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境、宫观、组织、戒律及清规

第二节 仙境、宫观、组织、戒律及清规

一、道教的仙境

道教称神仙所居之胜境为仙境。仙境之说,源于古代神话。这类神话,开始以昆仑山为中心。如:《山海经·西山经》称:“昆仑之丘,是实惟帝之下都。……其神状虎身而九尾,人面而虎爪。”《山海经·海内西经》谓:“海内昆仑之墟,在西北,帝之下都。昆仑之墟,方八百里,高万仞。”《山海经·大荒西经》谓:“有山,名曰昆仑之丘。有神,人面虎身,有文有尾,皆白,处之。其下有弱水之渊环之……有人,戴称、虎齿、有尾、穴处,名曰西王母。此山万物尽有。”《淮南子》卷七《地形训》称,昆仑山有不死树,又有“丹水,饮之不死”。并称:“昆仑之丘,或上倍之,是谓凉风之山,登之而不死;或上倍之,是谓悬圃,登之乃灵,能使风雨;或上倍之,乃维上天,登之乃神,是谓太帝之居。”随着滨海地区海上交通渐开,又产生了海上“三神山”之说。《史记》卷二八《封禅书》说:“自(齐)威、宣、燕昭使人入海求蓬莱、方丈、瀛洲。此三神山者,其传在勃海中,去人不远;患且至,则船风引而去。盖尝有至者,诸仙人及不死之药皆在焉。其物禽兽尽白,而黄金银为宫阙。未至,望之如云;及到,三神山反居水下。临之,风辄引去,终莫能至云。”于是,寻找三神山及不死之药者,从齐威王、秦始皇到汉武帝,延续二百余年。道教承袭了古代的神话传说,稍加纂缀增益,构成了道教的仙境。道书中有托名东方朔所著《海内十洲记》,称昆仑、方丈、蓬丘等三神山为三岛,称祖、瀛、玄、炎、长、元、流、生、凤麟、聚窟为十洲,合称十洲三岛,皆神仙所居,以为道士修道成仙之所。

道教的仙境,除十洲三岛之外,又汲取古代九天之说,构造了一个神仙所居的天界。九天之说,古已有之。《史记·封禅书》有“九天巫,祠九天”的记载。《孝武本纪》说:汉武帝“立九天庙天甘泉”。所谓九天,一指平面排列的中央、四正、四隅九方。《吕氏春秋·有始篇》称:西北为幽天,西方为颢天,西南为朱天,南方为炎天,东南为阳天。《淮南子·天文训》的说法,与此完全相同。道教承袭了这一思想,如《三洞道士居山修炼科》说:“上有九天,下有九地,上有九星,下有九宫。故东方木王,名曰苍天,主温生万物。南方火王,名曰赤天,主热养万物。西方金王,名曰皓天,主凉成万物。北方水王,名曰玄天,主寒杀万物。中央土王,名曰圆天,主风。西北方极高名曰高天,主清。东南方名曰元天,主气。西南方名曰凉天,主阴。东北方名曰皇天,主政。九天之君,都号皇天。”这个方位的排列,和九天的名称,都带着中国传统的九天说的气息,其承袭关系一目了然。九天的另一含义指九重,这是立体的排列。屈原《天问》即有“圜则九重,孰营度之”之问。《犹龙传》卷二说“三清之炁,各生三炁,合成九炁而为九天”,这个九天即是上下立体九重。然九天之名,带有浓厚的佛教色彩。由这种立体的九天之说,又衍生出三十六天说。如《灵宝无量度人上经大法》卷四称:“大罗一炁生三天,三清之境是三天降炁而生九重……一重各又生三天,九重总为三十六天。”这是一个将中国古代九天之说与道教三清糅合为一的三十六天说。另外,《云笈七签》卷三《道教三洞宗元》还记载了一个三十六天说,其说为:“从下六天为欲界,次十八天为色界,次四天为无色界,三界合二十八天……其次,三界上四天,名为种民天,亦名圣弟子天,亦名四梵天……其次即至三(清)境……最上一天名曰大罗。”这个三十六天说汲取佛教三界说与道教的三清天和大罗天相互交织而成。在这里,已由九重变成了六重,即:欲界六天、色界十八天、无色界四天、四种民天、三清天、大罗天。道教的三十六天之说,正史的最早记载见于《魏书·释老志》,表明此说在南北朝时已经出现了。

