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4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水利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附录4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水利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续表

注:本表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填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