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前言

2005年7月8日,水利部公布和施行了《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第24号)以及《水利部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水利部令第25号)。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目的在于规范水行政许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有效实施水行政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水利部对有关水利行政许可的部分规章进行了修改,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或者废止,水利部以前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和《水利部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不一致的,以两个《决定》为准。

本书就是为了方便水行政许可的实施编写而成的。本书共分六篇,前三篇收录了《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和《水利部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3个水利部令;第四篇收录了3个部分修改的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第五篇收录了7个部分修改的水利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为了清楚地表明修改前后文件的变化,方便读者对照,本书保留了修改前的条款,将修改和补充的条款用楷体字标明,并附在相应修改前条款的后面,另外将删除的条款也在其后面用文字进行了标注;第六篇收录了法律和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设定的水利行政许可项目审批依据的相关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3个。最后在附录中还收录了“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的水利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国务院决定设定的水利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保留的水利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国务院决定取消的水利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水利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本书内容权威实用,可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他行使水行政许可权的组织等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公务人员以及从事特定水事活动的有关人员查阅、使用,另外也可供其他相关部门参考。

本书由刘耀祥担任主编,吴庆林、王振龙担任副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孙晓林、李秀雯、于国安、黄森开、高建峰、王亮、陈国伟等。

由于编者水平所限,书中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编者

200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