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安全电压
(1)国际上通用的可允许接触的安全电压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人体大部分浸于水中的状态:其安全电压小于2.5 V。
2)人体显著淋湿或人体一部分经常接触到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或构造物的状态:其安全电压小于25 V。
3)除以上两种情况外,对人体加有接触电压后,危险性高的接触状态:其安全电压小于50 V。(https://www.daowen.com)
(2)我国根据发生触电危险的环境条件将安全电压分为三种类别,其界限值分别为:
1)特别危险(潮湿、有腐蚀性蒸汽或游离物等)的建筑物,为12 V。
2)高度危险(潮湿、有导电粉末、炎热高温、金属品较多)的建筑物,为36 V。
3)没有高度危险(干燥、无导电粉末、非导电地板、金属品不多等)的建筑物,为65 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