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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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问题

应该说,设计存款保险制度的初衷在大半个世纪的实践中是体现出来了。但与此同时,这一制度在实际执行中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是道德风险问题。

因为存在信息不对称,当某个主体能够不对其行为的所有后果承担完全责任时,就可能产生道德风险。旨在对银行存款提供保护和对危机银行进行救助的存款保险制度会激化全面的道德风险和导致逆淘汰,这是存款保险制度的根本缺陷。导致这些缺陷的原因在于,存款保险制度提供了错误或不兼容的激励机制,而正确的激励机制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方面要使当事各方能因做得正确而获得回报,另一方面是使当事各方承担做错所导致的成本。存款保险制度错误的激励在以下几方面体现出来。

一、存款者的道德风险

作为保险受益人的存款者对存款保险公司和外部社会存在着道德风险,这是存款保险制度固有的缺陷。假如没有存款保险制度,因为存款可能因银行的倒闭而血本无归,银行的存款者会积极对银行的风险和经营状况进行了解与分析,并据此对银行进行监督与制约。但是,由于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存款人无须选择银行,存款保险制度所提供的错误的激励机制把存款人的监督责任转移给了存款保险公司。它不仅使被保险的存款人失去了关注银行风险状况的动力,而且还使其他债权人的警惕性下降,因为银行的相当大部分负债是受保护的存款,这部分负债的稳定和存款保险公司在背后的支持足以使银行不会轻易倒闭,而那些不受保护的债权人实际上也相当安全。

二、银行的道德风险

作为投保人的银行对存款保险公司和广大存款人也存在着道德风险。这其中又包含两个层次。

1.银行的所有者对债权人和外部社会的道德风险

金融市场上众多的金融工具使银行所有者能够在让银行承担过度风险的同时,通过投资分散化来消减自身的总体风险水平。这就使银行所有者们产生了承担风险的冲动。而多数银行的组织性质为有限公司制,这为风险操作提供了进一步保障。有限公司制度增大了企业所有者的风险偏好度。因为它使企业所有者以自有资本为抵押,从企业的债权人处获得了类似于看跌期权的权力,这样在企业的自有资本价值不断下跌时,用借入款来从事风险巨大的业务所获收益将远大于已经固定的资本损失。但是,有限责任公司制的这种副作用会被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因为银行所有者会始终面临来自债权人的监督,对于高杠杆比率经营的银行而言,来自债权人的威胁已足以使银行所有者非到万不得已,或自信有高超的隐瞒能力时,不愿轻易追求过度的风险。

然而,存款保险制度使银行债权人失去了监督的动机,这实际上相当于银行存款人以保费(由银行代为支付)为代价,将自身对银行的监督权力转嫁给存款保险公司来承担。因此,存款保险制度激化了银行的所有者对债权人和外部社会的道德风险。美国大量的S&L(储贷协会)早在1982年即已陷入房地产市场投机失败的泥淖中,但正因为获得了存款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障而得以苟延残喘,继续吸收存款用于房地产投机,一直到1992年整个S&L体系全线崩溃。

2.银行管理层对其所有者和整个外部社会存在的道德风险

一般地,所有者作为委托人,委托管理者作为代理人来经营银行,在这种代理制度下,由于双方间信息的不对称而存在前者对后者进行监督的成本,这使得监督不可能是完全的,进而产生了代理成本问题。代理成本在金融机构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管理阶层的懈怠,二是管理阶层承担过度风险。

从外部社会的角度考虑,后者才是防范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所必须关心的内容。它的主要表现为,银行的管理阶层倾向于用公司资本和所吸收的社会资金来进行高风险操作以牟取私利,因为他们的报酬常常与经营业绩挂钩,这种报酬结构犹如赋予了管理者一份看涨期权,使其既能分享风险操作成功的收益,又锁定了操作失败后损失的下限。在管理者已经承受了过度的风险后,存款保险制度的错误激励机制会加倍发挥作用。

因为,第一,存款保险制度使管理阶层所受到的来自银行所有者的监督下降;第二,来自银行存款者的监督也下降了;第三,存款保险制度可能诱发银行所有者与管理阶层间的共谋,共同决策经营高风险业务,夸大银行的账面利润,使股东得到更多的分红派息(这类行为被称为“所有者洗劫”)和股价的上涨,之后再将股权转让出去;而管理阶层的报酬也相应上升。这些弊病的根本原因在于,管理层风险操作失败的严重性因存款保险制度而大大减小了。(https://www.daowen.com)

