913—1921》,第267页。
(183) 《松井ヨリ内田宛(電報)》(5月1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八年》第三冊上卷,第270—271页。
(184) 《松井ヨリ内田宛(電報)》(5月1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八年》第三冊上卷,第271页。
(185) 《日本外交年表竝主要文書》上,第485页;The Council of Four:Minutes of Meetings,Apr.29,1919,FRUS,PPC,1919,Vol Ⅴ,Office of the Historian,available at:https://history.state.gov/historicaldocuments/frus1919Parisv05/d28.
(186) 《伯爵珍田捨巳伝》,第226页。
(187) 《日本外交年表竝主要文書》上,第485—486页。
(188) 《日本外交年表竝主要文書》上,第487页。
(189) 《四月二十九日ノ帝国全権会議》,《日本外交文書·巴里講和会議経過概要》,第749页。
(190) Letter from Balfour to Baron Makino,April 30,1919,in Balfour Papers,49749,转引自徐国琦《中国与大战》,第261页。另参考:《四月二十九日ノ帝国全権会議》,《日本外交文書·巴里講和会議経過概要》,第750页。
(191) 《松井ヨリ内田宛(電報)》(5月1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八年》第三冊上卷,第269页。
(192) 《松井ヨリ内田宛(電報)》(5月1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八年》第三冊上卷,第269页。
(193) 《松井ヨリ内田宛(電報)》(5月2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八年》第三冊上卷,第283—284页;Document32,The Council of Four:Minutes of Meetings,Apr.30,1919,FRUS,PPC,1919,Vol.Ⅴ.
(194) 《四月三十日ノ首相会議》,《日本外交文書·巴里講和会議経過概要》,第756页。
(195) 《外人在华特权和利益》,第167页。
(196) 《伍德罗·威尔逊与远东政策:1913—1921》,第267页;Paul S.Reinsch,An American Diplomat in China 1913—1919,p.360.
(197) Robert Lansing,The Peace Negotiations:A Personal Narrative,p.262—263.按:蓝辛在8月6日接受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质询时直言不讳地表示:他相信即使拒绝日本的要求日本也会签字,那样的情况下中国也会签字,国际联盟不会受到不利影响。(《外人在华特权和利益》,第176—177页。)
(198) Paul S.Reinsch,An American Diplomat in China 1913—1919.p.359—360.
(199) 《原敬日記》第14卷,第247—248页。
(200) 原田熊雄述:《西園寺公と政局》第一卷,岩波書店,1950年,第20—21页。
(201) 《西園寺公と政局》第一卷,第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