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及公信力建设现状

二、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及公信力建设现状

(一)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发展现状

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主体近两年在社会组织发展迅猛的北京、深圳等城市中已经出现。如2010年在深圳市注册的现代公益组织研究与评估中心、2011年在东莞市注册的现代社会组织评估中心及同年在上海注册的新力社会公益项目评估事务所等均是专业从事社会组织项目及机构评估的第三方机构。目前这类评估主体主要接受政府委托开展社会服务项目及公益创投项目的评估活动。第三方评估是由专门的评估机构开展的评估。这些机构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市场中介机构和事业单位等,既不是政府的下设机构,又不是社会组织的直接利益相关者,因此能够以公正的立场对社会组织开展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往往是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组织,能够从专业性的角度利用专门的技术对社会组织进行评估,能够确保对评估内容进行更为科学和专业的评判,避免外行评判内行的现象。如由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组织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能够更为准确地给出评估结论。同时,第三方评估还能够有效规避权力“寻租”,建立更为公正的评估机制。因此,第三方评估是建立社会组织外部监督更为有效的方式,是社会组织公信力建设的重要推动力。

从上述分析中,可见社会组织的第三方评估在中国已初具模型,对于完善社会组织自身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并能够对中国的社会治理改革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方评估机构在中国发展的时间比较短,受地区发展差异、传统体制惯性以及第三方自身问题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目前,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建设还存在一系列障碍。

1.缺少有力的制度保障

社会中任何一个组织和团体都要制定属于自己的办事程序,以此规范内部成员共同遵守并同时规范与组织打交道的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因此,制度是用来规范和约束人们思想行为的规范和标准,是人们共同遵守的规章、条例、规则、办法等的总称。

和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第三方评估还处于自发和半自发状态,这从其发展的轨迹中可得到验证。1997年,我国第一次产生了社会组织评估活动,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正式委托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对希望工程进行评估,其后,各类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纷纷效仿,以增强自身公信力。此后,随着政府社会管理模式改革,评估工作也开始提上政府的议事日程,2007年,国家民政部颁布了《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民政部关于开展基金会评估工作的通知》,民政部开始对全国性基金会、全国性行业协会进行评估工作,各省民政部门也纷纷对地方性基金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进行评估。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开始通过招投标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项目,并尝试对所资助的项目进行评估。在这一背景下,基层政府创建了各类委托服务项目的第三方评估模式,并出台了相应的地方性管理方法,如《杭州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第2条中明确规定“杭州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坚持实行第三方机构评估、分类实施评定的方式”。《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考核评估实施办法》第3条第3款也规定“强化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过程控制,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考核评估”。查阅资料后可发现,在2011年前评估制度建设仍是一种自发的地方性行为,全国性、专门性文件和法律未有出台。直至2011年3月,在学术界呼吁下,民政部正式实施了《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即意味着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了全国性的正式法律依据。该管理办法明确了社会组织评估的重要性及基本规范,也确立了社会组织评估的合法性。但该办法的不足之处是在评估主体的设置上,政府没有赋予第三方评估机构一个合法地位。《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三章第9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立相应的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复核委员会),并负责对本级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根据这一条款,我国社会组织的评估主体仍为政府部门,第三方机构被排斥在社会组织机构评估的主体之外,此种制度设计,实质上对政府和第三方机构都造成了一定实质伤害。就政府而言,自我评估的随意性会使社会组织绩效评估最终以运动式方式进行,沦为政绩工程,并难以避免权力“寻租”的陷阱。而对第三方机构而言,第三方评估的合法性缺乏制度保障,开展评估工作的周期性、稳定性就无法得到保证,地方第三方评估的经验和模式将无法以制度形式保存下来。

2.信息严重不对称

评估的基础是材料的真实、信息的及时以及期限的有效,第三方评估需要对社会组织进行实际的信息搜集工作,但由于我国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程度不足,导致第三方机构与社会组织间存在明显信息不对称现象。如我国公益类社会组织的整体信息披露制度都很滞后,2007年,民政部慈善协调办公室、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发布了《2007年度中国慈善捐赠情况分析报告》,这是中国第一份关于慈善捐赠的年度报告,也是中国首个关于慈善捐赠的官方报告,2009年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才发布了第一份民间报告《慈善蓝皮书2009》。我国之所以如此晚才有慈善事业发展情况的统计报告,原因就是缺乏信息来源。根据民政部主管的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发布的《全国性慈善组织信息披露监测报告》(2009),其所监测的82家全国性社会组织的信息披露均不够公开透彻,部分仅公布捐赠来源,不公示捐赠实际支出或转移。信息不透明不仅仅是慈善类社会组织的独有现象,几乎所有社会组织都存在类似问题。社会组织的财务数据、管理团队、项目成效、治理结构等很多信息,评估机构都无法轻易获取。信息是第三方参与评估的基本前提,缺少信息资源而难以进行准确的评估是第三方开展有效评估所面临的主要障碍之一。

