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云梦与桑林

八、云梦与桑林

我们在上文根据墨子以桑林与云梦并举的话,又以《鄘风·桑中》为参证,于是断定桑林即宋的高禖与楚之高禖云梦同类。不过有一个极有趣的证据在那边我们来不及提出,现在有了机会可以补充了。

《吕氏春秋·顺民篇》:“天大旱,五年不收,汤乃以身祷于桑林。”高《注》曰:“桑林,桑山之林,桑能兴云作雨也。”

《淮南子·修务篇》:“汤苦[47]旱,以身祷于桑山之林。”高《注》曰:“桑山之林能为云雨,故祷之。”

《吕氏春秋·慎大篇》:“武王胜殷,立成汤后于宋,以奉桑林。”高《注》曰:“桑山之林,汤所祷也,故所奉也。”

桑林本是桑山之林的省称,这是很有关系的一点。桑林之神是住在桑山[48]上,与云梦之神住在巫山上同类,拿这一点来证明楚之云梦相当于宋之桑林,已经够了。[49]何况桑林之神能兴云作雨,与云梦之神“朝为行云,暮为行雨” [50]又是不约而同的呢?

汤祷雨,据《艺文类聚》一二引《帝王世纪》又说是:

祷于桑林之社。

这一个社字很要紧。我们先将社的制度说明一下。

《论语·八佾篇》曰:“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 ”

《白虎通义·社稷篇》引《尚书·逸篇》曰:“大社为松,东社为柏,西社为栗,北社为槐。”

《周礼·大司徒》曰:“设其社稷之,而树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名其社与其野。”

凡社必有木,所以《说文》社之古文作,从示从木从土。不过诸书所说的,似乎是后世在都邑之内,封土种树以为之的仿造的变相的社。原始时期的社,想必是在高山上一座茂密的林子里立上神主,设上祭坛而已。社一名丛,便是很好的证据。

《墨子·明鬼篇》曰:“建国营都……必择木之修茂者立以为丛位。”

《六韬·略地篇》曰:“社丛勿伐。”

《战国策·秦策》三曰:“亦闻恆思有神丛与?”

《汉书·陈余传》曰:“又间令广之次所旁丛祠中。”(《注》引张晏说曰:“丛,鬼所凭也。”)

《太玄·聚篇》曰:“示于丛社。”

《急就篇》曰:“祠祀社稷丛腊奉。”

《华阳国志·蜀志》曰:“迄今巴蜀民农时先祀杜主君(案社杜古通,杜主即社主)开明位,号曰丛帝。”

《淮南子·淑真篇》“兽走丛薄之中”,《注》曰“聚木曰丛”。丛与林同义。社可曰丛,则亦可曰林。桑林即桑社,所以墨子以宋之桑林与齐之社稷并称,而皇甫谧又称之为桑林之社[51]。因而《尔雅·释诂》“林烝天帝”并训为君的意义也可以洞澈了。丛从取声,字一作菆。(《礼记·丧大记》“犹菆也。”《释文》“菆本亦作丛。”)《说文》“菆,麻蒸也。”《文选·西征赋》“感市闾之菆井”,《注》曰:“菆井,即渭城卖蒸之市也。”烝与蒸通。林烝之义皆与丛通,丛即社,所以林烝与天帝同类。总之,社必在林中,所以社一曰林。林与社同,所以桑林即桑社了。

我们在前面说桑林是宋的高禖,现在又知道桑林是宋的社,这又给前面的推测加了一个强有力的证据。因为《周礼·禖氏》曰:

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凡男女之阴讼,听之于胜国之社。

我们先讲听阴讼一层。胜国之社,郑《注》说是“奄(掩)其上而栈其下”的亡国之社。有人疑心这和普通有树木的社不同,似乎不然。《诗·召南·甘棠》传曰:“召伯听男女之讼”,试看《甘棠》后紧接着《行露》,毛公这一说确乎是可靠的。召伯听男女之讼,在甘棠下,甘棠即社木(详下),可知古时媒氏听阴讼的地方——胜国之社,依然是有树木的。总之,媒氏的听阴讼的职务是在社中履行的,这是媒氏与社有关系的佐证。

讲到媒氏的另一项职务,即“令会男女……奔者不禁”一层,你定会联想起《诗经》的桑中。你如果又由桑中那地名(或称桑间)联想到桑林之社,那也极其合理。宋、卫皆殷之后,所以二国的风俗相同,都在桑林之中立社,而在名称上,一曰桑林,一曰桑中或桑间,相差也实在太有限了。媒氏所主管的“会男女”的事务同听阴讼一般,也在社中举行,则媒氏与社的关系又加深一层。因此我们说社神即媒神,而桑林之神即宋之高禖不也加了一重证据吗?

话谈得稍远点。现在可以回到本题了。桑林之神是宋的高禖,而宋是殷后,则宋的高禖实即殷的高禖,亦即他们的先妣简狄。这一层说明白了,我们可将楚云梦之神高唐(阳)氏女禄和宋桑林之神有娀氏简狄比比了。前者住在巫山上,能为云雨,后者住在桑山上,也能为云雨。前者以先妣而兼神禖,后者亦以先妣[52]而兼神禖。前者在《高唐赋》所代表的神话中,后者如玄鸟遗卵的神话所暗示,又都是有着淫乱嫌疑的行为。高唐与简狄相同之处也是如此之多。这其间不能没有缘故。