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方一辩或反对党领袖的立论陈词
反方一辩在辩论中的任务有二:一是提出反方关于辩题的基本思想,二是指出将以何种方式反驳正方的辩案。
在某些方面,反方一辩立论是整个辩论中最重要的发言环节。我们在前几章已经了解到,反方团队必须在辩论之前决定其攻击方式。它可以仅仅反驳正方所言,也可以攻击正方的价值体系,或者提供一个替代方案。它还可以攻击正方的必要性论据或计划,并且/或者提供己方的替代价值体系或解决方案,承认现状中的问题。但是,一旦反方一辩指明了团队的攻辩方向,整个团队就必须跟进。其他成员不可能在后续的发言中折回,换一种策略重新进行辩论,因为这样会大大削弱己方辩案的说服力。
因此,反方一辩要指明交锋的范围。毕竟,正方必须对辩题的真实性深信不疑,同时在每个步骤中使用一些子辩题或核心论题。这些主张中的每个部分就如同链条中的一环,任何一环断裂都将导致整个链条不复存在。反方通常选择攻击论证链条中最薄弱的环节,对正方最脆弱的核心论题进行攻辩。深思熟虑的正方辩手会非常仔细倾听反方一辩的发言,确定对手的攻击路径,从而做好防守准备。
有的反方辩论队将一辩的陈词发言纯粹用于攻击正方的辩案,而把立论陈词留到二辩的发言中,意图在辩论进入尾声时来个突然袭击,提出反方的分论点、相抗的价值观,甚至相抗方案,以此来碾压正方。毫无疑问,这种策略的价值值得怀疑,因为它基本上避开了辩题的核心论题。此外,这种策略在时间方面的劣势在于,反方二辩只能在攻击对方和应付对方反攻的间隙,将自己的立论陈词压缩一半内容后,见缝插针地抛出来。
反方一辩也有最后的机会接受或拒绝正方给出的定义,在这一点上沉默就是表示同意。有些辩手明确表示接受正方定义,为了尽量减少混淆,我们也倾向于这种定义方法。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假设正反方都接受同样的定义。在逻辑上,正方有权利确保其对手和听众都能清楚地了解辩题的含义。因此正方最基本的义务是支持整个辩题,他们要定义那些意义含混的术语。反方应该反对那些实际上弱化辩题意义的定义。定义的关键在于:正方究竟是以合理的方式定义这个辩题,还是试图用不合理的方式来改变它?除非定义导致重大变化,否则反方不应该为定义争论不休。
反方一辩发言以及接下来的所有发言,应该至少在一开始就承认前面辩手所说的话。如果反方一辩无意立即直接反驳正方一辩,那么首先为听众介绍对方发言的范围实属聪明之举。事实上,这样的概述是有益的。如果没有这部分介绍,听众就可能会得出以下结论:反方一辩没有理解对手的论点,或者更糟糕—反方一辩没有能力回应对手。同样,反方一辩在这一阶段还要介绍在交互质询环节中将讨论的所有重要材料。
反方一辩和二辩应该让听众明白:正方负有举证责任。反方应该首先对辩题做出分析,以便将全部的举证责任推给正方。如果反方不明确分析辩题,正方辩手的举证责任就会比其实际应该承担的少得多,这让他们有可能应付过去,许多情况下也确实如此。
随着辩论越来越复杂,辩手也越来越难为发言制定精确的时间安排。你可以从先前我们提出的建议开始练习。一旦熟悉了分论点和核心论题,你就会开始调整自己以适应特定的辩论。你总要做介绍,讨论定义,承认(和在必要时驳斥)正方的论证,从反方的视角(反方/反对党的观念)来分析辩题,通过支撑性论据提出反方辩案,并对切中辩题的正反方辩案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