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幡公使恫吓传闻”

第二节 “小幡公使恫吓传闻”

争论后的日本动向

中日在和会辩论山东问题,双方立场迥异,竞争之幕才刚刚拉开。28日会后,松井一面急电小幡酉吉,告以中国代表在会种种“对日不利主张”,擅自表态愿意提供与本问题相关的各种文件“事关两国密约,未经日本同意不便出示第三者”,要求小幡接洽北京政府勿要擅自发表。 (36) 一面致电日本政府,请示是否可将1918年9月24日中日换文全部内容提交五国会议,并呈请政府出面与北京政府交涉。 (37) 外务省于31日回电指示:“换文早经秘密告知美国,当时中国政府也曾以非官方形式发表,可以提出五国会议” (38) ,同时训令小幡尽快向中国政府通报此事。 (39)

日本代表团的意图,是希望小幡阻止中国代表急欲提交文件的动向,使提交手续回归所谓的外交惯例。日本政府最初给小幡的训令,也只是要他接洽提交公文的手续问题。从巴黎日本代表与日本外务省发给小幡最初这两份电报来看,两方都没有要求小幡与北京政府交涉“中国代表的背信问题”以敦促中国代表与日本合作的意图。但日本代表团在巴黎尝试接触陆征祥未果后,又于2月1日致电外务省称:中国代表利用报纸频繁展开政治宣传,顾维钧、王正廷等人“利用部分舆论以及当局的同情,今后恐仍将按计划继续展开行动”。陆征祥被二人压制,违背与日本的约定,自事态发生以来对日方“有避而不见的倾向”。日本代表团认为,在当地寻求联系毫无效果,请求政府与北京及中国驻日公使交涉,敦促中国代表改变态度 (40) 内田于2月4日将电报转送小幡 (41) ,实际已是小幡见过陈箓以后的事了。那么在此之前,小幡又是如何判断形势并展开行动的呢?

小幡于1月31日接获松井第一封电报后回电松井,对于向北京政府提出交涉的要求不以为然。他在电报中告诉松井,“中国代表在媾和会议的行动,是本国政府意图的体现,是顺应多数民意的举动。因此,即便在北京照知中国政府符合情理也不过是些表面客套,不会有任何结果”。他还指出,所谓密约在当初交涉结束时中国就已随意发表,因此“根本就不存在让对方指示暂缓发表的机密文书”。 (42) 此电可知,小幡对于提出交涉本身态度消极,但他仍然在接到电报之后,立即致电北京外交部约见。此时正值中国农历除夕,外交部参事施履本答复陈箓外出,于是会见时间定在了2月2日。

2月2日下午3点,小幡造访北京外交部,会见陈箓。根据中方外交档案记载,小幡主要说了三点内容:

一、 顾维钧未经与日方接洽,向新闻记者表态愿意公布两国密约。而发表秘密换文,须经两国一致同意,顾维钧此举,“漠视日本之体面,且违反外交之惯例”。希望唤起北京政府注意,电知前方代表。

二、 1918年中日换文系出中国自由意志,归还胶州湾是日本既定方针,为此日本外相曾与陆总长接洽。“中国代表欲假外国之势力以抑压日本,无论日本能否受此抑压,而中国代表所恃之英国势力,已不可靠”。该国爱尔兰现在独立为共和国,尚有多数人罢工。“况日本亦有相当之体面,不能不极力维持。现日本舆论之态度,较前已形变更,且事事为好意的考量,不料中国代表竟有如此之态度”。

三、 就发表中日换文事征求中国政府同意。

对此,陈箓表示本国代表电报没有提及向新闻记者表态之事,政府也没有训令代表这么做。他还补充说,徐世昌总统在获知会议详情前就曾表示“中日两国邦交素笃,万不可因此次之会议伤及两国之感情”,又在获知两国代表在会辩论后,“嘱外交部电令该代表等勿得过于激烈”。 (43)

从日方往来电报看,松井和内田都不曾提到顾维钧对新闻记者表态之事,或是小幡借以混淆视听、试探中国态度的附会之词。见过陈箓,小幡于3日向内田简单报告了这天会见的情形,主要转达了陈箓的表态。 (44) 当晚,小幡应邀出席国务总理宴会。席间曹汝霖向小幡透露:顾维钧和王正廷的行动与中央政府无甚关联,南方派唐绍仪与顾、王二人关系密切,系由唐操纵行动。陆征祥“素无定见,为周围人影响而左右摇摆”,因此无力节制顾、王。小幡随即将此说转知日本外务省,他在电报中表示,鉴于此前曾有南方派操纵在美新闻机构的传闻,曹的说法或许不都是谎话。 (45)

