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作品形态“技术化”再现过程
作为文化艺术作品的网络小说有其独特的形成机制。首先,网络的诞生衍化了网络小说,形成了一种独特的网络文学,从思维角度考察,这种网络文学依然有其他文学的特性,是“由作品、作家、世界、读者所组成”。其次,网络小说的传播渠道却相对于传统纸质出版小说渠道,以新媒体为中心的网络渠道以其速度、覆盖率、跨时间和空间的优势展现了旺盛的生命力。
目前,我国网络文学市场繁荣发展。作为一种艺术形态的网络小说通过改编成影视剧,其实是文化艺术作品一种艺术形态向另一种艺术形态再现的“技术化”过程。
德国哲学家瓦尔特·本雅明曾提出,艺术品原作都具有“光晕”效应,网络小说作为艺术原作本身就具有追随群体,这些观赏者体验了小说的魅力,但只是在文字与语言艺术的体验。正如马林斯诺夫斯基指出:“语言是文化整体的一部分,但它并不是一个工具的体系,而是一套的发音的风俗及精神文化的一部分。”网络小说读者在小说的文字语言艺术中可以畅快的在语言意境中想象,并且语言艺术的魅力还在于想象空间增值的快感,构建文字中一个一个形神兼备的场景。网络小说的“光晕”效应会使读者在体验小说的同时对原作产生膜拜价值,但随着市场多元化的竞争,一元化的文化艺术作品已经逐渐在市场的涤荡中消失本身的“光晕”,而影视剧的改编却恰好弥补了网络小说的单一艺术表现形态,也更高层次体现了“一元多用”的商业模式。
网络小说的艺术形态改编为影视剧是“技术化”的过程。海德格尔曾说,“技术不仅仅是手段,技术是一种展现的方式。”网络小说改编成影视剧正好是多元化艺术表现形态的再次展现,也是把网络小说观众扩展到从已有的网络受众到社会大众的技术过程。一方面,改编使网络读者实现了把原有的文字语言想象意境真实表现在银幕上,立体而丰富的展现网络小说情节;另一方面,影视剧播出后,随着知名度、美誉度和好评度的攀升,也会拉拢一大批网络小说迷以外的不同年龄、阶层的影视受众,客观上增加了网络小说的知晓度。
数字化技术的网络里缺少了太多现实中的自由,在现实的世界里,网络小说的改编可以尽情地用技术的手段放纵思想和情感,也无缝连接了艺术与技术的一体化,丰富和拓展了网络小说生存和发展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