隋唐以后,随着道教及其修炼方术的发展,除了十洲三岛和天界等理想中的仙境外,许多名山胜地也被视为神仙所居之洞府,或修道成仙之佳境。较早的记载见于《云笈七签》卷二七的《洞天福地·天地宫府图》,其称天下名山中有十大洞天、三十六小洞天和七十二福地,均为神仙所居处。《洞天福地岳渎名山记》中也有洞天福地的记载,但与《云笈七签》的说法略有不同。

二、道教的宫观与组织

宫观是指道士修道、祀神和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也是其日常生活起居的地方,是道宫和道观的合称。道教宫观是源于五斗米道的创立者张陵所设的二十四治。《广弘明集》卷一二《决对傅奕废佛僧事并表》称:张陵时,“杀牛祭祀二十四所,置以土坛,戴以草屋,称二十四治。治馆之兴,始乎此也”。可见,“治”乃道教祀神之所。到了晋代,除称治外,又称庐、靖或馆,它们的建筑皆很简陋,多以茅草结顶,并远离市镇。随着道教的发展,逐渐地有人开始建馆于都邑,数量也多了起来,规模也大了起来。南北朝时,南朝有招真馆、九真馆、华阳上下馆等;北朝则已有道观的称谓。唐代,统治者尊崇道教,由是大兴宫观,据《唐大典·祠部》载:“凡天下观总一千六百八十七所。”杜光庭《历代崇道记》亦称:唐代自开国以来“所造宫观约一千九百余……其亲王贵主及公卿士庶,或舍宅舍庄为观并不在其数”。这时的宫观,建筑宏丽,规模也很大,不仅是道士祀神场所,也是修道及日常生活起居之地。可以这样说,道教宫观于唐代形成定制,历宋、元、明诸代,修建之风不衰。宫观的建筑格式,从现有资料看,大约有这样三个发展阶段:一是“靖”和“治”,二是以“天尊殿”为中心的宫观建筑格式,三是至今仍存的以“三清殿”为中心的宫观建筑格式。据《真诰》卷一八称:“所谓静室者,一曰茅屋,二曰方溜室,三曰环堵。制屋之法,用四柱三桁二梁,取同种材。屋东西首长一丈九尺,成中一丈二尺,二头各余三尺,后溜余三尺五寸,前南溜余三尺,栋去地九尺六寸,二边桁去地七尺二寸;东南开户高六尺五寸,广二尺四寸。用材为户扇,务令茂密,无使有隙。南面开牖,名曰通光,长一尺七寸,高一尺五寸。在室中坐,令平眉,中有板床,高一尺二寸,长九尺六寸,广六尺五寸。荐席随时寒暑,又随月建,周旋转首……好摩治之。此法在名山大泽无人之野,不宜人间。入室春秋四时,皆有法。”另据南朝刘宋之陆修静《陆先生道门科略》所记:“奉道之家,靖室是致诚之所,其外别绝,不连他屋,其中清虚,不杂余物,开闭门户,不妄触突。洒扫精肃,常若神居,唯置香炉、香灯、章案、书刀四物而已。”可见,陆修静所说的“靖”与《真诰》之说有所不同。《真诰》所说的“靖”大约是山居道士所建造的靖、庐,陆修静所说的“靖”,则可以肯定是道教信徒在家所立的靖室。

关于“治”的建筑格式,据《要修科仪戒律钞》载:“《太真科》曰:立天师治,地方八十一步,法九九之数,唯升阳之气。治正中央名崇虚堂,一区七架六间十二丈,又开启堂屋上,当中央二间上,作一层崇玄台。当台中央安大香炉高五尺,恒香。开东、西、南三户,户边安窗。两头马道。厦南户下飞格上朝礼。天师子孙,上八大治,山居清苦济世道士,可登台朝礼。其余职大小中外祭洒,并在大堂下遥朝礼。崇玄台北五丈起崇仙堂七间十四丈七架,东为阳仙房,西为阴仙房。玄台之南,去台十二,又近南门起五间三架门室。门室东门南部宣威祭酒舍,门屋西间典司察气祭酒舍。其余小舍,不能具书。二十四治,各各如此。”可以看出,“治”的建筑格式是:主要建筑摆在南北中轴线上,崇虚堂中的崇玄台为“治”的建筑中心。“治”已经形成较为简朴的道教宫观建筑格局。

