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啦啦操总体规则
2025年11月27日
(一)舞蹈啦啦操总体规则
1.所有队伍(四人或以上)在已获得啦啦操教练资格的教练员或导师的监管下进行训练和比赛。
2.教练员必须根据运动员本身和队伍整体的技术水平,针对技术编排进行适当的训练。
3.所有参赛者都必须同意以良好的体育精神参与比赛。队伍的领队和教练员有义务监督和指导队员、家长及其他与队伍相关联人员。
4.所有训练和比赛都需要经过队伍负责人的严格审查,并制定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预案。
5.出现受伤或其他意外情况可使用替补运动员,替补运动员必须符合其队伍参赛项目的年龄以及性别要求。
6.训练和比赛过程中禁止包含有潜在危害性的因素,如使用火、有毒气体或者动物。违反该规定的队伍将失去参赛资格。
7.队伍不能破坏比赛场地,如留下喷雾、粉尘、油等残渣。比赛结束后,队伍有义务带走场地上的物品,如花球、道具、头花等,保持比赛场地整洁。
8.规则监察员应当记录并向安全规则委员会汇报存在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