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与展望
结论与展望
本书的主要结论是:
1. 丰富完善了跨域治理理论: 所谓跨域治理,是指为了应对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社会公共事务和公共问题,公共部门、私人部门、非营利组织、社会公众等治理主体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建立伙伴关系,综合运用法律规章、公共政策、行业规范、对话协商等治理工具,携手合作、协调配合,共同发挥治理作用的持续过程。
2. 湖泊水污染防治需要跨域治理理论指导: 鉴于科层制治理和市场机制在水污染防治中虽然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同时存在“政府失灵”、“市场失灵”现象,仅仅依靠它们的作用,还不能解决湖泊水污染防治问题。运用跨域治理理论,多个治理主体合作行动,综合运用多种治理工具,才能取得良好治理效果。
3. 湖泊水污染防治效果不佳的重要原因是治理主体比较单一:单一依靠政府这个主体进行水污染治理,在短期内能够取得初步成效,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治理效果不理想。
4. 国内外湖泊水污染防治效果良好的重要经验是多个治理主体共同发挥作用: 国内的太湖、巢湖、滇池,国外的日本琵琶湖、北美五大湖,其治理经验是发挥政府、非营利组织、社会公众等治理主体的作用,而且治理主体之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5. 湖泊水污染防治要树立多元治理的理念: 各治理主体首先是地方政府要转变思想观念,树立多元治理理念,放弃单打独斗的惯性思维,积极发挥企业、非营利组织、社会公众的作用,彼此协力合作,共同治理湖泊水污染。
6. 治理主体之间需要建立一种新型的伙伴关系: 地方政府要与企业、非营利组织、社会公众建立伙伴关系,企业、非营利组织、社会公众等治理主体之间也要建立伙伴关系。
7. 跨域治理要综合运用四种治理工具: 法律规章、公共政策、行业规范、对话协商。综合运用这四种治理工具,把握各个治理工具的特点,发挥各个治理工具的优势,以期低成本高效率地实现治理水污染的目标。
湖泊水污染防治是世界性难题。在未来的研究中,有三个问题值得长期关注:
一是巢湖治理的做法及其效果。2011年8月行政区划调整后,巢湖成为合肥市的“内湖”,同时成立巢湖管理局,统一负责巢湖规划、水利、环保和巢湖流域主要控制设施管理事务。由此,巢湖与滇池一样,都是省会城市的“内湖”,都有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巢湖将来的命运如何? 巢湖水污染治理会不会照搬滇池的做法? 应对此进行跟踪研究,以便给梁子湖水污染防治提供借鉴。
二是跨域水污染治理中地方政府的行为。梁子湖水污染防治实践中,地方政府居于主导地位,要求它与其他治理主体建立伙伴关系,实行起来需要一个过程。对于跨域治理中地方政府的理念、做法及其效果,应该持续进行观察。
三是跨域水污染治理对策的适用性。湖泊水污染防治问题可以从跨域治理的视角进行研究,其他社会公共事务同样可以从跨域治理的视角进行审视。本书的研究方法和结论,对解决其他跨域公共问题是否具有适用性,值得长期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