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竞争:国家层面和区域层面
文宗利著 沈敏译 [1]
引 言
竞争文化的缺乏经常被认为是阻碍竞争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2]然而,公民价值观对竞争文化的影响很少被考察。一个国家的公民价值观或者一种民族性的文化对他们的竞争文化和竞争政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民族文化的差异可能实质上在竞争政策上对区际间的合作产生影响。本文企图在国家和地区层面建立文化和竞争政策间的关系,同时阐明这种关系对区域竞争合作的影响。
文化和竞争:国家的标准
竞争文化的缺乏不仅影响发展中国家、经济转型体,而且也影响已经在执行竞争政策上有数十年经验的发达国家。例如,在日本,传统的和文化倾向于比较稳定的状态,过去经济成功的记忆阻碍人们接受新的竞争文化。[3]即使在欧洲国家,竞争文化的强度也有变化:英国和爱尔兰正在建立一个更强的竞争文化推动严格的刑事执法以反对卡特尔,虽然大多数其他欧洲国家还在犹豫。[4]
本文认为民族文化差异是竞争文化多样性的根本原因。通过衡量和比较民族文化、跨文化心理学,帮助我们核实他们对竞争的文化和竞争政策的影响。
衡量和比较国家文化
跨文化心理学家在同一统计基础之上,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一个对民族文化和国民价值观比较的框架:文化维度理论(CVD)。它为我们提供一个了解文化价值观的世界地图,使我们能够定位各国的竞争政策,这样我们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比较国家文化和竞争政策。[5]在其他学者之中,基尔特·霍夫斯泰德确定民族文化差异五维度如下:[6]
(1)权力距离(PDI):“一个国家的社会组织和机构成员中,权力较小的人的期望和接受权力分配不平均的程度。”[7]
(2)不确定性规避(UAI):“组织或群体面对不确定性时所感受到的威胁以及对这种威胁不确定性的程度。”[8]
(3)个人主义/集体主义(IDV):“个人主义是指人和人之间关系较为淡薄的社会,人们只顾及他/她自己及其直系家属。集体主义社会就是人们一出生就结合在强大而紧密的内集团之中,这种集团为他们提供终生的保护,而他们反过来也毫无疑问地忠诚于自己的集团。”[9]
(4)男性化社会/女性化社会(MAS):“男性社会是指社会中两性的社会性别角色差别明显,男人应表现得自信、坚强,注重物质成就;女人应表现得谦逊、温柔,关注生活质量。女性化社会是指社会中两性的社会性别角色相互重叠,男人和女人都表现得谦逊、恭顺,关注生活质量。”[10]
(5)长期观/短期观(LTO):“长期观指品德的形成指向未来的期许,尤其是毅力和节俭。它的反面,短期观指品德的培养与过去和现在有关,尤其是尊重传统、保护面子和履行社会义务。”[11]
基于对1967—1973年IBM在72个国家聘用的超过11.6万员工的问卷调查的分析,霍夫斯泰德依据其文化的五维度将其分布为50个国家和3个区域(阿拉伯国家、东非和西非)。他的研究不仅向我们展示了国家和区域在每个维度上的指数和排名[12],而且把53个国家和地区按照结层次集群分析方法分成12个分支。[13]之后,霍夫斯泰德补充了其他国家收集的与IBM不相关的数据,为这个数据资料中的16个国家估算了文化维度指数。[14]
国家文化对竞争政策的影响:以卡特尔为例
这篇文章假设民族文化差异主要对国家间的竞争政策有影响。不同于严谨的反卡特尔国家之间的政策可以举例说明这样一种相关性。
尽管达成了一致共识反对核心卡特尔,在各国中对于严厉的反卡特尔的执行政策有变化。依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报告,少于一半的成员国在涉及卡特尔时会对自然人施以强制性的罚款,如: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德国、爱尔兰、日本、韩国、墨西哥、新西兰、挪威、斯洛伐克共和国、西班牙和美国。[15]报告只列出了9个成员国对自然人参与卡特尔会实施监禁:加拿大、德国、爱尔兰、日本、韩国、墨西哥、挪威、斯洛伐克共和国和美国。[16]英国最近介绍了刑事制裁,包括针对卡特尔行为的长期监禁。[17]
这个报告也表明了只有极少数的国家实际上对自然人实施罚款(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爱尔兰和美国),而且只有两个国家对卡特尔执行刑事制裁(加拿大和美国)。[18]最近,英国起诉高管参与卡特尔[19],爱尔兰也对高管(包括对首要领导人判处监禁)实施了刑事制裁因为实行卡特尔行为[20]。
为了确认文化维度理论对各个国家反卡特尔政策差异的影响,让我们首先看一下美国的文化维度指数,美国是对卡特尔行为实施最严厉刑罚的国家。通过霍夫斯泰德的研究,美国在53个国家和地区中,其在个人主义/集体主义指数上排名第一位,在男性化社会,女性化社会指数上排名第15,在权力距离指数上排名比较靠后排名第38,在不确定性规避指数上排名靠后,排名第43,在长期观/短期观指数上排第27名。[21]从这些排名中这篇文章得出了两个假设:1在文化维度理论指数上排名的高低的结合与美国采取严格的卡特尔政策的相关性是相类似的;2美国在文化维度理论中个人主义/集体主义指数排名最靠前是与美国的严厉反卡特尔政策具有正相关性的,然而美国在文化维度理论中不确定性规避指数排名最低反映了该指数于美国的严厉反卡特尔政策存在负相关性。[22]
我们可以很容易地发现在CVD的4指数排名结合起来相类似的国家,也就是被霍夫斯泰德归于的12集群中排第8位的美国类。这就是所谓的“安格鲁集群”,包括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英国、爱尔兰和新新西兰。[23]同样,在排名第9的集群国家中,德国和南非展示了相似的结合性。[24]
