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的语言、逻辑和理由研究[1]

裁判文书的语言、逻辑和理由研究 [1]

引言

本课题调研组参与人员共计124名,共撰写、发表、汇编、转化学术调研文章(成果)81篇,在期刊、报纸、国家级学术会议上共发表或确定发表、书面交流69篇论文和大会发言15人次,其中,在核心期刊《人民法院报》《人民司法(案例)》《人民司法(应用)》《社会科学辑刊》《农业经济》发表阶段性成果6篇(1篇已经由人民法院报确定于年底发表);在《知识经济》《盛京法律评论》(以书代刊)公开发表3篇。课题组在调研中,还发动课题组成员积极参与了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主办的第二届全国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课题组成员积极撰写、踊跃投稿,共向该会学术委员会提交了30余份裁判文书。2016年11月15日经初评和终评并已公示,课题组成员提交的裁判文书中已有辽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制作的共计4份裁判文书分别被评为民事文书类二等奖1个、三等奖3个。在此基础上,最终形成了本课题结项报告:《裁判文书语言、逻辑和理由的规范化研究》。

作为由律师主持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理论研究课题组,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联合了上百人的调研队伍,撰写了近百篇的研究成果,不可不说是规模宏大,硕果累累,许多作者披星戴月地完成论文写作,这是在申请立项之初始料不及的。回过头看,本课题的调研得力于辽宁省三级法院领导(省人民法院副院长柴学伟、闫振喜;沈阳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维远;辽河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卢军;朝阳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方宝国)以及辽宁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院国强;辽宁省律协会长杨兴权的支持和参与,受益于一大批法官、学者、律师的共识与投入。特别是课题组在向最高人民法院中期检查汇报时,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法研所曹守晔、宋建宝等领导以及专家宋北平的具体指导,使调研的方向与信心更加明确与坚定。尤其是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律语言文化研究会为课题组专门召开了裁判文书的语言、逻辑和理由研讨会,更为课题组所有参与人员的调研提供了高层次的理论引领,奠定了坚实的学术基础。

(一)目的与意义

《裁判文书的语言、逻辑和理由研究》课题由执业律师主持研究,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作为法律人和当事人权益的专门维护者,律师最为关注的莫过于裁判文书。律师研究裁判文书,视角和维度更多元,有利于提升法官制作裁判文书的水平,实现裁判文书的规范化,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受众。

裁判文书改革既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检验司法改革成效的标准。在过去的二十余年间,我国的裁判文书改革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以最高人民法院新近发布的《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为标志,更是迈进了一个新的里程。语言、逻辑和理由是裁判文书的核心要素,它们的系统化规范与提升成为当下亟待研究的新命题。

1.最高人民法院对裁判文书的引领由纲到目

从1999年至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发布了4个《五年改革纲要》。其中先后提出“重点是加强对质证中有争议证据的分析、认证,增强判决的说理性”“将裁判文书样式作为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形式的探索”“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提高司法的透明度”“实现裁判文书的繁简分流。对争议大、法律关系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案件裁判文书的案件,加大说理分量。完善刚性约束机制、激励机制和评价体系。”由此看出最高人民法院从顶层设计上,已经做出了裁判文书改革的布局。

2.专家学者对裁判文书的论证由面到点

附随纲要的定向指引,专家学者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据中国知网刊载,自2000年以来至本课题中标时段,以标题中包含裁判文书字样的报纸发表的文章、讲话即达四百多篇,期刊发表的论著数以万计。上至大法官,下至在校学生,都围绕着古今中外裁判文书的制度规则、规范引导、功能价值、风格标准、匹配设计、制作技艺、问题症结等方面献计献策。这说明裁判文书的改革具备了广泛的社会基础。

3.受众对裁判文书的质疑由轻到重

我国法院历年巨大的信访量普遍地发生在三大诉讼领域。重要原因之一是一些裁判文书未能释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理由。受众认为裁判文书“不讲理”,导致了对法院、法官的不满。裁判文书的改革已成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

4.人民群众通过裁判文书感受公平正义的欲求由弱到强

受众如何从裁判文书中看到司法的公平正义,是裁判文书的核心问题。司法活动依托裁判文书激活法律之水,最终达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法治的昌明,最终要从裁判文书中展现出来。(https://www.daowen.com)