北京政府方面,陈箓也于3日将两人会谈情形通报给了陆征祥,其内容主旨与前述档案一致。 (46) 而关于发表中日换文一事,陈箓于5日转达徐世昌意见称:“元首及阁议均主张将廿一款条约、换文同时发表,本日征求日使意见,现已与商定,如日本代表将以上铁路各合同文件在大会提示,我国方面亦将廿一款条约换文同时在会提示,双方意见益以在未提示以前,两国代表先行互相接洽为妥” (47)

“小幡公使恫吓传闻”

事实上,中日代表在会辩论之后,中国代表团已经预见到日本可能在北京有所行动,故于提醒政府“勿为蒙蔽”同时,还向美国国务卿蓝辛表示“非常害怕日本会尝试去威胁北京政府,并说服(北京)政府收回顾维钧的代表权” (48) 。蓝辛于是通过在华盛顿代理外交事务的助理国务卿波克,指示驻华公使芮恩施通知中国外交部:美国希望中国不会屈从日本的压力,而给予在巴黎的中国代表们自由处分的权力,同时采取有技巧的处理方式避免触怒日本。 (49)

芮恩施根据政府指示,于2月2日下午5点到访北京外交部,这个时间恰是小幡与陈箓会谈后不久。陈箓发给陆征祥的电报显示,芮恩施在转达美国政府意见后,陈箓借机透露了此前与小幡会晤的情形,芮恩施听后表示:“中国代表既得各国之赞助,自应坚持到底,勿稍放松。万一日本以兵力恐吓,请先通知本公使,当首先电告巴黎大会。” (50) 这份电报中陈箓并未告知他究竟对芮恩施说了什么。当天凌晨,芮恩施向华盛顿发出紧急密电,转述陈箓与小幡的会见情形是这样的:

日本公使抗议地表示:他的政府对于顾公使不反对公开秘密协定的言论,感到极大地不快。在没有获得日本政府同意前,不应该这样做。他质问道:中国赖以依赖的英国,已经为内政问题给弄得手忙脚乱,但日本却拥有五十万吨的海军舰只,及一百万枕戈待旦的陆军。他同时也谈到尚未支付的军事借款……日本公使询问中国政府是否愿意公布9月24日的协定。这是关于山东铁路与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权益…… (51)

日本军力相关的描述,后来也出现在芮恩施的回忆录里 (52) ,可见这段内容给他留下的印象十分深刻。芮恩施电报与中方档案最大的出入在于:芮恩施电报中小幡的言辞带有明显的以武力、借款恫吓中国的意味。

2月3日,也就是陈箓与小幡会见翌日,在华外文报纸纷纷登载了日本政府为牵制中国代表而在东京及北京向中国施压的报道。《京津外报》称:“小幡日使是日态度强硬异常,措辞锋利,当晤陈次长时即以诰诫顾、王二君,为要求嗣后中国代表在和会上有所建议,均当秉承日本代表之意旨,否则取消归还青岛之宣言,并占据山东,所有以前未交清之参战借款一千七百万亦不交付,且中国将蒙其他之不利益。” (53) 《北京路透》的消息是:“(小幡公使告陈次长)中国专使在和会之态度当令其更改,中国不得将中日密约公布或提出于和会中……需与日本专使密切接近商酌。又谓刻英国有罢工内乱之事,中国断不能于彼方希望政治或经济之援助……” (54) 《大陆报》引3日北京通讯称:“日使小幡氏昨访陈代部长……旋请中政府谕令巴黎代表改变态度……苟不如是,日本不得已将有武力表示之意思……日本则近在咫尺,有陆军百万人,海军五十万吨……” (55) 又有STAR北京通信报道称:“日本山县系军阀正在压迫中国公使馆,迫使中国政府将顾维钧、王正廷踢出代表团。” (56)

这种情况下,小幡于2月4日再次电呈日本外务省,详细报告了他与陈箓的谈话内容,否认在华外文报纸所称恫吓情形。其主旨如下:

一、 日中密约应先经由两国一致同意方可提出;

二、 现在日本朝野对华态度真诚,中国却欲假借欧美势力压迫日本正当行动以达目的,殊予日本国民不快之感;

三、 日本今日地位,乃过去五十年国民努力之结果,因上述行为伤害日本国民尊严,漠视国家名誉体面,日本国民不堪容忍,其结果将致中国目的无法达成;

四、 敦促中方反省 (57)

与此同时,为消弭传闻带来的影响,小幡又在5日分别会见英、美驻华公使,澄清会见细节。 (58) 但他不知道的是,自己恫吓中国的消息,此时已经通过芮恩施传到巴黎去了。

2月5日,顾维钧从美国代表团处获知芮恩施电报内容。陆征祥随即致电北京外交部,表明代表团已从他处得知日本恫吓密情,并称“某国亦已密饬其驻远东之军事机关注意”,力劝政府“此事关系我国存亡,千钧一发,如再为其所动,在会稍有退让,则爱我者必将鄙我。即使幸安数月,恐不可思议之问题不久即将发生。务请持以决心,是所切祷” (59) 。施肇基亦于当天访问英国代表,希望动员英国出面劝告“日本不宜在山东有意外之举动” (60) 。翌日,顾维钧再次与美国代表团方面磋商对策,美方代表劝告“现当议和之时,中日间不宜再见干戈,目下最好将关于山东一案之密件暂缓提出,一方面先向日本接洽,或请他国代向日本接洽” (61) 。随后中国代表团决定,向大会提交山东问题相关密约前预先通知日本,同时又将小幡恫吓情形透露给报纸,以“使天下稍知日本野心,或可制其不敢实行动兵” (62)

由此可知,北京政府发给巴黎的电报并没有提到小幡恫吓情形,但中国代表团根据美方情报,确信日本恫吓施压政府。中国代表团于事前向美国表示担忧,本是一记预防针,不想小幡的举动果然坐实了猜测。对于中国代表而言,借助美国之力,一为避免北京立场摇摆,把握和会主导权;二为遏制日本对北京的下一步行动。同时,通过新闻报纸暴露日本野心,引公众舆论为外交助力,约束日本不致妄动。

威尔逊于2月7日获知芮恩施报告后,通知蓝辛必须有所行动:“我看到此事的严重性,我想你最好给芮恩施发份电报,要他奉劝中国政府站稳立场,你再给东京的莫里斯发份电报,指示他就此问题与外相进行友好会谈,点明我们知道在北京发生的事情,并表示我们痛心竟会出现这些迹象,这表明日本政府并非诚心诚意地信赖和会的公平与正义。同时,可建议顾,以他认为正确的方针行事。” (63) 蓝辛随即致电波克,命令其执行。

那么,小幡究竟是否真有中日档案都未曾记录的以武力、经济恫吓中国的言论呢?这一点,从北京发给巴黎的电报中或许可见一斑。2月9日,北京国务院致电陆征祥,重申政府不会动摇:“此事关系我国前途,至为重要,元首及阁议一致坚持,不至为浮词所动,务望尊处转知顾使等,仍持前此态度,勿庸顾虑。”同时,这份电报还澄清说:“路透电及外报所传日使恫吓论调,张大其词,不免失实。” (64) 有意思的是,陈箓告诉陆征祥,自己曾在2日晚间将会见情形电知天津方面,“三日早晨,天津英文各报遂将日本公使谈话披露,语多过分,连日引起中国报界愤激之攻击” (65)

这封电报证实,外文报纸的消息来源与芮恩施一样,都是陈箓。对比外报报道与芮恩施电报,其内容有不少相似之处,尤其《北京路透》和《大陆报》,基本就是芮电内容。但陈箓却又指称这些报道“语多过分”,由此可知,小幡2月2日会见中,虽多少带有威胁的意思,但所谓以军事、经济恫吓的情形并非都是事实。加之若真有其事,北京方面也实在没有必要向代表团隐瞒或为之辩解。不难推测,真正将会谈内容夸大其词的,或许就是陈箓本人。而其意图,无非是以夸大的方式引起美国和舆论关注,借以牵制日本行动,防患于未然。从结果而言,这种策略当然是成功的。北京国务院在后来发给巴黎的电报中说,此事后“小幡怵于公义,近日词锋顿戢,未始非众论激昂之力” (66) 。陈箓也称:“日本公使到任未久,气焰甚盛,经此周折,将来当可稍敛。” (67) (https://www.daowen.com)

