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艺术规律 繁荣舞台创作——关于国家艺术院团艺术生产问题的思考
遵循艺术规律 繁荣舞台创作
——关于国家艺术院团艺术生产问题的思考
我们所说的国家艺术院团,实际上指的是文化部直属的艺术院团。艺术表演团体的艺术地位和社会影响,既不是以隶属部门的高低也不是以自身的行政级别决定的。文化部直属的艺术院团称为国家艺术院团,是因为其组建初始之动议、发展的目标、发展的战略,以及人才的汇集、经费的支持和组织领导,大都是中央直接确定和关注的。这些艺术院、团应该代表国家的最高艺术水平,在国家的文化艺术发展中,应该起到示范性、引领性的作用,这是这些艺术院团发展的定位,也是社会的共识。无疑,地方的许多艺术院团在艺术的创造中,也具备了这样的影响。所以,从本质上来说,艺术表演团体不是靠其隶属部门或自身行政级别划分层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尤是如此。文化部直属艺术院团仍可称之为国家艺术院团,我想,这首先是对其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标准的要求。其所处的地位,要求这些艺术院团必须达到代表国家和民族当代最高艺术水平的标准,在我国当代的舞台艺术创造中起到示范和引领的作用。
因此,文化部直属艺术院团发挥自身优势,不断推出思想蕴含丰厚、具有强烈艺术感染力的舞台艺术作品,就成为一个基本的要求。要做到这一点有几个问题需要思考:
第一,关于遵循艺术规律。
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甚至是一个最简朴、最基本的常识性问题,但是真正在艺术创作中切实做到充分尊重艺术规律、严格按照艺术规律办事,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什么是艺术规律?这当然不是几句话可以说清楚的问题。我们要从舞台艺术的创造过程和艺术构成元素的相互关系的辩证发展中寻求艺术规律。艺术规律是赖以构成每一个艺术品种特质的本质规律。简言之,就是艺术创造的基本原则。它的内涵很多,如典型性、独特性、形象性和综合性等都构成舞台艺术创造的基本规律,而具体到某一种艺术形式,也都有它特殊的规律,京剧、芭蕾舞、交响乐等的艺术规律都有特殊性,它们掌握世界的方式与理论的、宗教的等方式相比,这些不同的艺术形式有艺术的共性,但它们自身之间相比,又有不同艺术形式的特殊性。寻求艺术规律既要注意其共性,更要注意其特殊性。
在戏剧类的舞台艺术创作中,剧本是重要的基础。按照艺术规律,剧本是一剧之本,是剧目成功的关键。在剧目的创意策划阶段,要十分注重剧本的创作。但是,我们在剧本创作方面,往往对这个基础环节重视不够,没有花力气、花时间,针对本艺术品种的要求和本院团艺术资源的情况,提出剧本创作的规划和要求;其次,没有建立良好的剧本来源、推荐、审读、管理机制。有的好剧本路过我们国家艺术院团没有被重视,流到地方院团去,排演出来成为优秀剧目。由于缺乏优秀剧本,缺乏好的现实题材剧本,就出现了缺乏现实题材作品的状况。我们要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剧本的创作工作。一方面,鼓励原创,不断拓展和挖掘题材领域,从无限丰富的社会生活中汲取素材,“题材无禁区”,需要把握的是通过题材选择和创作所传达的时代精神和思想内涵;另一方面,鼓励改编、移植其他艺术品种成功的作品,在借鉴其成功因素的基础上注意结合本艺术品种的特质,达到艺术创造的新境界。
再比如,创作排演是表演艺术非常重要的二度创作阶段,导演、音乐、舞美等创作人员的选择和使用尤为重要。国家艺术院团不仅要有能够吸引人才的舞台,更要有能够“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机制,要通过制度规范,避免主创满天飞、蜻蜓点水式的创作现象,不能全身心投入,不可能出好作品。选择真正适合剧目创作的人才,给他们充分的尊重和支持,并提出规范和要求,使创作人员静下心来投入到创作中去,才能使优秀的剧本达到良好的舞台呈现。而我们目前的一些做法,并没有做到选择最好的适合的人员来进行创作演出,这其中虽然有很多因素,但最主要的是不遵循艺术规律,不按艺术规律办事,而是按照人情、商业化甚至“潜规则”来做,这样创作出来的作品不可能是一流的。
