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执行权运行机制的研究——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执行权运行机制新实践为视角
本文系辽宁省法学会2016年立项课题,立项编号:LNFXH2016C034。
主持人:王兆杰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兆杰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参与人:张冶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https://www.daowen.com)
赵维振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负责人
赵 博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裁决庭副庭长
2016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要坚持以人民呼声为第一信号,向执行难全面宣战,深化执行体制改革,提高执行信息化水平,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围绕这一目标的实现,各地法院就执行改革进行了新尝试,新实践,通过理论研究和经验总结,形成了许多执行体制改革方面的新成果。在上述执行体制改革过程中,执行权改革是执行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和平法院)从工作实际出发,以充分的调研论证为支撑,以人财物的合理配置为切入点,以法院部门结构调整为主线,盘活资源,理顺机制,在法院执行权运行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本次调研即以和平法院的执行改革经验为样本,重点探讨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的相关问题,以期执行权运行更加科学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