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2003年6月25日水利部水综合[2003]277号发布 根据...

6 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2003年6月25日水利部水综合[2003]277号发布 根据2005年7月8日《水利部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改)

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综合[2003]277号文)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水工金属结构质检中心,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对水利工程使用的启闭机质量的监督、管理,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水利市场,我部制定了《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质量体系审查细则

2.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检测细则

3.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申请书

4.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申请书证书编号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二〇〇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和提高水利工程启闭机的产品质量,保障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水利工程启闭机是用于水利工程的固定卷扬式机、螺杆式启闭机、液压启闭机和移动式启闭机。

第三条 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是指通过对启闭机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和对企业生产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确定该企业产品是否可以用于水利工程的一种管理方式,亦称水利工程启闭机产品质量等级评定。

第四条 未取得使用许可证的启闭机,禁止在水利工程上安装和使用。

第五条 水利部产品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产品质量监督总站)受部委托,具体承办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工作

第六条 启闭机的质量检测,依据下列技术规范、标准进行:

(一)DL/T5019—94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二)SD315—89固定卷扬式启闭机通用技术条件;

(三)SD298—88QL型螺杆式启闭机技术条件;

(四)SD207—87QPPY系列液压启闭机。

若上述规范、标准进行了修订,产品质量的检测参数也按新修订的参数执行。

第七条 生产和服务等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查,参照全面质量管理和ISO9000质量标准进行。

第八条 水利部水工金属结构质量检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质检中心)承担启闭机产品的质量检测工作。

第九条 产品质量监督总站负责申请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审查工作。

第十条 申请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备生产启闭机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和检测设备;

(三)有专业的技术人员;

(四)启闭机产品质量达到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五)已经建立且能够保持有效运行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一条 申请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一式四份;

(二)法人资格证明;

(三)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和检测设备清单;

(四)产品检测报告

(五)有关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第十二条 企业在提出启闭机使用许可证申请时,应与质检中心签订委托检测合同。

第十三条 使用许可证的发放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企业可随时向产品质量监督总站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水利部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受理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申请。

(编者注:楷体部分为对应的修改内容)

第十四条 产品质量监督总站组织专家审查组对产品检测报告、质量保证体系报告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企业,以水利部文件公布,同时向企业颁发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简称使用许可证)。

第十四条 水利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但是,产品质量监督总站组织专家审查组对产品检测报告、质量保证体系报告进行审查的时间除外。对审查合格的企业,由水利部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十日内颁发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简称使用许可证)。

(编者注:楷体部分为对应的修改内容)

第十五条 经审查不合格的企业,经过半年整顿后,可按本规定向产品质量监督总站提出复审申请。

第十五条 对审查不合格的企业,水利部应当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编者注:楷体部分为对应的修改内容)

第十六条 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期满自行失效。

第十七条 使用许可证有效期满,企业可重新申请。

第十八条 持证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注销其使用许可证:

(一)产品质量下降,造成质量事故的;

(二)发现在质量检测和体系审查中,弄虚作假影响了评定结论的;

(三)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人员或设备发生重大变动,不具备申请基本条件的;

(五)将产品使用许可证转让或变相转让给其它企业使用的。

第十九条 持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一)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的;

(二)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水利部1992年7月20日发布的《水利部启闭机产品质量等级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一:

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质量体系审查细则

一、审查程序

二、审查与评分

1.审查采用评分法进行,附表1中列出了各部分的额定分,其总额定分为100分。附表2中列出了各项的额定分。

2.为对各子项评分的评价做到基本统一,原则上采用六档系数法进行评分,其评价要求见下表。

三、结论

每部分审查得分不少于该部分额定分的70%者为合格,全部得分不少于80分者为质量体系审查合格。

六档系数评价要求表

四、免检条件

凡获得国家、部、省级质量管理奖或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生产质量体系除必备条件和设备能力外,其他内容免予审查。

五、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受审资格

1.用户对企业产品质量反映强烈,近三年内由于产品的质量低劣造成严重事故者;

2.审查前一年内有一次同类产品交收测试不合格而强行出厂或重要项目测试长期缺项者;

3.严重妨碍质检人员履行职责者;

4.更改原始数据、结论,编造假报告或记录者。

六、审查内容

1.必备条件

(1)专职质检人员配备大于职工总数3%,且平均技术等级高于全厂工人平均等级,质检科直接隶属厂长领导

(2)对于有一类、二类焊缝的产品:

a.要配备(生产小型产品企业可聘请或委托)Ⅱ级或Ⅱ级以上无损检测人员。

b.公证单位认证的合格焊工要占全部焊工人数的50%以上,且人数及合格类别、位置应满足生产要求,其具体要求见下表。

焊工合格要求一览表

c.一般要抽三名焊工(其中一名由企业推荐)按水利部SL35标准进行理论与实际操作考试,至少有两名合格。也可抽五名焊工(其中二名由企业推荐)进行理论与实际操作考试,至少三名合格。