为了更容易比较这些国家的个人主义/集体主义和不确定性规避指数,这篇文章仅仅添加了每个国家的不确定性规避排名和它的反面的个人主义/集体主体排名,并且与对跨文化心理学家的道歉相联系,从而创造了一个新的“U-I”指数,即权力距离与个人主义维度上的分类。依据该项假设,U-I应该与严格的反卡特尔政策具有正相关性。在U-I的排名中,排名前10的国家依次为:英国、美国、丹麦、瑞典、加拿大、爱尔兰、澳大利亚、新西兰、荷兰和牙买加。[25]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安格鲁集群国家在U-I指数上排名前8。在U-I指数上德国排在第17位,南非排在第13位,这两个国家在文化维度理论指数结合上的排名与美国的相似,他们都有一个相当靠前的名次。
我们注意到,在14个对自然人实行强制性罚款的国家中,其中7个国家在文化维度理论的排名与美国具有相似性,这7个国家是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爱尔兰、新西兰、英国和美国。这7个国家中,有6个国家属于安格鲁集群并且在U-I指数上排名前8位,有2个国家在U-I指数上排名相当高,他们是排名第11的挪威和排名第17的德国。
在10个针对卡特尔行为有监禁条款的国家中,有5个国家展示了与美国文化维度理论指数排名的相似性,它们是加拿大、德国、爱尔兰、英国和美国。这5个国家中有4个属于安格鲁集群,这4个国家在U-I指数上排名前6,另外在U-I指数上2个排名比较靠前的国家是德国和挪威。
如果我们将注意力从接受这种观点转移到反卡特尔条款的执行,这种联系会更密切。这5个国家(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爱尔兰和美国)中的每一个,实际上都对自然人实施卡特尔活动进行强制性的罚款,同时这5个国家的文化维度理论指数的结合性与美国相似。这5个国家中有4个国家属于安格鲁集群并且在U-I指数上排名前7位,德国的U-I指数排名相当高排在第17位。进一步说,对高管的卡特尔行为实施刑事处罚判处监禁的3个国家均属于安格鲁集群,而且在U-I指数排在第5位。[26]
少用技术术语,我们可以总结以上调查结果如下:
(1)相对于集体主义盛行的国家,崇尚个人主义价值观的国家极有可能施行更加严厉的反卡特尔政策。
(2)避免不确定性有较高趋势的国家,倾向于制定一个相对宽松的反卡特尔的政策。
(3)文化维度理论的结合性与美国相似的国家,倾向于制定一个更严厉的反卡特尔政策。
(4)安格鲁集群(美国、加拿大、英国、爱尔兰、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倾向于有一个相当严格的反卡特尔的政策。
由于卡尔特直接限制竞争,并且卡特尔是竞争政策的主要目标,我们能够得知一种宽松的反卡特尔政策反映出一种相对弱势的竞争文化,然而一种严格的反卡特尔政策显示出比较强的竞争文化。
然而,我们应该注意到,文化不是影响反卡特尔政策的唯一因素。法律和制度因素也影响反卡特尔政策,例如国家的行政和/或刑事法律在实体上和程序上的特点也可能对反卡特尔执法产生重大影响。尽管文化因素的影响看起来是不可否认的,但是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调查研究为了充分论证文化竞争政策的相关性。[27]这项全球化的研究需要经济学家间的合作,同时也需要计量经济学家、跨文化心理学家以及法律学者的努力。法律学者之间的合作是为了获得具有规范性语言的法规的关键一环。其次,经济学家可以帮助测量能够衡量反托拉斯政策的经济指标。[28]计量经济学家可以通过数字和字母来描述文化和反托拉斯政策的相关性,并在与其他的影响竞争政策的因素比较的过程中识别出相对重要的民族文化。最后,跨文化心理学家能够通过新的调查帮助更新国家的文化维度理论指数,同时开发新的适合我们需要的能够比较文化和竞争政策的文化维度理论指数。
由于缺乏进行全面研究的资料,这篇文章论证这个论题用了印象主义的方法。[29]这个不完整的演示的目的是引起全面研究的需求,而不是在没有足够的证据的情况下直接得出结论。
文化和竞争:区域层面假设的检验
如果一个民族的文化与它的竞争政策有着密切的关联,这种相关性也应该体现在国与国之间在竞争政策上的地区合作。本文试图建立文化竞争政策在区域层面上的相关性,在区域贸易协定(“RTA”s)的框架下通过对与竞争相关条款(“CRP”)的每种流行类型进行分析,并在跨文化心理学的CVD框架内分析这种相关性。然而,读者在此是谨慎的,这种方式已经有三个限制解决这个问题能力的方法。
首先,在区域竞争合作上缺乏计量经济学工具和可量化的数据,本文无法显示相对重要的影响竞争政策的文化因素,在与其他的影响区域竞争合作的因素比较的前提下,例如:政党的国际利益与目标和他们愿意承担国际义务调整自己的策略的受其约束的程度[30],再一次引起全面研究的需求,本文呈现出了解决问题的框架。
其次,应该被覆盖的进行综合性研究的区域,在这个问题上的研究领域是非常宽的,依据不完整信息和不全面研究会得出具有误导性的结论。例如,许多国际和地区之间存在着竞争的机制合作,包括区域贸易协定、双边垄断合作协议、具体分析合作和软机制等国际竞争的网络。与区域贸易协定相比较,美国倾向于其他的选择,因为美国没有把区域贸易协定作为一个促进竞争政策的首选工具。美国的区域贸易协定通常忽略所有的与竞争有关的条款,或者仅仅包含相对弱势的竞争条款。因此,就美国而言,从区域层面上说,在区域贸易协定中的竞争章节的内容可能不是一个好的文化竞争政策相关性的指示器。
最后,霍夫斯泰德的框架只提供了有CVD得分指数国家的资料,而没有涉及那些超国家的实体,譬如欧盟。正如本文无法估计欧盟把它的所有成员国得分指数整合,使得欧盟作为一个独立整体的CVD分数,那么它不能详细说明签署区域贸易协定的欧盟在文化政策上的影响。这样做将需要心理学家和经济学家跨学科的合作,或者以一个完全不同的方法为基础形成一个全新的研究。
由于文化差异能体现在竞争政策的差异上,所以国家政党间的文化差异越大,能在政党间达成协议的空间越窄。本文假设同一区域贸易协定中的国家之间往往有相对更严厉的有关竞争的条款,然而在那些有不同的文化类型的国家之间极有可能有比较宽松的竞争政策。
相对严厉的与竞争相关的条款最初被定义为这些有着相对详细的实质性规定条款,这些条款需要国家间密切的合作与承认,如:友好条款或者被定义为是强有力的解决争端的条款,譬如仲裁条款。然而,相对宽松的竞争条款不具备上述的特点。与竞争有关条款之中严格和宽松的区分将会更精确通过运用过程的分析方法。
通过鉴别区域贸易协定中当事国之间的文化的相似性,本文指出,归于同一类型文化的国家,霍夫斯泰德根据他们相似的文化将它们归于同一集群,这一集群往往有着相似的文化,比如安格鲁集群国家倾向于有一个相对强劲竞争的文化。本文同样指出有着相似U-I指数排名的国家极有可能有着相似的竞争文化。
