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权运行改革实践

二、执行权运行改革实践

为创新执行机制、转变执行作风,以提高执行质效,突破案多人少困境,切实解决执行难,自2014年开始,和平法院通过多次调研和充分论证,找寻执行规律,借鉴先进经验,不断探索和推进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取得一系列阶段性成果。

(一)循序渐进

2014年,尝试阶段。2014年3月起,和平法院执行局根据上级法院要求和院党组改革部署,拉起了改革序幕。第一,推进执行长负责制,将查、冻、扣、解、返的权利全部下放到执行长;第二,集中精力做实结;第三,通过人员调整促作风转变,8月成立综合组,从审判部门抽调一线法官担任执行长,探索快执快结模式;第四,对执行车辆、设备等进行统筹管理

2015年,推进阶段。年初开始,在执行长负责制的基础上推行团队化运作和扁平化管理,成立执行事务中心,并在执行事务中心下设快执团队,推行执行事务与执行业务相分离的分权集约执行模式,形成简易案件快速办理、复杂案件精细办理的繁简分流执行机制。年底,成立保全团队,专门负责全院的保全实施,有效助推审执联动。

2016年,深化阶段。一是完善快执和普执的对接,将快执团队分成三个小组对接三个普执团队,提高流转效率;二是完善保全团队工作,将所有刑事退赔案件纳入执行程序;三是成立评估拍卖团队,专门房产车辆的评估拍卖工作;四是把部分精干法警从安检任务中抽调出来组成法警执行中队,配合执行局采取各类强制执行措施;五是试行抵押物快速处置通道,一方面案件走从快执查控到普执处置的普通流程,另一方面从立案之初就把卷宗复印交专人负责,并由法警中队配合,所控财产在采取扣押、腾迁等措施后直接进入拍卖程序;六是探索文书送达及公告张贴业务外包,通过快递公司新业务职能的拓展,弥补法院外勤之人力不足。

可以看出,和平法院的执行改革的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既不墨守成规,也不朝令夕改,而是因地制宜,大胆借鉴,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二)调兵遣将

2014年年初,和平法院执行局共有人员34人,其中行政编14人、事业编9人、助理5人和书记员6人,分别配置在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和裁决庭,执行一庭、二庭负责执行实施,施执行三庭负责执行裁决。

经过一系列的调整,目前和平法院执行局共设八个团队:执行事务中心团队一个、普执团队三个、评估拍卖团队一个、保全团队一个、裁决团队一个、法警中队一个,每个团队设执行长一名,法警中队设中队长一名。其中执行事务中心下设执行准备组一个、快执组三个、集约查控组一个、网络查控组一个、内勤两名,每组设组长一名。

(三)创新流程

流程,本意为水流的路程,寓指事物进行中的次序或顺序的布置和安排。科学地调整布置和灵活安排执行流程,具有重要的意义。以和平法院在改革执行工作的新旧流程对比,则可以一目了然地看出流程创新的作用。通过两幅图对比如下(图1为不断改进的新模式,图2为改革之前的旧模式):(https://www.daowen.com)

图示

图1 沈阳市和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流程

图示

图2 执行工作传统流程

(四)成效初显

改革前,原有模式特点是一人包案到底,执行启动、查控财产、财产处分、强制措施、异议启动、执行结案均由一名执行员独立完成。存在弊端:一是执行监督缺失,不作为、缓作为、滥作为,查控不及时、返款不及时、归档不及时的情况时有发生,易滋生执行员腐败;二是执行透明度差,执行公开不到位,易引起当事人不满;三是执行合力不足,由于执行员独立办案,人单势孤,工作强制力不足、威慑力不够,不利于复杂、疑难案件的解决;四是效率低下,由于各自独立办案,不能充分发挥执行中统一查询、统一处置工作的集约查控。

和平法院执行局通过强力推进改革,转换执行思维,转变执行作风,由压力变动力,由被动变主动,由被动等靠到主动出击,由忽视风险到全面防控,由朝九晚五变常规加班。效果主要体现在:一是信访案件聚减;二是群众满意度上升;三是主动执行成常态;四是执行效率提升,新收案件45日内执结30%以上;五是执行威慑力加强,罚款、拘留、搜查成为常态;六是执行公开执行透明度进一步增强。

近三年相关执行数据如下:

图示

注:执行完毕案件数为实际执结的案件数,含保全完毕案件,但不含终结、终结本次、不予执行、驳回申请等结案方式及执行异议案件。2016年的统计到2016年9月,仅为前三个季度的数据,非年度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