以“天尊殿”为中心的宫观建筑格式,据《洞玄灵宝三洞奉道科戒营始》之“置观品”记载:“布设方所,各有轨制。凡有六种:一者山门,二者城郭,三者宫掖,四者村落,五者孤逈,六者依人。”并设有天尊殿(可造三、五、七、九、十一、十三间)、天尊讲堂(可造一、两间,三、五间)、说法院、经楼、钟阁、师房、步廊、轩廊、门楼、门屋、玄坛、斋堂、斋厨、写经坊、校经堂、演经堂、熏经堂、浴堂、受道院、精思院、寻真台、炼气台、祈真台、吸景台、散华台、望仙台……游仙阁、凝灵阁、乘云阁……九仙楼、延真楼、舞凤楼、逍遥楼……还有净人坊、俗客房、烧香坊、升遐房,以及药圃、果园等等。可见其规模比之“靖”、“治”,面积增大了很多,设施也完善了。从建筑格式上看,主要建筑仍是摆在南北中轴线上,但中心建筑则以“天尊殿”取代了“崇玄台”。这个阶段乃是道教宫观建筑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

以“三清殿”为中心的宫观建筑格式,主要建筑仍摆在南北中轴线上,只是以“三清殿”取代“天尊殿”为建筑中心。

道教宫观建筑格式,大约是经历了上面所讲的这样三个阶段。当然,严格说来,其建筑格式在每个时期是不一样的,如元代全真道的大纯阳万寿宫,就没有设东、西配殿和周围廊屋。概言之,道教宫观建筑规模虽有大小之别,但格式大致无差,基本上是前有门,入门为中庭,继为堂(即殿),堂后是寝居处。或者旁有廊庑,后有园池,廊之两侧,分别建屋。

随着道教宫观的发展,按其组织形式和管理体制之不同,逐步形成了两种不同类型的宫观,即子孙庙和十方丛林两种。子孙庙,又称为小庙,有这样一些特点:庙产私有,师徒世代相传,师徒间不仅有法嗣传承关系,而且有产业继承关系;师父管理庙产和宗教事务,可以收徒、教授经籍等,但不能传戒;不能悬挂钟板和接受游方道士,即“不留单”。总之,子孙庙居住者不多,结构简单,师父即住持,也称当家,宛如一个家庭。正一道宫观多采用子孙庙制。十方丛林,又称十方常住,它的主要特点为:庙产公有,道教徒只要通过考核手续,都可挂单居留,其常住道众大多都是从挂单道教徒中择优留下者;只能传戒,不能收徒,传戒对象由小庙推荐;由于规模较大,常住道众较多,故有较为严密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道教的重要活动场所,如陕西楼观台、北京白云观、沈阳太清宫等皆属此。全真道宫观多采用十方丛林制。

道教宫观除以上两种外,还有一种半小庙、半十方丛林性质的子孙丛林,或谓子孙常住,是在子孙庙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可以接待游方道徒,悬挂钟板,给留住道徒安排庙内职务,共同管理庙务,并可传戒,但传戒以后,就不能再收徒了,诸如辽宁千山的无量观、河南中岳庙等皆属此。

由于十方丛林规模较大,财产公有,常住道众多,故有较为严密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道职设立精细,分工细密,无论方丈、监院、都管等主要执事,还是库头、菜头等一般执事,皆由道众公议推举产生。所有执事都有一定的任期,对于不称职或渎职者,道众可以公议罢免,并按道教清规戒律处置。

十方丛林的道职设置为:方丈、监院、都管。监院之下设有八个执事部门,即:客堂、寮房、账房、经堂、大厨房、堂主、号房等。其执事人员有三都、五主、十八头。三都为:都管、都讲、都厨;五主为:堂主、殿主、经主、化主、静主;十八头为:库头、庄头、堂头、钟头、鼓头、门头、茶头、火头、水头、饭头、仓头、磨头、碾头、园头、圊头、槽头、净头。主要道职的分工大致为:方丈,虽名为一观之主,是最高的负责人,但不管丛林的具体事务,仅系一种荣誉职务。担任方丈者,须德高望重,受过三堂大戒和接受过律师传法的高道。方丈可以传戒,在传戒期间方丈亦被称做律师。监院,又叫住持,俗谓当家,负责全面管理丛林中的实际事务,须择有管理才干者担任。都管,为监院的助手,主要是协助监院管理丛林中的实际事务。其他如都讲,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圜堂、钵堂等事;都厨,主要职责是掌管食堂伙食事务;堂主,主要负责接待安置游方道士;殿主,主要管理殿堂事务;化主,主要管理募化事务;高功,主要管理念经师;库头,主要负责钱粮出入。需要指出的是,道职是随着道教的发展而不断发生着变化,其名称也不固定。这里介绍的只是一般情形。

