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活态”因转换实现价值的传承

三、文化艺术“活态”因转换实现价值的传承

一种文化艺术的存活来自于社会大众的文化认同,网络小说本身就具有独特的生存环境和传播空间,从整体思维观念和具体观察感知存在的意义与价值的体现考察网络小说这种文化样式,实际是放置到原作的社会与人文生态中去,价值的形成是由主体的作用与需求来决定。

首先,网络小说的主体之一,作者,是从网络写手发展成网络作家的,但是,因为互联网提供给作者是自由、开放的创作平台,由于网络的快捷和方便,加入网络写作队伍的必然呈现海量而庞大的作家群体,这些作品不可避免地会因为数量的海量而导致质量的下降,又因为以新媒体为代表的网络呈现碎片化和迅捷的传播,除了少数作品可以点击率高而声名远播外,多数作者的作品都是淹没在网络中,无人问津,挫败感和边缘化会成为影响网络作家存活的因素,因而网络作家要想在网络小说市场里找到生存价值,就要考虑“价值对象性只是这些物的‘社会存在’,所以这种对象性也就只能通过它们全面的社会关系来表现。”因此,有些网络作家已经意识到了转换价值存在是自身存活和存在的重要因素,投入到潜在影视剧体的网络小说创作,做好从网络作者到编剧的华丽转变才能体现价值的存在。

其次,网络小说又一主体——读者具有年轻、接受新事物快、目标转移快等特点,符合其审美口味的作品必然会受到读者的青睐。另外,网络阅读有两大特征:第一,浅阅读,网络阅读和纸质阅读最大的区别就在于超链接致使网络阅读的“不专一”,文化艺术作品的认同是建立在社会感受、群体价值和文化认同上的,不专一的阅读模式,读者的推崇程度必然会因为更多替代品的产生而渐渐减弱,价值的传承生命受到影响;第二,碎片化阅读方式。碎片化的阅读方式是拼凑的记忆模式,当然也有“追文字”的快感和神秘,然后这却根据作品自身质量来决定生命力的长短。只有作品在集体记忆、情感需要和文化认同层面上让读者多渠道认同,才能实现文化艺术作品的价值活态传承。

最后,作为文化艺术作品的网络小说或改编的影视剧,两种不同的艺术表现形态和演绎模式,自由的在文字艺术与影视艺术之间转换而体现价值,这种表现形态的转换拓展了文化艺术作品的宽度和深度,也促使了读者到影迷身份的转换,立体的视听影视剧更是进一步深刻的从“审美”的角度延续了网络小说的内涵,H.A.梅内尔认为:“审美的善,或有价值的艺术品的特征,是一种在适当条件下能够提供愉悦的事物”,而“愉悦其实是意识的延伸和净化”。通过其他表现形态延续文化艺术作品是有价值的文化艺术活态传承,尤其在这多元的市场竞争中,文化艺术作品价值的体现、文化力量的惯性展现、甚至文化输出都是未来影视剧拓展市场的重要方向。正如《甄嬛传》正是演绎了从网络小说到电视剧的转换,从国内热播到输出国外的转换,从电视剧到电影再拍的转换,一元多用的传承模式,国内外作品不同文化价值的输出和体现,都是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上体现国家文化软实力和文化艺术作品内涵与价值,这是渐进的过程,也是必经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