还有一个问题,也是大家都深有体会的,就是作品立在舞台上,对于艺术创作环节而言只是完成一半。艺术作品的修改和完善以及最终价值的呈现都要依靠面对观众的演出和市场营销。观众和市场的反应是作品不断修改提高的重要指针。因此,剧目要在演出过程中关注观众的意见和反应,观众鼓掌的地方一定是好的,应该根据观众的反应对剧目不断进行修改和提高。但是,目前国家艺术院团排出的剧目却很难再进行修改,一公演就定型了,不重视继续修改加工,这样怎么能不断提高作品的质量和水平?我们常说,戏是改出来的。这是经过很多人总结出来的规律,而我们却做不到。
舞台艺术特别是像戏剧等表演艺术是以演员的表演为中心,在舞台艺术的创作中,导演、音乐、舞美都必须服务于演员的表演,剧本也要符合舞台艺术规律的要求。当代舞台艺术为了追求艺术的整体性,往往限制了演员表演创造性的发挥,这是流派和表演艺术大家难以产生的原因之一。因此,舞台艺术创作中,尊重演员特别是著名艺术家表演创造性的充分发挥,也是当前舞台艺术创作应当注意的。
尊重艺术规律不是为了限制创作、为艺术生产设置障碍,而是为了能够推出真正优秀的艺术作品。我们在今后的创作生产中务必十分重视遵循艺术规律问题,务必严格按照艺术规律办事,让艺术规律保障我们的创作生产有序有效地开展。
第二,关于努力打造国家艺术院团的品牌。
国家艺术院团拥有雄厚的资源优势,拥有丰厚的艺术品牌资源。我们应该是名副其实代表国家水平的艺术院团。但是,必须看到,目前国家艺术院团的创作与自身的地位和职责要求有差距。国家艺术院团要维护自己的品牌,就必须借助优秀的艺术作品来维护和凸显自身的地位;拿不出优秀剧目,国家艺术院团就是徒有虚名。国家艺术院团的优秀剧目应该能够在“五个一工程”、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文华奖等重要评选中,显示出自己的水准和实力,通过优秀的艺术作品成为国内艺术创作和演出市场的主力军,真正发挥国家艺术院团导向性、代表性和示范性的作用。但从目前这些评选项目来看,我们的作品确实存在差距,入选剧目数量少,影响也比较小,没有展示出国家艺术院团很强的艺术实力。据艺术司的统计,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实施五年,推出50部精品剧目,国家艺术院团只有3部作品。也许有同志认为这不是唯一标准,但起码在这些国家级评选中有专家投票,有市场指标,说明我们的参评剧目在专家认可度和市场营销方面还是有差距的。就好比奥运比赛中国国家队不能揽金夺银,这恐怕很难交代。
因此,要认真思考国家艺术院团的地位与作用,十分珍惜国家艺术院团的品牌和荣誉,要以最优秀的作品展示国家艺术院团的实力与能力。实际上,仅靠“国家院团”的地位是不大可能建立品牌影响的。国家艺术院团要通过自己优秀的舞台艺术创造建立起品牌。舞台艺术要成为品牌,其核心是通过艺术质量、品格形成的持久性的影响。比如北京人艺的话剧、苏州昆曲剧院的青春版《牡丹亭》,这些都是当代中国艺术的品牌。一个剧院、剧团要以艺术质量和品格形成持久性的影响,也就是形成自己的艺术品牌,最重要的是院团要建立常态的演出机制,不是靠一时明星走穴式的轰动。现在不少院团一年新创作的剧目有好几个,但是能演十年的剧目很少,大部分剧目能演二十场、三十场就不错了,有的甚至演出几场就“刀枪入库”。这是时间、资源的极大浪费。艺术的粗制滥造加大了中国艺术创新的时间成本,这是我们在艺术创新和艺术生产中必须正视和重视的一个问题。国家艺术院团要建立起一整套有利于推出优秀作品的艺术创作生产机制,包括决策机制、用人机制、稿酬制度、投资体制等,特别是用人的问题,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优秀剧目的创作演出归根结底还是要依靠大量的优秀艺术人才。国家院团要懂得充分发挥人才品牌的效益,不仅要让人才“为我所有”,更要“为我所用”。在这方面,一定要充分发挥本院团优秀艺术人才的作用,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我们很多优秀的艺术人才都是地方竞相邀请的对象,他们也确实创作出很多好作品,但是却常常在国家艺术院团自己的舞台上没有佳作,这是值得我们院团领导认真思考的问题。我们的艺术院团不仅要为人才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和学习成长的机会,更要激发他们充分发挥自身的价值,为院团的艺术创作做出贡献。
