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奖惩制度

(五)奖惩制度

为强化教学意识,突出附属医院的教学职能,不断提高临床教学质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质量管理,确保本科生实习质量及实习安全,制订奖惩制度。

1.为了提高教师带教积极性,提升临床实践教学质量,医院应每年组织“实习生最喜爱的临床带教老师评选活动”,进行院级表彰,并作为科主任责任目标考核中的加分项目。

2.为了肯定优秀老师在院级、校级、区级及国家级大学生临床技能大赛培训中的辛勤付出,提高教师临床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全面提升实习生的临床实践综合能力,医院应每年遴选优秀培训教师,颁发“临床技能培训优秀教师”证书进行全院表彰,并作为科主任责任目标考核中的加分项目。

3.为规范医学生的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医院应每年组织“实习生病历书写竞赛”并进行院级表彰和奖励,对获奖学生的指导老师授予伯乐奖。

4.为不断提高临床技能操作水平与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医院应每年组织“实习生临床技能竞赛”并进行院级表彰和奖励,并将在院级比赛中表现优异的同学推选至学校参加临床技能竞赛。

5.实习生小出科考核不及格者不得参加大出科考核,大出科考试不及格者该科实习重修,学生技能培训次数不够者,不得参加出科考试。

6.实习生每旷工3天补该科实习1周,并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给以纪律处分,学生在实习期间不遵守组织纪律,不按要求完成实习任务,发生违规违纪情况等,后果严重或经教育不思改进者,终止其在本院的实习资格。

7.对专家、同行或学生教学质量评价低于80分的教师,则暂停该教师的上课及带教资格;经整改后申请专家组评估,评估通过方能恢复教学资格。

8.在实习工作和带教工作中,如实习生和带教老师违反学校实习管理规定及本院临床实践教学管理实施细则,造成不良后果者,将按学校、医院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