日方之善后

如前所述,日本政府发出训令,指示小幡提请中国政府注意代表在会态度,是在小幡2月2日会见陈箓之后。事实上,获知中国代表在会要求直接交还青岛的消息后,日本政府的表现尚属冷静。除指示小幡口头接洽外,甚至没有提交2月3日临时外交调查会讨论,犬养毅问及外务省处置办法,外务次长币原喜重郎方才做了简单回答,表示此事已得详细报告,只是在巴黎交涉,于日本威严有损,因而有意“一面由东京敦促北京政府注意,一面与章公使洽谈。文书已经起草,与外相商量过后会采取适当措施” (68)

2月5日,原敬内阁阁议认为有必要敦促中国注意,正式决定就中国全权在和会的“反日态度”提出书面照会。内田随后指示小幡,尽快面交徐世昌,并将日本照会中国之事通报英、美、法、意驻华公使。其节略内容如下:

客年陆外交总长因参列和会赴法,出洋途中访问内田大臣。大臣详述日本政府践行公正友好对华政策之坚定决心。陆总长亦表理解、满足之意。对于陆总长希望日本委员赞助中国提出媾和会议之条件,内田大臣亦表示欣然同意。惟媾和会议议题与日中两国有利害关系者,以胶州湾及胶济铁路问题为要。其中胶州湾租借权,根据日本政府累次声明,从德国接手后将之归还中国。关于胶济铁路,有日中两国合办经营之约。故上述两问题已在两国间决定解决办法,毫无成为媾和会议争论焦点之余地。此外,内田外相已于一月二十一日帝国议会声明,日本抱定公平互利方针,充分同情中国国民之普遍愿望,期望为其实现有所助力,带来两国国民谅解与亲善。然据媾和会议经过,中国委员要求直接归还胶州湾等德国权利。其他中国委员态度,已经破坏原有约定,挑拨日中两国敌意。直接归还胶州湾等德国在山东利权之要求,无视日德战争事实。试想靠谁人之力方将德国侵略势力驱逐出山东,便知中国委员主张之是非曲直。加之中国委员在媾和会议外,亦极力进行反日运动,玩弄种种策略之行迹,不一而足。例如日本野心占领蒙古,隔断中国与欧洲云云;在美国设立China Agency,从事中伤日本之事;又如2月2日本使与外交总长代理会见后,即爆出日本压迫中国政府的谣言等等,正是其中一端。要者,中国当局最近态度,于确保远东永久和平之见地,抑或从日中两国关系大局而言,皆遗憾之至。日本政府对于如此不满事态,无意干涉中国政府采取任何措施。惟日本政府认为,中国政府及中国全权委员,未能充分理解日本真意与事实真相,故提请中国政府严肃注意。 (69)

按照原计划,内田要求小幡在提交节略后,立即通知日本代表团,以便他们借适当时机向四大国委员秘密说明。 (70) 然而此时,日本掣肘中国代表行动的传闻已经发酵,甚至正在上海参加南北和平会议的南方总代表唐绍仪也专门致电徐世昌表达强烈不满,敦促徐履行总统责任,“对此事不能置若罔闻,以违人民公意” (71) 。小幡认为,因自身传闻引发的非议甚大,眼前不是向北京提出交涉的合适时机,故于7日电陈日本政府不能执行之意,请求政府慎重考虑。这份电文中,小幡列举了以下几点理由:

一、虽已设法解释,“但外国报纸笔触依然富有攻击性,甚至媾和会议已开,仍恐日本通过某种方式胁迫中国以满足野心。每每有事,即倾向于对日本举动吹毛求疵”。对此形势,外国报纸不可能对日本抱以同情。

二、“中国政府内部也被这种风潮左右,或有利用风潮的倾向。仅本使与外交总长代理会见的预约,都能泄露出去引起骚动。农历新年休刊后开始发行的中国报纸,已登载言辞激烈的评论。民间各种团体,或集会,或去电勉励、鼓舞巴黎中国代表,事态极其不稳”。此时照会,“内容无疑将全部泄露,再经添油加醋,用以挑拨对我敌意”,其结果全无益处,更影响列强对日观感,使日本立场愈加艰难。

