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总则

1.宗旨

1.1 为全国啦啦操规定动作比赛提供客观、统一的竞赛规则,保证比赛的客观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1.2 为参赛者赛前训练和比赛提供客观依据;

1.3 为裁判员公正、准确的评分提供客观依据。

2.项目设置

2.1 舞蹈啦啦操规定动作

2.1.1 花球舞蹈啦啦操规定动作;

2.1.2 街舞舞蹈啦啦操规定动作;

2.1.3 爵士舞蹈啦啦操规定动作。

2.2 技巧啦啦操规定动作

2.2.1 技巧啦啦操规定动作0级;

2.2.2 技巧啦啦操规定动作1级;

2.2.3 技巧啦啦操规定动作2级;

2.2.4 技巧啦啦操规定动作3级;

2.2.5 技巧啦啦操规定动作4级。

3.组别设置

3.1 幼儿组

3.2 儿童组

3.3 少年乙组

3.4 少年甲组

3.5 青年组

4.参赛人数及要求

4.1 每队每项参赛人数为8~24人

4.2 参赛人员性别不限

4.3 每队可有4名替补队员

5.出场顺序

比赛的出场顺序在赛前由组委会统一抽签决定。

6.比赛办法

预赛时每队按赛前抽签顺序上场比赛,决赛时每队按预赛成绩排名倒序上场比赛。

7.比赛成绩与奖励

7.1 预赛成绩不带入决赛,由决赛产生最终比赛成绩;

7.2 奖项设置与奖励办法按具体比赛规程执行。

8.服装与服饰

按《2017~2020周期啦啦操竞赛规则》执行。

9.有关安全规定

按《2017~2020周期啦啦操竞赛规则》执行。

10.场地与设备

10.1 比赛场地为196(14×14)平方米,后有特定标志的背景板;

10.2 比赛有专业的放音设备,由大会统一播放音乐;

10.3 裁判席设在比赛场地的正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