区域贸易协定中的每种普遍竞争类型所包含的文化意蕴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最近的一项研究为区域贸易协定中有关竞争的条款和竞争的类型提供了一个有用的分类方法[31],因此,能够帮助我们从地区层面的角度论证一个国家的文化和它所采用的竞争政策之间的相关性。本文将按照以下步骤,在区域竞争合作中寻找能够支撑文化竞争政策的相关性的证据。[32]
“欧洲共同体模式”和“北美模式“的协定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研究对两种模式的协定进行了区分:北美模式的协定更注重协调和合作条款,欧洲共同体模式的协定则更注重实质性规则。[33]我们可以认为前者具有较少的竞争相关条款,而后者有较多的竞争相关条款,因为一般来讲,在实质性规则上达成协议比在合作与协调条款上达成协议要困难。这个研究也指出了一些具有两种模式的特点的协定(如智利—韩国,欧洲共同体—智利,欧洲共同体—墨西哥,韩国—新加坡)。[34]我们同样可以说它们具有较多的竞争相关条款。
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研究分析的86个区域贸易协定中,有9个协定包括在安格鲁集群中(澳大利亚—新加坡,澳大利亚—泰国,加拿大—智利,加拿大—哥斯达黎加,智利—美国,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新西兰—新加坡,新加坡—美国和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35])。[36]大部分协定更注重合作和协调条款,这些将被划分为北美模式的协定,它们具有较少的竞争相关条款。只有3个协定具有两种模式的特点,它们具有较多的竞争相关条款(澳大利亚—泰国,加拿大—哥斯达黎加[37]和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
另一方面,75个在安格鲁集群之外的区域贸易协定中的大部分被区分为欧洲共同体模式的协定,它们具有较多的竞争相关条款。只有一些具有两种模式的协定的特点,它们可以被认为具有较多的竞争相关条款(阿尔及利亚—欧洲共同体,加勒比共同体,智利—欧洲共同体,智利—韩国等等)。
有2个协定在安哥拉里面。一个是北美模式的协定(澳大利亚—美国),另一个展示了两种模式的协定的特点(澳大利亚新西兰封闭经济协定,即澳大利亚—新西兰)。后者比前者更类似于避免不确定性和个人主义或者集体主义行列。[38]
综上,安格鲁集群之外的区域贸易协定是趋向于欧洲共同体模式的协定,这种协定的特点是竞争相关条款较多,安格鲁集群的国家之间以及那些区域的贸易协定可能是北美式的协定,这种协定的特点是竞争相关条款较少。所以,在安格鲁集群内部,拥有比较相似的文化背景的国家之间的区域贸易协定中有更多的竞争相关条款。
合 作
经济合作组织的研究将区域贸易协定中竞争相关条款的协调与合作条款细分为六个子类别:普通合作条款、公示、竞争政策的协商、竞争政策的执行、消极礼让、积极礼让。[39]
我们可以将包含了消极或者积极礼让条款的合作或者协调的规定区分为竞争相关条款较多的协定,而把不具备这种条款的区分为竞争相关条款较少的协定。因为前者要求为合作承担更多的义务。[40]
据分析,86个区域贸易协定中只有8个包含了礼让条款(阿尔及利亚—欧洲共同体,加勒比共同体,智利—欧洲共同体,欧洲共同体—南非,欧洲共同体—墨西哥,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墨西哥,欧洲环境局,日本—墨西哥)。包括欧洲共同体、欧洲环境局、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在内的5个协定的缔约国没有包括在安格鲁集群中(甚至澳大利亚新西兰封闭经济协定,一个安格鲁集群内部的协定,也忽略了礼让条款)。[41]因此,我们可以推断欧洲国家(包括英国和爱尔兰)在它们的竞争相关条款中比安格鲁集群国家更倾向于接受礼让条款,即更多的关于合作的条款。
两个规定了礼让条款的协定包括那些非常类似于避免不确定性和个人主义或者集体主义行列的国家,即那些文化价值观非常相似的国家关于个人主义或者集体主义及规避不确定性层面(智利—韩国,日本—墨西哥)。其中一个涉及的国家属于在霍夫斯泰德根据它们(智利—韩国)的文化相似性所做的分类之下的相同分支。因此,我们可以说具有相似文化背景的国家有时可能在它们之间签订的竞争相关条款中采纳礼让条款。
反竞争行为条款的选择
经济合作组织的研究将反竞争行为条款可细分为五个子类别:反竞争协定;垄断或者滥用支配地位;反竞争合并;国家资助或补贴;国家垄断或者国营企业。[42]从文化视角来看,这五个子类别中的两个在区域贸易协定中表现出了明显的特点:反竞争协定条款和垄断或者滥用支配地位条款。
据分析,只有16个区域贸易协定未规定反竞争协定条款。在70个规定了反竞争协定条款的区域贸易协定中,有61个在安格鲁集群之外。在16个未规定反竞争条款的区域贸易协定中,有7个是安格鲁集群内部的协定(澳大利亚—新加坡,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智利,智利—美国,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新西兰—新加坡,新加坡—美国)。包含在安格鲁集群之内的11个区域贸易协定中只有4个规定了反竞争协定条款(澳大利亚—新西兰封闭经济贸易协定,澳大利亚—泰国,加拿大—哥斯达黎加,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43]
据分析,在86个协定中,只有5个未规定垄断或者滥用支配地位条款。这5个协定中有3个涉及安格鲁集群国家(澳大利亚新西兰封闭经济贸易协定,澳大利亚—新加坡,新西兰—新加坡)。在4个未规定反竞争协定条款和垄断、滥用支配地位条款的区域经济贸易协定中,有2个涉及安格鲁集群国家(澳大利亚—新加坡,新西兰—新加坡)。
综上所述,安格鲁集群之外的区域经济贸易协定倾向于规定反竞争协定条款,而安格鲁集群之内的区域经济贸易协定不规定类似条款;前者比后者更倾向于规定垄断或者滥用支配地位条款。