2.其它六部分审查内容见附表1,具体审查内容见附表2。

附表1启闭机产品生产质量体系审查评分汇总表

附表2 启闭机产品生产质量体系审查评分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附件二:

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检测细则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启闭机产品质量检测或检验规则及等级评定方法。

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航运和城市给排水等工程中各种类型(包括螺杆式、固定卷场式、移动式、液压式)的启闭机,它是质量考核、认证、评优、等级评定及出厂验收检测的依据。

二、质量检测依据的规范、标准

DL/T5019—94 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SD315—89 固定卷场式启闭机通用技术条件

SD298—88 QL型螺杆式启闭机技术条件

SD207—87 QPPY系列液压启闭机

三、质量评定

1.质量分等

表1 产品质量分等

注 △—关键项,※—主要项,○—一般项(表3—6中省略了○符号)。

2.达标率

达标率=达标项目数÷应测项目总数×100%

3.必备条件

(1)有正规的图纸与技术文件,设计(编写)、校对、审核、批准手续完备。

(2)产品设计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部)设计规范和产品技术条件等标准。

(3)图纸贯彻了标准化规定。

(4)有产品计算书(由设计单位提供的新产品除外)。

(5)有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

4.质量判定与结论

(1)按检测细则全面达到合格质量指标时,才可判定该产品为合格。

(2)未进行加载(静、动载)试验的产品,不能进行等级评定,只对产品制造质量是否合格进行判定。

(3)未达到合格要求的项目也应基本合格,否则,即使达标率达到合格品要求仍应判为不合格品。

四、抽样、试验和验收规则

1.在企业检测时,从成品中随机抽取样机,检测项目在样机上完成。

2.在工程现场检测时,根据启闭机的工作状态、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抽取样机。

3.系列(分档)产品认证检测或评优检测,从同档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同规格二台,作为样机。产品规格分档按表2执行。

表2 启闭机产品规格分档

4.凡新设计、有重大改进及转产生产的产品,在鉴定前要逐台进行加载试验,并由公证检验单位出具检测报告。

5.批量产品要抽10%但不少于2台进行加载试验,如有1台不合格,则要加倍抽检,仍有不合格时,则该批要全部进行加载试验。

6.常年生产的定型产品每批(每月或每季)要抽3%~5%进行加载试验。

7.只有每台产品常规检测(主要零部件材质、机械加工、装配、焊接,防腐及空载试验)合格以及完成了加载试验并合格,才能判相应批的产品质量合格。

8.用户有权按上述要求进行验收。

五、检测项目、质量指标和检测方法

质检中心根据现行的启闭机规范、标准,制定出各种类型产品的检测项目、质量指标和检测方法,作为启闭机产品使用许可证的质量检测之用;当相关的规范、标准作出修改和变更时,质检中心亦应对检测项目、质量指标和检测方法及时做出相应的变更。必要时各申请企业可向质检中心进行有关项目的咨询。

附件三:

说明

一、封对内容

“产品规格名称”栏,按“产检细则”中所列的规格分档与产品名称填写。

例:产品为2×250kN卷扬式启闭机,只填写:“中型卷扬式启闭机”。

注:启闭机的规格分档按单吊点的启门力计。

二、第一页内容

“受检产品具体规格”栏,应填写受检产品的具体规格(吊点数×单点启门力)。

例:(1)受检产品为中型单吊点250kN平门或弧门启闭机,则填:“250kN”。

(2)受检产品为中型双吊点250kN平门或弧门启闭机,则填:“2×250kN”。

三、第三页内容:

1.“受检产品主要经济指标”栏

(1)若利润出现负值时,也要填写。

(2)若受检产品为单台并尚未完成时,主要经济指标“项目”小栏中最后三项可在完工后补填。

2.“新产品开发情况”栏,主要填写水工金属结构产品,其它也可填写。

四、在申报的同时将受检产品总图寄质检中心,有保密要求的请注明。

企业现状统计

主要设备、工装、检测设备、仪器、量具明细表

产品登记表

附件四:

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申请书证书编号方法

一、申请书编号方法

说明:

①申请单位不要在证书上自行编号;

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水利(水电)厅(局)编地区代号和地区顺序号。

二、水利系统使用许可证编号方法

三、地区代号表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