三、与曹汝霖及陈箓会面时已表个人意见,对方表态不赞同中国全权主张,同意训令相关人员与日本全权疏通意见。徐世昌也为中国全权的态度伤透脑筋。若此时照会,将迫使徐站到日本对立面上。 (72)

内田于8日再次电训小幡循令行事。内田解释称,照会的目的不在期待中国回应,而在通过密告英、美、法、意四大国日本的行动,“向列强表明我国对华方针与态度的真正精神,改善我国立场”。故而日本无须“要求中国采取任何措施,仅以我国方针及事实真相,唤起中国政府注意即可”。他还告诉小幡,如果谒见徐世昌不妥,仅送交节略也可,若前述措施有引起中外误会之虞,不妨将内容非正式发表,一扫外间误解诬蔑之辞。 (73)

值此前后,日本政府正在积极牵制中国代表的消息已经在美国广泛传播。 (74) 到了2月9日,巴黎的报纸上也出现了类似的报道。 (75) 日本恫吓中国的消息传遍世界,北京外交部却在此时发表了一份正式声明。声明罗列了密约提交手续相关一节,并称政府披露会见情形,是由于传闻系“报纸误载,谣言繁兴,世人不察,以伪为真”。声明还澄清说,“中外报纸,以一月三十一日路透电有中国代表顾王二氏与日本代表辩论之消息,群疑日本政府必于此时设法压迫中国政府。又值小幡公使于阴历年假之期,急于求见,乃于是有种种之揣测。甚至谓日本政府要求中国政府撤回顾王二使,否则永久占有青岛等语。此全系不明真相之误传”。 (76)

这种背景下,小幡于2月11日再次致电日本外务省,建议讲求对策,等待事态镇静。他在电报中指出:当前问题不在日方所交节略的内容如何,而在于“照会”行动本身就足以供作传播恶名的材料。日本主动公布或比中国泄露、篡改之后的文本要好,但“毕竟仍有其他攻击的动机”。现下形势渐趋镇静,此时再有举动,则“不论内容如何,火苗会再次引燃”。尤其照会出自日本政府,对于政府训令的攻击,要比攻击公使更加糟糕。“不论攻击正当与否,一旦闹得沸沸扬扬,势必传到欧美,最终难以控制。”世界对日反感加剧,“将进一步束缚今后在华活动。而对我国的反感,也会影响中国南北和解问题的进展”。小幡劝告政府,在巴黎公开说明日本方针,较之密告四国委员更为有效;通过议会声明等其他方法向内外舆论说明立场,也比劝告中国更为明了。 (77) 13日,小幡再次电呈意见称:训令后段有苛责北京政府的嫌疑。传谣的主动者是欧美人,且中国外交部已有声明,再要求中方纠正误传甚为不妥。即使非要劝告中国,也应把重点放在说明日本的公正立场上,止于政府训令的前半部分。尤其出于公表关系,更有必要限于前半部分。 (78)

经过小幡几次劝告,日本政府最终决定中止照会中国的行动。2月14日,内田电告小幡:“如今事态已生变化,采取相关措施的时机已过。” (79) 外务省同时通知日本代表团:“鉴于北京局势,本件屡遭恶意揣测,又有小幡公使屡陈意见,加之其后中国政府亦适当电训当地委员,主动发表真相释解误会。考虑事态已生些许变化,本件决定暂缓实行。” (80)

美国对日本的牵制行动姗姗来迟。莫里斯于16日造访外务省,向币原转达了美国国务院的来电:威尔逊总统对日本回避将相关条约提交同盟诸国会议深感痛心与困惑。币原对美国人作此感想大为诧异,他解释说,山东相关的中日协定没有值得保密的条款,仅是手续问题,“以此推断是对媾和会议缺乏信赖,实难理解”。他还提醒莫里斯,换文签署当时,日本就已将内容秘密通知美国,美国政府不应抱有疑惑。币原声称,造谣者借此事频繁传谣日本掣肘中国行动全无凭据,是非曲直早晚自明。 (81)

