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民大众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制度
(一)法律制度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33]这是我国《宪法》第1条的规定,这一规定明确了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在社会主义中国,“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这是《宪法》第24条的规定,这一规定在第1条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了我国的教育是社会主义的教育。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当然的是社会主义教育的内容之一。所以,《宪法》既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制度最根本的法律保障。
(二)社会主义新闻事业:舆论宣传制度
中国共产党历来很重视新闻媒体的作用,把它称之为“党和人民的喉舌”。革命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初期,新闻事业主要由党的各级机关报纸呈现,党对新闻事业掌握绝对领导权,曾经出现过“千报一面,舆论一律”的局面,但在当时确实适应了现实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的变化发展,中国新闻体制随之改革,形成了党报和非党报;机关报和非机关报等多样化的新闻媒体组成的新闻事业,党对新闻事业的领导和管辖主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中国的新闻事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新闻制度,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原则。而今社会主义新闻事业在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了坚固的舆论宣传阵地。舆论宣传阵地主要包括党报和机关刊物杂志等组成的纸质媒体,如《人民日报》《新华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杂志以及各种党建期刊;中国共产党借助网络技术,创办的“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政府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等网络媒体;在立体媒体上,中国共产党非常重视中央电视台及各个地方电视台的管理和引导等。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面对很多西方的别有用心人士不断鼓吹“意识形态终结论”。社会主义新闻媒体承担起了“高举旗帜、引领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人民、鼓舞士气,成风化人、凝心聚力,澄清谬误、明辨是非,联接中外、沟通世界”的职责和使命,“把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牢牢坚持党性原则,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牢牢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牢牢坚持正面宣传为主”[34],传递党的声音,引导社会舆论,引导价值取向,坚守文化阵地,提升了人民大众对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度,成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重要的宣传舆论的制度保障,发挥了社会主义新闻事业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方面的作用。
我国舆论宣传制度宏观上主要是以《宪法》为指导,微观上主要由原新闻出版总署出台的一系列新闻法规提供制度上的保障,具体说来包括《图书出版管理规定》《音像制品制作管理办法》《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等。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制度化:全民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基石和支柱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重大命题和战略任务。2007年,胡锦涛在“6·25”重要讲话中强调,要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2008年云南大学被云南省党委作为全省高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试点单位,云南大学党委在经过一年多的讨论、研究之后,制定出了《云南大学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工程的意见》和《任务分解方案》把该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取得良好成果。2008年在北京召开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讨会上,刘云山强调“要加强教育引导,营造舆论范围,坚持以文化人,注重实践养成,强化机制保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转化为社会群体意识,贯穿到各级媒体传播中去,渗透到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中去,融入日常生活工作之中,体现在制度设计、政策法规制定和社会管理之中,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化为人们的价值观念,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35]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中特别要强化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注重制度化建设,方能成为一种长效机制,长远的发挥作用。因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必须重视制度建设。为此,2016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2018年5月中共中央又印发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其中明确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加快完善民生法律制度;建立严格严密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加强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立法,把一些基本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等六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争取经过5到10年时间,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逐步制度化的表现,也为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筑牢了法治之基。除此之外,各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学校科研团体等也注意在日常的生活与管理实践中体现价值导向,不断地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种行为规范,尤其是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过程中,注重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及约束机制,逐步形成一系列相关的法规、政策,逐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最终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真正落到实处,在日常生活中有章法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