3.资金依赖委托方(https://www.daowen.com)

所谓第三方,是指处于第一方(被评估对象)和第二方(其服务对象)之外的一方,第三方应当与第一方、第二方无行政隶属关系,也不具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因此,对于第三方评估机构而言,它不是以代言人的身份出现,而是以独立的个体展示工作结果,经济是基础,这就要求其在运营资金上相对独立。但在实际操作中,第三方机构在目前的发展阶段往往从其“服务对象”收取费用,而我国第三方评估机构最大的服务对象为政府部门,其资金的主要来源也是政府。如2010年11月《杭州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第3条就明确规定,“第三方评估机构,通过公开、公平、公正招标的办法进行,每年招标一次,中标者承担全市社会组织的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由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列支(不得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这条规定虽然避免第三方从被评估对象获取资金而导致评估结果失真,但却无法避免第三方机构在评估过程中遭遇权力障碍,导致另一种不公正行为的出现。因此,第三方机构对于委托方的资金依赖也是阻碍其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4.评估方法不专业

社会组织评估是一个专业性很强、技术性含量很高的研究活动,高效的评估往往是由第三方根据评估对象以及自身的实际情况,灵活地选择技术方法来实现的。就目前第三方评估主体的评估能力而言,还不够专业。由学术机构充当第三方的,评估方法较传统,偏重宏观评估;而专业评估公司,往往是审计公司为主,多数采用经济学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关心的是社会组织的直接投入和产出,很少深入分析社会效果与影响,不足以体现社会组织评估的真正意义;而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往往依据政府委托部门的评估要求制定评估指标,不能体现评估的科学性。

(三)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公信力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社会组织的起步较晚且慢,改革开放以后,虽然我国的经济迅速发展,但是配套的社会信用体系却没有相应地建立起来。经济领域内,受利己主义的影响,社会中存在践踏合约、欺骗消费者、违法经营、偷税漏税的社会现象;政治领域内,存在部分贪污腐败、违法乱纪的现象;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功利性十足;整个社会存在信任危机。社会组织产生于诚信缺失的社会环境中,而且缺乏自主治理的能力,对政府过于依赖。缺乏人们对组织的信任和认可,因此其正常活动很难开展,在具体的运营过程中,组织内部的某些工作人员打着组织的旗号,进行营利性的商业活动,谋取私利。这些现象使社会组织的本质特征受到极大的挑战,公信力受到极大的挑战。

1.缺乏有效的监督

随着社会组织发展规模的扩大和活动范围的扩展,地方的很多民政部门并没有设立专门的民间组织管理机构。即使设立了机构,其运作机制也不明确,没有正确的运行轨道。目前为止,关于社会组织的监督方面还没有出台一套公认的、精确的评价标准,对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的产出质与量难以准确衡量。直接造成公众监督参与度和热情不够,公众对社会组织的监督意识薄弱,缺乏反映问题的渠道。政府和社会力量的监督都极为不足,无疑会导致公信力的下降,影响整个社会组织部门社会公信度的提高和进一步发展。

2.缺乏合理的协调机制

现在我国实行的是政府为主的公共管理模式,政府对一切应急部门起统一调配应对的作用,社会组织承担着协助与配合的角色。政府部门往往从上而下命令式调配,不习惯与社会组织的合作与沟通,在公共事件的处理中,社会组织很多信息都无法及时了解。信息的不对称,影响社会组织作用的发挥,进而影响社会公众的参与程度,公信力必将被削弱。相反,如果协调机制合理,公众参与度高涨,公信力自然会相应建立。

3.缺乏相关法律法规

从立法层次上来说,现行的这些法律法规立法层级较低,规定不够明确,法律执行效力不高;从内容上来说,社会组织第三方的法律法规内容还很不完善,无法满足日益壮大的社会组织的发展。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这些法律法规中的一些规定不但没有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而且还限制了其发展。没有法律法规的健全,社会组织第三方主体、客体都不能得到相应的保护,权利义务无从谈起,何谈公信力建设?尤其对于社会组织的有效监督与评价的法律也极度缺乏的情况下,更是断送了公信力建设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