争端解决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研究将争端解决条款细分为三个子类别:从具体协议中排除竞争相关问题的争端解决机制;磋商;仲裁。[44]本文把仲裁条款作为争端解决机制强势的一个特点[45],同时它把排除具体区域贸易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视为弱势的标志。
在25个规定了仲裁条款的区域贸易协定中,有11个涉及欧洲共同体或者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只有一个涉及安格鲁集群(新西兰—新加坡)。[46]在19个包含排除具体区域贸易协定争端解决机制条款的协定中,有9个涉及安格鲁集群国家。[47]在11个涉及安格鲁集群的国家中,只有2个未规定排除具体区域贸易协定条款(澳大利亚新西兰封闭经济贸易协定,新西兰—新加坡)。因此,我们可以推断涉及安格鲁集群的区域贸易协定倾向于规定排除具体区域贸易协定争端解决机制条款、不规定仲裁条款并且可能被认为有包含较少竞争相关条款的趋势。
再者,我们可以十分明确地看出文化竞争政策在区域层面的相关性。对此研究的主要结果如下:
(1)在同一支的国家之间的区域贸易协定倾向于规定相对较多的竞争相关条款。
(2)安格鲁集群国家之间以及非安格鲁集群国家的区域贸易协定倾向于规定较少的竞争相关条款,而安格鲁集群之外的区域贸易协定倾向于规定更多的竞争相关条款。
(3)在个人主义或者集体主义指数和不确定性规避指数上,相似的国家之间的区域贸易协定倾向于规定相对较多的竞争相关条款。
提升竞争文化:国家和区域层面
在力求规划出提升竞争文化的计划之前,首先要注意到:要熨平国家间的文化差异既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可取的。一国的文化被认为是相当稳定的。[48]我们仅仅能够试着提升公众的友好竞争的价值观念。我们不能把一种文化凌驾于另一种文化之上,因为我们缺乏一种可用的评价标准。因此,安格鲁集群可以说有一个相对强势的竞争文化,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有一种更好或者更上等的竞争文化。例如,在不同政治制度中竞争政策的多样性、文化多样性也应该为法律的创新和变迁创造机会。[49]正如竞争法的演进特性,文化多样性也能够加快文化融合的进程。[50]例如,美国在1984年为研究合资企业采用的规则原因分析的国家合作研究行为的灵感就是来自于美国和日本。[51]与美国相比,欧洲和日本更容易接受由其竞争对手的文化的相对集体主义而产生的概念上的竞争合作;与此同时,与欧盟和日本的跨文化的接触帮助美国在其反垄断政策中重振[52]合作的精神。
促进国家竞争文化
通常国家采用的竞争法律与他们的公民文化价值观是不一致的,因此,实现它们是有困难的。当然,即便是美国,在实施反托拉斯法的时候也是有一些困难的。例如,商人对于限价并不总是感到内疚的。[53]然而,这种困难,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可能更严重。在国家和集体主义价值观逐渐提高的趋势下,为了避免不确定性,竞争当局在劝说人们卡特尔不好的时候可能面临更多的困难。公民的文化价值观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宽大处理程序的性能。在一种认为卡特尔是一种合作而不是一个阴谋或犯罪,是一个告密者而不过是一个叛徒的文化氛围中,如果卡特尔由于文化适应力严重不够而不被批准,只有少数会敢于叛徒。[54]
所以我们该做些什么呢?“耐心点”对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来说,竞争法都是从国外借鉴来的。[55]此外,如果他们的文化结构并非竞争友好的话,那么他们需要时间来适应外国文化背景下的竞争。他们的反垄断法律运作起来可能完全不同于他们最初的原型,特别是在最初的发展阶段。一些国家可能会引入一些如平等和歧视之类的通常被视为无关紧要的竞争政策的外来元素来进入他们的反托拉斯法规。[56]虽然这些法规或他们的实现乍一看可能会显得不平衡或离谱,但它们可以大大有助于公民适应外国文化的竞争。
除了耐心,这篇文章强烈倡导直接关注于公民价值观的竞争。一个国家可以通过它的文化影响使公民在短期内最大化接受竞争政策。[57]例如,韩国在其最初阶段竞争执法的时候,相对于卡特尔和合并将更加强调经济浓度和不公平的商业行为。作为与韩国文化完全匹配的这一政策,重视保护弱敌强[58],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KFTC)获得了人们强有力的支持。由于获得了公共支持,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能够大力加强推动反卡特尔执法。[59]在长期内,可以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友好竞争。[60]比任何都重要的是,国家可以在他们自己的历史中重振友好竞争传统,从而在促进竞争的过程中产生一种历史连续性的感觉。这种复兴不需局限在传统的市场竞争,其他相关的传统也可以起到作用。甚至转型经济体也许能够发现他们在共产主义体制下历史上的友好竞争的传统。[61]举一个例子,在大多数的国家能发现创新和竞争的传统。他们通过关注“创新竞争”、“竞争创新”或“竞争合作”的想法,可以恢复这样的传统和帮助人们熟悉竞争的理念。
友好竞争的文化钥匙也可以被发现在文学、艺术和流行文化领域中。传教士的竞争文化不需限定在国家竞争当局,来自于学术界、非政府组织和大众媒体的支持也是必不可少的。
促进区域竞争文化
我们可以在同一区域设置中应用类似的措施,文化共识可能是竞争政策上合作的成功探索。在短期内,区域贸易协定中的当事人在与竞争有关的领域能够追求更严格的竞争政策,在这些领域中他们的文化结构允许当事人之间更紧密的合作。举例说明,如果双方都主张集体主义价值观,而且都高度倾向于不确定性规避,在强调合资企业的联合时,他们可以制订详细反竞争协议条款。当他们赞同女性主义文化时,他们可能会在垄断或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上寻求详细的实质性规定。如果双方的文化价值观在很多方面非常相似,他们也可以制定强有力的争端解决机制。同时,在许多情况下,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可以帮助沟通文化之间的差异,帮助沟通当事国之间的发展差距。[62]通过观察国家的文化维度指数,我们也许能够确认区域竞争政策中文化的优先性选择。
