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工业和法律优势,保护公民权利

巩固工业和法律优势,保护公民权利

欧洲作为老牌工业强国的大本营,有着传统的工业优势,在人工智能发展中占据有利地位,不管是作为用户,还是作为这项技术的创造者和生产者,都能更好地从人工智能的潜力中受益。它拥有优秀的研究中心、新型的初创企业、机器人领域的全球领先地位,以及从汽车到医疗、保健、能源、金融服务和农业等世界顶级的制造业和服务业等。

欧洲拥有强大的计算基础设施(如高性能计算机),这对人工智能运行至关重要。欧洲还拥有大量的公共和工业数据,这些数据潜力目前还未得到充分利用。在安全可靠、低功耗的数字系统方面,欧洲也拥有业界公认的优势,这对人工智能进一步发展同样至关重要。欧盟正在积极拓宽智能技术、基础设施以及数字运算能力方面的投资渠道,增强在数据经济关键技术和基础设施方面的技术主权。

欧洲还发挥自身优势,从硬件制造业到软件,再到服务业,全面巩固并扩大自己在生态系统和价值链上的地位。欧洲生产超过四分之一的工业和服务机器人(如现代农业、安全、卫生、物流),它们在为公司或组织应用软件程序、支持电子政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16]此外,欧洲在制造业领域的人工智能布局也领先于世界,超过一半的顶级制造商在业务中至少创造了一个人工智能实例。[17]

关于基本权利和消费者权利的保护,欧盟加紧立法脚步,出台了《种族平等指令》《就业和职业平等待遇指令》《关于就业和获得商品和服务方面男女平等待遇的指令》《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数据保护执法指令》等多部法规,共同支撑起人工智能领域的法律框架。欧盟强调金融服务、移民或网络中介责任等领域的立法过程,必须尊重基本权利。[18]鉴于人工智能在欧盟关于平等就业要求上的重要性,欧盟还将进一步考虑可能影响劳动者权利的其他特定法律应用。

除完善立法框架外,欧盟还特别注意远程生物识别功能[19]的使用和监督。应用远程生物识别技术,对人类有关信息和生物数据进行收集和使用(如在公共场合部署面部识别应用),会对欧洲民众基本权利带来特定风险。

使用人工智能系统的远程生物识别功能对基本人权的影响可能因使用目的、环境和范围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异。根据欧盟现行的有关数据保护规则和《欧盟基本权利宪章》,只有在正当的、符合比例的并受到充分保护的情况下,才可将人工智能系统用于远程生物识别。因此,除特殊情况外,欧盟《数据保护执法指令》原则上禁止为了识别特定自然人而进行的生物数据识别处理。具体来说,这种处理只能基于维护重大公共利益等特定情形而开展。由于任何以识别特定自然人为目的的生物特征数据处理,都将涉及欧盟法律所规定的禁令,所以该项技术将受到《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的约束。[20]

另外,为了解决公众对在公共场所使用人工智能这一社会问题的担忧,并避免内部市场分裂,欧盟委员会将展开一场全欧洲范围内的论辩,讨论可以依法使用人工智能的具体情况和相应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