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赡养老年人的现实状况

一、我国赡养老年人的现实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我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局部到整体、从微观到宏观的历程。法律的制定是以社会现实为依据的,自1999年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赡养老年人又面临着全新的问题和挑战。为了应对老年人人口增多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中国政府采取了积极的态度制定了老年人工作发展纲要,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为指导方针,而后又加入了“老有所教”,共同构成了新的“六个所有”。这反映出我国政府对老年人赡养问题,在宏观方向上有了更深层次的把握。1996年制定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具有前瞻性和统领性的法律规定,在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之前就制定颁布执行,同时与其他法律制度相衔接共同发挥着巨大的积极作用。除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之外,我国的《宪法》《民法典》《刑法》《劳动法》以及地方性法律等其他重要法律,都对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做了明确的规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通过第二章专门规定了家庭赡养的细则,与中国传统的养老观念结合,将“家庭养老”的观念明确法律化。该法具有中国特色,一定程度上反映古代的礼法制度中正确的价值引导,同时也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解决了很大部分的老年人赡养的难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章社会保障规定了国家保障的重要原则,通过国家的宏观调控,将老年人的福利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纳入到国家法律中来。(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