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小结
本章小结
本章从跨域治理理论的视角出发,在借鉴国内外湖泊水污染防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梁子湖水污染防治的实际情况,提出梁子湖水污染跨域防治的四条对策建议。
第一,树立多元治理理念。国内水污染防治实践证明,主要依靠政府采取自上而下的科层制治理措施,没有充分发挥企业、非营利组织、社会公众等治理主体的重要作用,治理效果并不理想。日本琵琶湖、北美五大湖治理之所以取得比较好的效果,是因为除了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外,还充分调动了非营利组织、社会公众等治理主体的积极性,形成了合作治理的良好局面。理论和事实都说明,对于跨域公共事务和公共问题,就要实行跨域治理。在梁子湖水污染防治中,各治理主体首先是地方政府要转变思想观念,树立多元治理理念,放弃单打独斗的惯性思维,与其他治理主体建立伙伴关系,综合运用多种治理工具,共同开展治理活动。
第二,培育跨域治理新主体。在梁子湖水污染防治中,要培育企业、非营利组织、社会公众等新治理主体。根据现实环境和社会情况,地方政府除了继续发挥作用外,还要积极支持企业、非营利组织、社会公众等治理主体发展; 企业、非营利组织、社会公众等治理主体要抓住时机,加强自身建设,尽快成长壮大。
第三,建立伙伴关系。在梁子湖水污染治理实践中,地方政府要致力于与企业、非营利组织、社会公众建立伙伴关系,企业、非营利组织、社会公众等治理主体之间也要建立伙伴关系。通过多种伙伴关系的建立和持续,各个治理主体相互合作,既各司其职,发挥各自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又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形成治理水污染的强大合力。
第四,综合运用多种治理工具。跨域治理有四种工具,即法律规章、公共政策、行业规范、对话协商。在梁子湖水污染防治实践中,应综合运用法律规章、公共政策、行业规范、对话协商这四种治理工具,把握各个治理工具的特点,发挥各个治理工具的优势,以期低成本高效率地实现治理水污染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