2月17日,原敬在面对贵族院质询时,也为此做了长篇答辩,其主旨如下:一、 新闻报纸传言纷纷,均是毫无依据的风说;二、 两国公表条约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是外交惯例,因此日本政府曾在北京就这一手续唤起中国政府注意,毫无恫吓之实,此事参照中国外交部声明即得明了;三、 日本政府渐次发表事实真相,料想列国不致为污蔑中伤之辞迷惑;四、部分中国人或作此想,传出各种流言蜚语,绝非中国政府意向;五、日本政府对华态度屡经声明,尤其政府最近实践之方针,努力谋求亲善之实,相信不会招致有识之士任何误解;六、日本政府政策在行日中亲善之实,致力增进中国国利民福,因此不会掣肘中国行动,若理由充分,仍愿以满腹同情予以赞助。 (82)

自中日在巴黎和会辩论山东权益之事,北京政府与中国代表先发制人,积极联络美国,引导舆论,很大程度上牵制了日本可能采取的行动。而日本穷于应付外间种种传言,这些传言包括从最初日本拒绝提出密约,到日本施压北京政府、掣肘中国委员行动,乃至日本将增兵中国或直接占领山东等等不一而足。坦率地说,小幡和日本政府,此时都认为向中国提出交涉没有结果,但小幡约见陈箓的举动以及他在2月2日会见时的言辞纵使没有恫吓的事实,也难以撇清可能带有的威胁意图,留下可供运作的余地。

小幡会见陈箓时,指责顾维钧向新闻记者表态愿意公开密约,纯属信口胡说。陈箓密告芮恩施会见情形,也有夸大其词。当事者尚且如此,外间报道又有几分真相。此间,中日在山东问题上的博弈,未见于谈判桌,却又硝烟弥漫。日本的表现其实没有中国预料的那样复杂,原敬内阁急欲证明本届政府有别于以往,因此于行动上尚属克制。这一倾向,也成了这一时期日本应对策略的主旋律。但显然,中国的宣传策略更为成功,一如顾维钧所说:“这时中国已赢得了华盛顿的同情和国外新闻界的支持,使得日本政府开始感到难堪,当然不是为了在北京的谈判中,而是在和华盛顿与伦敦的关系上确实是这样。” (83)

中国山东问题说帖

按照1月28日与克里孟梭的约定,中国关于山东问题的说帖,应在其后一周内提交。在会辩论后,日本要求就发表一事事先协商而发起对华交涉,中国代表团为避免过度刺激日本,决定于提交前预先知会日本代表团。

日本代表团方面,牧野于2月7日遣秘书将日方提交和会的四份文件送与中国代表团相商,其中包括:一、日本与英、法、俄、意四国密约;二、民四条约及换文中山东相关内容;三、1918年中日关于山东问题的换文;四、中日关于济顺、高徐及满蒙四铁路借款的换文。陆征祥在仔细检查后表示没有异议。 (84)

陆征祥审阅日方文件后发现中国代表团所备文件中第四项无案可查,因此急电北京速将全文电送。而北京政府似乎对代表团在会提交山东问题相关文件的进度颇有不满,于10日致电陆征祥催促代表团尽快提交说帖,还要求将“二十一条”一并提出:

青岛问题关系重要,美使迭催提出大会,此时宜力争先,着由我将中日密约、二十一条及济顺、高徐合同从速提出。闻美总统不日归国,尤须乘其未归以前即速提出,庶免落后,务希贵总长特备注意,迅速筹办,以赴事机。闻中日密约,我代表曾于和会内声明系暂时性质,济顺路款亦尚未订正式合同,此时如由大会代索代还,对日既无伤体面,在我亦少挽主权,即希酌量办理,是为至要。 (85)

但中国代表团方面拟将山东问题与“二十一条”问题分案处理,故决议在山东问题说帖中仅附《民四条约》中与山东相关的部分。 (86) 除此之外,附件中还包括中德条约、中国抗议日本对德作战违反中立节略、中国抗议日本占领胶济铁路节略、中国照会日本取消行军区域相关节略、“二十一条”要求及日本最后通牒相关文书、1918年中日换文及铁路借款合同等共计18项 (87) 。代表团商议是否全数知会日本,顾维钧担忧如日方以附件之多要求缓送则不好应付,因此决定只挑其中数份送去。 (88)