三、监管机构的道德风险

监管机构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道德风险问题,它主要表现在,监管者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可能一方面不当地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干预,如对其强加大量的社会或政治目标;另一方面,完全站在金融机构的立场上,随意决定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尤其是市场准入、危机救助和市场退出等标准,以谋求金融机构的回报,这种现象即所谓的“监管攫取”(Regulatory Capture)。这一利益冲突现象在监管者离职后受聘于金融机构的惯例下尤其容易发生,其恶果在日本等国家已广泛暴露出来。

而存款保险制度进一步激化了包括存款保险公司在内的金融监管机关的道德风险。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就是广大存款人以保费为代价将监督金融机构的责任转交给了存款保险公司,希望后者能凭借在权威性、信息能力等方面的优势和规模经济的好处对银行发挥更有效的监督活动。与此同时,市场对银行的市场约束也随之消失。由于监管机关主要向政府负责,工作重心主要是确保银行体系的稳定,而稳定的主要标志又是银行不倒闭。存款保险制度一是因防止了挤提而使银行不会因受到市场惩罚而倒闭,二是因对危机机构进行救助而使之难以倒闭,故而成为监管机关的极大依靠。若一国的银行有相当大比重为国有银行的话,由于政府能从银行的盈利中获得大量的税利,会更倾向于用存款保险基金来支持银行,拖延银行倒闭的时间。

监管机关这种被存款保险制度所激发出来的道德风险后果十分严重,因为它延误了纠正金融机构错误、停止损失的时机,使损失进一步扩大。如1982年,当利率的上升开始导致美国的储蓄机构破产时,监管机关本应立即发现问题、遏制储蓄机构向房地产业进一步放款及关闭陷于危机的机构,但其竟然修改会计制度以防止危机暴露。若当时关闭问题机构,成本大约为200亿美元,而等到1992年已有2 000余家储蓄机构破产时,政府最终拨付了1 500亿美元。

四、逆淘汰效应

在金融体系内,道德风险的后果常常是逆淘汰。存款保险制度所提供的一些错误的或不相容的激励导致的逆淘汰主要有以下方面。

(1)几乎所有国家的存款保险费率对各银行均是一致的,这种不公平制度的结果是,稳健的银行会退出存款保险体系,而这样使保险基金的风险增大,又促使更多银行退出,最终只剩下高风险银行参加保险。结果只会是存款保险制度的破产。若存款保险制度强制要求所有银行参加,则无异于通过向稳健的银行课税来补贴高风险银行。

(2)存款保险机构不区分危机银行是处于暂时的流动性困难还是已资不抵债而进行救助,假如这种救助是随意的、低成本甚至是无偿的,则无异于鼓励其他银行从事高风险经营,同时延误了纠正或关闭的时机。

(3)存款保险制度救助危机银行所产生的示范效应会加剧银行间的恶性竞争和增加银行的风险偏好度,一方面高息吸储,另一方面盲目经营,挤占市场份额。尤其是那些经过救助而留存下来的银行,更有可能通过高风险经营来恢复地位,结果迫使好的银行或在竞争中被淘汰,或加入追求高风险的行列。这种被学术界称为“还魂尸”的现象对整个经济体系具有很大的负外部性。

(4)存款保险制度使银行免受来自外部制裁的压力,倒闭的可能性大大减小。资本市场对此的反应是,追逐短期利润的投机资金会极力追捧这些“进取型”银行的股票,使其股价反而能较“保守型”银行有大幅攀升,令后者所面临的被并购的威胁更大。

但是,为什么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存款保险制度却实施得很成功呢?这主要是因为,在80年代以前,金融业的管制很严格,银行能够从事的活动受到严格的限制,因而它承担的风险得到了有效的控制。80年代以后,大量的金融创新和金融自由化使得银行从事风险活动的可能性大大提高了。

总之,对于存款保险制度的评价众说纷纭。

思考题:根据以上分析,请你对存款保险制度的功过进行评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