第三,关于加强国家艺术院团创作的科学决策。
科学决策问题是艺术院团抓好艺术生产的前提。科学决策首先要抓机制,如建立艺术委员会和创作室以及健全艺术委员会的评审制度等等。无论是成立艺术委员会,还是建立和完善院团创作室的工作机制,都是院团能够通过有效的工作机制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以减少由于决策不当或失误,使创作剧目难以排演,并造成资源损失和浪费的措施。目前,国家艺术院团中有的设立了创作室或类似的职能部门,有些还没有。很多院团对于创作人才选择了“不为我所有,只为我所用”的方式。但是作为国家艺术院团,我认为,还必须同时拥有一批有创造力的创作人员,必须拥有实力强大的创作班底,才能保证国家艺术院团创作水准的稳定性,为院团艺术创作的长足发展提供源源不绝的推动力。相对于地方艺术院团而言,国家艺术院团已经拥有的创作资源非常丰富,关键在于如何将这些资源整合利用。就这个意义而言,建立健全艺术创作室,就不仅是艺术院团设立一个与院团内外创作人员在艺术创作方面沟通联络的办事机构,更重要的是通过艺术创作室集中专业创作人才,进行艺术创作及策划和创意,帮助修改加工提高上演剧目,并为推出优秀剧目出谋划策,为院团艺术创作提出规划和建议。
目前在国家艺术院团中有健全的艺术委员会制度的还比较少。建立艺术委员会机制,并不是简单请几个专家坐下说好话的一个模式,而是要通过论证和评议对院团艺术创作生产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以及对选择上演剧目的评审等。首先,就艺术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来讲,必须体现权威性、代表性和广泛性的特点,不能局限于本院团内,甚至可以考虑突破地域和艺术品种的限制。其次,艺术委员会要有清晰明确的职责任务,建立严格的行之有效的工作程序。艺术委员会应该为院团领导的决策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作品从题材选择、创作构思到排练演出、修改完善的每一个环节,艺术委员会都要参与其中,并发挥决定性作用。比如剧目上演决策,可以由艺术委员会投票表决,改变由一两个人决策的局面。各艺术院团要尽快建立健全艺术委员会制度,这是推动舞台艺术创作走上良性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第四,关于建立保留剧目上演制度。
建立并推广国家艺术院团保留剧目上演制度,不但有利于优秀剧目的打磨,而且对艺术院团长远建设、文化市场整体繁荣都起着重要作用,是我们当前必须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保留剧目上演制度的建立,将为优秀剧目的长期上演提供稳定平台,通过连续的直接的观众反映,作品将在不断修改中完善,获得更加长久的艺术生命力;保留剧目上演制度的建立,也有利于打造经典力作的品牌效应,提升票房收入,增强院团艺术创作实力和人才培养力度;保留剧目上演制度的建立,更有利于增加精品力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接触机会,满足大众日益提高的审美需求,提升先进文化的影响力。
1998年我到文化部艺术司任司长后,即提出要在全国艺术表演团体中建立和推广保留剧目上演制度,但没有得到有效实施。2009年我又提出建立保留剧目制度问题,得到文化部部长蔡武同志的认同、肯定和支持。2009年,文化部举办了首届全国保留剧目大奖的评选,有18台演出超过400场且至今仍在舞台上不断演出的优秀剧目荣获大奖,每台剧目奖励100万元。保留剧目大奖的评选在文艺界和社会上引起热烈反响,得到艺术院团和著名艺术家的高度肯定。无疑,建立优秀保留剧目上演制度,对于文化积累,对于降低生产成本和推广高质量的剧目都有重要意义。
为能进一步发挥保留剧目上演制度的积极作用,我们计划于今年10月前后举办“国家艺术院团优秀剧目展演”活动,该活动将集中展示国家艺术院团的优秀剧目,包括传统保留剧目和新创作剧目。以此为国家艺术院团优秀剧目提供展示平台,展示国家艺术院团的优秀成果,促进艺术交流,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我们将以此次展演为契机,将国家艺术院团保留剧目上演制度建立起来、推广开来,以全面带动我国舞台艺术创作的发展与繁荣。