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如果区域贸易协定中的当事人双方能够充分利用他们的共同文化遗产和流行文化规范。国家之间也许能够消除一些文化上的隔阂,追求更严格的与竞争相关的条款。举例说明,中国、日本和韩国在不确定规避上显示出不同的需求[63],然而,他们可以在他们的历史中找到富于创新的传统,比如他们的国民非常熟悉的儒家学说。支持创新的元素也可以在流行文化中被发现,比如韩流(韩国波)的作品,这是指在亚洲范围内流行的韩国文化。通过关注支持创新的传统和文化规范,东北亚的国家可以让人们更容易接受竞争过程中的不确定性。[64]
结 论
文化不是影响竞争政策的唯一因素,经济、政治和制度因素经常占主导地位,在考虑文化的基础之上出现的结果往往偏离预期,然而不可否认文化因素的影响不容小觑。通过进行全面的研究,我们可以确定国家文化的因素与竞争政策之间的相关性与其他影响竞争政策的因素相比较显得更重要,这些因素包括兼并[65]、滥用市场支配地位[66]和纵向限制竞争[67]。如果我们能够估计那些超国家的集团如欧盟的文化维度指数得分,我们可以从区域层面阐述竞争政策中的文化影响。(https://www.daowen.com)
进一步洞察文化和竞争政策之间的相互关系,可以帮助我们从国家和地区层面上促进竞争。如果所有的国家坚持鼓励竞争的传统,那么国家之间的跨文化联系能够促进他们在竞争政策上的创新和整合,国家之间竞争政策的冲突主要集中在经济效率和消费者福利上,这些暂时不能令各方满意。
我们还可以强调文化价值观如创新和合作,加强竞争政策的国际协调,创新与合作和竞争政策密切相关,并为各参与国所接受。即使在纷繁的各国文化中,我们很难找到最一般性的规则,但是我们仍然可以找到最普遍适用的规则,追求更高的文化价值,让敌对的价值观皈依。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可以促进反托拉斯法从它创立以来所追求的发展的价值观的形成。[68]
附录
U-I指数的排名

续表

U-I指数是每个国家或地区的不确定性规避指数及其反向集体主义指数排名的综合。当霍夫斯泰德的研究中多个国家排名相同时,平均的上一个名次的得分和下一名次的得分,得到的平均数视为它们国家的排名。例如,在不确定性规避指数上,巴西和委内瑞拉都排名第21,所以他们的不确定性规避是视为21.5,即20和23的平均数。
【注释】
[1]文宗利,韩国淑明女子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延世大学哲学博士。作者非常感谢Stephen J. Choi, Eleanor M. Fox,Andrew I. Gavil,David J. Gerber,JosephSeon Hur,Amir N. Licht,Russell W. Pittman,Randolph W. Tritell and Spencer Weber Waller为他提供的宝贵的建议和鼓励,还感谢洛约拉消费者法律评论的编辑和员工辛勤劳动。沈敏,湖南大学2012级国际法专业研究生。
[2]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竞争当局所面临的挑战和障碍通过鼓励竞争的方式来解决竞争难题,最终是为了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CCNM/ GF/COMP(2003)6) at 2 (2003).
[3]Akinori Uesugi,《日本是如何应对反卡特尔执法活动?》13 GEO. MASON L. REV. 349,200,pp.5353-5356.
[4]卡特尔行为定罪可能与现有的社会法律规范在管辖方面存在冲突。例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心卡特尔:《最新进展和挑战在23(2003)》。因此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建议成员国应该考虑针对个人参与卡特尔的行为引入和实施刑事制裁。“它将会符合社会和法律规范。”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心卡特尔:《1998年实施建议的第三份报告》40(2005)(以下简称“经合组织,第三份报告”)。
[5]许多学科,比如管理与国际会计,在处理不同的文化时有丰富的应用框架,而且在法律学科中这不是前所未有的。例如:Oscar G. Chase,《法律流程和民族文化》5 CARDOZO J. INT′L & COMP. L. 1(1997)《美国和德国的民事诉讼系统的应用框架》。参见Amir N. Licht,《依赖型路径—跨文化理论的企业治理系统》26 DEL. J.CORP. L. 147 (2001)《展示文化维度与公司法之间的相关性》。
[6]本文使用霍夫斯泰德的框架的主要原因是不确定性规避指数在比较反托拉斯政策中的重要性。另外一个杰出的跨文化心理学家舒尔兹在他的理论中提出了三种相似的价值类型:强制/自主,等级/平等,控制/和谐。舒尔兹,《一个文化价值的理论对工作的启示》48 APPL′D PSYCHOL. INT′L REV. 23,pp.26-28 (1999).他的项目覆盖更多的国家和地区,相对于霍夫斯泰德的研究范围而言。Licht,supra note 4,p.174.
[7]基尔特·霍夫斯泰德:《文化的影响:比较不同国家的文化价值、制度和机构》,2003年,第98页。
[8]基尔特·霍夫斯泰德:《文化的影响:比较不同国家的文化价值、制度和机构》,2003年,第161页。
[9]基尔特·霍夫斯泰德:《文化的影响:比较不同国家的文化价值、制度和机构》,2003年,第225页。
[10]基尔特·霍夫斯泰德:《文化的影响:比较不同国家的文化价值、制 度和机构》,2003年,第297页。
[11]基尔特·霍夫斯泰德:《文化的影响:比较不同国家的文化价值、制度和机构》,2003年,第359页。
[12]基尔特·霍夫斯泰德:《文化的影响:比较不同国家的文化价值、制度和机构》,supra note 6 at 500,Exhibit A5.1.
