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说的语速

演说的语速

有的辩手,尤其是经验不足的辩手,可能认为最理想的辩论演说语速就应该像连珠炮似的。大多数美国人平均每分钟说出120~130个词语。在比赛规定的10分钟内,为了吸引听众注意,辩手以每分钟200个词语的语速讲话反而会让听众反感。有效演说的准则是:尽量避免刻意的表达。因为听众的注意力可能都落在了这种刻意的演说风格上,反而忽略了辩手要表达的观点。因此,辩手要避免在比赛规定的十分钟内匆匆忙忙、追着赶着说完一段原本需要20分钟的演讲内容。语速过快并不明智 ——这一准则在驳论陈词中尤为重要,因为到了这一环节,听众在听完了辩论双方的正面交锋之后,思维可能已经有些混乱,辩手过快的语速会加重这种混乱。连珠炮似的一通演讲通常说明辩手的辩案可能存在问题。因为辩手自己对论点或论据之间层次关系的理解还不清晰,所以试图抛出所有能想到的观点和事实,想着其中总有一个能起作用吧。显然,这位辩手无法理智判断哪些观点和论据是有价值的,哪些是没有价值的。聪明的辩手在开口之前只选择最好的观点和论据,而不是置听众于没完没了的话语洪流中。辩手的语速够快并不能说明他的思路条理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