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成立的辩案

表面成立的辩案

正方在辩论中必须展示自己的表面成立的辩案——这是一系列充足的论点与论据的集合,用以让听众支持正方立场,并足以推翻对辩题不利的前设。不管辩题是事实类、价值类还是政策类,辩手的这项责任不变。试想一下,如果辩论中没有反方的存在,在正方一辩发言后,听众会不会还是不信正方所言?如果辩手不能通过自己的言语创造信念或者改变他人的信念,他们自然只能认输。从技术层面看,表面成立的辩案指的是极有可能被接受的辩案,除非它被驳倒,否则很容易被听众接受。因此,正方必须呈现相当具有说服力的辩案,而反方则有责任进行反驳。辩论的交锋就是这样被建构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