[13]基尔特·霍夫斯泰德:《文化的影响:比较不同国家的文化价值、制度和机构》,第62页,在对中国文化进行研究后,并没有考虑长期观因为长期观的出现晚于其他四维度。同上面的引用在69—71页考虑将长期观添加作为第五维度。
[14]基尔特·霍夫斯泰德:《文化的影响:比较不同国家的文化价值、制度和机构》,第502页,Exhibit A5.3对结果的总结。
[15]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反核心卡特尔:危害、有效制裁和宽大处理是有效的》,http://www.oecd.org/dataoecd/41/44/1841891.pdf.
[16]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反核心卡特尔:危害、有效制裁和宽大处理是有效的》,http://www.oecd.org/dataoecd/41/44/1841891.pdf.
[17]参见Julian M. Joshua和Donald C. Klawiter的英国“刑事定罪”倡议书,16 ANTITRUST 67,72(2002年夏季)(对英国的刑事定罪倡议的担忧是可能与欧盟的政策相冲突。也参见,经合组织,第三份报告,第三章,第28页,注意到这样两个国家要么是很快预期采取刑事制裁系统,如澳大利亚,要么是验证针对卡特尔行为定罪的提议,如瑞典。
[18]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好斗的铁杆卡特尔》,第14章,第83—84页。
[19]富而德律师事务所的Bruckhaus Deringer,在2006年的反竞争活动中收入缩紧。参见www.freshfields.com/publications/pdfs/2006/4912.pdf.
[20]麦肯菲茨杰拉德:《第一个因卡特尔行为而刑事定罪的人》,http://www.mccannfitzgerald.ie/PublicAccess/eZine/View_eZine_FullText. asp?cntr=1&groupguid=60FF89A9-7B95-4662-ABE1-61D8D82AD760&eZineI D=169&TitleID=158&issue=2.
[21]由于长期观的出现晚于其他的四维度,所以霍夫斯泰德的第五维度的研究仅仅涉及34个国家和地区。参见霍夫斯泰德的《文化的影响:比较不同国家的文化价值、制度和机构》。
[22]第二项假设看起来似乎与文化维度的定义相一致:虽然卡特尔不是像家庭一样存在一个终身的关系,但是卡特尔仍被定义为一种集体现象;卡特尔趋向于减少竞争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23]霍夫斯泰德:《文化的影响:比较不同国家的文化价值、制度和机构》,第6章,第62页。
[24]霍夫斯泰德:《文化的影响:比较不同国家的文化价值、制度和机构》。
[25]参见附录。
[26]此外,澳大利亚很快预期采取刑事制裁系统,也属于安格鲁集群。参见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第三部分报告在第三章28页。瑞典正在验证针对卡特尔行为定罪的提议,在U-I指数上排名很高,排在第4位。
[27]我们还可以通过应用舒尔茨的需要导向理论测试上面结果的稳定性。参见舒尔茨supra note 5创造了一种与霍夫斯泰德相似的理论。
[28]参见《2005—2006年度全球竞争力报告》;《政策基础促进繁荣》(Augusto Lopez-Claros et al.eds,世界经济论坛Pelgrave McMillan,2005);《公平竞争评估指南:政策制定者完善监管的评估2002》,参见http://oft.gov.uk;《2001年世界银行年度报告》,http://www.worldbank.org/ html/extpb/2001/content.htm (第三章包含全国范围内法律系统有效性的调查)。Mark A. Dutz &Maria Vagliasindi的《竞争政策在过渡时期的实施:实证评估》。参见1999年欧洲银行的工作论文第47篇。
[29]由于在反卡特尔政策上缺乏计量经济学工具和可量化的数据,本文只能分辨最明显的相关性。全面研究可能揭示国家文化与竞争政策之间微妙的相关性,比如揭示除了安格鲁集群之外的其他集群的相关性。
[30]参见斯宾塞·韦伯沃勒:《反垄断执法的国际协调》,77 B.U.L.REV. 343,391-397,1997(列出的因素影响反垄断规则成功的协调,比如霸权、深度整合和共享的愿景和价值观)。
[31]Oliver Solano 和Andreas Sennekamp的《区域贸易协定关于竞争的规定》(《关于经济与贸易合作组织的贸易政策工作报告》,2006年,编号31,第7—9页),http://miranda.sourceoecd.org/vl=2078453/cl=11/nw=1/ rpsv/cgi-bin/wppdf?file=5l9t0v5qk4r0.pdf.[研究86份区域贸易协定中的有关竞争政策的条款,这项研究将其分成八类,如下所示:A.采用,维持和应用竞争措施;B.协调和合作;C.解决反竞争行为的规定;D.关于非歧视、正当程序、透明度具体竞争政策规定;E.反倾销的豁免;F.诉诸于贸易措施;G.争端解决;H.灵活性和累进税(特殊和差别待遇)]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一般条文的类型描述被发现在国际的,特别是双边和地区的关于竞争政策和他们的应用的合作协议上。(ED/RBP/CONF.6/3)(2005)(提供了一种有用的分析与竞争有关条款的主要类型的方法,包含被选中的区域贸易协定的内容和竞争执法)
[32]为了使这篇文章更清晰,这篇文章将集中阐述区域贸易协定中最流行的类型的最独特的特性。
[33]Oliver Solano 和Andreas Sennekamp的《区域贸易协定关于竞争的规定》(《关于经济与贸易合作组织的贸易政策工作报告》,2006年,编号31,第15页。请注意这种区别不是以明确划定的类别而是以灵活的“模式”来操作的,而且,尽管教派不同,但是欧洲共同体和北美国家在各自的模式中并非是任何一个协定的成员国。相反的,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分析,大多数区域贸易协定不涉及欧盟或者美国或者与欧盟或美国相关,一个“法律经验的视角”也能够帮助我们解释分歧。鉴于大卫·J·格伯:《美国与欧洲在反托拉斯法全球化上得冲突:一个法律经验视角》,34 New.英国:《洛约拉消费者法律评论》,1999年,第123页(不同的法律经验导致欧盟走向融合而美国走向合作)。
