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直接信用控制

三、直接信用控制

直接信用控制是指中央银行行政命令或其他方式,从总量和结构两个方面,直接对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的信用活动进行控制。

(一)利率最高限额

利率最高限额是指规定商业银行对定期及储蓄存款所能支付的最高利率,如在1980年以前,美国有Q条例,条例规定,活期存款不准付息,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利率不得超过上限。目的在于防止银行用抬高利率的办法竞相吸收存款,以及为了取得高回报在资产运用方面承担过高的风险。

(二)信用配额

信用配额是指中央银行根据金融市场状况及客观经济需要,分别对各商业银行的信用规模加以分配,限制其最高数量。这是一种颇为古老的做法,目前在许多发展中国家资金供给相对于资金需求严重不足,于是这种做法被广泛采用。(https://www.daowen.com)

(三)规定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比率

流动性比率是指流动性资产对存款的比重。一般说来,流动性比率与收益率成反比。为保持中央银行规定的流动性比率,商业银行必须缩减长期贷款,扩大短期贷款及增加易于变现的资产等。

(四)直接干预

直接干预是指中央银行直接对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放款范围等加以干预,如直接限制放款额度,直接干预商业银行对存款的吸收,对业务经营不当的商业银行拒绝再贴现或采取高于一般利率的惩罚性利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