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服务群众为中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
基层检察院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纽带、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是检察机关一项重要而又艰巨的任务,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根本保障。近年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坚持把群众工作放在突出重要位置来抓,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不断探索群众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三个有机结合”确保全员思想统一
(一)与民调工作有机结合
民调成绩是检察工作在人民群众心中最真实的反映,下基层走访是检察机关收集真实社情民意、化解深层次不稳定因素的必要途径。我院要求全体干警通过深入群众,解答群众困惑,解决群众难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逐户发放宣传资料,积极向走访对象宣传介绍检察职能,广泛开展检察工作宣传;通过干警真心实意的走访,全力以赴帮助群众解决困难,深入发案单位、案件当事人以及律师互相沟通,释理说法,使威严而不失亲和力的检察形象深入人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的满意度,有效提升了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2012年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民调工作位列全市检察系统第一名。
(二)与各项主题活动有机结合
密切联系“三走访”、“四走进”、“百日大走访”、“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争当雷锋式忠诚卫士”等活动要求,将开展群众工作作为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价值观的有效载体。通过走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杜绝“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违反检察工作纪律的现象发生,禁止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通过走访解决人民群众实际问题取信于民。2012年,在各项活动中共发放征求意见函1 570份,广泛征求党委、政府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执法监督员和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放检察宣传资料5 000余份。召开群众恳谈会25场,倾听“小诉求”、“小意见”146个,化解“小矛盾”、“小隐患”30余个,纠正窗口问题2个,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2案,改变强制措施2人,筹集5万余元资助困难群众和基层组织。
(三)与检察联络室工作有机结合
充分利用驻街道(乡镇)检察联络室的基层工作优势,将检察联络室工作作为服务基层的重要桥梁、服务群众的第一窗口,变被动受理群众上访、投诉为主动下访、征求意见和建议。通过与群众恳谈对话,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特别是对反映的涉检问题及时予以解决,维护社会稳定。1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工作任务细化安排表,将内容分解到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促使各项民生服务措施落实到位。2详尽收集工作资料。要求各个科室当天开展完活动后将工作照片和小结统一交办公室存档,做到每月工作有日志、每份日志有内容、每个工作有照片,详实、生动地反映联络室工作实况。3优化人员安排。将全体干警都纳入检察联络室工作中,各科室在安排一名常驻联络室干警外,科室其他干警轮流值班,既保障了检察业务工作不受影响,又保证了每个检察联络室工作不脱节。4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协调街道乡镇配备专门检察联络工作办公室,进一步落实公示牌、检察信箱等群众显而易见的工作举措。2012年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以检察联络室为平台,共接待群众来访以及走访群众1 800余人,走访执法单位、学校、企业23次,参与解决纠纷25次,收集案件线索1条,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三个全面”确保措施落实
(一)在走访人员安排上,全面出动
为有力推动走访群众活动的开展,健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努力将群众工作常态化,我院确定了以“定人员”、“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为原则,检察长和班子成员、中层骨干带头走访、示范走访,全体干警共同参与的群众工作方式,多角度了解群众对治安状况满意度,对干警办案作风满意度,充分听取基层群众对检察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012年全院走访、接待、慰问群众达1 900余人,其中院领导走访、接待、慰问群众 364人,党组书记检察长谢勇同志亲自走访、接待、慰问群众56人。如针对办理的袁某某涉嫌盗窃一案,袁某某所在村村民集体为其求情的情况,成立了由2名班子成员和4名刑检干警组成的案件调查组,来到犯罪嫌疑人家里了解情况,向周围邻居和村支两委征求意见,以进一步核实袁某某的情况。并在检委会上进行了汇报,检委会决定对袁某某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https://www.daowen.com)
(二)在走访对象上,全面走访到位
为确保群众工作效果,我院以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敏感刑事案件、不捕不诉不立案案件、上级交办案件等为重点,将案件当事人、律师、发案单位、上访老户、刑释解教人员、弱势困难群众和代表委员全面纳为必访对象,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均衡发展。如在走访过程中遇到的上访老户胡某某反映的房屋拆迁补偿款一直未到位和土地补偿款不足的问题,党组书记检察长谢勇同志及时与胡某某所在地的青竹湖镇委、镇政府联系沟通了解情况。了解到镇政府对胡某某的拆迁补偿是按国家政策和村民委员会的制度实施的,其所应得的税后土地补偿款52 000余元已到位,胡某某的上访要求违反政策规定。经与镇政府协调,采取纳入低保、慰问贫困户等措施,加强帮扶力度为胡某某解决实际困难;同时,针对胡某某上访的问题,多次约见胡某某,耐心向其释法说理,认真开展疏导教育,消除其误解,力争化解其上访问题。
(三)在走访方式和走访效果上,全面落实和解决收集到的建议和意见
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形式,与当事人、律师等真诚交流,发放征求意见表、办案纪律作风监督卡,查找检察干警是否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有无违法违纪违规的问题和行为。对走访过程中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向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反馈,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三、“三个效果”统一,推动检察工作开展
(一)走访发案单位促稳定
为了使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法律、政治、社会三重效果达到最优化,我院积极组织走访发案单位。1通报案件办理情况;2查找发案单位的相关制度是否健全;3询问对我院查办案件、纪律作风和执法方式是否有意见,等等。通过上述措施,不仅消除了发案单位的顾虑使其配合取证,而且巩固了查办案件所取得的成果,促进了发案单位队伍建设。如针对2012年反贪部门办理的市药监局刘某某、袁某贪污案,反渎局办理的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王某某等4人滥用职权案和捞刀河镇自安村村民袁某某盗窃案等,我院以主要领导带队先后多次走访发案单位,与发案单位领导进行座谈,通报案情,稳定发案单位干部思想,加强队伍建设,了解当事人在单位和当地现实表现情况以及检察干警在整个办案过程中是否遵纪守法、规范执法等情况,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走访律师促规范
为顺利对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进一步规范接待律师的行为,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执业权利,我院积极走访律师事务所,征求律师对检察机关执法方面和工作作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研究对策整改完善。如2012年9月6日,党组书记、检察长谢勇带队在走访湖南省天地人和海川律师事务所时,收集到“加强案管接待窗口作风建设”、“建章立制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意见、建议和合理请求。我院召开检察委员会专题研究制定了相关措施,建立了《律师阅卷管理制度》、《律师会见制度》,同时明确工作纪律,案管部门根据律师提出的意见迅速组织召开会议进一步规范案件管理制度,逐项落实整改,请律师上门对整改措施进行通报,理顺检察机关与律师的工作关系,实现了两者的良性互动。检委会还对律师提出的合理要求进行了讨论,及时对胡某某故意伤害案从羁押必要性角度审查,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已与被害人吴某等人达成刑事和解,胡某某因离异需独自抚养在上初二的小孩等情况,决定变更对胡某某的强制措施,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三)走访案件当事人促和谐
案件当事人是案件处理结果的直接利益群体,对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行为中是否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有无违反办案纪律最为知悉。我院通过上门走访案件当事人,深入细致地了解他们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意见,有无因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涉案造成亲属生活、学习、工作困难等情形,有无检察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存在损害检察形象的行为等,耐心听取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对案件当事人双方的回访,促进了社会和谐。如回访被不起诉单位某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被不起诉人该公司董事长苏某某及该公司部分股东,了解该公司经营现状,听取了苏某某思想、工作和公司发展等情况汇报,征求对该案处理结果的意见。被走访人对不起诉决定及办案作风均表示满意,维护了公司稳定经营发展,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