[34]Oliver Solano 和Andreas Sennekamp的《区域贸易协定关于竞争的规定》(《关于经济与贸易合作组织的贸易政策工作报告》,2006年,编号31,第15页)。
[35]TPSEPA是文莱、智利、新西兰和新加坡四国之间签订的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的首字母缩写,这个协定于2006年5月1日生效。
[36]这里不包括涉及欧洲共同体和欧洲环境局的协定,虽然英国和爱尔兰也是其成员国。如上面所看到的,与其他大部分欧洲国家相比,英国和爱尔兰似乎属于竞争文化的一种不同类别。
[37]Oliver Solano 和Andreas Sennekamp的《区域贸易协定关于竞争的规定》(《关于经济与贸易合作组织的贸易政策工作报告》,2006年,编号31,第17页)(加拿大—哥斯达黎加协定在竞争相关条款的许多方面比其他协定规定得更深入)。
[38]见于斯宾塞·韦伯沃勒:《反垄断执法的国际协调》,77 B.U.L.REV. 343,391-397,1997,第356—357页。(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发展正得到美国的欣赏,通过诸如雷克斯·艾达和莫林·布朗特的努力,揭示了他们对于其他文化、经济、历史地理背景的独特和不可转让的重要性和令人沮丧的可能性)
[39]Oliver Solano 和Andreas Sennekamp的《区域贸易协定关于竞争的规定》(《关于经济与贸易合作组织的贸易政策工作报告》,2006年,编号31,第7页)。
[40]与消极礼让和积极礼让相关的具体责任常常被认为是竞争政策的机构之间的合作中更深层次的形式。西蒙·J·伊文尼特,我们到底能够从区域贸易协定的竞争条款中学到什么?在区域贸易协定的竞争条款中怎样确保发展利益?
[41]注意,然而安格鲁集群之间的双边垄断合作协议常常规定有礼让条款(如:美国—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
[42]Oliver Solano 和Andreas Sennekamp的《区域贸易协定关于竞争的规定》(《关于经济与贸易合作组织的贸易政策工作报告》,2006年,编号31,第7—8页)。
[43]在安格鲁集群之内,具有相对相似文化背景的国家之间的区域贸易协定规定有反竞争协定条款(澳大利亚新西兰封闭经济协定),而那些不同文化背景的国家之间则不规定有类似条款(澳大利亚—美国)。
[44]Oliver Solano 和Andreas Sennekamp的《区域贸易协定关于竞争的规定》(《关于经济与贸易合作组织的贸易政策工作报告》,2006年,编号31,第8页)。
[45]仲裁允许当事人获得一个可执行。Oliver Solano 和Andreas Sennekamp的《区域贸易协定关于竞争的规定》(《关于经济与贸易合作组织的贸易政策工作报告》,2006年,编号31,第14页)。
[46]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研究也注意到仲裁一般发生在欧洲共同体模式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模式的协定中而不是发生在北美模式的协定中。Oliver Solano 和Andreas Sennekamp的《区域贸易协定关于竞争的规定》(《关于经济与贸易合作组织的贸易政策工作报告》,2006年,编号31)。
[47]注意3个涉及安格鲁集群的区域贸易协定规定了部分排除具体区域贸易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澳大利亚—美国,智利—美国,新加坡—美国)Oliver Solano 和Andreas Sennekamp的《区域贸易协定关于竞争的规定》(《关于经济与贸易合作组织的贸易政策工作报告》,2006年,编号31)。
[48]根据霍夫斯泰德的观点,“文化变迁基本上使得国维指数得分作废,这将需要一个更长的时期——比如说50到100年的时间或者非常戏剧化的外部事件”。基尔特·霍夫斯泰德:《文化的影响:比较不同国家的文化价值、制度和机构》,2003年,第36页。然而,尽管还存在争议,但是文化发展关系的支持者已经为充实进行中的文化变迁的行动纲领做出了自己的努力。例如,劳伦斯·E·哈里森:《促进进行中的文化变迁,在文化问题上:价值观如何促进人类进步?》,2001年,第296页。
[49]见于约翰·O·麦金尼斯:《政治经济的国际协调》第45页,威廉、玛丽:《洛约拉消费者法律评论》,2003年,第540页、第563—565页。(……在多元化制度下的不同操作规则能够凭借其多样性而达到最优水平,因为多样性为法律的创新和变迁创造机会)在监管者之中促进创新的最激进的措施是已经有人建议,在与证券监管的联系中通过增加竞争来促进创新。Stephen Choi and Andrew Guzman:《便携式互惠:反思美国证券监管的范围》,71 S. CAL. L. REV. 903 (1998);Roberta Romano:《赋予投资者权力:一个市场的证券监管方法》,107 YALE L.J. 2359 (1998);Stephen Choi:《Law,金融和路径依赖:发展强大的证券市场》,80 TEX. L. REV. 1657 (2002).
[50]参看Kevin J. O′Connor:《国际反垄断收敛联邦制的教训》,70 ANTITRUST L.J. 413,pp.429-430 (2002).(……考虑到自然进化的反托拉斯法,反垄断司法辖区的能力,以便开发的反垄断原则,并应用到特定的案例的事实,是我们的关键能力,以实现有意义的国际趋同)
[51]Thomas M. Jorde,David J. Teece:《Innovation,合作和反垄断》,
4 HIGH TECH. L. J. 1,50 (1989).
[52]美国传统文化下的合作,see Andrew I. Gavil:《谢尔曼岛上的竞争和合作:一个反垄断的民族志》,44 DEPAUL L. REV. 1225,pp.1235-1247 (1995).
