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辩案的基本概念
Underlying Concepts for Case Building
人若仅从自己的立场认知事物,这种认知必定是浅薄的。
——约翰·斯图亚特·密尔,《论自由》(1859)
早在两千多年前,亚里士多德就指出了对演说者的基本要求:“任何演说都仅由两部分构成——观点的陈述与观点的证明。”在现代辩论中,当两支队伍选定了己方的立场,就相当于当众宣布了己方的观点。正是为了确保正、反两方有同等机会陈述并证明各自的观点,辩论的结构才被设计成现在这样。现在我们已经对辩论的过程有所了解,接着需要解答的就是下面这两个基本问题:“论据是什么?”以及“在辩论中如何使用论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