三、道教的戒律与清规

《道教义枢·十二部义》训“戒”为解、界、止,意思是“能解众恶之缚,能分善恶之界,又能防止诸恶也”。训“律”为率、直、慄,意思为“率计罪愆,直而不枉,使惧栗也”,认为:“戒律者,如六情十恶之例是也。”《云笈七签》卷三八《说戒》指出:“身死神逝,喻之如屋,屋坏则人不立,身败则神不居,当制念以定志,静身以安神,宝气以存精,思虑兼忘,冥想内视,则身神并一,身神并一,近为真身也。此实由宿世本行,积念累感,功济一切,德荫万物,因缘轮转,罪福相对,生死相灭,贵贱相使,贤愚相倾,贫富相欺,善恶相显,其苦无量,皆人行愿所得也。非道、非天、非地、非人万物所为矣,正由心耳。……故有道之士,取诸我身,无求乎人,道言修身,其德乃真,斯之谓也。夫学道不受大智慧道行本愿上品大戒,无缘上仙也。”故“欲修善累功,便心勤寻诸戒”。就是说,能否遵守戒律,是关系到修道之士能否得道成仙的大问题,如有违背,不仅不能得道成仙,反会获罪。可见,戒律在道教中占有极重要的地位。

初期的道教并未有正式戒律,在早期经书《太平经》中只有“诫”,如“贪财色灾及胞中诫”,“不孝不可久生诫”等等。《老子想尔注》中则有“道诫”说:“道贵中和,当中和行之,志意不可盈溢,违道诫。”“名与功,身之仇,功名就,身即灭,故道诫之。”“奉道诫,积善成功,积精成神,神成仙寿,以此为身宝矣。”这里的“诫”、“道诫”,虽不是道教后来意义上的戒律,但已有规范人心、制约行为的含义。有人认为,道教最早的具有条文式的戒律,可能是根据《老子想尔注》造作的《道德尊经想尔戒》,书中说:“行无为,行柔弱,行守雌,勿先动,此上最三行;行无名,行清静,行诸善,此中最三行;行无欲,行知止足,行推让,此下最三行。”也有人主张五斗米道时就已有了戒律,其根据来自《正一法文》:凡为道民便受护身符及三戒,进受五戒、八戒,然后受箓。受戒后,还必须诵记通行,恒存思行,持忆不谬妄,则不犯科。可以肯定的是,至迟在魏晋南北朝时,道教便有了正式的条文式的戒律,如新天师道有《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上清、灵宝派有《说十戒》、《思微定志经十戒》。其后,又逐渐衍生出成条文的、有简有繁的戒律。不过,从总体上看,道教戒律的主要内容并没有多大改变,仍以儒家名教纲常观念为主。不可否认,道教戒律在自己的发展过程中,其某些内容、形式沿袭了佛教戒律,或受其影响。但是,这决不意味道教戒律渊源于佛教。实际上,在我国古代的民间信仰、斋祀活动中,早已存在许许多多的禁忌,甚至儒家先圣孔子也以“礼”来规范人们的思想言行。所以,道教戒律的渊源仍在于中国固有的文化传统。

道教戒律有很多种类,最基本的为五戒、八戒、十戒,从这些基本戒条又演变出元始天尊二十七戒、六十戒、一百二十九戒、三百戒,以至多达一千二百戒。现存道戒主要收录在道藏三洞中的戒律类,在《云笈七签》和《道藏辑要》中也收有部分戒律。其中,重要的有《太上经律》、《洞玄灵宝天尊说十戒经》、《太上老君戒律》、《初真戒》、《中极戒》和《天仙大戒》等等。

至于道教“清规”,则是在元明之际才出现的。清规与戒律一样,都是用来约束道士言行的规条。不过,二者之间略有区别,这个区别在于:戒律是警戒于事前的行为准则,清规则是对犯律道士事后进行处罚的准则。一般说来,清规由各道观自行订立,对犯律道士的处罚不外是跪香、催单(劝离)、革出(逐出)、杖革(杖责逐出),最重的处罚则是处以火化,亦即处死等等。例如,北京白云观于清咸丰六年(1856)所公布的《清规榜》为:

开静贪睡不起者,跪香;

早晚功课不随班者,跪香;

上殿诵经礼斗,不恭敬者,跪香;

三五成群,交头结党者,迁单;

公报私仇,假传命令,重责迁单;

毁谤大众,怨骂斗殴,杖责驱出;

茹荤饮酒,不顾道体者,逐出;

违犯国法,奸盗邪淫,坏教败宗,顶清规,火化示众。

道教清规的内容,随着历史的变迁而发展变化。现在,道教宫观的清规戒律,首先是在遵循国家法律的前提下,然后按照教义和社会道德规范而制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