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组织机构

2 组织机构

2.0.1 水利部计量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行业的计量工作

2.0.2 各级水利水电部门(含流域机构)应明确一个归口管理计量工作的单位,并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计量工作。

2.0.3 水利部门的事业、企业单位,应设有计量管理的职能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计量管理工作。

2.0.4 各级水利水电主管部门成立的“计量检定机构”和各类“检验测试机构”,实行分级管理。但其所设机构的组织情况,业务范围等,应报部计量主管部门备案,以便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