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附则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