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流程节点设计
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细化流程节点,是和平法院改革创新执行的有力抓手。通过设置、安排和细化流程节点,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也有利于防止权力滥用。和平法院在团队模式的基础上细化各个团队的工作节点,把权力细化为职责,进行精细化管理。
(一)执行准备组流程节点:“0123模式”
当日收案,于1个工作日内录入办案系统,2个工作日内完成查控录入,3个工作日内完成执行文书准备。保障快执组在接到卷宗时,网络录入已做,查控结果已出,执行文书已备,网络公告已发。
(二)快执流程节点:“三快一转”模式
由于案情不同,对于选择先送达执行通知还是先进行财产查控,不宜做出“一刀切”的严格节点。和平法院给出快执组一个总的时间节点,即45日内完成所定工作任务,能执结的执结,不能执结的要在45日内完成初步送达、财产查控、失信纳入等一系列任务,将执行卷宗转交普执团队继续执行。快执遵从“三快一转”模式,即送达快、查控快、执行快,不能执结的45日内转卷。
(三)普执团队节点:“45-7”模式
对于疑难复杂案件,由快执组初步完成送达查控后交由普执团队执行,保证普执团队集中精力办大案、要案、精品案。根据执行规程,对于需要进入评估拍卖程序的案件,普执团队须在45日内完成权利调查、财产查封和障碍排除的前期工作,将执行卷宗复印成册交评估拍卖团队进行评估拍卖,拍卖结束后,拍卖团队再将结果材料交付普执团队。执行账款一般于入账之日内7日内办理返款,因客观原因不能办理的需要书面说明事由,并报经执行长、局长同意。对于其他执行事项需要办理或答复的,于7日内尽快完成。(https://www.daowen.com)
(四)保全流程节点:01237模式
保全组在接收保全材料后,立即审查,当日立案,根据案情分解执行。银行账户可网上冻结的,当日冻结;需柜台冻结的,24小时内完毕。本市房产、土地、车辆、股权等查封的,2个工作日内集约执行完毕。外市保全的,3个工作日内规划路线,力争一次外出两个地点集约执行完毕。申请人提出情况紧急的,立即执行。保全工作完成后,7日内将材料返回其他部门,一个月内归档完毕。
(五)评估拍卖流程节点:“7-5-10”模式
财产查控具备处置条件后,动产20日、不动产30日内进入评估程序(选定评估机构),7日内查勘现场,要求评估机构30日出具评估报告。5日内送达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7日内转评估机构。异议处理完毕的,5日做出拍卖裁定,5日选定拍卖机构,要求其7日制作拍卖公告文本,10日后发布。流拍的当日询问申请人是否接收,同意的,5日作出给付裁定。拍卖成交的,5日作出成交裁定。流拍后变卖的,7日内启动变卖程序。给付裁定送达后,10日内交付标的物。
(六)抵押物快处流程节点:“7377”模式
7日内完成送达或公告。送达时让力争让被执行人自行写出腾房承诺,承诺期一般不允许超过半月。对于没有合理事由明确拒绝腾房的,可直接采取拘留措施。对于被执行人不主动腾房或联系不到被执行人的,于3个工作日内张贴腾房公告,限期迁出。逾期不履行的,于7日内组织强制腾空。对于已经腾空的房屋或者不需要腾空的房屋,在符合评估拍卖条件后,7日内转入评估拍卖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