5.改革裁判文书的切入点由外到内

一直以来,社会各界关注裁判文书改革的切入点无论从法律法规到机制体制、从法律适用到权利义务、从程序实体到事实证据、从语言表述到逻辑运用,往往针对的是“外科疾病”。法官如何运用语言、逻辑、理由(以下简称三要素)制作裁判文书,恰恰是裁判文书的“内科问题”。受众只有通过三要素的铺展才看得明白司法裁判是否公正。三要素是将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有机联系在一起的纽带,唯有将其置入制度设计、规范指引、业务素养、写作能力等方面,才能展示裁判文书的权威,满足和适应受众与时代的需求。

(二)突破与创新

1.确立了裁判文书的“三要素”命题

本课题调研中首次对裁判文书的语言、逻辑、理由“三要素”进行系统化阐述,认为“语言是基础和血肉,逻辑是骨架和纽带,理由是核心和灵魂”,既有理论的制高点,也有实践的落脚点;既有对当下裁判文书的否定性批判,也有规范裁判文书的正向化构建。

课题组成员从不同的视角对本课题的三要素进行研究和论证,达成了共识与共鸣:法官制作裁判文书是一项艰辛的劳动,从接手案件始至案件宣判止的一系列司法审判活动包括法庭内外的调查、思考、阅卷、写作,不仅受制于受众、媒体、法律监督等体制内外诸多因素的制约,更决定于其在三要素方面的知识储备、文化素养。裁判文书要承担其司法公平正义的重任,必须厘清三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规范化的三要素,是裁判文书内在有机联系的构成要件:语言是基础和血肉,逻辑是骨架和纽带,理由是核心和灵魂。

2.集成了“三要素”的内涵、外延

本课题调研中,对国内关于“三要素”的碎片化研究进行集成和梳理,首次展示了作为具体个案的裁判文书如何承载现代司法文明的理念内涵和价值追求,展示了非权力话语下裁判文书的理性精神和自我存在依据。

裁判文书制作均涉及司法审判的最终结论和法律适用。三大诉讼裁判文书的样式多达几百种,每一种样式都有不同的程式规范。裁判文书作为广义的司法凭证,其最为主要的是判决书。当前,各级法院在诉讼井喷的背景下,采取了案件繁简分流的举措。大量的争议不大的案件,通过表格式、要素式的裁判文书化解纠纷。但是,繁简分流、简化处理,与规范制作裁判文书不属于同类问题。因此,课题组在调研中以问题为导向,以三要素为中心,以一审、二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为重点,兼顾刑事、行政裁判文书和国家赔偿文书,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研究解析和吸收借鉴古今中外司法裁判文书的有益成果,为裁判文书的改革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或当事人双方同意简化裁判的情形外,裁判文书应条理清晰、层次分明、前后呼应,裁判结果应由推理导出,逻辑严密。阐述裁判文书的理由应先以法定构成要件为指引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通过案件事实具体阐释,依据案件事实的定论导出具体法律效果,最后作出裁判结果。

3.创制了“三要素”的方法论和工具效用

本课题调研中,法官、律师、学者等法律人群体紧密结合司法实践的地气,首次宣示“三要素”的方法论和工具效用,在司法技术上为裁判文书的制作提供了具体思路,尤其结合基层法院法官和裁判文书存在的问题,设计了在裁判中恰如其分地实现个别正义的路径。

我国现有的三大裁判文书样式在案件由来部分都写明了案件受理、开庭、审结等内容,这种结构上的完整性,体现了程序上的时间先后逻辑结构。裁判文书从结构上由标题、正文、落款构成,内在结构的设置决定了三要素的对应与协调,进而使裁判文书的三要素有机联系犹如人体的血肉、骨骼、灵魂,共同融成多维的有机整体。

4.设计了“司法寄语”的平台保障

设置“司法寄语”,在形式上是裁判文书的一个创新,在内容上亦为法官提供一个宣示法官心证的平台,并提供一个法官免受责任追究和舆论围攻的“安全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