第五,关于创作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国家艺术院团的发展,不仅是院团自身的责任,也是文化部的责任。长期以来,文化部一直非常关心国家院团的艺术创作,仅在重点剧目创作扶持资金方面,每年投入便达到了4000万元,虽然也取得了很大成效,但距离我们期望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如何更好地使用这4000万创作资金,不但是在座的院团领导应该深刻思考的,也是有关资金管理部门应该进行深入研究的一个课题。
在政府资金的使用方面,我举一个法国政府扶持本国电影艺术发展的例子。对于在法国本土拍摄的、表现法国本土题材的电影,法国政府会在其上映后从影院发行、电视播映、音像市场所产生的税金中返还相应金额,用于资助制作人或导演拍摄下一部影片时使用,最高偿还额可达50%。这里值得我们借鉴的至少有三点:第一,资助对象是针对表现法国本土题材的创作,对推动本国文化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第二,资助金额返还是在电影投放市场之后,是针对成形作品而言;第三,所得资助必须用于下一部电影的制作费用,具有明确的资金使用指向。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道理,政府对文化事业的资金支持必须具有明确的指导方向、完善的流通环节和严密的监督机制,才有可能将有限的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发挥最大的产出效益。
借鉴这样的思路,国家艺术院团创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应该认真总结过去的经验和教训,改变以往那种平均分配、遍撒“芝麻盐儿”的传统做法,应采用压缩创作启动经费、重奖优秀成功剧目的“两步走”方针。加强对剧目艺术创作和资金使用两方面的督导力度,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严格资金审计程序,防止违背艺术规律的大制作和抬高成本的行为,鼓励院团更加尊重艺术创作本体规律,充分发挥艺术本体表现优势,创作出真正具有艺术表现力的优秀作品。待剧目投放市场后,根据观众反馈信息、市场认可程度和演出情况来决定是否继续投入资金。对于那些演出效果不好、观众不满意,或在一定时间内未达到规定演出场次的剧目,将不再予以资金支持。对于真正具有市场潜力、受到广大人民群众好评的优秀剧作,予以重点扶持,继续投入资金打磨修改,使其焕发出更加璀璨的艺术魅力。
我们正处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的新的历史时期,国家艺术院团在其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要承担起这样的责任,主要的就表现在出一流的人才,出一流的作品,促进艺术生产的繁荣和事业发展上。在这里,应该强调的是,有效的艺术生产机制是建立在科学有效的艺术体制和经营管理机制之上的。国家艺术院团目前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体制机制严重制约艺术创作、生产发展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是政府主管部门要建立起以间接管理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另一方面是院团要建立起以全员聘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及有效的经营机制。否则,连队伍都不能很好地调动起来,怎么能组织好群体性的艺术生产?我们抓艺术创作,要重视从体制机制上把基础打好。因此,抓舞台艺术生产的一个重要的着眼点,就政府管理部门而言,是以有效的宏观调控提供有力的扶持;就艺术院团而言,是以深化改革建立起组织艺术生产的有效机制。
2010年2月26日
原载《艺术评论》2010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