[53]卡特尔经常创建同情或研究员喜欢参与感觉成功的阴谋。参见David Sally:《两个经济应用的同情》,18 J.L. ECON. & ORG. 455,pp.465-466 (2002).
[54]Mauro Grinberg,阻止卡特尔:巴西的经验,趋势和可能性,在商业法方面提交给全球竞争论坛的国际律师协会/墨西哥律师协会/联邦竞争委员会(墨西哥)研讨会,June 26,2003,http://www.araujopolicastro.com.br/ download.asp?file=MG-IBA_Mexico.doc;Rajan Dhanjee,向加勒比地区实行的裁剪的竞争政策一些建议,中心放在在监管和竞争上,工作论文系列,Paper No. 79,pp.11-12 (2004),http://www.competition-regulation.org.uk/publications/ working_papersWP79.pdf.但是,我们必须注意的是,尽管存在文化阻力,很多辖区在过去的几年里已经实施了宽大处理体系。在韩国,商界人士开始正式采取宽大处理程序,因为这两个犯罪罚款的负担对卡特尔和福利自愿的记者(尤其是“第一”)大幅增加。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报告两个宽大处理的时间分别是在2004年和2005年的11月份。新闻稿(写在韩国),可在http://ftc.go.kr/data/ hwp/20060629_100927.hwp查到。这些事实表明,社会态度项目的宽大处理也可能在一个相对较短的期限得到改变。在美国反垄断执法传统的重要性,使得宽大处理程序得以运作得很好,见W. Todd Miller:《在阴谋和卡特尔爆料:来自边境南(东?)的风险和教训》,维多利亚,2001年4月24日。
[55]加拿大的竞争立法比美国提前了一年。见DAVID J. GERBER:《二十世纪欧洲的法律和竞争:保护普罗米修斯》,1998.
[56]Eleanor M. Fox:《平等,歧视,和竞争法律:来自南非和印度尼西亚的教训》,41 HARV. INT′L L. J. 579(2000).
[57]在为国家设计监管的时候,专家经常考虑到这个国家的工业基础设施。例如,Russell Pittman:《中国铁路改革和竞争:从其他国家吸取的经验》,38 J.运输经济学. & POL′Y 309 (2004).同样我们可以在设计反垄断政策的时候考虑到国家的文化基础设施。
[58]韩国生活在社会底层的男性/女性指数(41位)有这样的倾向。看到HOFSTEDE,在note 6,at 317上强调(表明在女性文化中,可能先要声援弱者而不是支持强者)。
[59]韩国在1981年施行垄断监管和公平贸易法案(MRFTA)。在前十三年的执法中,比例不当行为案件协调一致(卡特尔和卡特尔主持人)到整个身体的病例,其中KFTC纠正措施的使用,只有1.09%。但是这个比例在2005年的时候提升到了6.37%。这个在垄断监管和公平贸易法案(MRFTA)执法压力下的统计, 写于韩国,可以在http://ftc.go.kr/data/hwp/20060613_100848.xls中查到。这些事实表明,政策的顺序介绍,而不是一次性快照,是可以有一个与民族文化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的例子可能是那些首次引入竞争法律没有合并管制规定的国家,如阿根廷,或那些相对较弱的竞争法律,如巴西。
[60]参见 Dhanjee,supra note 53,at 17-18 (或许把注意力放在“建立法律和制度机制……也促进长期的文化变化,使文化更加友好竞争”更合适);同样可以见Grinberg,supra note 53,at 6-7 (……为了让反托拉斯法真正有效的反对卡特尔,一个文化和教育休克是必要的,一路从经济当局到商业社区);Uesugi,supra note 2,at 356 (“和谐文化”,日本企业主导的思维为了加入新的“竞争文化”需要体验文化冲击)。
[61]马克思、列宁关于友好竞争元素的观点,参见Tibor Varady的《在前社会主义国家竞争法的出现》47 AM. J. COMP. L. 229,299-30 (1999). 俄罗斯鼓励社会主义竞争的传统的观点,参见克里埃伦·帕奈尔:《增长,停滞,和过渡:苏联部长级组织的经济影响》,27 BUS. & ECON. HIST. 16,pp.18-19 (1998).
[62]参见Philippe Brusick和Julian Clarke的《竞争法和竞争政策的操作层面上的特殊和差异性的合作协定,在区域贸易协定中的有关竞争的规定:如何确保发展的成果?》176 (Philippe Brusik et al. ed.,United Nations 2005).在双边或地区层面上,能够轻易发现先进的政党接受政策上一定程度的灵活性, 相比他们准备在多边层面上接受的程度。
[63]在不确定性规避指数上日本排名第7,韩国排名16、17位。中国并不包含在霍夫斯泰德的初始项目内,但后来他估计中国的不确定性规避得分30,霍夫斯塔德,supra note 6,at 502 Exhibit A5.3;位于爱尔兰(得分35,排名47、48)和香港(得分29,排名49、50)之间。
[64]关于国际反垄断重要性支持的议题,参见Abbott B. Lipsky,Jr.:《全球反垄断爆炸:维护贸易和商务或失控的监管?》,26 Fletcher F. World Aff. 59,68 (2002).
[65]尽管最近的发展对合并进行了监管和规制,但是似乎很难找到任何理由认为国家的文化与竞争政策之间的关系被证明是无关紧要的。
[66]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男性主义指数的得分将被证明是与之相关的。
[67]垂直限制可以被认为作为一种合作形式在某些文化中,垂直限制倾向于减少竞争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所以集体主义指数和不确定规避指数能够证明与垂直限制相关联的。
[68]See Gavil,supra note 51,at 1247-1249.在促进国际经济增长和推进经济全球化中竞争政策所起的作用,参见Joseph Seon Hur:《竞争政策领域的能力建设和技术支持:韩国的经验和建议》,载于经济发展与合作组织/GFC (Mar. 18,2002) ,副本参见http://ftc.go.kr/data/hwp/20020214. doc.参见William J. Kolasky:《竞争在促进动态市场和经济增长中的作用的》,刊载Tokyo America Center,日本东京,http://www.usdoj.gov/atr/public/ speeches/200484.htm,2002-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