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社会组织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各种服务,要实现社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得到被服务群体即社会公众的认可与信任。从这个意义上讲公信力成为支撑社会组织发展的生命线。只有延长公信力这条生命线的长度,不断拓宽公信力这条生命线的宽度,才能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高社会组织承担公共责任的意识,使社会组织在赢得社会美誉、吸引志愿者、吸纳社会资源和体现社会组织的价值追求上并驾齐驱。然而,在我国社会组织公信力建设的确需要努力下工夫,因为长时间以来,我国没有完善的社会组织,加上各种负面效应带来的“羊群效应”,使公信力的建设更是步履维艰。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出发点是能够真实反映社会组织的情况,落脚点是建立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信任的桥梁,其间体现的是第三方机构客观、公正、专业等特点,这些恰是社会公众所认可的。但是第三方评估从主体到流程再到结论,环环相扣,其本身的工作成果也不是免检产品。目前,对于社会组织第三方的评估本身存在的风险仍是研究领域的空白,如何防控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风险,进而提高社会公信力成为该领域的研究主题。
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之初,存在制度缺失、信息不对称、资金匮乏以及评估不专业等问题。目前,相应的理论研究在制度保障、信息公开、资金独立及技术创新等方面有所突破,在不同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的发展和社会组织治理水平的提高。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第三方评估是发达国家社会组织获得公信力的重要保障,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伴随着社会组织整合社会资源能力的增强,依靠吸纳的社会资源,社会组织在全球范围内开展公共服务、参与全球社会治理,对扶贫、救灾、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和教育状况、促进文化传播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依据第三方评估的结果也并不是万无一失,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风险如不能有效防控,那么将直接影响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的长远发展,也必将减弱社会公信力。尤其是肩负人们道德期盼的社会组织最终是由人来管理的,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人的失误、贪腐等问题。第三方评估风险防控这一领域的研究价值已经不仅仅关乎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发展,更关乎社会组织公信力这条生命线的质量,因此这是牵一发动全身的环节,实际应用价值不可小觑。
首先,防控第三方评估风险,有利于发展第三方评估机构,这是政府职能转变、淡化社会组织评估行政色彩的保障。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将过去由民政部门直接操作的评估工作交给了第三方专业机构去实施,使各级民政部门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把有限的精力更多地投入宏观管理和政策创制的工作中去,客观上淡化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行政色彩。防控第三方评估风险,建立长效机制,能够有力促进各项工作开展,第三方评估作为创新工作的有效方式逐渐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https://www.daowen.com)
其次,第三方评估风险防控有利于加强对社会组织的事中事后监管。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将由重入口登记管理转为并轨制,即入口登记管理与事中、事后监管并重。尤其是随着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的全面铺开,政府简政放权的深入推进,各级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有效监管的手段将面临重大的调整,既要符合改革要求,又要放而不乱。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风险能有效防控,可以帮助政府减轻行政负担,提高政府的威望,从而帮助政府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角色转型。
再次,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风险的防控需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组织监管,增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公信力。防控第三方评估风险,是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组织综合监管的重要体现。一方面,通过第三方评估,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专业优势,依靠专家库完成的评估工作,评估结果更加具有专业性和公信力。另一方面,由于第三方评估工作的过程、结果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可以增强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的关注与重视,在加强社会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的同时,也激发了社会组织自身不断解决问题稳步提高的动力。
最后,第三方评估使社会组织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更具竞争力。社会组织的生存与发展需要不断获取更多资源来实现自身合法性诉求,获得社会认可,提升公信力。社会学领域里,许多社会现象的产生并不是由于合法而被承认,而是由于被承认进而合法。目前,我国社会组织的成立已经被国家承认,国家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就是对社会组织的认可。为了使自身的合法性不断完善,社会组织需要获得多方的承认。第三方评估机构接受委托进行社会服务项目的评估,其代表的是公众利益,体现客观和公正。多方的承认,使社会组织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更具竞争力,并获得可持续性的资金支持与社会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