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执法办案监督 检务督察工作上新台阶
曾广军 龙 青[1]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的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以强化执法办案监督为重点,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检察队伍素质为目标,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精神,认真落实省、市院部署专项督察任务,扎实开展对本院执法状况的督察,逐步规范和完善执法状况监督机制,通过提高案件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树立公正廉洁的执法形象,取得了良好效果。本院在全市检察机关执法状况年度考评中名次逐年提升,去年排名第一。
一、夯实“两个”基础,完善考评体系
(一)建立机构,充实人员基础
本院专门成立了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各业务分管领导、科室长任组员,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由检务督察室、案件管理科共同承担。评查力量的充实,大大提高了评查案件数量,进一步提升了案件质量评查效果。
(二)提高认识,夯实思想基础(https://www.daowen.com)
质量考评实施之初,相当一部分干警甚至科室长有抵触情绪,认为案件实体质量上无瑕疵就行,质量考评过于纠缠细节、吹毛求疵。针对这一情况,检务督察部门多次与各业务部门沟通,组织学习相关的文件、精神,逐步提高干警的认识,促使干警主动积极完成相关工作。案件质量评查形成承办人自查、科室案件质量负责人检查、检务督察督促的良好格局。
二、健全“三个机制”,完善管理平台
(一)引入先进管理机制,推进科学管理
2008年以来,该院引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了流程管理、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的规范化管理模式。在检察业务上,确立以检务督察为中心,建立对检察业务管理的规范化管理机制。建立业务部门的各项业务工作规程和质量目标,对办案工作实行统一督导,对案件质量实行统一评查,对办案效果实行统一评估,规范了办案程序,促进了办案开展,提高了案件质量。
(二)健全案件监督管理机制
针对案件监督管理制度、案件质量和执法办案中的薄弱环节,依照上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有关规定,综合以往制定的一系列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案件质量考评的主要职能、工作方式方法以及扣分整改处理情况,制定《检务督察办法》,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作为干警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以此促进全院干警公正、规范执法。
(三)健全案件评查讲评机制
通过“一月一考核,一季一讲评”的方式,寻找执法办案中的不足,查找管理漏洞,不断提升执法质量和水平。定期组织业务部门全体干警及书记员召开案件讲评会,针对市院组织的不立案、不起诉、不予逮捕等案件专项检查活动和日常督察发现的案件质量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比如,关于审查起诉期限告知书中一个月期限的认定问题,因办案人员对法律条款及司法解释的理解不同、学习不够等,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做法不一,一部分干警认为应按照30天来计算,另一部分干警则认为不论该月是否有30天都应按照月度来计算。对此,我院组织大家在讲评会上进行讨论,认真学习,吃透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最终统一了认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突出“四个重点”,强化考评措施
(一)点面结合,有效提高监督效果
该院案件评查小组除定期开展案件全面检查外,针对执法质量问题易发部门和多发环节,从不同的视角出发,确定四个考评重点,做到把好关、堵好漏、不添乱,促进各部门执法质量提升。1根据业务工作性质,重点检查刑检部门和自侦部门;2根据曾经出现的质量问题性质,重点检查执法程序和工作流程;3根据易发质量问题的环节和部位,重点检查法律文书的制作规范和使用规范;4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自查自纠反映出的问题,重点检查出差错的案件承办人。
(二)“四对四看”,有效防范案件质量漏洞
1对案件的组卷归档规范管理情况,看卷宗的装订、法律文书的制作是否符合规定要求;2看法律文书的审批程序是否严格,看业务流程是否符合法定要求;3对案件事实进行定性,看每案适用实体法是否正确;4对诉讼期间是否严格控制,看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期限。
四、严把“五道关口”,确保案件质量
(一)严把案件质量日常督察关
分季度组织案件质量自查、交叉检查和抽查工作,该院于2012年4月、5月和9月分三次对2011年10月26日—2012年9月25日办结的案件进行了重点督察,对“不捕、不诉、撤案”三类案件进行了专项督察和重点抽查的双重考评。全年在纪检组长的带领下自行组织开展检务督察8次,重点督察干警出庭、提审的着装及执法规范情况等;对自侦部门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9 件9人,侦监部门办理的审查逮捕案件56件81人,公诉部门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63件90人,以及不捕不诉撤案案件45件62人逐一进行了检查。
(二)严把案件质量考评审查关
评查小组严格对照执行《湖南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考评计分细则》,认真审查案件适用法律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法规适用是否准确,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案卷装订是否符合统一规范,法律文书中的错、漏、别字是否存在等。实行一案一表,详细记载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瑕疵。
(三)严把案件质量评查效果关
以往评查后仅将评查表反馈给承办人要求整改,这导致同样的质量问题在同一部门容易反复出现,评查效果不理想。为此,该院评查小组现在在将评查结果及时反馈给承办人的同时,定期在院内发出督察通报,以通报的形式将评查的问题予以公示,不仅对承办人有所促动,并且能让其他干警举一反三,尽可能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切实保证督察的效果。2012年,该院发出案件质量督察通报共4期,并对承办案件质量优秀的办案人员给予了表扬。
(四)严把评查整改监督关
在案件讲评中评查小组对办案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以及整改期限,并在每次案件质量考评后及时督促办案部门对发现的各类案件质量进行归类汇总,进行有效的整改,并对整改情况逐案落实。
(五)严把案件回访监督关
坚持检务督察走出去,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形式,与当事人、律师、案发单位等真诚交流,发放征求意见表、办案纪律作风监督卡,对干警的办案程序,实体质量实施监督,对走访过程中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会同业务部门研究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向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反馈,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达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注释】
[1]曾广军,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组长;龙青,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监察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