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机构及职责
2025年10月25日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水利部是全国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的主管部门。其办事机构设在水利部综合事业局。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拟定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的有关规定、管理办法。
二、指导和管理全国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工作。
三、负责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资格审批、发证、注册、动态管理等工作;组织设备制造监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负责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编者注:楷体部分为对应的修改内容)
四、组织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经验交流、总结工作;组织国际间有关技术交流。
第八条 水利部设立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评审委员会,负责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单位资格和监理人员资格的评审。
第八条 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单位应当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固定的工作场所、必要的设备以及适应监理工作要求的技术能力和监理人员。
(编者注:楷体部分为对应的修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