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层面的对策

三、社会层面的对策

(一)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

1.媒体应当恪守其职业要求,做到客观报道

媒体的主要作用是报道和传播真实信息,对公众的意见进行真实的表达和阐述。媒体需要关注的是,在报道过程中,了解相关事件的真实性以及价值取向,而不能在法院做出裁决之前就已经做出审判,更不能为了谋取自身利益而做一些偏离事实真相的报道和进行猜测性报道,误导舆论导向,干扰司法机关独立审判案件。在最初审理案件过程中,媒体仅仅需要客观报道案件的部分情况,让公众掌握案件具体内容,并不需要进行相应的探讨和分析,保障司法机关审案独立性。若司法活动存在不足,媒体以及公众则需要依赖舆论监督方式来全面研究以及判断案件中运用的法律法规,监督司法权力,但这种监督必须受到事实和法律的制约。作为监督主体,只能就案件中出现的问题客观地反映给有权机关处理。

2.媒体应加强自律和司法报道的专业化

媒体以及公众都享有新闻和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是这一自由也处在相应的范围内[18]。媒体以及公众面对自己的言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要强化自身社会责任感,限制自身行为。法律存在专业性特点,然而普通民众的专业知识水平并不高,对案件的判断可能会出现与司法机关不同的意见。因此,只有在自身专业素质提高到较高水平的情况下,才能更加准确地报道案件事实,实现真正的司法监督权。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制度

20世纪末期,我国正式迈入老龄化社会,成为世界上拥有最多老龄人口的国家。截至2019年底,我国有7.96%的人口年龄超过了65岁,有2.3亿人人口年龄在60岁以上,远远在国际衡量标准之上。与此同时,我国平均每年老龄化速度达到3.3%,也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以上数据显示,我国社会老龄化现象非常严重。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还处于社会发展关键时期,存在严重的“未富先老”问题,也必然存在许多老年人基本的社会保障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加之我国一直没有形成按规定预留养老保险金的制度,导致养老保险金的提取和储蓄被中断,据有关专家估算,这一缺口已高达5万亿元左右。面对如此巨大的养老保险金缺口,政府应当给予更多的财政支持,逐步使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让社会全体成员特别是老年人群体共享。结合“许云鹤案”“彭宇案”等由扶老人引发的案件,我们可以了解到,老年人诬陷为自己提供帮助的人最主要原因在于交通事故以后老人需要承担巨大经济压力,而要应对这一棘手的问题,则需要进一步健全相关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制度。其一,要进一步扩大社会养老保险金制度以及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以使更多老年人能够无忧无虑地安享晚年;其二,政府的政策要对社会商业保险进行宣传和发展,通过深化制度改革的方式减少保险公司对老年人投保的条件限制,鼓励老年人投保商业险,提高老年人在意外险、伤害险等险种中的参保率,减少老年人在遇到突发状况后的经济负担。只有做到以上这些,多管齐下,才能够从根本上减少“彭宇案现象”的发生。

【本章小结】当下的中国社会,经济在不断发展、时代也在进步,可以说是日新月异。与此同时,各种社会矛盾也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日益凸显出来,尤其是有关“扶老人被讹”等道德问题引起的各种经济纠纷在立法层面还处于明显滞后的阶段。这样的立法现况使这类案件无法可依,审判者只能依靠其他的法律规定和法律规则去断案,经常导致审判结果不公、讹诈者有恃无恐等现象。这是立法者在立法时难以预见的。路见老人摔倒,“该不该扶”“敢不敢扶”之所以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在我们法律人看来不仅是因为社会成员道德的低下,更是因为有关层面法律规定的空缺;正是因为没有法律的有力保障,人们在见到老人摔倒在路上时才不敢去扶。公序良俗的重建需要法律来亮剑,以整饬道德与法律之殇。如何处理社会发展产生的“扶老人”这种新型法律问题并为这种所谓有关“道德”问题引发的各种民间纠纷提供法律支持,以及如何提高司法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法官的整体素质,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

【注释】

[1]王晶晶,林衍.“许云鹤案”折射的社会图景[N].中国青年报,2011-08-24.

[2]朱汉.从“彭宇案”看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的关系[J].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13(04).

[3]熊德中.事实推定的实务探讨——从彭宇案到许云鹤案[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4(04).

[4]朱翠银.彭宇案件破窗效应及其对大学生利他行为的影响[J].社会心理科学,2012(1).

[5]狄骥.宪法论[M].钱克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189.(https://www.daowen.com)

[6]2011年7月15日早上,广东肇庆的谭院华扶起骑自行车摔倒的79多岁老太太,反而遭其诬告,后经多方调查才得以将事实澄清。

[7]2011年10月31日,李小峰看见路旁一位老太太倒在地上,随即上前救助,却被老人的家属怀疑是肇事者,坚持要讨说法,直到真正的肇事者向警方投案,事件才真相大白。

[8]王利民.司法改革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8.

[9]张翰书.比较中西政治思想[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5.

[10]川岛武宜.现代与法[M],申正武,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11]徐良梅,韩国文.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在法治社会中的体现[J].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3).

[12]庞德.法律史[M].雷宾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26.

[13]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M].沈宗灵,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1:340.

[14]刘国栋,袁燕.关于完善我国法官体制的思考[J].武警工程学院学报.2014(05).

[15]崔永东.道德与中西法治[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16]陈凤芝.法治的道德之维[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8.

[17]周量.解读“彭宇案”判决理由——以证据规则和民事诉讼理论为视角[J].东方法学.2013(05).

[18]博登海默.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