此间,日本代表团就青岛与太平洋岛屿问题发布公报,称青岛将以经济赔偿的办法归还。 (89) 牧野伸显又连续于2月12日、13日两日,在欧洲主要报纸发表长篇声明,指责中国,解释日本立场。 (90) 日本在会上舆论处境糟糕,松井在2月中旬建议政府在巴黎和美国公开1918年换文的全部内容。 (91) 内田认为这些文件虽没有保密必要,但“此时主动公开换文,看似是屈服于中国政治宣传的穷极之策,殊有不快之感”,要求日本代表团暂缓此议。 (92)

日本代表团于14日,向和会秘书处提交了前述四项文件。 (93) 次日中午,中国代表团参事严鹤龄向日本代表团送交中方准备提交和会的三项文件,包括济顺、高徐铁路及满蒙四铁路借款合同、1918年中日山东问题换文。他还转达陆征祥的话称:此举是“承牧野男爵礼貌,将贵国全权将送五国会议之密件抄送通知”,今“亦以同样之礼貌报答”。日方由伊集院彦吉与珍田捨巳出面接待,他们要求将英文译件暂留,待与原文校对后派员答复,并称“礼貌二字不能赞同,此是商量,日中两方如有送密件之时,当互相接洽,此种办法两方均应受之约束”。 (94) 此事在随后举行的中国代表团会议上引起不小争论,陆征祥解释自己过日时“与彼政府往来,全属礼节上之周旋,并无何种接洽” (95) 。下午4点半,吉田茂奉牧野之命转达日本代表团不反对提出的意见,并对顾维钧表示:“当日贵全权向五国会议陈述山东问题,若能于陈述之前,向牧野男爵预为接洽,岂不甚佳。”顾维钧反驳称:“当时牧野男爵向五国会议提出山东问题,余等极不知悉,待临时会议电话通知赴会,始知牧野男爵已将此问题提出矣。当时会中令余陈词,余毫无准备,只得将所知者开诚陈述。阁下所谓接洽,即使欲接洽,何从接洽起。” (96) 随后,中国代表团将山东问题说帖送交大会秘书处,其内容以28日顾维钧演说为基础,主要包括:(甲)山东省内德国租借地及他种权利之性质与范围;(乙)日本以武力占据胶济铁路之缘起与范围;(丙)中国要求归还之根据;(丁)归还中国应直接为之之理由等内容,并附有前述附件18项及地图两张。 (97)

美国总统威尔逊因事已于2月14日启程回美,山东问题只得延至3月中旬以后再作讨论, (98) 这段时间中日双方都没有太多动作。日本代表团在2月14日向会议提出将种族平等写入国际联盟盟约第二十一条信教自由条项下,未被采纳,为此忙于到处游说各国代表。 (99) 事实上,日本代表团也曾在山东问题上有过动摇。2月25日召开全权与海陆军会议,谈到五国会议结果,“媾和条约或只就德国放弃海外殖民地做出规定,其后协约国协商,由日本托管赤道以北南洋诸岛,青岛可能直接归还中国”。全权代表们认为“这对日本也不算吃亏,不妨同意”,引起军方代表强烈反对。陆军代表奈良更于事后向陆军省报告会议情形,要求政府出面约束代表言行。 (100) 外务省不得不在3月5日致电巴黎重申政府训令,要求全权代表在遇到中国的直接交还要求时,按照既定方针明确声明:日本只可依据日中条约规定,在接受德国让渡之后交还中国。 (101)

山东问题相关条约、换文提交大会一事,包括日本代表要求请训政府同意,并经两国接洽方可公开的要求等等,其实本身并不复杂。日本认为中日间的条约、换文早经发表,且曾密示美国,实在没有秘密可言,需经两国协商公开不过是一种外交惯例的手续。对于中国代表团而言,情况却有些复杂。山东铁路借款与换文是段、曹等“亲日派”经手之物,陆征祥以外的其他代表及驻外公使会前不甚了了。即便是陆征祥,对于中日间究竟有多少换文、合同也没有把握,屡次电询北京政府索要,反复追问是否仍有其他密约,因此还惹得曹汝霖颇为不满。 (102) 这样的状况一经见报,又惹得舆论喧嚣、列强狐疑,好似真有那么多不为人知又不好公开的秘密。顾维钧极愿公开文件的坦诚态度与牧野支吾不作确语的立场形成鲜明对比,加之小幡恫吓传闻的广泛传播,让日本处境异常被动、难堪,也决定了巴黎和会上列强对日的基本观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